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的难言之隐
(原文发表于《财新周刊》2018年11月19日)
备受瞩目的美国哈佛大学招生涉嫌歧视案,于2018年10月15日上午在美国波士顿地方法院开庭,经过控辩双方长达15天的举证,于11月2日结束了庭审。此案没有陪审团,由美国地方法院法官择时作出裁决。观察者们普遍预测判决将于2019年年初作出。目前原告被告双方均表示一旦输掉官司将继续上诉,誓将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哈佛讼案知多少
此案的原告方为“学生争取公平录取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简称SFFA)。该组织是由曾被名校拒绝的学生或家长组成的会员制团体,非盈利性法律辩护基金“公平代表计划”(The Project on Fair Representation)为其提供资金支持。SFFA的创始人是白人保守主义者艾德华·布鲁姆。他藉由“公平代表计划”整合资源,一方面积极寻找原告,一方面组织财力支持诉讼。他支援的诉讼都有一个共同目的,那就是推翻平权运动(Affirmative Action,简称AA)。该组织正在参与以及参与过的官司共有10个,包括诉加州投票权利法案违宪案等。
在教育领域,SFFA共有三个诉讼挑战AA。按时间顺序,排在第一的是费雪儿对得州大学案。费雪儿被得州大学拒绝,但她发现比自己成绩低的少数族裔学生获得了录取,于是认为自己作为白人受到了逆向种族歧视。2016年高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一方面支持得州大学在招生时考虑种族因素,另一方面又强调招生时不可硬性规定种族配额。总体来说,SFFA这次对AA的挑战不算成功。
功亏一篑的布鲁姆再战时,挑选了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两个目标。目前哈佛案已经走完庭审程序,北卡案还没有定下开庭日期。在我看来,无论是从对华人孩子的实际影响还是从对AA的挑战力度来说,诉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案都更值得华裔关注。不过,哈佛毕竟是排名第一的世界名校,且华人大多有哈佛情结,因而华裔对哈佛案的参与度和关注度更高。据说,布鲁姆曾在2015年到旧金山湾区招募原告,找到了几十个(亦有说几百个)认为自己因歧视而未被哈佛录取的亚裔美国人,组成了SFFA诉哈佛案的诉讼主体,只是这些原告并不打算在此案中公开自己的真实身份参与作证。
针对哈佛的诉讼经常见诸报端,但是公众往往很难分清哪些是法律诉讼,哪些是行政诉讼。2015年,亚裔教育联盟向教育部提出申诉,希望调查哈佛大学招生中对亚裔系统歧视的问题。这个诉讼就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成本低,诉讼结果也很难对私立学校形成有效约束。当年亚裔教育联盟的申诉被教育部驳回,理由是还有类似针对哈佛的诉讼正在走法律程序。于是亚裔教育联盟联合64个亚裔社团,转而挑战没有类似申诉在身的耶鲁大学、布朗大学和达特茅斯学院。
特朗普政府上台后,AA受到行政与法律的双重夹击。2018年7月,司法部和教育部发出声明,废除奥巴马时期教育部颁发的七项鼓励大学招生时考虑种族因素的政策和指导意见。不过,这也只是本届政府的一个姿态而已。美国是个法治国家,平权政策的存废最终还是取决于法院的判决。正如教育部长贝齐·德沃斯在声明中表示:“学校应继续为所有学生提供平等机会,同时遵守法律。”然而,这并不是说美国的法律完全不受现任政府的影响。当年投下关键一票支持得州大学在录取时考虑种族因素的肯尼迪法官现已退休,补缺的新任法官便是前一阵曾受性侵指控的卡瓦诺。美国实行判例法,一旦最高法院针对某个案件否决了平权运动,后面就会有一大波诉讼陆续跟上。布鲁姆多年来从各种角度寻找突破口挑战平权运动的努力,也许终于等到了千载难逢的机会。
华裔与平权运动的恩怨情仇
AA最早出现于肯尼迪总统1961年签署的一项行政命令,要求政府承包商在录取员工时“不得歧视他们的种族、信仰、肤色和出生国度”。1965年,约翰逊总统签署了另一项行政命令,将“不得歧视”的主体扩大到政府部门。1967年在“不得歧视”的名单上又添加了性别。此后,AA逐渐扩展到与政府资源分配有关的各个领域,比如公立大学的招生。
AA的初衷是为了补偿当年白人在蓄奴制下对黑人犯下的罪,但在实行中出现了扩大化的趋势,将照顾对象扩大到西语裔、穆斯林等群体。而美国白人在历史上并不欠穆墨什么,因此“赎罪说”受到越来越多白人的质疑。另一方面,既然是为了偿还历史债务,那么这种债务有没有期限呢?总不能没完没了地让整个白人群体向黑人赎罪。
正是在这种心理的驱动下,一些当年不曾蓄奴的州开始向AA说不。1996年,加州通过了著名的“209提案”,也叫“加州民权提案”。该提案禁止州政府在公务员招募、公共服务合同签订和公共教育中考虑种族、性别和族群因素。落实到大学录取上,就是仅以成绩为录取标准。加州率先吃了螃蟹之后,又有七个州跟进。全美目前共有八个州在公立大学录取上废除了AA,分别是加州、华盛顿州、密歇根州、亚利桑那州、佛罗里达州、内布拉斯加州、俄克拉荷马州、新罕布什尔州。细看这几州,可以发现它们都是没有蓄奴历史的州,因此住在这些州的白人没有历史包袱,更少负罪感。
现如今很多华人反对AA,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华人历史上不曾对黑人作过孽,所以没有负罪感呢?实际问题却不是这么简单。在“209法案”的投票中,有61%的华人投了反对票,也就是说,当年大部分华人是站在少数族裔的立场维护AA的。万万没想到废除AA之后,最受益的群体竟然是亚裔。根据加州州立大学查尔斯·L·格斯凯特教授的统计数据,加州大学系统从1999年到2006年获得本科学士学位的总人数增长了28%,其中亚裔增长了37%,黑人增长了3%,西语裔增长了33%,白人增长了17%。总体来说,取消AA最受益的是亚裔和西语裔。再看加州大学中最精英的伯克利分校,同时段毕业总人数增长了6%,其中亚裔增长了10%,黑人下降了23%,西语裔下降了5%,白人增长了4%。也就是说,在精英教育这一块,惟一受益的就是亚裔。如此令人意外的力量消长,使得加州公立大学教育领域围绕AA存废的斗争变成了亚裔(主要是华裔)单挑黑穆墨的斗争。
2012年,加州西裔背景的参议员爱德华·赫南德兹提出了“第五项加州宪法修正案”,简称“SCA5”,意欲删掉“209提案”中与“公共教育”有关的部分,也就是允许公立大学在招生时考虑种族、性别、族群的因素,即部分恢复AA。就在SCA5已经通过参议院投票、即将交由众议院讨论之际,华人组织了大规模的示威抗议。南加州的几个以华人为主导的政治团体,如金橙俱乐部、北京爱国同乡会等在反对SCA5时一战成名。他们租了大巴车队,声势浩大地向州政府所在地进发。一些南加州的政治人物如夏乐柏、金映玉等人表态反对SCA5,从此在华裔选民中收获了大量铁杆粉丝。迫于华裔社区的强大压力,三名原本赞成SCA5的华人参议员撤销了支持,转而要求赫南德兹慎重考虑。赫南德兹在压力下撤回了SCA5。目前SCA5属于暂停状态,既没有继续推进,也没有彻底撤消。
华裔家长刚刚松了一口气,菲律宾裔的加州众议员鲍勃·邦塔又于2016年提出了“AB1726”。AB1726要求在政府收集数据时对亚裔进行细分,将原先统称为“亚裔”的菲律宾人、苗族人、太平洋岛原住民等单独列出来加以承认。这项法案本来不直接关系到大学招生,但嗅觉灵敏的华裔又一次意识到这项法案可能会动到自己的奶酪,于是再次展开了声势浩大的示威。
反对AB1726的华裔是这样推理的:一旦SCA5获得通过,允许大学在招生时考虑族裔,而那些在华裔这柄大伞下的小种族又另立了门户,那么落到华裔头上的名额就将更少。这种忧虑不无道理,但对华裔来说,反对AB1726其实就是摆明了要占那些小种族的便宜。如果你认为AA侵害了你的权利,你应该集中力量反对AA,而不能在AA卷土重来的时候无计可施,转头去榨取比自己更弱小的种族。从长久来看,这样做对华裔的形象是不利的。
最终,AB1726还是经州长签字成为了法律,但在文字上做了妥协。目前,该法令“允许政府收集数据,并要求卫生部门使用数据”。至于教育部门能否使用数据,法令本身既没有要求,也没有禁止。
一些敏感的华裔又开始从本地学区寻找突破点。我所在学区的一些家长与学区交涉,要求允许在孩子注册上学时不填报种族,得到的答复是,允许在种族一栏填写“无可奉告”。不过,因为选择“无可奉告”的绝大多数家长是出生于中国大陆的华裔,所以实际上还是相当于透露了种族信息。不久前,我去医院看病,护士小心翼翼地问:“你介意透露你的种族吗?”我说,“当然不,我是中国人”。事情就是这么有趣。我从不介意表明我来自中国,但我对于孩子不学中文却听之任之。相反,那些坚决在填表时隐瞒种族的家长,往往与热衷于孩子学中文的是同一拨人。
哈佛的理想与现实
在这个大背景下来看SFFA诉哈佛案,可以看出部分华人移民与白人保守主义者暂时联盟的趋势。为什么是暂时结盟呢?因为华裔与白人保守主义者的最终立场不可能一致。白人保守主义者的立场是反AA,而华裔的诉求是希望大学严格按照学习成绩来招生。
与许多歧视诉讼一样,此案的证据主要由统计数据构成。在美国,高中生在11年级要参加全国统一的PSAT考试。一些大学会根据PSAT分数,向目标考生发送邀请信;邀请信与录取决定没有关系,只是单纯表达欢迎学生报考的意图。但是,向谁发信本身也体现了学校的标准。如果你分数太低,学校又何苦浪费邮资?原告律师据此提出一项证据:生活在农业州的亚裔男生,需要在PSAT上获得1370的分数才能获得一封信,但白人男性只需要1310。
此外,哈佛给申请人打分的制度也成了原告的证据。专家证人、杜克大学经济学家彼得·阿里西亚科诺指出:在学术表现突出的考生里,各族裔申请人在“个人性格”类获得高分的比例分别是:亚裔20%、白人28%、黑人41%、西裔32%。也就是说,同样的学业成绩,亚裔在个人性格方面获得高分的比例更低。
这些证据综合在一起,证明了亚裔学生在录取过程中是最不受哈佛待见的,他们必须取得更高学业成绩才能被哈佛录取。针对这些指控,哈佛招生官并未作出有力的反驳。无论是阅读主流大报的报道,还是微信群里华裔家长的庭审笔记,我都有一种感觉:哈佛招生官对这场诉讼并无很好的应对策略,甚至可以说是敷衍了事,三心二意。
在我看来,哈佛对此有难言之隐。要说清这个问题,先要表明立场:我认为,哈佛不大可能在招生中存在针对亚裔的种族歧视。美国的精英大学并不止哈佛一家,斯坦福、普林斯顿、MIT等校都与哈佛不相上下。从常理上推论,各校为了自己的利益,都应该争相录取最优秀的学生。如果哈佛刻意打压华裔,那么优秀的华裔学生就会转向其他学校。这些学生在毕业后陆续成了社会的栋梁,只需过上三五十年,哈佛就会风光不再。
我的女儿虽然不是学霸,但也感受到了与她段位相称的学校的招生争夺。今年,她收到了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圣地亚哥分校、圣塔巴巴拉分校、欧文分校、河滨分校的通知书。圣塔巴巴拉分校辅导员给她寄来手写的明信片;欧文分校派出一位声音极具磁性的男志愿者给她打电话;河滨分校最实惠,宣布每年给她1.2万美元的奖学金。只有伯克利分校和圣地亚哥分校保持高冷,说明她的水平虽然能被两校录取,但没有让两所学校感觉难以割舍。
二流学校如此,一流学校想必也是如此。有些华裔学生被斯坦福拒绝却被哈佛录取,另一些华裔学生被哈佛拒绝但被MIT录取,这多半都因为学生的气质与被录取学校更为契合。如果某位华裔学生被排名前二十的学校统统拒绝,那么估计多半还得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可是,作为华裔学生,必须要比其他族裔取得更高的学业成绩才能被哈佛录取是不是事实呢?这也是事实,但关键是我们如何看待这一事实。哈佛大学桑德尔教授的公开课《论正义》中就有一集讨论AA。学生们在课堂上提出了三条支持AA的理由:消除因教育背景而带来的偏差;对过去犯下的人道错误进行补偿;在校园里实行种族差异化有利于全体学生。除了第二条是原教旨AA,其它两条似乎都与AA无关,是大学在实践中发现这样做对自身更为有利。
我的女儿上大学后,认识了很多来自不同背景的同学。有个西裔学生,父母打四份工维持家庭开支。之前每星期,他都要骑车30公里去参加兴趣小组的活动。他所在的高中没有学习风气,学生一瞪眼,老师就不敢留作业。有一次,全班只有他一个人交了作业,放学后他就被几个学生暴打了一顿。这个学生的SAT成绩比我女儿少100分。他自认为还能考得更高,但父母只给他一次考试费。我女儿第一次发现,世界上竟然还有连几十美元考试费都付不起的家长。
一个在黑人聚居区学校里排名第一的学生,有可能比一个在亚裔聚居区学校里排名第一百的学生取得更差的SAT成绩,但是大学会优先录取前者。这种考虑已不属于AA的思维,而是学校在实践中总结出的发现人才的方法。只不过前者是黑人的概率更大,所以从表面上看,黑人成绩更低但录取的结果更好,也就是占到了AA的便宜。
在我看来,哈佛的招生策略是从哈佛自身利益出发制定的,它决不会损害自身利益专门去歧视亚裔。哈佛的利益包括理想与现实两个方面。
从现实层面讲,它会拿出一定比例照顾权贵阶层、名人之后。比如总统女婿杰拉德·库什那,他能被哈佛录取,与他父亲的大笔捐款有关。就算他本人的录取与捐款无关,哈佛也从不否认它会优先录取捐款人的子女。现实利益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哈佛要通过种种方法拨开成绩的迷雾,鉴别出谁是真正的人才。此外,它认为从各种族中招收最顶尖的人对自己更为有利。校园里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族裔,才能让主流学生们开阔眼界,体会到现实世界的多样化。这种想法其实是很自私的,那些少数族裔实际上就是陪太子读书,他们中的一些人跟不上学业,而哈佛对此并无内疚。
同时,哈佛也有理想主义的一面。它会出于社会责任感而部分地向弱势群体倾斜,也就是实行扩大化了的AA。无论是理想主义的追求还是现实主义的考量,哈佛都不是特意在歧视谁,只不过大多数华裔以及失落的白人恰恰夹在这两条标准之间,既占不到理想的便宜,也占不到现实的便宜。这就是哈佛在法庭答辩中三心二意的原因。它总不能实话实说:亚裔已经占哈佛新生的20%了,可是社会上的杰出人士里亚裔占到20%了吗?给哈佛的捐款占到20%了吗?相反,它乐得一揽子默认下来:我是AA了,我照顾弱势群体了。
很多华人认为AA应该译成“强制照顾法案”,其实不无道理。AA本是波澜壮阔的民权运动的核心之一,却又逐渐变成了以反民权的方式去争取民权。AA在很多方面形式化了,很值得检讨。然而华人对哈佛的怨言本质上与AA无关,只是希望对方严格按照学业成绩招生。这其实是把自己的高考文化传统强加于对方。难怪有人说很多在美华人的理想就是在美国实现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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