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家风,把日子过成法律,心,真的是哇凉哇凉的。

       家是什么,父母是什么,兄弟姐妹是什么,这些天来我是越想越混乱,越来越不知道该怎样去理解,越来越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三观。这要是把日子都过成法律,那这日子得该多么的冰冷呀。为了了解国内的情况,几周里有时间就恶补《第三调解室》,越看越觉得这心里是哇凉哇凉的。才真正地理解了:人和人之间,情,真的没那么多,在利益面前,都会疯的!!!所以,渐渐的,国内的人,开始把日子过程法律了。

       6月份,先生的父亲去世。先生的父亲名下,有两套房产。

       第一套是九十年代单位盖的房子买下来的,130多平米,没有电梯。但是那个时候,父母还都是近60岁的人,身体都非常好,所以就选了阳光好的4层。

       第二套是2010年前后买的,有电梯,而且面积大,有230多平米,因为是单位盖的,所以要比当时的市价便宜一些,但是买的时候,还是费了点儿周折的。

       当时,先生的父亲有一些资金放在了股市,手头的钱不够,但老爷子觉得不是时机,并不想动用在股市中的钱。

       先生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弟弟。姐姐明确表示不同意买房,因为她希望老人手里活钱能多一些,大概觉的那部分是她继承的部分。而弟弟,从来就没有觉得在家里他是要有责任的,一直是吃住在家,只进不出的状态,所以这种需要付出的时候,他是不出声的。

       先生就在全家人面前表态,房子一定要买,一切由他来兜着。和我商量怎么办,同时也说,他爸爸说,如果我们出钱,这个房子就是我们的。

       我本不是个特别在意钱的人,虽然从金额上来看,我也觉得不是个小数儿,但对于出资这件事儿我还是完全同意的。  因为我主要考虑的是原来的房子没有电梯,虽然现在老人的身体还很好,但是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行动会越来越不方便,电梯是非常必要的,所以觉得这个房子是一定要买的。

       这样,先生就把缺口的钱给了父亲并把父亲借亲戚的钱都还上了。 而从那时起,父亲也开始告诉姐姐和弟弟以及其他人,这个房子是我们的。父亲给出的理由是这个房子里有我们两部分的钱,一部分是这次先生给的钱,还有一部分就是我寄回去的钱,因此全下来,这个房子就是我们的。姐姐还非常抱怨说他的儿子回来的时候,老爷子给外孙子介绍房子,最后还要补充一句说这房子是你大舅的,姐姐愤愤不平地:”还一定要强调是他大舅的,我们又不要,总说什么呀!!“

      对老爷子的这个做法,我是很感激的。2004年我工作后,虽然我也是刚开始工作也不宽裕,但是作为儿媳作为女儿,我还是每年固定给两家老人寄钱,特别是一开始的时候,觉得在日本工作的时间肯定不会很长,也就是说,能比国内挣高工资的可能也就这几年,怕以后就没有能力了,因此最开始的几年,给两家老人寄的钱的数量还是挺多的。但是寄的时候,虽然也希望老人能想到其实先生在国内的工资并不高,想到我挣钱的不易,也许会给先生一部分,但老人们没有这么做,也就没有想到其他的回报,老人能够这样投桃报李,让我感到亲情是存在的,真的挺温暖的。毕竟,自己的父亲到现在都不愿意承认我还给他寄过那么多钱。

    老爷子去世了。期间有很多很多事儿,让人的心渐渐的凉。但我还抱有一线希望,觉得人总不会是太绝情的。因为我们毕竟是30多年的交往了。在这三十年里,首先姐姐姐夫弟弟弟媳知道我从来出手都很大方,从来都不会让别人吃亏,所以,应该相信我的为人,应该知道我们绝对不会让他们吃亏的,同时也相信这么多年的情谊,他们应该也不会亏待我的,大家一起商量一个都能接受的方案,这应该是能做到的。       而且,除了日常的照顾以外,对于初中三年念了六年,考工只能被分配为锅炉工的弟弟,帮忙给他安排了很好的工作,让他风吹不着雨淋不着工资待遇还不低一辈子安安逸逸地过来了,而弟媳初中毕业从农村出来打工,帮忙解决了她的户口问题,从而弟弟才能在单位有资格分房,也才能拿了这么多年的租金来补充他们的生活;          姐姐的孩子,高考补习了一年也就是400分最多上个三本,我把他带到日本,语言学校毕业时老师就建议去短大,但还是帮助他上了大学,使得他现在能够进日企,有一份不错的工作。这样的情谊,不应该完全不顾,明知道我不会小气,而为了和我争这些东西,和我翻了脸。

   但是,我还是错了!葬礼之后,说到了家产,对于房子,先生在事先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没有说大房子是我们的,而只说有我们的一半。因为事前不知情,我很诧异,提醒他还有我寄过来的钱呢。   姐姐就提出来因为是单位的房子,不能按当时出资的房价而应该按当时的市价来算份额等等反正就是减低我们的份额吧。    而弟弟说当年他出了这个房子的装修费,等等。   都很专业!实际上,人家都琢磨很长时间了。

    看了《第三调解室》,终于明白,自己太傻了!太相信人了!国内的人,已经把日子过成了法律,我居然还在这里讲情!哪有什么情啊!!

  很多很多,先说这点儿,让心里透口气儿吧。

 

洋洋日记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清漪园' 的评论 :
您说得非常对!
就是我一直觉得一个家的家风就是大家互相奉献,互相爱护,这叫情,我觉得我是认这个的。
因为当时是老人单位盖的房子,所以再买的时候,就只能先放在老人名下。在老人健康时,我们觉得大家都知道这件事儿,也没有想着做名义变更这件事儿,怕老人觉得不好。
老人临去世之前,想要做这件事儿,口头上说房产的名义都放在我先生名下,录了音,但是没有其他证明人,也没有来得及办相关的法律文件。
现在,他姐姐和弟弟开始不认一直以来的口头承诺,所以觉得挺不舒服的。
清漪园 发表评论于
您文中说得不是很清楚,所以大家伙儿不太明白事情是怎么到这一步的。如果房本是你和你丈夫的名字,那谁都不要有任何想法,这所房子是您的。另外,如果房本上是您公公的名字,如果老人也没有留下经过公正的遗嘱,明确表示这所房子归属于您和丈夫,那这所您出资买下的房子和您的关系就不太多了,您只会得到众多遗产分配者之中的一份而已。
法律就是法律,不要期盼自己善心做了好事,就能把别人也变成心地善良的好人。
洋洋日记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求理' 的评论 :
有点儿。
这是我最不想看到的。
我的理想是,姐姐和弟弟承认我们的份额,我则肯定不会全要,拿出来比如一半来大家分。结果我先生先拿出来了一半还是不行,我就不知道底线在哪里了。
洋洋日记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晓青' 的评论 :
您说的太对了!
买房时,老人的身体还很好,觉得和老人提这事儿伤感情,就一直没有办。
到最后时,老爷子准备留遗嘱,就来不及了,结果只是口头上说,房产都放到我家先生的名下,录了音,但是没有其他证人,所以也基本没有太大的用处。
洋洋日记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小徐徐' 的评论 :
您说得对!
老人到最后准备留遗嘱的时候,就来不及了,结果只是口头上说,房产都放到我家先生的名下,录了音,但是没有其他证人,所以也基本没有太大的用处。
洋洋日记 发表评论于
回复 'thequeens' 的评论 :
谢谢您!
我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不光是为了财产,而是心里绕不过来这个弯儿。
求理 发表评论于
基本上要傷和氣了
小徐徐 发表评论于
老人在世不留遗嘱,家庭界线不清,一本糊涂账。
thequeens 发表评论于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我经历着类似的事情。我理解你。但不知道该如何安慰你。
晓青 发表评论于
主要房本上得是你们的名字,这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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