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这样做算charge double rent吗

南加小地主记录一下地主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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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个房客break lease 走了,多交了两个月($6000) 的房租。很快找到下一个房客住进去了,gap只有10天。从法律上来讲我是不是只能charge前房客10天的房租($1000)和找下一个房客的花费(其实没花多少时间和精力,算$1000吧),把剩下的6000-1000-1000 = 4000退还给前房客。如果不退,虽然前房客不会找我麻烦,但是从法律上来讲是不是charge double rent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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