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神传》64东西方文明之比较(大结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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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神传》第六十四章,东西方文明之比较(大结局 3 ),

历史背景:

来自西方天外天的正义女神忒弥斯和奥林匹斯山上的众神之首宙斯所生的女儿有贺拉(时序女神)、欧诺弥亚(秩序女神)、狄刻(正义女神)、厄瑞斯(和平女神)、莫依赖(命运女神)等,为她分担职责。其中和法律最有关系的是狄刻(Dice),据说这位狄刻女神掌管白昼和黑夜大门的钥匙,监视人间的生活,在灵魂循环时主持正义。她经常手持利剑追逐罪犯,刺杀亵渎神灵者。她的形象往往是手持宝剑或棍棒的令人望而生畏的妇女。古希腊神话中经常提到的另一位正义女神是阿斯特赖亚(Astraea),她在地上主持正义,又升上天空为室女星座的主星“维耳戈”,纯洁无瑕。她的造型是一位清纯的少女。

古希腊和古罗马是西方文明的起源之路上的两次高峰,最为辉煌的两个时期。历史上古希腊起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爱琴文明。发源于欧洲东南部的地中海和爱琴海诸岛的海洋文明,史称爱琴文明,是古希腊文化的历史先导。爱琴文明与东方华夏文明经历的三皇五帝之五帝的时期大约一致。

爱琴文明是海洋文明,而我们东方的华夏文明是农耕文明。东西方的这两个文明有着一些不同的风格。海洋文明又称为蓝色的文明,海洋的颜色,它更为自由奔放,选择多样,崇尚探索开拓,农耕文明是黄土地的黄色的文明,它则更为保守内秀,稳重大气,讲究以德服人。

在西方文明的起源中,古希腊的辉煌以它灿烂的文化而闻名,出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亚理斯多德等赫赫有名的哲学家。古典希腊哲学是由古希腊哲人对生活的智慧的总结与思考,在希腊人看来,哲学和科学是同一个范畴。主要集中在辩论与质询的任务,是哲学的重要内容。

古罗马则是它军事征服上的成就,开疆拓土,建立了一个疆土辽阔的强大帝国。

古希腊时代城邦林立(城邦是古希腊的一种国家形态),许多不同的政治制度都得以在各个城邦获得实践和发展。斯巴达和雅典是当时两个最大的城邦。有些古希腊城邦如斯巴达一样奉行寡头制,将统治权集中在国王手中;有些城邦则如雅典一样实行民主政治;还有一些城邦则是由贵族统治或由少数人控制的议会(councils)进行统治。虽然古希腊所处地域狭小,但其政治制度在广泛的时间上获得了丰富多彩的发展。仅就政体来分古希腊就经历了贵族制、民主制、寡头制和僭主制的演变。尤其突出的是古希腊的民主政治制度是古代人类对直接民主制度最早的尝试之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古希腊世界的全盛时期,即所谓的“民主时代”,是指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4世纪这段时期。各城邦都得到繁荣的发展,而地处海湾、交通便利的雅典在工商业方面日益发达,并建立了奴隶主民主制。在雅典,国家不设国王,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公民大会,大会由公民抽签产生,共同对国家事务进行商议。

雅典民主政治不仅是古代希腊的典范,而且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典范。雅典的民主政治不仅是人类历史的首创,而且直接影响了后世西方的政治制度。在现代西方国家语言里,如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等语言中的“民主”一词,都是从古希腊语的“demokratia”一词演变而来。古希腊语中的“demokratia”一词,由“demos”和“kratos”两部分构成,“demos”的意思是“人民”、“地区”,“kratos”的意思是“统治”、“管理”,因此所谓“民主”是指“人民的统治”或者“人民的管理”。

雅典实行民主化程度最高的“直接民主制”。在伯里克利时代,雅典所有的官职向全体公民开放,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抽签选举方式担任政府中的各级官职。雅典的政府官员都有任期,通常为一年,而且大多数的官职,不得连选连任,以避免结党营私。雅典还实行委员会制,凡是重大事务均由集体作出决定,由集体负责。而不是由一个人说了算,从而避免了独裁专制,行贿腐败和官僚主义。

为了保证民主政治不受侵害,从克利斯提尼时代开始,雅典还制定了陶片放逐法,用陶片投票选举出可能对雅典的民主政治构成威胁的人。如果某人得票数超过6000,就会被放逐到国外,10年以后才能返回,从而使政治野心家无机可乘。

经济的繁荣和政治的自由孕育了古希腊辉煌灿烂的文化,西方文明里自由,平等的思想,是由来以久,在欧洲文艺复兴的时候其实不过是又重新提出来(自由,平等,博爱)。比较于东方的文明起源和演变,中古时代的中国,则是对绝对集权和极权的追求和崇尚,自由是大逆不道,平等更是无稽之谈,获得集权与极权,被认为是令人垂青和崇敬的“大业”,图谋大业,得天下,是所有那些权谋,宫斗,杀戮,战争的最原生动力。忠君被认为等同于爱国,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中古时代的法,居庙堂之高,为国,则听命于国君(皇帝),处江湖之远,在家,则听命于父兄,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

东西方文明的不同,表现在政治文化,对国家和地区的管理上,西方文明的发展历程里,似乎有许多的选择,

有许多的选择,也是其骨子里自由精神的一种体现。

他们可以有封建君主的专权,可以有政治和宗教的合一同体(象梵蒂冈那样的,或者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的许多欧洲国家均是如此),可以有君主与政权的相互妥协(比如英国的君主立宪),也可以有完全的共和制,闻名欧洲历史的法国大革命(French Revolution),一国之君路易十六被推上了断头台,则是法兰西对自由精神更为彻底的追求。

其实最令历史印象深刻的是近代北美的一个由移民组成的国家美利坚,接过了欧洲的自由火炬,在一片新大陆上创造了近代文明的诸多奇迹。

然而在中国的历史上,每一次的革命,起义,改朝换代,牺牲了无数的生命,却只是换来又一个极权与集权的君主专制,没有实质的改变,因为在我们的文化里,在我们的传统里,是对绝对集权和极权的追求和崇尚,它融入我们所依附的家与国的理念,它深入我们的骨髓,它植进了我们的精神,以至于我们没有选择,以至于千百年下来,没有个专权的皇帝,黎民百姓们还不习惯了 ......

没有选择,以至于到后来的无法选择 ......

不过,东方的文明自然也是有它自身的特点和延续千年的能力,在东方的文明里,自由和平等显然不是文明的主线,却是在诸多约束,以及集权和极权中的点缀和波动。

西方文明中,过度的自由也会付出代价(参见本书第十四章,自由的代价),绝对的平等有时也常常会造成不公(比如现代美国的 AA 平权法案: Affirmative Act),自由和平等,集权与极权,东西方的文明,互为补充,互为调节,在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中,什么时候,一个国家或地区,文明被调整到最佳的状态,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就会产生巨大的发展和进步。

再说回西方的律法精神。

古希腊时代在这种自由和平等的雅典民主政治的土壤上,正义女神忒弥斯对法的公平与公正的追求,对秩序的维护,是西方律法思想的开端。然而直到公元前700年左右开始的古罗马时代,才将西方的法的思想继承光大并付诸于完整的实践。

古罗马对西方文明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其完备的法律体系,包括市民法(仅适用于罗马公民)、自然法(适用于所有人)和国家关系法(用于调节罗马人与其它民族之间的关系)。从公元后二世纪,至公元后六世纪,《罗马法》经历了一个不断补充和完善的过程,至公元534年在东罗马帝国国王查士丁尼的主持下编撰完成并颁布施行,后人称之为《民法大全》,又被称为《法的阶梯》。该法典对西方文明的影响被认为仅次于《圣经》,其基本思想和原则已融入西方乃至世界各国的法律中。

古罗马人接受了古希腊的诸神,并混入了罗马的诸神,“创造”出不少他们自己的神灵。其中就有正义/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亚(Justitia,是与法律justice一词相关的),这位女神的造型混合了古希腊的忒弥斯、狄刻、阿斯特赖亚诸女神的形象,一般都是一手持天平、一手持宝剑,而且都是紧闭双眼或者是在眼睛上蒙着布条。

前一章(第七十二章)文中所说的白袍金冠女神,其实是古罗马的正义/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亚 Justitia,只不过朱斯提提亚女神的造型和法的精神,均起源于古希腊的正义女神忒弥斯。

到了欧洲中世纪末的文艺复兴时代,在古希腊古罗马艺术复活的同时,罗马法也在复兴,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亚的造像开始出现在各个城市法院。

如果你到欧洲去旅行,能经常看见这位蒙眼的正义/司法女神的雕像。香港也有,它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受英国的管辖,因此使用英式的法律体系,香港以前还有陪审团制度,不知道97年以后是否还有。陪审制度,陪审团,是西方的律法思想在司法实践之中的一个重要的应用。

正义/司法女神仍然沿用古罗马的造型,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天平表示“公平”,宝剑表示“正义”,紧闭双眼表示“用心灵观察”。造像的背面往往刻有古罗马的法谚:“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Fiatjustitia ruatcaelum)。”

接下来会有一个番外按作者的计划应该写陪审制度。

然后宣布大结局。

午后时分,轩辕帝神在轩辕公堂,当着天庭众神的面,宣布了河伯 vs. 大羿一案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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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载小说《洛神传》第六十四章,东西方文明之比较(大结局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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