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阐释学过分地强调了理解的主观性,好像一切理解都必然是“我的理解”而没有客观标准一样。结果就是认字的就敢批评古人,把自己的庸俗见解往古人头上浇。
理解当然必然是“我的理解”,但是“我的理解”并不完全是主观的。就如同断案一样,断案一定是法官下结论,但法官的结论并不是他主观决定的,而是要有客观的依据。
今天中国人理解古人时在“客观依据”方面做得极差,基本是按照现代汉语塑造的思维来理解古人, 比如把“可能”理解成“possible”, 包括一些著名的学者。但看起来他们不在乎,只要自己能圆,就可以讲,幸运的是,多数接受者跟他们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