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点:都是很忙,时间长,压力大。
不同点:澳洲律所里合伙人会带着一个团队,高中初级律师共同的完成一个项目。一般你会被分配到某个项目组,会有你的mentor,supervisor 指导监督项目的进展。活干的多,奖金会有,但一般般。
美国律所里,中初级律师必须自己主动出击,在同行竞争的环境下,找自己感兴趣的合伙人或项目,并展示自己的能力,让合伙人接受你加入其团队,如果你不主动,没有人来推你,到年底绩效考核的时候,你就很难看。两年垫底,就该走人了。而且绩效奖金数额惊人。所以所里竞争意识极强。
这些不同,可能也是澳美专业教育不同所带来的吧?我觉得这也体现了美国是一个高度竞争,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环境。美国总体之发达先进,也是有他的道理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