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中国道路.杂思录 第六章 中华传统社会的命运(2)

对中国社会现实的思考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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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中国传统社会的权力与基层结构
中国传统的农耕社会自古就是以氏族或宗族与家庭做为社会基层组织机体与细胞,随着社会文化与物质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长,由部族暴力征服兼并,版图扩大形成国家。国家的形成仅是部族版图的扩大与人口的增长,部族的兼并与扩增并不改变以宗族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宗族为基础的社会结构是农耕文明的必要基础与必然结果。这种以宗族为基础与纽带的社会基层结构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一种与社会物质生产相适应的社会基层生产关系。宗族的基本社会特点是同血缘家族自成体系,对外相对的封闭,形成宗族为核心的小社会体系。这个对外相对封闭的小社会体系自成一套像法律一样的内部管理机制与秩序,甚至可以对内部违规者处於极刑,即所谓家法,并为社会所接受。宗族具体表现为血缘为基础,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制度和规范体系,血缘的亲疏远近而形成宗族体系“贵贱有等、上下有别、尊卑有序”的内部等级制度,这种宗族内部制度受到宗族外部社会与官方权威的认可与尊重,兼具政治和法律两重性,这就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法制。宗族与传统农耕文明是相辅相成,互为根本与结果,宗法制就是与其相应的社会习俗与文化。
国家体制与社会秩序管理文化或方法的成熟,并不改其宗族家庭做为社会基层组织机体与细胞的社会基本结构,国家权力仅及於县,县以下相应社会基层秩序与权力,只要不涉及或不属於国家或政府层面的,由社会基层组织即宗族自行管理,使得宗族这种基层社会组织得以长期存在於中国传统社会。积家而成国,这是中国传统社会与农耕文明几千年不变的社会基础与根本,在组成国家的无数个宗族与家庭之上就是皇家皇族,皇家朝廷本身就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最大的宗族,也是拥有暴力与最具暴力的宗族,这也是国家或皇朝建立与稳定的基础。无数社会宗族是国家皇朝的基础,掌握国家机器的是皇家宗族,这就决定了中国传统社会文化具有强烈的宗族基因与色彩。中国传统社会的本质就是宗族氏族的集成或放大版,农耕,宗族,国家,家天下,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与权力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支柱。国家是家天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士之滨,莫非王臣”,国家机器不是社会公器,而是皇家私器,官员是皇家家奴,无需法律程序,皇权可以随意处死的家奴,皇权是最终决定一切,包括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皇权成为可以改变国家与社会命运的力量,国家与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即所谓天下安危系与一人,一语道尽中国传统社会的本质,中国传统社会不是建立在真正制度之上的社会,而是暴力扶持的社会,皇权偏颇或失落,即是家国与社会灾难的开始。也因为这样,中国传统社会对皇权所作所为或危莫如深,或视而不见,即害怕皇权暴力残忍报复,又害怕动摇皇权根基,致使社会动荡,社会遭受更大灾难,甚至灭顶之灾。对皇权的惧怕与隐忍,也是皇权暴力在中国传统社会得以长期存在於为所欲为的原因。

6.5  中华传统人文默认暴力的滥用
尽管人类进化进入文明社会,现实人类社会仍然是丛林世界与法理世界的混合体,暴力仍是所有社会的根本基础,也是秩序的基础。文明的关键不在於使用暴力,而在於使用暴力的规矩,也就是施行暴力的法律依据。古希腊的城邦文明形成自由民群体与社会贵族的社会结构,有利於产生平民与贵族共治的社会文化,这就为社会契约精神或法律提供成熟的社会基础。植根於农耕物质生产的古中国部族社会文化,农耕协作,部族兼并与战争,都有利於催生强有力的部族领袖,最终产生维护私利的首领血统传承,形成中国社会文化特有的人文基础,这些都不具备古希腊城邦的社会结构,更不会产生平民贵族共治文化,尽管暴力是所有社会与秩序的基础,而权力的传承方式与暴力在传承中所起的作用也决定了暴力的使用尺度,也必然形成中国传统社会特有的暴力文化,即滥用暴力。表面看中国传统社会所有皇朝也有相关律法条文,然而在现实中统治者使用暴力不仅不受限制,甚至全凭个人好恶,诛杀九族十族这种骇人听闻的杀戮为中国仅有,滥用暴力已达到难於想象的地步。滥用暴力可追溯到部族时期,这也是自古承传赫阻谋反形成的文化,而社会各阶层也漠然接受。骇人的暴力,不可预知或莫须有的罪责红线,使中国传统社会游戏规则在丛林世界与法理世界之间最终倾斜与丛林游戏规则,也就是没有规则。而滥用暴力的结果就是社会禁言,莫谈国是就是社会大众在滥用暴力阴影下的猥琐与自觉,最终是社会思想的窒息,社会思想的窒息也就从根本上掐灭了任何改变社会的企图。中国传统社会皇朝统治者为维护统治,滥用暴力,社会人文思想窒息,必然是社会停滞,以一家一姓一己之私,毁天下利。中国传统社会一只脚踏进了文明,而另一只脚却无法挣脱丛林野蛮,这也决定了中国传统社会数千年的历史就是在野蛮与文明线上挣扎的历史。
中国人自古自喻炎黄子孙,中国传统文化中流传许多有关中华农耕文明始祖的传说,炎帝尝百草,制耒耜,种五谷,发明医药制作陶器,开辟集市,道教尊为神农大帝。而黄帝统一天下,奠定中华,肇造文明,惜物爱民,被后人尊为中华人文始祖。这些传说所宣扬就是明君圣主之下的盛世,就是集体主义价值与英雄崇拜。中华人文崇拜明君圣祖,社会大众甘以子民自居,盼明君得盛世享太平,圣人出黄河清,这种祈盼与梦想贯穿於中华文明历史数千年以至今日。太平盛世於传统中国人如西方文化宗教之天堂,明君圣人犹如天堂之引领人,社会文化与大众何曾有制约之想。社会制约是一系列社会制度,并适用所有相关者,不仅制约昏君暴君,也会制约明君。
中国传统文化深受易经及道教宗教思想影响,普罗大众笃信命运,将人生际遇视为定数,天命不可违,明君昏君暴君如日月之圆缺,冥冥中之定数,从未有离经叛道之想,至於不堪压榨揭竿而起,则是另外一种天道轮回,敢於揭竿及成事者亦是冥冥中之定数。而中国传统社会的知识精英群体,自古依附皇权或统治者,缺乏独立人文精神,也不可能引领社会改变的传统习俗,社会文化习俗对於明君圣人的期待无疑於否定了社会人文的主观能动性对社会演化的积极作用。统治者不受约束滥用暴力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毒瘤,传统社会文化对统治者滥用暴力的默认,是中国传统社会文化与思想停滞乃至窒息,以及周期性颠覆的根本原因。

6.6  暴力 传统人文规则的最后裁决者
中国传统社会最高权力的血统继承也许源於部族时代的利益与血统继承,其最根本的基础或保障是暴力,权力是暴力的果实,暴力是权力的根基,暴力也必然成为权力须臾不可或缺的护身符。随着时间推移,约定俗成最终会成为社会文化,不仅血统继承,暴力做为中国传统社会权力承传与维护的最后底线,也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伴随於中国传统社会历史的始终。无论是正史还是传说都有许多相关记载,撇开已做为传统文化并为社会大众普遍接受的血统继承不提,韩非子在其《说疑》中提到”舜逼尧,禹逼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这就是暴力胁迫,暴力决定权力继承的最佳及最古老的例证。如果这仅是传说,那麽战国时期的篡位弑君比比皆是,皆有明确史书记载。东周时代历史上有名的三家分晋,晋国被韩、赵、魏三氏族等晋大夫势力所瓜分,也就是奴才尾大不掉,武力力瓜分原封侯国的例子,而天下共主的周王室接受事实,封三家为诸侯国,权力终成暴力游戏,这也是战国元年的开始。暴力成为合理游戏,也就必然成为社会文化。这既是中国的历史,也是社会传统文化,暴力是中国传统社会规则的最后仲裁者,具有社会锚定功能的作用,当中枢权力失控,就是中枢权力失去对暴力即武力的控制,意味着社会失去正常运行的规矩,社会必然走上崩溃与重组之路。
权力游戏成为暴力游戏,权力或暴力压抑以至窒息社会人文思想,成为文化发展瓶颈,这是中华文明之殇,也是人类文明之殇,这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并非中华文明所独有。权力受到制约与监督是现代文明的基础,唯独西方文明得以跨越这一社会发展瓶颈。以暴力为根本的中国传统社会,不仅未能受到制约,并且压制社会文化思想,使中华文明走上经历与众不同的人文历史。中国传统社会许多令人诟病的社会现象,甚至社会重大危机,社会精英及各阶层知其危害,却又熟视无睹,甚至群盲,视而不见,或知大祸将至,却无应对之策,坐等束手就缚,看似普遍短视,实为受暴力的阴影胁迫无能为力,无以回天,只好听天由命,随波逐流。周期性的社会崩溃与磨难之路是文化的必然,绝非偶然。传统中国社会政治权力游戏实为暴力游戏,祸害数千年,成为文化瓶颈,文明之殇。

6.7  皇权暴力操控中国传统社会
传统中国社会的本质或底线是暴力,而不是法律或社会文化。真正操控社会政治结构的因素或决定社会权力运作结构的基础,标识一个社会的文明。如果这个因素是权力或暴力,这就是一个未脱离蒙昧暴力的社会,如果这个因素是以社会思想文化为基础的社会价值,也即是社会文化价值奠定决定的社会权力结构,这就是一个文明的社会。然而现实社会并非如此泾渭分明,即使是权力或暴力往往也具有社会文化的基础或环境,判别的最终标准将是,解决社会重大分歧是权力暴力还是法律(社会文化价值的体现)。如果是法律,社会法律(社会文化价值)并不附属於权力,不附属於皇(王)权,不是权威的附属品,这就是一个以维护价值为基础的文明的社会,如果这个法律也是暴力的附属品,不属於真正独立於暴力之外的社会文化价值,这就是一个未脱离暴力与蒙昧的社会。如果解决分歧的手段是权力暴力,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以暴力为根本的社会,反之就是一个脱离暴力,以真正独立的社会文化价值为准绳的文明社会,这是一个社会文化具有自我提升最根本的稳定的基础。
以中国传统社会而言,最终真正操控社会这个无形的手是权力,皇权或暴力。没有任何社会文化思想或社会价值,包括儒家思想学说能够触动或阻碍最高权力,皇权。皇权在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不受任何约束的怪物,无论是社会各阶层,或群体,还是代表儒家思想社会群体,士大夫阶层及知识精英,都活在皇权屠刀阴影之下。皇权既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动荡的根源。
毫无疑问,儒家思想学说无论是做为社会主流文化,亦或社会伦理道德的核心在社会危难时期,社会公德秩序遭受践踏之时,不具备中流砥柱的作用,也不具备社会文化思想的内在自我提升的功能,然而将中华文明思想停滞最终与工业化现代化失之交臂的责任完全归诸於儒家思想学说是不公平不客观的。在中华文化历史中,儒家思想学说虽然被捧为主流,然而儒家仅是牌坊,社会各阶层,乃至社会个体皆从中华诸子百家思想各取所需,社会文化实质上是儒家思想为主体的杂家。
中国不仅现实社会是一个江湖社会,社会文化思想也是一个江湖社会,而操控中国江湖社会,不论是现实还是文化思想,那只看不见的手就是社会的最高权威,皇权,皇权基础即暴力。以皇权在中国传统社会扮演的角色与起到的作用而言,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暴力的阴影下的社会。任何社会无论其文明程度,暴力都是解决纷争的最后底线,而决定暴力的裁决标准是社会公认的法律,这就是文明的社会,决定暴力的是统治者个人取舍好恶,这就是一个暴力的社会。以中国传统社会历史而言,中国传统社会一直是皇权暴力胁迫下的社会,暴力胁迫陷害的例子比比皆是,最着名最典型的就是焚书坑儒,文字狱,“莫须有”这些只有中国传统社会才会长期存在,成为皇权统治理所当然的威慑手段,也为中国传统社会默认与接受。皇权对社会所有成员,包括统治阶层,不需理由不受约束的暴力,既是中国社会的特点,也成为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
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在权力方面从未摆脱原始愚昧暴力的文化,这些原始野蛮权威暴力不仅成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也成为中华文化的内在基因,民族文化性格的一部分,这是社会文化与人性在暴力胁迫下的扭曲,文明人文性格的萎缩。引导社会文化文明演化的力量是思想,思想不受暴力胁迫是文明的社会最基本的保障。在暴力的阴影下,思想受到限制压抑,社会文化也必然被扭曲,结果是社会萎靡,人性猥琐,这也是中华文化与思想被长期窒息以至停滞的根本原因与结果,中华文明也经历了与其他文明不同的周期性悲催历史。
6.4  中国传统社会的权力与基层结构
中国传统的农耕社会自古就是以氏族或宗族与家庭做为社会基层组织机体与细胞,随着社会文化与物质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长,由部族暴力征服兼并,版图扩大形成国家。国家的形成仅是部族版图的扩大与人口的增长,部族的兼并与扩增并不改变以宗族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宗族为基础的社会结构是农耕文明的必要基础与必然结果。这种以宗族为基础与纽带的社会基层结构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一种与社会物质生产相适应的社会基层生产关系。宗族的基本社会特点是同血缘家族自成体系,对外相对的封闭,形成宗族为核心的小社会体系。这个对外相对封闭的小社会体系自成一套像法律一样的内部管理机制与秩序,甚至可以对内部违规者处於极刑,即所谓家法,并为社会所接受。宗族具体表现为血缘为基础,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制度和规范体系,血缘的亲疏远近而形成宗族体系“贵贱有等、上下有别、尊卑有序”的内部等级制度,这种宗族内部制度受到宗族外部社会与官方权威的认可与尊重,兼具政治和法律两重性,这就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法制。宗族与传统农耕文明是相辅相成,互为根本与结果,宗法制就是与其相应的社会习俗与文化。
国家体制与社会秩序管理文化或方法的成熟,并不改其宗族家庭做为社会基层组织机体与细胞的社会基本结构,国家权力仅及於县,县以下相应社会基层秩序与权力,只要不涉及或不属於国家或政府层面的,由社会基层组织即宗族自行管理,使得宗族这种基层社会组织得以长期存在於中国传统社会。积家而成国,这是中国传统社会与农耕文明几千年不变的社会基础与根本,在组成国家的无数个宗族与家庭之上就是皇家皇族,皇家朝廷本身就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最大的宗族,也是拥有暴力与最具暴力的宗族,这也是国家或皇朝建立与稳定的基础。无数社会宗族是国家皇朝的基础,掌握国家机器的是皇家宗族,这就决定了中国传统社会文化具有强烈的宗族基因与色彩。中国传统社会的本质就是宗族氏族的集成或放大版,农耕,宗族,国家,家天下,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与权力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支柱。国家是家天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士之滨,莫非王臣”,国家机器不是社会公器,而是皇家私器,官员是皇家家奴,无需法律程序,皇权可以随意处死的家奴,皇权是最终决定一切,包括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皇权成为可以改变国家与社会命运的力量,国家与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即所谓天下安危系与一人,一语道尽中国传统社会的本质,中国传统社会不是建立在真正制度之上的社会,而是暴力扶持的社会,皇权偏颇或失落,即是家国与社会灾难的开始。也因为这样,中国传统社会对皇权所作所为或危莫如深,或视而不见,即害怕皇权暴力残忍报复,又害怕动摇皇权根基,致使社会动荡,社会遭受更大灾难,甚至灭顶之灾。对皇权的惧怕与隐忍,也是皇权暴力在中国传统社会得以长期存在於为所欲为的原因。

6.5  中华传统人文默认暴力的滥用
尽管人类进化进入文明社会,现实人类社会仍然是丛林世界与法理世界的混合体,暴力仍是所有社会的根本基础,也是秩序的基础。文明的关键不在於使用暴力,而在於使用暴力的规矩,也就是施行暴力的法律依据。古希腊的城邦文明形成自由民群体与社会贵族的社会结构,有利於产生平民与贵族共治的社会文化,这就为社会契约精神或法律提供成熟的社会基础。植根於农耕物质生产的古中国部族社会文化,农耕协作,部族兼并与战争,都有利於催生强有力的部族领袖,最终产生维护私利的首领血统传承,形成中国社会文化特有的人文基础,这些都不具备古希腊城邦的社会结构,更不会产生平民贵族共治文化,尽管暴力是所有社会与秩序的基础,而权力的传承方式与暴力在传承中所起的作用也决定了暴力的使用尺度,也必然形成中国传统社会特有的暴力文化,即滥用暴力。表面看中国传统社会所有皇朝也有相关律法条文,然而在现实中统治者使用暴力不仅不受限制,甚至全凭个人好恶,诛杀九族十族这种骇人听闻的杀戮为中国仅有,滥用暴力已达到难於想象的地步。滥用暴力可追溯到部族时期,这也是自古承传赫阻谋反形成的文化,而社会各阶层也漠然接受。骇人的暴力,不可预知或莫须有的罪责红线,使中国传统社会游戏规则在丛林世界与法理世界之间最终倾斜与丛林游戏规则,也就是没有规则。而滥用暴力的结果就是社会禁言,莫谈国是就是社会大众在滥用暴力阴影下的猥琐与自觉,最终是社会思想的窒息,社会思想的窒息也就从根本上掐灭了任何改变社会的企图。中国传统社会皇朝统治者为维护统治,滥用暴力,社会人文思想窒息,必然是社会停滞,以一家一姓一己之私,毁天下利。中国传统社会一只脚踏进了文明,而另一只脚却无法挣脱丛林野蛮,这也决定了中国传统社会数千年的历史就是在野蛮与文明线上挣扎的历史。
中国人自古自喻炎黄子孙,中国传统文化中流传许多有关中华农耕文明始祖的传说,炎帝尝百草,制耒耜,种五谷,发明医药制作陶器,开辟集市,道教尊为神农大帝。而黄帝统一天下,奠定中华,肇造文明,惜物爱民,被后人尊为中华人文始祖。这些传说所宣扬就是明君圣主之下的盛世,就是集体主义价值与英雄崇拜。中华人文崇拜明君圣祖,社会大众甘以子民自居,盼明君得盛世享太平,圣人出黄河清,这种祈盼与梦想贯穿於中华文明历史数千年以至今日。太平盛世於传统中国人如西方文化宗教之天堂,明君圣人犹如天堂之引领人,社会文化与大众何曾有制约之想。社会制约是一系列社会制度,并适用所有相关者,不仅制约昏君暴君,也会制约明君。
中国传统文化深受易经及道教宗教思想影响,普罗大众笃信命运,将人生际遇视为定数,天命不可违,明君昏君暴君如日月之圆缺,冥冥中之定数,从未有离经叛道之想,至於不堪压榨揭竿而起,则是另外一种天道轮回,敢於揭竿及成事者亦是冥冥中之定数。而中国传统社会的知识精英群体,自古依附皇权或统治者,缺乏独立人文精神,也不可能引领社会改变的传统习俗,社会文化习俗对於明君圣人的期待无疑於否定了社会人文的主观能动性对社会演化的积极作用。统治者不受约束滥用暴力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毒瘤,传统社会文化对统治者滥用暴力的默认,是中国传统社会文化与思想停滞乃至窒息,以及周期性颠覆的根本原因。

6.6  暴力 传统人文规则的最后裁决者
中国传统社会最高权力的血统继承也许源於部族时代的利益与血统继承,其最根本的基础或保障是暴力,权力是暴力的果实,暴力是权力的根基,暴力也必然成为权力须臾不可或缺的护身符。随着时间推移,约定俗成最终会成为社会文化,不仅血统继承,暴力做为中国传统社会权力承传与维护的最后底线,也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伴随於中国传统社会历史的始终。无论是正史还是传说都有许多相关记载,撇开已做为传统文化并为社会大众普遍接受的血统继承不提,韩非子在其《说疑》中提到“舜逼尧,禹逼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这就是暴力胁迫,暴力决定权力继承的最佳及最古老的例证。如果这仅是传说,那麽战国时期的篡位弑君比比皆是,皆有明确史书记载。东周时代历史上有名的三家分晋,晋国被韩、赵、魏三氏族等晋大夫势力所瓜分,也就是奴才尾大不掉,武力力瓜分原封侯国的例子,而天下共主的周王室接受事实,封三家为诸侯国,权力终成暴力游戏,这也是战国元年的开始。暴力成为合理游戏,也就必然成为社会文化。这既是中国的历史,也是社会传统文化,暴力是中国传统社会规则的最后仲裁者,具有社会锚定功能的作用,当中枢权力失控,就是中枢权力失去对暴力即武力的控制,意味着社会失去正常运行的规矩,社会必然走上崩溃与重组之路。
权力游戏成为暴力游戏,权力或暴力压抑以至窒息社会人文思想,成为文化发展瓶颈,这是中华文明之殇,也是人类文明之殇,这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并非中华文明所独有。权力受到制约与监督是现代文明的基础,唯独西方文明得以跨越这一社会发展瓶颈。以暴力为根本的中国传统社会,不仅未能受到制约,并且压制社会文化思想,使中华文明走上经历与众不同的人文历史。中国传统社会许多令人诟病的社会现象,甚至社会重大危机,社会精英及各阶层知其危害,却又熟视无睹,甚至群盲,视而不见,或知大祸将至,却无应对之策,坐等束手就缚,看似普遍短视,实为受暴力的阴影胁迫无能为力,无以回天,只好听天由命,随波逐流。周期性的社会崩溃与磨难之路是文化的必然,绝非偶然。传统中国社会政治权力游戏实为暴力游戏,祸害数千年,成为文化瓶颈,文明之殇。

6.7  皇权暴力操控中国传统社会
传统中国社会的本质或底线是暴力,而不是法律或社会文化。真正操控社会政治结构的因素或决定社会权力运作结构的基础,标识一个社会的文明。如果这个因素是权力或暴力,这就是一个未脱离蒙昧暴力的社会,如果这个因素是以社会思想文化为基础的社会价值,也即是社会文化价值奠定决定的社会权力结构,这就是一个文明的社会。然而现实社会并非如此泾渭分明,即使是权力或暴力往往也具有社会文化的基础或环境,判别的最终标准将是,解决社会重大分歧是权力暴力还是法律(社会文化价值的体现)。如果是法律,社会法律(社会文化价值)并不附属於权力,不附属於皇(王)权,不是权威的附属品,这就是一个以维护价值为基础的文明的社会,如果这个法律也是暴力的附属品,不属於真正独立於暴力之外的社会文化价值,这就是一个未脱离暴力与蒙昧的社会。如果解决分歧的手段是权力暴力,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以暴力为根本的社会,反之就是一个脱离暴力,以真正独立的社会文化价值为准绳的文明社会,这是一个社会文化具有自我提升最根本的稳定的基础。
以中国传统社会而言,最终真正操控社会这个无形的手是权力,皇权或暴力。没有任何社会文化思想或社会价值,包括儒家思想学说能够触动或阻碍最高权力,皇权。皇权在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不受任何约束的怪物,无论是社会各阶层,或群体,还是代表儒家思想社会群体,士大夫阶层及知识精英,都活在皇权屠刀阴影之下。皇权既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动荡的根源。
毫无疑问,儒家思想学说无论是做为社会主流文化,亦或社会伦理道德的核心在社会危难时期,社会公德秩序遭受践踏之时,不具备中流砥柱的作用,也不具备社会文化思想的内在自我提升的功能,然而将中华文明思想停滞最终与工业化现代化失之交臂的责任完全归诸於儒家思想学说是不公平不客观的。在中华文化历史中,儒家思想学说虽然被捧为主流,然而儒家仅是牌坊,社会各阶层,乃至社会个体皆从中华诸子百家思想各取所需,社会文化实质上是儒家思想为主体的杂家。
中国不仅现实社会是一个江湖社会,社会文化思想也是一个江湖社会,而操控中国江湖社会,不论是现实还是文化思想,那只看不见的手就是社会的最高权威,皇权,皇权基础即暴力。以皇权在中国传统社会扮演的角色与起到的作用而言,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暴力的阴影下的社会。任何社会无论其文明程度,暴力都是解决纷争的最后底线,而决定暴力的裁决标准是社会公认的法律,这就是文明的社会,决定暴力的是统治者个人取舍好恶,这就是一个暴力的社会。以中国传统社会历史而言,中国传统社会一直是皇权暴力胁迫下的社会,暴力胁迫陷害的例子比比皆是,最着名最典型的就是焚书坑儒,文字狱,“莫须有”这些只有中国传统社会才会长期存在,成为皇权统治理所当然的威慑手段,也为中国传统社会默认与接受。皇权对社会所有成员,包括统治阶层,不需理由不受约束的暴力,既是中国社会的特点,也成为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
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在权力方面从未摆脱原始愚昧暴力的文化,这些原始野蛮权威暴力不仅成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也成为中华文化的内在基因,民族文化性格的一部分,这是社会文化与人性在暴力胁迫下的扭曲,文明人文性格的萎缩。引导社会文化文明演化的力量是思想,思想不受暴力胁迫是文明的社会最基本的保障。在暴力的阴影下,思想受到限制压抑,社会文化也必然被扭曲,结果是社会萎靡,人性猥琐,这也是中华文化与思想被长期窒息以至停滞的根本原因与结果,中华文明也经历了与其他文明不同的周期性悲催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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