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经文(8)——西藏,凝眸七年(连载三十四)

第四章  十万经文(8)

自公元十世纪吐蕃王朝灭亡以后,西藏一直处于动荡不安之中。无政府状态和资源匮乏,导致用暴力获取资源的成本大大低于通过正常途径的时候,占山为王趁火打劫成为社会中应接不暇的现象。在数百年内对有限资源的争夺,成为了不论僧俗的主要任务,当然也不可能去想像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所以直到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共进入西藏之前,西藏的主权都处于模糊和暧昧的地位当中。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问题,就会发现自吐蕃灭亡后,中国历代王朝中,唯有清王朝对西藏管制最紧密。表面的动机是清帝国为防范位于印度的英国势力和位于西亚的俄国势力的东进威胁。但清王朝统治者对这些西方势力的真正恐惧,并非来自被中共所称的所谓帝国主义侵略,而是西方人带来的工业时代文明,对王权专制传统价值基础的致命颠覆。18世纪时清王朝与西方的对抗,实质就是工业革命产生的近现代文明与中世纪前现代文化的冲突,而西藏自然成为阻止西方文明进入的天然屏障和缓冲地带,利用外藩或屏藩护卫中土,本来就是中央王朝建立宗藩朝贡体制的基本功能。

有人认为,西藏在地缘政治上既然如此重要,为何中央王朝不对西藏进行直接占领和管理?因为即便在清王朝时期,西藏除国防外交,其余的内部事务仍由喇嘛们高度自治。这其中根本原因,并非西藏得到什么特殊气候和地理的保护,而是在于它的贫瘠。因为古代社会,不论是国家征服抑或是民间自然迁徙,都是为了获得更好更大的生存空间。那时根本没有所谓的主权意识,所以目的地的商业价值总是首要考虑的因素。统治者和民众总是向往那些膏腴之地,以便获得最大经济利益或最好生存质量。西藏的贫瘠使它只能养活有限的人口,因而在其它民族看来商业价值极小,没有吸引力自然普通民众也就难以产生迁徙的欲望。

另外重要的一点在于:几千年来成为中国人行为规范的礼法伦理体系强调安土重迁。这种传统使中国人不愿意远离自己故土,不愿与自己的宗族共同体分离。在人口与土地形成矛盾的紧张关系时,通常是以降低民众生活水准为代价,来缓冲并维系经济和社会的延续。因此中国历史上几乎没有为了农业或商业利益进行的大规模移民,人口的迁徙常常是战乱导致的结果。

对于帝国而言,西藏的价值主要在地缘政治方面而不是经济方面,当地缘政治的需求因素不再存在,并且统治成本高于从那里所获得的收益时,大多数统治者不会对它有太大兴趣,这也就是为什么自古中国历代王朝,对西藏大多采取不直接统治而是利用当地势力按 “宗藩朝贡”方式进行间接治理的原因。

漫长历史岁月中,西藏极少与外部交往。那里的人们似乎生活在永恒不变的社会形态里,对于外面世界的变化漠然不知。作为主人的喇嘛们,所想的是如何保持流传千年的宗教传统,从而不会再有宗教迫害,不会再有驱赶和流亡的事情发生。他们认为这就是理想中的雪域佛国,凡是有所改变的想法和行动,都会受到僧侣集团不惜代价的唾弃和抵制。他们没有任何国家和主权意识,不明白岁月不会永远静好,因此最终成为蜷缩在高原丛山中的井蛙。于是,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共到来的时候,他们懵然不知措手不及,甚至不知道共产党是何种信仰何许人也。在某种意义上,缺少对外部的认知与理解,成了喇嘛们重蹈流亡之路的重要肇因。

如果我们要用今天的法理准则和认知方法去判断西藏问题的话,那么在这一点上无论是中共和达赖喇嘛及流亡的噶厦政府的论点和论据都难以经受一再追问,因为那时候真正意义上的西藏“现代”尚未开始,我们只能在那些历史人物的视野和思维范围内来寻找原因。

中共鼓吹的“祖国统一”,无非就是莫非王土的大一统。但在诸如西藏,蒙古、新疆、台湾和南海这些有争议区域,这种一以贯之的的叙事框架,却有致命的逻辑硬伤。譬如,若认定蒙古是中国,蒙古人是中国人,成吉思汗是中华民族伟大英雄。那未,蒙古人当年征服的印度和亚洲大部甚至欧洲一部分,是否也是莫非王土而“一点都不能少”?如果承认当今蒙古是主权独立国家,蒙古人不是中国人,那么蒙古人当年征服的西藏又怎么可能成为中国的“自古以来”?这种根本不能自洽的逻辑若成立,那美加澳新等英语国家都可以认为英国甚至相互之间都是自己的“自古以来”。

对今天那些关心西藏问题的人而言,历史的旧帐总是那么地纷繁复杂。但这并不是我们祖先的责任而是我们的责任,如果遵循历史的常识和逻辑,在这个问题上并不需要太多的争论。今天我们应该认真讨论的是西藏的现在与未来,是怎样理性地去看待生活在那块土地上人民的生存状态和他们的真实意愿。

最后,我们总结一下西藏的历史进程,看一下西藏在不同时期的地位变化:

吐蕃王朝时期,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与中国除了相互的杀伐和和亲外,没有任何可以构成法理权利的关系。吐蕃灭亡后的“分裂时期”,是一个与周边国家毫无关系的分崩离析的地区,这一点即便中共也无异议。

中国元朝时期,是中共对西藏“自古以来”的起点。元王朝对中国实行的是行省制统治,即是以国家直接行政的方式治理。但西藏从未被列为行省之一,蒙古人在西藏仍然实行蒙古部落传统军政一体万户体制,即以家族内部管理方式治理。而军事部落的土官体制与帝国行省的流官体制之区别,在于前者的治权渊源出自对个体的人身依附,属于私权范畴,而后者的治权渊源是国家统治集团(皇室和官僚权贵阶层)的委托,属于公权性质。所以,元朝时西藏只是皇帝的个人封地而并非帝国一个行省。按照蒙古人的说法,元帝国是蒙古人征服中国后建立的一个殖民政权。那么,当殖民统治结束后,被殖民者是否可以将殖民者另外与己无关的殖民地占为己有?

中国明朝时期,对西藏的权利关系,看不到任何可以视为从元王朝继承的证据。整个明王朝时期,蒙古军队一直在西藏自由进出,说明蒙古人仍然在西藏行使自己私有领地的权利。如此一来,明王朝还有什么权利可以继承?如果按中共对主权设立的“派官设治”标准,西藏充其量只能是理论上视为明帝国诸多联系松散的宗藩之一,可纳可弃,与行省更无一毛钱关系,所谓主权只是后人臆想的一种虚拟形态。帝国在西藏未驻有一兵一卒,一官一吏,中央政权对西藏无任何实质的管辖治理,所以也无治权可言。双方关系仅以朝贡维系,除此并无一句多话可说。

中国清朝时期,因为明朝对元朝在西藏的权利没有任何实质性继承,由此清朝对西藏的权利与明朝不存在任何继承的因果关系,仅基于清朝皇帝个人开疆拓土的欲望,直接从蒙古人手中武力夺取,故西藏并未列入清帝国中央政权直接管辖的各行省之列,而是属于“理藩院”管理的边疆民族区域,在驻藏大臣监督下的西藏地方噶厦政府,结构和功能与中国各行省政府机构完全不同,自决程度极高。双方地位类似宗主国与附属国,而这种只有监管权的有限主权和几无治权的附庸关系,后来者能否继承并将其解释为完全主权关系?

中华民国时期,西藏对汉人统治者而言,完全是前朝皇帝遗孀单方面弄出来的一个意外,谈不上什么权利继承。实际上中央政府与西藏关系甚至远不如清朝,只是“理藩院”被“蒙藏委员会”替代。监管只是一句空话,所谓主权更是单相思式的一廂情愿。治权则根本没有,除了一个毫无用处的“驻藏办事处”,中央政府对西藏再无任何实质的治理和监督。而清乾隆时期建立的噶厦政府并未随清帝国的灭亡而瓦解,即便没有了驻藏大臣,仍完全按照原来的结构继续存在,并实际行使对西藏的治权,当时西藏事实上处于完全独立的状态。

1950年中共进入西藏,不是基于任何权利关系,甚至其与西藏噶厦政府也从未处于敌对战争状态(这一点与台湾不同),因此其行为没有任何法理依据,至今只能以“解放”做为道德幌子为其军事占领辩解。

上述事实证明一个历史真相:从自古以来到1949年,西藏从未成为中国历代王朝行政治理区划的郡县或行省之一。更没有任何一个汉族王朝在西藏“派官设治”进行过统治,也就是说,在1949年之前,自秦以来的历代汉族中央政权从未有过一个官员一名士兵踏足西藏履行主权或治权。于是,中共的“自古以来”变成一种纯粹的权力叙述:即便在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上完全不同,但因为曾经统治过我的人也统治过你,所以你理所当然属于我的一部分,应该由我统治。依此逻辑,今天印度是否可以将缅甸,澳大利亚将新西兰视为自己的“自古以来”?墨西哥对南美的原西班牙殖民地是否也可以如法炮制?

现代文明的普世价值和国际法原则有一个不可逾越的底线:奴隶解放,并不意味将自己升格为奴隶主,同时把其他人仍然视做奴隶。

于是,今天的西藏,能否构成中共所称的“自古以来”?便成了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第四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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