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余的“同志”,中纪委改革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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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同志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刘士余自首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力力、云南省原书记秦光荣被中纪委调查没有本质不同,但一声“同志”却让人浮想联翩,尤其秦光荣也是主动投案,却没捞到“同等”待遇。

党内不论职务大小一律称同志,这是中共建党的传统,也是区别党内党外的重要标志。

刘士余涉嫌违法违纪已是板上钉钉,否则以刘士余的政治智慧不会落到自首的地步。

为何在中纪委通报中还能被称为“同志”,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虽违纪违法但不算严重

通报中称“刘士余同志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缺少了向力力、秦光荣等人的“严重”二字,这是通报中透露的重要信息。“一般”和“严重”属于中纪委“量刑”标准, “严重”意味着连“朋友”都没得做。

二是中纪委掌握的证据还不足

刘士余属主动投案,并非遭中纪委调查而被抓走。中纪委若没有确凿证据,是不会将一定级别领导干部随便带走的。

中纪委很可能刚开始将刘士余纳入侦查视线,但还没有掌握确凿证据。刘士余在感觉被调查或者同案人被抓后,认为自己将会暴露,索性争取主动,向中纪委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这也是同样投案自首,秦光荣没有捞到“同志”待遇的原因之一。随着对刘士余调查的深入,“同志”一词将会逐渐消失。  

三是中纪委改革初现端倪

中纪委其实也属广义上的“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办案必须讲究程序。中纪委在前几年改革中精简裁并了不同部门,工作千头万绪,有很多事要做,有些案子或通报难免粗糙。随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中纪委司法化的要求也日益凸显出来,不论是调查办案还是纪律审查都要求规范化、程序化。同时,大陆法学界,也在积极探索中纪委调查取证等工作,与《刑法》《刑诉法》等法律的衔接。

在此背景下,“同志”一词既是中纪委改革的成果,也是其办案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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