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知鱼之乐

《庄子•秋水》篇里,庄子与惠子就“子非鱼,安知鱼之乐”有一段很有意思的辩论,后人有各种不同的解读,我试着以胡塞尔的主观际性和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为工具,再提供一种不同的解读。

古文多歧义,这是古典文献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即便是专攻小学的古文献研究者也无法釐清许多关键语词的确切含义,遂有各种版本的批作。不同版本的批作虽然主要出于对原著的不同理解,然而,悉心读来,我们发现,很多对关键概念的不同理解植根于对关键语词词义的不同译读。

因此,在讨论古人思想之前,清楚地阐明自己对原文的译读至关重要,否则,随后的商榷将是风马牛不相及。以下是我对庄惠对话的译读,大方之家若认定译读有误,就无需再往下读了。

庄惠 原文 译读
庄子 儵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 白鲦鱼出游从容,这是鱼的快乐。
惠子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的快乐。
庄子 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 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的快乐。
惠子 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 我不是你,所以不知道你,你不是鱼,所以你不知道鱼的快乐,证毕。
庄子 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让我们回到开头,说‘你怎么知道鱼快乐’时,你已经知道我知道而来问我,我是在桥上知道的。

在展开讨论之前,我先引进一个概念,主观际性。

这个词听上去挺拗口,这主要是因为它译自 intersubjectivity。前缀 inter- 通常表示,之际,之间,相互, 如,international - 国际,interpersonal - 人际。后缀 -tivity 通常表示,性,如,subjectivity - 主观性,objectivity - 客观性。词根 subject 意为,主观,主体。合起来,可译为,主观际性,主体际性,还有人译为,相互主观性,交互主观性,等等。

相互,交互用两个字表达一个字即可表达的意思,故不取。主体,听上去有金家思想的味道,也不取,于是有主观际性。其实,可以去掉性字,直接称主观际。不过,那样一来,有点象坚白论里的坚白,语词固然简练,概念却不够清晰。概念清晰对于哲学分析至关重要,因此我宁愿舍弃简练,称坚性,白性,主观际性,以性表示抽象,从而保持概念清晰。

主观际性这一概念有多种定义,有心理学的,哲学的,社会学的,及常识的。与我们的讨论直接有关的是哲学领域的讨论,在这方面,胡塞尔(Edmund Husserl 1859/04/08-1938/04/27),见右图,的先验现象学对主观际性的原始讨论最富成果。

胡塞尔认为,当个体体验到其他个体时,它体验到的其他个体并不只是时空世界中的对象,而是和自我一样具有先验构成能力的其他个体,它们是自我的同类,每个个体都与其他个体相联系。作为主观际中一员而存在的自我,它在先验的意向活动中构成的对象不是只属于孤立的自我,而是属于主观际的群体。

换言之,主观际性允许认知主体假定,世界对自我的呈现同于对其他自我的呈现,这不是因为我能猜透他人的心思,而是因为我假定,如果他人在我的位置上,他们也会象我这样看待这个世界。

主观际性强调共有的认知或共识对形成我们的意识和关系的重要性,它是构成客观对象的基础。个体有关世界的经验不仅自身可以获取,他人也可以获取。主观际性是私人的与公有的,自我与他人之间的桥梁。也就是说,客观的必定是主观际的。

用准数学语言来描述主观际性,大概相当于,每个个体的认知都对应于一个模糊集合,对于某个群体来说,主观际性是所有模糊集合的最大交集存在的可能性。这个交集的存在使得知识的传播与积累成为可能。

英国圣安德鲁斯大学(University of St Andrews)生物系的研究人员Lewis Dean的研究表明,人类善于相互学习是人类知识能够积累的主要原因。尽管其他动物也会相互学习,但其主观际性程度远远低于人类,因此,只有人类的文化才能一代又一代地变得越来越复杂。

在胡塞尔对主观际性的讨论中,他始终假定主观的主是同类主体,亦即,人。非同类主体之间的主观际性,未见明确讨论,但从基本假定中可以推出其存在的可能性。一个人在野外遇到一头狼,人狼对峙,互相感知对方的存在,并视对方为威胁,这时人与狼有“同感”,这就是一种主观际性。

用准数学语言来说,人与许多动物之间的知存在交集,交集的大小随物种而变。人与豢养或驯化动物之间知的交集应该大过人与野生动物,具体说来,人与狗之间知的交集应该大过人与狼,养过狗的人应该深有体会。一般认为,狗的智慧相当于人类2-3岁的智慧,而2岁的孩童显然已知人之乐。这表明人与狗之间的知有较大的交集。

前不久,一只在网上走红的非洲灰鹦鹉小灰很能说明问题。欧阳修看过那组视频,恐怕要收回“禽鸟知山林之乐,而不知人之乐”的断言。人知禽鸟之乐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而禽鸟知人之乐在这里也已是呼之欲出。小灰与主人之间的对话应该说已经超越了“学舌”的范畴,有很大的概率显示,那只鸟是在根据对话情景从自己的数据库里选取合适的话语。据说,灰鹦鹉的智慧相当于人类5-8岁的智慧,而5岁的孩童肯定已知人之乐。这表明人与灰鹦鹉之间的知有更大的交集。

同理可推,人与鱼之间知的交集也肯定存在,否则,钓鱼将成为不可能。至于该交集有多大,是否包括鱼之乐,那应该是个体经验问题,从理论上讲,其可能性存在。承认主观际性,也就承认了人知鱼之乐的可能性。

有证据表明,庄子是有主观际性概念的,杂篇《徐无鬼》中有如下文字: “庄子曰:天下非有公是也,而各是其所是,天下皆尧也,可乎?惠子曰:可”。翻成白话为: 庄子说: 如果天下没有共同认可的是非标准,而是各人自以为是,那么天下人就都是尧了,这样说行吗?惠施说: 行。

显然,并非天下人都是尧,因此,天下有公是。公是即共同认可的是非标准,也就是主观际的。这一点惠子也是承认的,事实上,惠子必须承认主观际性,否则,言何异于吹? 何异于瞉音? 言与辩都将成为不可能,既然他和庄子正在辩论,他已经预设了主观际性概念。

当庄子在《齐物论》中谈论大知闲闲,小知间间时,他所理解的知显然不是纯主观的,而是主观际的,即那个时代公认的或抽象的知。大小是相对概念,有比较才有鉴别,只有成为主观际的知才有可比性,纯主观的知是没有可比性的。

庄惠二人辩论中的关键概念是知,而知在上下文中不是一个被明确定义的概念,它可以是纯主观的,也可以是主观际的。纯主观的知是只有认知主体才知道的,如,我知道一个只有天知地知和我知的秘密。这种纯主观的知对于人类认知来说只是特例,如果用这种特例来概括人类认知,那将陷入彻底的唯我论。

当惠子问“子非鱼,安知鱼之乐?”时,他是在唯我论的边缘上徘徊,流露出拒斥主观际性的意向,但尚未坐实。庄子显然看清惠子的意向,他反问“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实际上是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对其进行试探。 当惠子顺着庄子的思路说“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时,他果然抛弃了主观际性,把知压缩到纯主观的范围,因而陷入彻底的唯我论。

归谬的目的已经达到,至此,庄子已无需再辩,不过,第一等头脑这时表现出非凡的幽默感,他用反讽的方式暗示惠子,老兄,你把知与辩的一些基本预设都推翻了。二人辩论之前都没有澄清概念,而是利用了自然语言交际的潜规则,预设。语言是典型的主观际现象,对话双方假定大家都有基本常识,知道基本词汇的通常用法。

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安知鱼之乐’这句话是有歧义的,用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来分析,歧义便清楚可见。如果把‘鱼之乐’看作一个非限定性摹状词的话,那么,加上本体论承诺,便有 “鱼之乐存在,对于这一具体事例,你是如何知道其乐的? ”,去掉本体论承诺,则有“鱼之乐的存在是有疑问的,你怎么会知道鱼有乐? ”

惠子在知的歧义中,取唯我论的立场,在鱼之乐的歧义中,取无本体论承诺的立场,因为二者有利于他的论辩。显然,庄子也采用了惠子在歧义中取对己有利一端的作法,假定惠子取的是有本体论承诺的立场。这样,问题便成为,鱼之乐是已知事实,属基本预设,你问我本次是通过什么方式知道的,故有,我知之濠上也。

严格说来, 庄子的知之濠上属于诡辩,即,明知惠子的预设是无人知道鱼之乐,故意将其偷换成鱼之乐的存在是基本预设。但是,我坚信第一等头脑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两位高智商的哲人对话,庄子居高临下,对话至此,惠子当已悟出自己的问题所在,而庄子则是游刃有余者在玩幽默。

来罘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树蛙瓦凹' 的评论 :
如果诡辩为错,惠子有错在先。越看越象二人在玩智力游戏。这么枯躁的东西能坚持读完,致敬。
树蛙瓦凹 发表评论于
白马非马,具像和总像之别。倒不全为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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