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段,保罗讲到信徒蒙恩得救的过程,以及所带来的在行为上的转变。保罗首先以“你们”来称呼对方,指出他们曾经有过的光景(2:1-2)。接下来,保罗以“我们”来称呼自己和同伴,叙述在主里面蒙恩得救的人所走过的路,将神的救恩和心意彰显在对方的面前,作为“你们”这一群人的示范。
在经文中保罗说到:“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2:8-9)我们容易将这句话中的“这”理解为指的是“信心”,即信心是神所赐的。然而,根据原文圣经,这样的理解并不十分准确。在希腊文中,“恩”与“信”这两个字用的是阴性名词,“得救”用的是阳性分词,而“这”用的是中性名词。所以,最合理的解释,乃是“这”指的是前面的整个句子所代表的意义,即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整件事情都是神的赏赐。我们知道,世人都犯了罪,而罪的工价就是死。然而神的恩典就在于祂愿意赦免人的罪,让人可以因着信得蒙耶稣基督的救赎,与神和好,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
整段经文以“行为”首尾呼应,并且彼此形成强烈的对比。经文的头三节虽然有“你们”和“我们”之分,但合在一起共同组成对犯罪行为的表述。一方面,是受到外界的影响,包括世界的影响,以及邪灵的影响;另一方面,是自身肉体情欲的影响。这实际上的确就是人犯罪的真实写照。我们都是活在与外界的接触之中,世界的潮流、风俗、会影响我们,而邪灵也会不失时机的来引诱我们。同时,来自于我们自身的邪情私欲也会使得我们去随从这些外界的影响。内因与外因共同起作用,让我们走在犯罪、离弃神的道路上。
与之形成呼应和对比的,乃是经文的最后一句话:“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2:10)这里,保罗同样从外界和自身来提及我们蒙恩得救之后应有的行为。内因就是我们是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新人,我们不再随从自身肉体的邪情私欲而行;外因就是我们是按照神的心意,做神预备让我们去行的事,而不再是随从世界和邪灵的影响。这样我们可以看到整段经文,开头部分的行为是犯罪的,离弃神的,而结尾部分的行为是行善的,是神所预备的。
在这首尾以“行为”对比、呼应之外,保罗以因信称义的救恩作为中间部分。从这个结构我们可以看到保罗所要表达的重点,即籍着因信称义的救恩,要带来行为上的改变,从一开始的犯罪行为,到后来的行善行为。这实际上也是保罗在整封书信中的一贯思路,即神所赐下的因信称义的救恩,最终都要转化为“使祂的荣耀得着称赞”,即我们这些领受神恩典的人,要活出属于神的生命来,籍此向世人宣告我们是属于神的,正如耶稣所说:“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6)。如果我们的行为还是依然故我,那么世人怎么会看我们是属于神的人呢?除非他们物以类聚,认为神和我们一样糟糕。
从保罗整段经文论述的重点,我们应该提醒自己,除了要为神的救恩而感恩,同时也要留意自己的行为有没有和得救之前不再一样,不单只是我们的内心生命不再一样,不再是被邪情私欲所控制,而是基督的生命在主导我们;也不再是继续受到界的影响,而是追随神的引领。
默想经文:“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2:10)
静默思想:结合整段经文来默想这句话,思想自己的生命乃是在基督里新造的,思想自己的注意力乃是放在神所预备叫我们去行的事上。驻足其中,让自己的心思意念改换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