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妨碍和侵犯言论自由
第一,什么是言论自由: 根据维基:
“言论自由(英语:Freedom of speech),一种基本人权,指公民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权利,这些意见表达不用受政府“事前”的审查及限制,也无需担心受到政府或他人报复。有时也被称为意涵更广泛的表达自由[1][2][3]。它通常被理解为充分表达意见的自由,当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寻找、接收及发放传递资讯或者思想的行为。言论自由的权利在任何国家通常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发表诽谤中伤、猥亵、威胁伤人、煽动仇恨或者侵犯版权等言论或者资讯的一系列涉嫌侵犯他人人权的行为都被禁止,而表达意见时也需要注意时间、地点和礼仪。[2][3][4] 一些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国家政权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程度甚至逾越了人权法案的红线。”
第二,什么是妨碍,侵犯言论自由
如果一个人因为他发表某种政治观点而受到控告,定罪和坐牢,或者受到诽谤中伤、猥亵、威胁伤人、煽动仇恨或者侵犯版权等言论或者资讯的一系列涉嫌侵犯他人权的行为,这就是妨碍,侵犯他的言论自由。
而受到反驳和批评(包括严厉批评,谴责,甚至严厉谴责)应该不算。当你发表言论陈述你的观点时,尽管你可以不公开地批评任何人,但你表达的观点事实上已经可能隐含着对一切不符合你的观点的观点的批评和反驳甚至谴责。当你因为你的这个言论受到批评,反驳和谴责时,如果你说这是妨碍你的言论自由,就有些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味道了。
你也许会说,他骂我!就是妨碍我的言论自由。但是,“骂”和严厉谴责之间的界限是很模糊的(脏字,诽谤中伤、猥亵、威胁伤人、煽动仇恨除外)。即使他真的骂你,他是冒着违反坛规或群规,或其他的法规,冒着别人可能会对他的文明程度侧目视,对他进行道德谴责的风险。如果你不在乎,也可以冒这个风险骂回去。
如果双方都以同样激烈的程度骂人,而仅仅一方受到惩罚,而另一方逍遥法外,这时就有妨碍言论自由的嫌疑了。
第三,凡事都有例外。
对一些有好运气跑到西方来享受,甚至吵着闹着要享受言论自由,却又同时批评,谴责甚至攻击那些因为生错了地方,也没有他那么好的运气跑到西方来的,为拥有同样的权利而抗争的人们的那些人, 我就想问,凭什么那些因为生错了地方,运气又没有你怎么好的人们就不能争取你正在享受的权利?同样是人,难得你认为你比他们高一等? 对不起,这时候,我也有骂人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