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警可以,两小时内给我300万!”浙江杭州,男子趁女子酒醉与男友发生关系后熟睡之机,潜入房间与女子发生关系。女子惊醒后欲报警,男子苦苦哀求,女子同意不报警,但男子必须在两小时内拿出300万。
事发当天,高女士与朋友相约在KTV唱歌喝酒,直到凌晨。在此期间,高女士与丁先生互有好感,二人相谈甚欢。之后,高女士她们在某酒店开了几个房间休息。高女士和丁先生去了528房间,二人自愿发生了关系,之后高女士沉沉睡去,丁先生则去了另一个房间睡觉。林某趁丁先生不在,进入了528房间与高女士发生关系,高女士以为压在她身上的是丁先生,在迷糊中加以配合。但时间长了,高女士惊醒,遂厉声斥责林某,并将林某推开准备报警。林某抢过高女士手机,并苦苦哀求高女士不要报警,高女士情绪激动,坚决不依,林某只好将丁先生叫来帮着求情,高女士看在丁先生的面子上,答应不报警,但林某必须在两小时内拿300万给她。林某同意后四处筹款,一无所获。高女士愤而报警。
检察院以强奸罪起诉林某,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构成强奸罪,但因其有自首以及悔罪表现,从轻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林某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这个案子公之于众后,许多网友觉得丁先生的行为有些违反常理,好像没有把高女士当做自己的女友,甚至有网友怀疑他是同丁某串通好的。怀疑终归是怀疑,警方并没有发现这方面的证据。但林某作为一个成年人,构成强奸罪却是无疑的。《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