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黄金德

冬雪倘雅淡,不走也不嫌,春風若溫暖,遲到也喜歡。
打印 被阅读次数

美国公民黄金德 - (这是一个该讲却没人讲的故事,故事的主人黄金德可谓是一位被忽视了的人权英雄,因为父母是外国人而被拒宪法赋予的在美出生即是美国公民的固有权力。是他把美国政府告到法院为自己和成千上万处境类似的人赢得了本来就该属于他们的美国籍。在美国人民自己的总统又要用违宪的行政命令剥夺未来来成千上万的小黄金德的公民权利的时候,我觉得有必要把它讲出来给人们听听)

1871年在旧金山的萨克拉门托街751号一个小男孩哇哇坠地,父母亲是从台山到美国打工的,当时在一家杂货店里打工,小男孩的出世让日夜打工的夫妻俩有了盼头,取名金德,希望他长大不仅像他们那样既有德,也有金,不要像父母那样朝不保夕,得日夜在杂货店里打工。说他们有德是因为他们当时和很多来自广东的打工的一样,家境贫寒,在自己的祖国里生活不下去了,不怕有生命危险,坐着小船来到大洋彼岸的异国他乡从头开始,小两口既不会英语,也没有什么专长,只能靠每天打工度日,即使那么样,他们还是有骨气,没有去接受政府或教会的救济,他们要自食其力,靠劳动为自己,小金德和金德的弟妹们提供温饱和一个家。

在美国出生长大的小金德虽然知道自己是中国人,可美国却是他唯一的国家,在自己心目中,旧金山就是他的家园,美国就是他的国家,他从来都没有怀疑过这些。

时间过得真快,一下小金德长大了,成了一个20岁的大小伙子,正值憧憬未来的的年龄,可就在这个时候,突然有一天,爸爸找他谈话。

金德爸:金德,过来,爸爸要给你讲件事。

金德:爸爸,什么事呀。

金德爸:你是爹妈的好儿子,在美国生,美国长,爹妈知道这里是你热爱的国家,这里不仅有你熟悉的人和物,而且你的朋友都在这里,可是爹妈不得不带你回中国去了。

金德:为什么?

金德爸:爹妈当年我们冒着生命的危险,坐着个小破船来到美国,就是为了自己和孩子们都过上好的生活,可是我们来了都几十年了,一直都没有解决身份问题,现在又遇上反华,爹妈都这么大年龄了,虽然什么都不怕,可是你年龄还轻,爹妈不忍心看你也这么在这里过着和爹妈一样常常要被警察骚扰的二等人的生活,爹妈也这些年也攒了些钱,回去,我们可以帮你找个媳妇,成了家,那里虽然苦点,但是毕竟是中国人的国家,大家都一样,没有人像这么欺负我们。

金德是个懂事听话的孩子,听爹这么一说,心里虽然不情愿,还是答应了。

这样,金德这个美国人就踏上了回“中国人”国家的旅程,经过了海上几周的颠簸,终于到了“故乡”。在那里,金德虽然尽力去适应,但他还是无法去改变自己血管里流的美国的血,无法除去掉对美国的忠诚和思念,无法把自己去变成一个‘大清帝国”的臣民,时间越长,他越意识到自己是个真正的美国人,于是他找爸爸谈话了。

金德:爸爸,过来,我想和您谈谈。

金德爸:儿子,什么事呀,告诉爸,我们一起解决。

金德:爸爸,我决定回美国去了。我越来越意识到那里才是我真正的国家。我已经大了,你当年和妈妈去美国不就我这么大吗,而且,你们还不会英语。我没事的,我能够养活我自己。不仅能养活我自己,还能给你娶过好媳妇,生一堆孙子。你放心吧,我还会常常回来看你。

金德爸:好吧,儿子,你现在已经大了。父母不能老把你留在身边。你放心去吧孩子,自己注意一点,要去,就做个真正的美国人,你在那里生那里长,那里是你的国家。这里你放心了,老爸身体还好着呢。我会照顾好你妈的!你只要每隔一两年回来看次你妈就行。

说到这里,金德爸突然把头扭到一边去,接着用手去擦着两行热泪。金德长那么大第一次看到爸爸流泪,他知道爸爸一定是很舍不得和他分别,他跑过去抱着爸爸的肩膀,说:爹,不要这样,我会好好照顾自己的,我也会常来看你们,等我安顿好了,兴许我还可以回来把你们接过去团聚呢。

几天后,金德搭上了回美国的船,到了口岸,海关人员不客气地看着他,问你是哪里人,到美国有什么事。金德说:我是在美国出生的,我是一个厨师,要回家。海关人员看了看他,又看了看他的出生证,就放行了。

到了旧金山后,金德找到一个朋友家住下,马上想给父母Face time,可是没有手机,只能坐下来,写份电报,说:不孝之子金德安全通关!父母放心!

金德回美国后除了想念父母,其它一切安好。虽然没有身份,但因为讲一口流利的英文,自己又勤劳工作,也没有人去骚扰他,时间过得真快,一晃就两年多了,凑足了盘缠,是回去看父母的时候了。就这样,金德高高兴兴地去台山看了父母,好久不见,父母好生高兴,每说走的时候,父母就舍不得,这样,金德一呆就快一年了,最后总有一别的时候。他咬了咬牙,告别了父母,踏上了归程。

一到海关,发现换了一个人检查,这个人凶相毕露,看到是中国人就拒签,等到金德的时候也是如此。

金德:先生,我是在美国出生的,我是美国人。

官员冷笑:哈哈,你肯定吗?你怎么长得和我不一样! 

金德:我这有出生证。你看看!按照美国的宪法我是美国人。

官员冷笑:有出生证也不行,你父母不是美国公民或居民,他们只是来打工的,是大清子民,所以你也subject to the authority of the Chinese Emperor!  宪法的那鸟条修正案不适合你们这些中国人。你到一边去吧,不然我就叫人把你抓起来了。

金德:你这没有道理,我上次回来的时候还可以的。

官员冷笑:上次是上次,上次不是我,上次那个人肯定是民主党的,不懂宪法,我是共和党人,我们才懂宪法呢。

边说边叫:来人呀,把这个中国人抓起来。

被抓的金德想起了在学校时和同学谈过的宪法修正案,爸爸让他做个真正美国人的话似乎响在耳边,这时,他想我不能像父母那样一辈子忍气吞声,我要用法律捍卫我的权利,我也要用法律捍卫美国的法律,我要把海关告到法院。

这样就有了著名的改变了千千万万像金德那样的美国人命运的一个案子:
169 U.S. 649
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No. 18)
Argued: March 5, 8, 1897
Decided: March 28, 1898

案子的结果,判黄金德在美国出生,不管他的父母在美国是什么身份,按照宪法的第十四条,他都是美国公民。

知道结果,金德激动地跳了起来,大叫了三声Yes,让一旁的海关官员一脸尴尬。

金德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想和爸妈face time,可是还是没有手机,只能又打电报:爸妈, 喜讯!德儿告美国政府胜诉,成为自豪的自由的美国公民,爱你们!

黄爹黄妈看到这个电报后,相视而泪,可是两老人都知道那是自豪的眼泪,幸福的眼泪,他们为有那么样一位儿子感到自豪,他的斗争让成千上万的处境类似的人成了自由的美国人!  

桉桠 发表评论于
Good story! 讲得也有声有色 :)
dong140 发表评论于
Rolfemom 发表评论于 2018-11-01 17:43:49
写得真好。 谢谢+1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仅仅是美国出生,并且不是外国外交官或敌国国民不是充分条件。否则就没有必要为印第安人再判。
连大法官们的意见都不统一,吃瓜老百姓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但别以为自己真的懂。我承认我不太懂。我的意见不一定对。博主的意见也不一定对。
Fanreninus 发表评论于 2018-11-02 15:28:09
回复 '零不是数' 的评论 : 讲他们在美国有合法地址只是一个事实,赋予他们公民权的是他在美国出生,并且不是外国外交官或者敌国国民的孩子。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不光有抄录,还有评论.你的没有只有抄录.

Fanreninus 发表评论于 2018-11-02 11:01:58

回复 '零不是数' 的评论 : 你不也是抄录了一段英文吗?
jasonkahn 发表评论于
所以这事也就川普蒙川粉自嗨一下,甚至都不是法律讨论范畴,而是喜剧范畴。EO真的出来,立马被不是一个,而是多个联邦地区法院STAY, 如果上诉至少在第四和第九败诉,到高院连两个川普任命的法官都不好意思支持, 因为修正案语言太明确。要改,还是修宪是正道。
jasonkahn 发表评论于
"who have a permanent domicile and resi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并不是今天定义的"Legal Permanent Residence". "Permanent Domicile and Residence" 里的PERMANENT指的是personal intention, 而不是legal status.

当然,指望川普(或川粉)搞清这个不现实:-)

For purposes of jurisdiction, “domicile” means a legal residence which is the place where a person has fixed dwelling with an intention of making it his/her permanent home[i].

Domicile is a combination of two factors namely, residence and intent to remain. As the term domicile includes residence, the scope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term domicile is larger than the term residence. An individual may have several residences whereas; s/he will have only one domicile. Domicile is more used in reference to personal rights, duties and obligations[ii].

Generally residence is referred to a place, where one person lives. It is also a building used as home. Residence is of a more temporary nature compared to domicile. An individual’s present physical location of stay is residence[iii]. It may be one among several places where a person may be present. Residence can also be referred to a person’s fixed place of stay without any intention to move from there.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博主回复我的评论就抄了一段英文.出处是什么? 是法庭宣判词还是后人的评论? 这说法的权威性可大不一样. 我认为是后人的解读.
若你援引的文字是最高法院的判例,那怎么后来又专门为印地安人的公民权开出新的判例?
武胜 发表评论于
关于黄金德案最高法的解释被反复引用的话中,“Chinese citizens who have a permanent domicile and residence”和“carrying out business in the United States”显然是理据的陈述,从而有别于必要条件。注意到这里提到了中国人,还有做生意。没有道理中国人或做生意也会是必要条件。所以理据的陈述会包括更强或更特殊的理由,而必要条件则是最低限度必须满足的条件。“not employed in a diplomatic or other official capacity by a foreign power”就是一个必要条件。想要真正弄清楚事实而不是只想着选战左左右右的应该能理解这里的区别。
georgegan 发表评论于
很有意思,高水平的一场对话,一直非常喜欢你的文章。
万维假巴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的评论 :
》接受你的说法,你要是实在不喜欢,把咱的帖子删了。咱最不喜欢做别人有点勉强的事。我以后不在你这里再提起了。
万维假巴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的评论 :
[哈哈,我也不叫他们黄川粉,我对偏见过敏,听不得这个黄字这么用!]

》你的理解有误,这个不是偏见。咱自称黄川粉,不过细分以后是一个{负}黄川粉。所以黄人当川粉不是一个见不得人的事。只是为了和其他的川粉区别开来。因为我发现他们和美国的其他的川粉非常的不一样!
万维假巴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anreninus' 的评论 :
[当然爽了,你们这些小肚鸡肠的人不仅心怀仇恨,而且不懂幽默,正中宝爷下怀了! :-)]

》大鼎宝爷!这些个黄川粉们,就是一个个刚上了救生艇的人,希望把其他的想上救生艇的人推到海里去的人,内心世界非常的卑鄙无耻。

刚才还在和一个骂民主党是”民猪党“的人调侃。你知道咱是咋地回敬他的,作为对等那川普现在的共和党就是”公害党“,”共祸党“。好玩不好玩?咱还在等那人的回应,不知道是不是哑了,没有词跟进来,哈哈哈哈!
madox 发表评论于
“高等法院判得就等于释宪了,违宪的行政命令,等着瞧吧。”

行政命令EO并不一定违宪 - 当然有违宪的,也有不违宪的。你一定觉得它违宪,上诉好了,可以一直到高院;等高院判下来,大家都没话说。

对黄金德案,我不能代表其他任何人发言,我个人感觉这是一个正确的判决,主要基于两点:

1. 他出生于美国
2. 他出生时双亲都在美国,合法长期移民身份

黄金德靠主持正义的高院法官,击败了种族歧视的民主党政府,很好!

我反对的是故意模糊上面第二点,想把黄案作为给予非移和短期签证子女公民权的依据。我下面已经说过了,尽管现在是这么干的,但有违宪可能。
madox 发表评论于
用这个案子来黑共和党很无聊。

1. 臭名昭著的排华法案是民主党多年推动通过的;
2. 黄案里,上诉至高院不想给黄公民权的是 - 民主党政府!
3. “官员冷笑:上次是上次,上次不是我,上次那个人肯定是民主党的,不懂宪法,我是共和党人,我们才懂宪法呢” 搞这种无根据的捏造YY,很爽吗?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The Supreme Court held that under the Fourteenth Amendment, a man born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to Chinese citizens who have a permanent domicile and resi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are carrying out business in the United States—and whose parents were not employed in a diplomatic or other official capacity by a foreign power—was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
并非不论父母是什么身份!
madox 发表评论于
" 案子的结果,判黄金德在美国出生,不管他的父母在美国是什么身份,按照宪法的第十四条,他都是美国公民。"

黄爸黄妈生金德时是长期居留合法身份,所以,这个判例未必能cover短期签证,非法移民子女。“不管他的父母是什么身份”,尽管这几十年来是这么干的,但可能是违宪的。
黑贝王妃 发表评论于
原来是这么回事儿!谢谢写出这个故事,不说我还真不知道!
fonsony 发表评论于
他的父母有绿卡
WTFAG 发表评论于
这个案例和川普说的好像不完全一样。川普说的是在美国出生的婴儿,如果美国对其父母没有管辖权,那婴儿不是美国公民。案例里的黄的父母是绿卡,所以美国对他们有管辖权。至于非法移民有没有管辖权,就要由法院来解释了。
Sophie308 发表评论于
谢谢分享这个故事。
Rolfemom 发表评论于
写得真好。 谢谢。
注册很麻烦 发表评论于
从这件事上说明美国本是一个可以讲道理的地方,为金德骄傲
北美先生 发表评论于
以小小说的形式很好的体现了美国的宪法不是某个部门想说一不二就会是说一不二的。
写的真好。赞。:)
爱零零吧 发表评论于
是不是最长篇啊?
还是出生证明好用。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