受害者也有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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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书》第2章讲的是神将对列国的审判之火逐步烧到祂自己子民的身上,包括南国犹大和北国以色列,并且最终聚焦在以色列,以此展开了整卷书的其余部分。

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包括了两个方面。首先是他们的贪婪、不仁不义(2:6-8)。在当时的社会,当人在经济上遇到困难的时候,会暂时把家中的一些物品拿去典当,换取一些钱来解决燃眉之急,等有了钱之后再去把典当的物品赎回来。很常见的是,穷人没钱开锅。于是就在清早的时候把自己唯一还值点钱的衣服拿去典当,换一些钱好去买食物,以便吃了有力气可以干一天的活,等拿到当天的工钱之后再去当铺把衣服赎回来,晚上睡觉的时候可以遮身避寒。然而,那些为富不仁的人,竟然把这些典当的衣服拿去铺在坛前的地上,他们可以卧在上面。因为坛是用来焚烧祭牲的,所以坛前很容易被祭牲的血肉弄脏,也容易被焚烧之后的灰弄脏。这些人只顾惜自己不要被弄脏,却一点不顾惜穷人那一点点保命的财产。

以色列人犯罪的第二个方面还表现在他们对与神关系的割裂(2:9-12)。神没有把亲近祂的机会单单留给那些被拣选的祭司利未人,而是也定下拿细耳人的规则,让凡是甘心乐意来服事祂、亲近祂的人都可以得到机会。神兴起先知是因为神愿意向人说话,通过先知来表达祂对百姓的心意,引导他们来跟随祂。所以神兴起拿细耳人和先知,表明的乃是神在建立人与祂之间的关系方面所做的努力,祂一方面愿意人都来到祂面前,一方面也愿意向人说话。然而,悖逆的以色列人却粗鲁地拒绝神的一片好意。他们拒绝与神交往,不但拦阻拿细耳人亲近神,也拦阻先知传讲神的话。

所以我们看到,以色列人的犯罪,归纳成两条,就是他们与人的关系断绝,与神的关系断绝,他们没有爱神的心,也没有爱人的心。虽然经文所列举的远远不是以色列人犯罪的全部,但是他们在这两条基本原则上的违背足以让他们在其余犯罪的事上越走越远。

回过头来,我们看到神对列国的审判与对祂子民的审判,在原因上有很大的区别。对列国的审判,原因多是集中在这些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对以色列的攻击和侵害,以色列是受害者。然而,当神对以色列进行审判的时候,原因是他们在国内社会、生活、宗教上所犯的罪行。之所以有这样的区别也不难理解。以色列作为在国际间被伤害的国家,自然没有能力去伤害别的国家。在国际间,以色列的的确确是一个儒弱的受害者。然而,受害者虽然在国际战争中打不过别人,可是却在国内的环境中作恶。

受害者也有恶行。这也是给我们的很好提醒。特别是在当前的社会中,基督徒往往都是以弱者的身份出现,往往都是各样政治的受害者,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我们的地位受到毁谤,我们的诉求受到藐视。这固然是事实,可是我们也不要忘记提醒自己,作为受害者的我们,我们是否也是有恶行的人呢?我们看似忙忙碌碌,我们看似忧国忧民,可是放下这些忙碌的事情,放下这些嘴边的话题,我们与神、与人的关系究竟如何呢?我们有渴慕神,顺服神的心吗?我们要反省自己究竟花了多少时间,倾注了多少注意力在神身上。我们真的有爱人、怜悯人的心吗?我们虽然可以一起同工,虽然可以一起敬拜,可是我们心里有看到彼此的需要,并由衷地施以援手吗?

默想经文:“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2:6)

静默思想:安静在神面前,也安静在神的话语面前。存谦卑受教的心,求圣灵光照自己,看到自己三番四次所犯的罪。这些罪可能隐藏自己受害者的身份中,可能隐藏在自己纷杂的生活节奏中,也可能隐藏在自己忙碌的教会服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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