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先罗列一些基本事实。
逮捕是美国司法部根据美加之间的协议,要求加拿大司法部抓人。加拿大总理土豆事先知道,但以司法独立为由不予阻扰性干预。
美国白宫博尔顿事先知道,特朗普在习特会期间不知道。特朗普事后知道时没大反应。最近说为了国家利益他可以插手,但司法部不允许。
虽然加拿大抓人当天通报了中国领事馆,但外交部发言人陆慷说,中方提前通过其他渠道知道事件,在加拿大通知中国领事馆之前先联系加拿大,并提出交涉,所以指责加拿大违反了两国之间的协议,“中加领事协定明确规定,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加拿大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毫不延迟地通知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当然,加拿大司法部说,当天就通知了,谈不上“延迟”。
https://finance.sina.com.cn/china/2018-12-11/doc-ihmutuec8262271.shtml
外交部发言人耿爽说,孟晚舟是中国公民,美加未提供孟晚舟违法证据。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8/12-07/8695580.shtml
美国一位联邦法官在八月份签署逮捕令,原因是孟晚舟在一个和HSBC银行举行的会议上,美方声称孟晚舟撒谎,说Skycom和华为是两个公司,但其实Skycom隶属于华为。Skycom被认为向伊朗出售从美国公司买去的计算机产品。
https://www.cnn.com/2018/12/11/business/huawei-cfo-arrest-details/index.html (在这篇文章中,有一个地方特别指出孟晚舟犯法的证据,Meng said that Huawei's relationship with Skycom consisted of "normal business cooperation," according to a translation of the presentation. 检察官认为,Skycom was a subsidy of Huawe, there relation was not “normal business coorperation”。这算铁证吗?)
(二)
我推测孟晚舟事件是华为设的一个局,基于如下两个假设。
第一,中兴事发以后,华为亡羊补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证据销毁一类,虽然不可能处理得干干净净,但很有可能比美国掌握的证据要干净。
第二,公司对于孟晚舟去加拿大会被美国用美加之间的协议逮捕,应该做过讨论,至少想过这个可能性。如果连可能性都没想过,对华为这样国家一级的公司,似乎很难让人相信。一旦想过这个可能性,后面的结论就很正常:大着胆子去,就说明没啥问题。如果有啥问题,就不要冒这个险。
如果这两个假设不成立,当然我的猜想也就完全错了。但如果我真错了,华为就根本无法担当中国第一技术公司的名声。这么漏洞百出的公司,如何走向世界?
那么,如果孟晚舟没啥问题,她被抓对谁有好处,对谁没好处?
首先,对华为有好处。西方,特别是美国,要控制华为的技术发展,在中国高层应该已经有个共识,那就是必然要发生。既然必然发生的事,打乱对方的部署,至少是一步棋。如果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无罪释放,华为就成了“被冤枉”的一方,有没有真被冤枉,那是另外一回事,至少舆论上是如此,美国下次再要动手必然会踌躇三分。
其次,对中国政府有好处。人是美方要求加方抓的,在这个中美贸易谈判非常微妙的时候,而且是在习特会那天,美国这么做想干嘛?还不是想搞乱谈判,自以为能加一个筹码嘛。
特朗普好大喜功,一心一意要和中国签署一个让他脸面光彩照人的协议,他应该不想孟晚舟这种中间插一缸子的事发生。所以我倾向于相信他之前不知道孟晚舟被抓。
他当然可能不太清楚孟晚舟在华为的分量,加上华为在中国人心中产生的民族自豪感,孟晚舟在很多中国人心中的分量也相当重。如果他知道她的分量,他更不会愿意让此事发生。他表面上和习近平还是卿卿我我,所以这种在前面一起吃饭谈判,背后抓人打脸的事,不会是他的主意。因为他也不敢真把习近平惹毛,如果大家一拍两散,美国也吃不了兜着走。美国打贸易战心里底气足,是因为吃定中国不愿意“舍得一身剐”,如果真把中国逼得除了“舍得一身剐”之外再无其它选项,“皇帝被拉下马”的风险极高。美国不可能冒这个风险。
现在中国政府立刻把孟晚舟事件和中美谈判切割,在道义上显示了对贸易谈判的诚意,同时把背后捅刀子这种不义行为的标签贴到美国脸上,对谈判有利。
特朗普说为了国家利益愿意掺和孟晚舟事件,走的是习近平为中兴给他打电话的老思路,想在孟晚舟事件上捞一点好处,是典型的“商人见利就扑上”的行为。但是这次不见得能成功。
第三,对美国讨厌特朗普的政治力量有好处。他们无非就是不想特朗普顺顺当当和中国签署一个贸易协议,让他在推特上能吹吹牛。他们最希望谈判搞僵,到时候美国出点差错,责任全在特朗普。
第四,对特朗普手下有自己agenda的人有利。他们想把事情搞乱,把中美往两边推离,其目的是对中国进行全面遏止。
根据这个讨论,孟晚舟事件对特朗普不是雪中送炭,或者是天上掉下来一块筹码,而是来捣乱的烫手山芋。中方表面上冠冕堂皇,把贸易谈判和孟晚舟事件分开,但真在谈判时,是必定会责怪美方谈判没诚意。
这个事件对加拿大来说,则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在美国这边讨不了好,因为这是公事公办。但在中国这边要吃很多苦头。土豆一句司法独立,根本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加拿大政府如果理解孟晚舟的敏感性,就会以其他理由拒绝,比如,美国一般对公司的违法行为采取罚款,而不是拘捕CEO或董事会成员,等等。
现在中国对加拿大,第一是捏软柿子,第二是直接面对动手的一方,所以会对加拿大穷追不舍。最近抓了两个加拿大人,无非是挑点事作为回应,让土豆应接不暇而已。这两个人身上,根据中国国内法,肯定不干净,中国抓人应该有足够证据。
如果孟晚舟事件是特朗普手上的烫手山芋,但因为他本人事先并不知情,这个山芋也不那么烫。但是对加拿大,简直就像在铁板上被火烤。
我基本认为加拿大政府(而不是司法部门)对孟晚舟是任正非女儿一事清不清楚,如果清楚,首先对抓捕孟晚舟会非常慎重。其次,一旦确定要抓捕,那就是加拿大政府认为美国提供的证据足够强大,引渡应该很快,所以孟晚舟不太会有被保释的机会。既然加拿大法官同意保释,并给美国60天时间,我认为加拿大政府在抓捕孟晚舟之前对其敏感性并没有充分认识。
(三)
结果会如何?
对加拿大来说,尽快引渡,把烫手山芋扔给美国,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对于中国来说,阻止孟晚舟被引渡,并被无罪释放,是最好的结局。如果孟晚舟被引渡到美国,第一,中国政府会被认为外交无能,压力会很大。第二,人一到美国,正式审讯,这个风险太大。本来还没完全擦干净的屁股,真给找出点屎来,完全有可能。
但如果真的有信心屁股已经擦干净了,那么即使引渡到美国,脸面上失了分,实质上还是会占便宜。
美国呢?看情况。如果他手里有足够的证据,肯定马上引渡,引渡之后孟晚舟就是美国的筹码。但如果他手里没有足够的证据,看到孟晚舟是这么一个烫手的山芋,他就会犹豫,把孟晚舟引渡到美国之后怎么收拾?
美国抓中兴抓了个现行,所以最近胆子比较肥。但是这次对华为,我猜测他们手上有足够多一地鸡毛式的证据,但没有一锤定音式的,抓孟晚舟就是为了赌一下,试图从她身上或者计算机上找到实证(比如中兴)。这非常符合美国先做再找证据的行事方式,比如银河号,比如炸中国大使馆,比如入侵伊拉克,等等,无非是仗着脸皮厚,拳头大腰杆子硬,所以每过几年就要闹一次笑话。
现在人已经抓了,加拿大给美国60天时间,美国如果不提出引渡,这个脸就丢得太大了,所以他无论如何会要求引渡。这时候加拿大可以作一些运作,给出某种理由拒绝引渡,我认为这是现在看来最佳结果。
关于加拿大如何拒绝引渡,网上说法有不少区别。
有一处说,“一直以来,美国与加拿大的条约都规定,必须是两国都认定是犯罪的行为,才能彼此引渡”,若如此,加拿大可以轻易提出,虽然美国认为孟晚舟犯了美国的法,但是加拿大不认可美国提出的证据,所以不予引渡。
http://www.epochtimes.com/gb/18/12/13/n10908003.htm
另一处说,“加拿大法官不能因为证据不足、达不到加拿大的标准或该法官不相信该案件会在审讯中获胜,而拒绝引渡请求。但法官可以忽略通过酷刑所取得的证据,或在加拿大非法取得的证据。”
https://cn.nytimes.com/technology/20181211/huawei-executive-lawyer-bail-extradition/
还有另一处说,“孟晚舟接下来将面对引渡听证会。引渡听证将决定加拿大是否将孟引渡到美国纽约东区法院受审,加拿大法官不会裁定孟晚舟无罪或有罪,他只是判断美国提供的引渡证据是否充分。如果引渡成立,孟晚舟的案件将移交加拿大司法部长办公室审查。司法部长将最终决定是否引渡孟晚舟。如法官判定美国的请求不合理,孟晚舟就会被释放。即使,司法部长决定引渡,孟晚舟有权对引渡决定提出上诉,申请对司法部长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可以一直上诉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加拿大1999年颁布的引渡法,1999年至2014年间仅有5起引渡请求被驳回。”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8/12/11/7900281.html
按下面这篇文章 On the Huawei extradition case, Canada’s legal system better stand up to scrutiny,作者Robert J. Currie is a professor at Dalhousie University’s Schulich School of Law, where he specializes in transnational criminal law and inter-state criminal co-operation,引渡决定最终落在加拿大司法部长Ms. Wilson-Raybould身上,正是此人签署了对孟晚舟的逮捕令。这篇文章指出几个方面。(1)司法部长这个位置严重纠缠于政治和法制 the Minister’s role involves a heavily intertwined set of political and legal functions。所以在引渡这件事上,根本谈不少司法独立。(2)加拿大一般同意引渡,除非有特别情况。但孟晚舟事件 It is, indeed, an extraordinary situation. (3)美方认为孟晚舟案件will doubtlessly frame as a straightforward criminal case,但作者认为 (even though it is likely anything but).
但无论如何,只要美国没有真要引渡孟晚舟的意愿,美加两国总能整出有创意性的理由,让加拿大拒绝引渡。中国再配合一下,在引渡听证会之前释放两位加拿大公民,加拿大的脸面也保存了,算是最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