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阴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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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引子
2.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准备起诉
3.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正式起诉
4.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首次庭审

上篇写首次庭审时,肯定有人提出疑问,这么一桩证据确凿、铁板钉钉被告必输的官司,他为何还要请律师?最大的可能性也只能拖延或者不还没有还款日的那两笔借款,这两笔与第一笔相比,小巫见大巫,还要支付律师费,他并得不到多少。

一开始,我自己都觉得奇怪。所以上篇也写道,直到走进审判庭之前,我都以为K会像我一样自辩。

不出所料,首次庭审法院就判决被告必须归还所有借款。

律师并没有立即表态,只是说要和当事人商议之后再答复。

K请律师,绝非心血来潮,凭他几十年混迹在商场和官场的老练,不会轻易在一件小事上栽跟头的,他有他的企图。

之后发生的事,我在第一篇埋有伏笔,不知哪位细心的读者都出来了。

【这位日本人还主动押了一块硕大的有点像椭圆形但又有棱角的Ruby(红宝石)做抵押。据他说这块Ruby是日本一家神社佛像上的眼珠,很贵重,属于重大财宝。押给我做信物,但我绝不能出售。我对这块Ruby完全没有在意,一则那时我手头比较宽裕,二则也相信他一定会还钱。毕竟已经认识了这么多年,他也是有脸面的人物。】

确切地说,是超过还款日之后“主动”托朋友押给我的。

一块和此形状类似的红宝石

但颜色却是接近这样的(纹路要比这细腻)

当朋友拿出来给我看时,凭我对珠宝的认识,我第一反应就是一块红色的大理石。

大约是2008-2010年,我帮一位上海的朋友做过珠宝生意(包括高级手表等)。就是在日本购买款式漂亮的二手珠宝饰品,然后朋友在上海出售给一些富裕阶层。

众所周知,日本的泡沫经济年代,富豪遍地,他们到处大肆炒卖楼房、购买奢侈品,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随着泡沫经济的崩溃,日本人才从迷梦中惊醒,很多失去了财富的”富人们“开始抛售手中值钱的物品。日本人的审美情趣比较高,他们拥有的珠宝,无论是质地还是款式,都是一流的。并且日本人对物品的爱惜,看起来并无陈旧感,即使过了二十多年,依然比国内的珠宝品位要高的多。也因为折价出售,价格相对便宜,因此二手货在国内受追捧。据朋友说,不少上海人靠倒卖日本二手珠宝挣得盆满钵满,也诱惑他加入此行列。

帮人倒腾珠宝,自己不具备一定的知识肯定不行。我自己网购了不少书籍,一边自学,一边由朋友指导,竟也掌握了不少。还因此认识了日本珠宝行业的一些朋友,由朋友带着,参加了东京Big sight(东京国际展览馆)举办的全球珠宝展。这个珠宝展每年分春秋两季举办,在世界上也是数一数二规模,只限业内人士参加,要凭身份证明才能入内。我还由此也成了“业内人士”,每年都定期收到Big Sight的邀请函,一直到今天(去年因疫情停办)。

这也是为何我每次去浅草桥都爱逛珠宝饰品店的原因(第一二篇均有描述)。

很不幸,K遇到了半个行家的我。

不过那时我还当他是朋友,并没有多想。但朋友把“红宝石”拿出来时,我一看那颜色(不是深红,当然也有其他红色的高级宝石),那纯净度(不是颜色均一,而是略带纹路),以及透明度(几乎没有透明度),就笑了笑说“这是红宝石?大理石吧,比较高级、细腻的大理石而已,估计在浅草桥可以卖个上万日元”。

朋友解释到,K说这是镶嵌在日本一家神社某尊佛像上的眼珠部分,属于国家重大财宝,价值极高。

我问,有没有鉴定书或神社的证明?答曰没有。

没有鉴定书,如何判定它就是红宝石?又怎么知道价值几何?

这块石头,如果真是K所言的红宝石,按它的大小(约有我一个手掌大),该价值连城了!更不可能随便拿出来(国家重大财宝)抵押给外人!

K还特地嘱咐朋友此物千万不可出售。

既然不可出售,与一块石头又有何异?难道每天盯着它就能生出钱来或者填饱肚子?

所以,我压根就没把这块“宝石”放在眼里,只当它是一块石头。
 

K也不是笨人,得知首次庭审的结果后,开始琢磨下一步对策。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我就每天等待第二次开庭的通知。

约一周后,收到了法院来函。

我打开一看,肺都要气炸了!

居然是K提交的“证据”!

1.K居然找到了十多年前(对于17年而言),我刚来日本时他曾经给我转过一笔二十万日元的银行单据!(时隔这么多年他还能保存,足见此人心思有多细腻)

K所言,这是他曾经给过我的一笔款,应该从借款中扣除。

TNN的,我当年几次飞北京,一半都是为了他的事。就这么点钱,飞机票都不够,更不用说在北京的各项开销!他真好意思写出来!

2.重点还是在石头上

K说,他曾经抵押过一块宝石给我,付了一张宝石照片复印件,竟然还有收据!我一看所谓的收据,又气又好笑:这是以我朋友的口气写的,说他(朋友)从K处收到的宝石交给了“我”(墨脉)!但笔迹分明是K的!只不过落款确实是我朋友的名字和地址。

K强调,必须我先把“宝石”还给他,他才把款还给我。

看到此,我就知道他有打啥坏主意了。

我立刻打电话给朋友,问收据一事。朋友一听也气坏了,说他从来没给他写过啥收据,那个地址和姓名是因其他事情留下的,没想到K竟然在空白处以他的名义写了所谓的收据。他绝不会认,本来也不是他写的。

我告诉他,我是相信他才把钱借给K的,按道理应该由他出面向K要款(之前朋友也确实问过几次,K每次都说快了快了,却都是不了了之),但考虑到收据都是写给我的,所以我直接告他最有效。但我自从借钱给K之后就再也见过他,更没有“从K手中”收到过任何东西!这块烂石头,就根据K说不能出售之类的,我根本就没要,一直在你手上!

朋友这时也恨透了K,我这么一说,他立即明白了。叫我第二次开庭时把他电话告诉法官,他直接跟法官证明这块石头与我没有丝毫关系,一直他拿着。

说实话,K不提,我都忘了还有一块石头。四年多了,我从来没看过一眼。

第一次仔细看,发现居然还掉色!艾玛,这分明就是一块由粉末合成的石头嘛!还红宝石,当我是三岁小孩?!

我胸有成竹,知道如何打败他了。

(精彩待续)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冬日恋歌' 的评论 : 谢谢你的跟读,尽快写下一篇。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胜太郎' 的评论 : 概括得很到位,时间顺序稍微有些出入。文书是K提供证据时伪造,并非“抵押”当时所为。

如果K四年前就要求我写收据,我是不可能写的,因为我一眼就能看出并非“红宝石“,且K自己也没有任何书面材料可以证明其为“红宝石”。我曾经为自己的一块翡翠作过专业鉴定,做珠宝生意时见过太多鉴定书,我很明白鉴定书必须和物品相一致。并且款已经借给他,我不会给自己下套。

退一万步就算我认可是“红宝石”,且留了字据给K,依旧不能判定其真伪,因为K还是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我可以说当时误信了他。并且他也拍了照片留底,把照片与实物一对照,按照现在的科学技术,完全可以证明是同一件物品。

我借钱给他在先,他“抵押”在后,按照法律条文,也应该他先还钱而后我再还物(我就是留字据也不会蠢到先还给他物品再收回借款)。他的这项要求,根本行不通。
冬日恋歌 发表评论于
我总算看到文章了,都有点忘了你的博文,今天才又看到标题马上就点进来了,谢谢!期待下一期!
胜太郎 发表评论于
案情回顾,墨在4年半前借给了K钱(假设N千万)。K留给了墨借据。
K不还钱,墨将K告上了法庭。K请了律师。墨自己辩护。墨是原告,K是被告。
过了第一次还款时间,K没有还钱意愿,通过共同的友人,想把”红宝石”抵押给墨,条件是不许出售。该抵押行为K,友人,墨三方没有同时在场,K与友人口头协约,友人向墨转达。墨在当时看了”红宝石”对友人说,此物为赝品,不能作为抵押,于是友人带回,由友人代为保管(一直在友人手上)。
K伪造友人文书,文中说从K处领到”红宝石”,转交给了墨。k说要想追回借款必须先归还”红宝石”。
时间过了4年半,墨第二次看了该的”红宝石”。居然还掉色。该烂石头一直在友人手上。
K的想法就是”红宝石”被掉了包。不承认该掉色的”红宝石”为4年前的红宝石。以此为理由不但拒绝还款,还可以向墨追缴差额。这样的话原告变被告,被告变原告了。
美美的算盘。
(如果该大理石在以质权作为抵押时,K和墨有质权(抵押)协议或者协约双方签字的话,坑就挖好了,墨只能认栽,即使墨上告,K就认准被掉了包。该纠纷还真就陷入了泥潭)
那么,墨该如何反击呢?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yfwzl' 的评论 : 谢谢。确实可以,再增添一些佐料,标题就叫《中国女子智斗日本人》,哈哈!
cyfwzl 发表评论于
你好厉害啊,这个素材真的可以拍个连续剧了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无法弄' 的评论 : 我借给他的钱金额大,或许他真的还不上,但也不能几年了一句不吭,等着我遗忘呢。并且他搞的这些证据,只会把他自己逼到墙角。他确实小看我了,也算是给他一个教训。
无法弄 发表评论于
你太厉害了,佩服!这人怎么这样啊?人家借他钱,他不仅不还,还倒打一耙。我家以前有个邻居芬兰人,他家小孩和我儿子是同学。有一次交什么学校的费用,好像是3000块,取款机最多给他一次1000,(我搞不懂为什么,好像我家没有)我就让我老公到我家银行取款机上给他取了3000块,顺手就给他了,啥都没说,人家晚上就还钱了,多痛快。:)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黑贝王妃' 的评论 : 可不,生意场上无朋友,至理名言。
黑贝王妃 发表评论于
阴损坏全暴露出来了,原来是蓄谋已久的赖账啊!生意场上果然坏人多。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spot321' 的评论 : 实际上的石头质地要比大理石细腻,颜色差不多,稍微深点,但绝不是红宝石。我手上就有红宝石项链和耳环,加之我对宝石的认识,一眼就看出来了。

我都觉得自己真的能当侦探了。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杜鹃盛开' 的评论 : 本来很简单的一个官司,被他搞复杂了。
spot321 发表评论于
第二张图,那个纹理确实有些像大理石。狡猾啊。墨墨演了好几场智斗。
杜鹃盛开 发表评论于
真是悬念跌起啊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xyz' 的评论 : 世界真奇妙!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海风随意吹' 的评论 : 尽快完工。
cxyz 发表评论于
真是无奇不有啊
海风随意吹 发表评论于
好看,期待下文。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暖冬cool夏' 的评论 : 手机是打不开,要用电脑才行,很奇怪。下一集就结束了,没想到一写这么长。
暖冬cool夏 发表评论于
这个歌打不开,听不了呢。墨墨的这个系列等有时间从头来补。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dengzc1971' 的评论 : 你只说对了一半。他没脸见我是真,想赖钱也不假,否则第一次庭审结束后他同意法庭的裁决不就啥事都没了?他出示的两份所谓“证据”,根本都站不住脚,并且伪造证据是犯法的!我如果真要搞他,就凭这点,他就吃不了兜着走!
dengzc1971 发表评论于
他雇律师是不想和你直面,说白了没脸。他开始时想赖账,也许真没钱还所以拖来拖去。但你如果给他明确的警告要诉之于法庭时,绝大多数日本人会按程序还钱,这就是为什么他的律师联系你想庭外解决。但没想到你的进度极快,他只好让律师找出各种借口,他和律师都知道结果是什么,而是找接口给自己找面子。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笑薇.' 的评论 : 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也是拼了!这么做很不值,让人看低。
笑薇. 发表评论于
这人也太卑鄙了! 他很不幸,碰上你这样一个知识丰富的对手。这故事惊心动魄!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雅佳园' 的评论 : 看我如何收拾他!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womaninhome' 的评论 : 谢谢佳佳。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注册很麻烦' 的评论 : 哈哈,应该告诉宋丹丹。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小溪姐姐' 的评论 : 谢谢小溪姐姐。我一开始想得其实挺简单的,压根没想到他会来这一手,越发激起了我的好胜心。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GoBucks!' 的评论 : 文中已经写得很清楚我是如何处理的。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多伦多橄榄树' 的评论 : 谢谢小树喜欢。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亮亮妈妈' 的评论 : 前几天还跟朋友说,如果不涉及个人隐私,真的可以写本小说,再多加些戏剧因素。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心中之城' 的评论 : 要得要得,哈哈!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二胡一刀' 的评论 : 我还真没那么好骗,那几年珠宝生意不是白做的,眼睛厉害着呢。可惜现在忘得差不多了。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林向田' 的评论 : 他这手太蹩脚了,不知怎么想得出来。律师也笨,收据又不是我写的,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雅佳园 发表评论于
哇, 你碰到了老奸巨猾的老狐狸了, 期盼下集
womaninhome 发表评论于
精彩
注册很麻烦 发表评论于
这官司你能打赢宋丹丹说还在人家的地面上,厉害
小溪姐姐 发表评论于
一口气补读了前4篇,太精彩了,真是由衷佩服墨墨的胆量和勇气。相信善良睿智的墨墨一定能打赢K这样的贪婪小人。坐等续集。
GoBucks! 发表评论于
如果人家说你手里的红宝石是假的调包了会怎样?
多伦多橄榄树 发表评论于
喜欢你唱的这首歌!
亮亮妈妈 发表评论于
墨墨这个系列可以出一本小书了,好看!
二胡一刀 发表评论于
手掌大的红宝石,哈哈。不过他还不够精,他当时要是弄块石榴石冒充红宝石给你,你还真有可能上当。
心中之城 发表评论于
墨脉,这K太坏了,听着就来气。真想抡起我那大火腿砸他!哼!
林向田 发表评论于
K 耍小聪明欺负外国人,想占便宜的小人。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菲儿天地' 的评论 : 对,手机不能听,我的也不行,很奇怪。
菲儿天地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晓青' 的评论 : +1真是惊心动魄!

歌手机上听不见呢,回头计算机再试试。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晓青' 的评论 : 下集更紧张呢,看我如何反驳K的“证据”。歌曲前段时间贴过,用了NHK演唱视频,后来说不能用,没办法又重新做了一次。
晓青 发表评论于
真是惊心动魄!
歌儿好听,鼓掌!使劲鼓掌!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寒一凡' 的评论 : 他确实打错了算盘。或许,他认为那就是妥妥的“红宝石”。
寒一凡 发表评论于
K用一块石头就想讹我们的墨墨不还钱,他真不是个好人。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小声音' 的评论 : 他有点轻敌了。我觉得这是因为日本人骨子里的优越感,或许他们见多了在日本打工的中国人,以为大都缺乏知识和觉悟。这次跟我的一场的官司,对他来说是个教训。
小声音 发表评论于
那个K想要欺负我们墨墨,太自不量力了!
跟着长见识,期待续!:))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东村山人' 的评论 : 所以说第一代移民根本不可能完全融入另一个国家。
我大学时专业是日语,毕业后第一天开始就在日企上班,一直跟日本人打交道。即便如此,也觉得与日本人不能完全交心。
东村山人 发表评论于
k是太小看人了。
感觉与日本人文化不同,思维方式也不同。
即使语言通了。但是还有很多很多不通的地方。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laopika' 的评论 : 我也觉得不可思议,怎么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这样一来,K就不是简单的民事责任问题了,涉嫌欺诈和伪造文书的刑事责任问题了,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啊!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胜太郎' 的评论 : 我朋友和K之间的渊源更深,两人一起共事了很长时间,因此很相信他。但自从这件事之后,他再也不信他任何鬼话了!

K聪明一世,糊涂一时,他真的以为我是外国人什么都不懂?他了解我的工作经历的,也应该知道我不是那么普通的一个女人啊。蠢!
胜太郎 发表评论于
又看了一下第一篇文章,饭盛男网友猜到了结局。
看来你的朋友也是误信了K,导致你借钱给K。
K具有私文书伪造嫌疑。如果确实,根据刑法159条,K会被刑罚3个月以上到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哈哈,你就躺赢了。K陪了夫人又折兵。K怎么找了这么个二百五的律师。
期待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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