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行业标准又成靶子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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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行业标准又成靶子

                                      2005年9月3日

何必

这套家具一搬进于先生家,全家人就发生了严重的过敏现象……(略。)

应该说,这是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干了两个第一次:第一次明确表态,大多数家具存在造成空气污染现象;第一次在一个案件正在或者已经立案却都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公开表示对作为消费者一方的当事人的支持态度。而按照以往的做法,消协是不会对于一个行业的产品质量做出如此旗帜鲜明的评论的,更不会在案件未结时表明立场而冒如果消费者败诉自身权威性与颜面受损的风险。

而在此之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就家具污染问题进行了讨论,以为这次的公开表态作铺垫。也是该节目报道,8月30日北京市消协请来了质监部门、家具行业协会、家具厂家、环保检测机构、法律界人士,商讨家具污染引起的空气污染问题。各方面观点不统一,讨论很激烈。今年上半年,北京市消协接到消费者关于家具的投诉共59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0%。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一些家具散发出的有害气体浓度超标。市民:“我们买了家具又不能使用,居住的空气和环境遭到破坏。”市民:“我浑身难受,胸闷,脖子长满疙瘩,胳膊没有知觉了。”然而消费者遇到这类问题,却很难额到解决,原因是危害健康的家具经检测后往往是合格产品。据了解我国目前使用的家具检测标准只是对家具的原材料——板材进行检测。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秀霞:“板材检测没有考虑家具生产的辅助材料——油漆、胶,含有甲醛和甲苯。”因此消协和专业的检测机构认为,仅以板材判定家具成品是否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是不科学的。然而质量部门表示,室内空气质量受多种因素影响,不能把空气污染的原因归结为家具一个方面。北京市质监局标准化处调研员宋丰华:“不光是家具污染造成房间污染,还有装修污染,包括地板涂料。”此外,检测家具是否超标时,温度、湿度、通风条件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对此消协表示,在家具质量标准不完善的情况下,应该以消费者的权益为主。王秀霞:“对消费者负责,应该退货,多大的房间用多少家具,厂家应该有使用说明。但现在家具的使用说明不完善。”

这条8月31日播出的新闻后,记者的建议观点是:“专家表示,现行家具检测标准的确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对甲苯、二甲苯等有害物质的要求都应该补充进去。除了家具外,室内空气标准应该是衡量家中是否污染的参数,但室内空气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几乎不可能制定出来。有消费者被家具释放到空气的有害物质熏出了肿瘤,家具检测后质量过关,但是涉及生命与健康的问题,厂家必须解决,对消费者负责任,哪怕在卖家具时候先行免费检测,避免以后的麻烦。”

从这样的多方面唇枪舌剑的较量当中,简直是一部活生生的电视文学题材了。(我真为现在那些电视剧作者感到悲哀,只能弄些各古装戏指桑骂槐,如此鲜活的现实题材却没有能力表现。)各方观点明确,争论不休。

而现实情况是,于先生买的家具只能封在卧室里,全家人住到阳台上,这种局面也实在是太夸张了,夸张到了让人不得不惊叹如今这世道真是无奇不有,为了躲避自己购买的家具,住到偏房甚至阳台上,而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居然就发生在首都北京我们的身边。这令人想起上个世纪西方现代派戏剧《椅子》里描述的情景:主人公不住地往屋子里摆放椅子,越来越多,最后把自己逼到无处可呆直至跳出窗外跃进大海自杀身亡,表现了物质对人的排挤。而这种戏剧化的场景居然非常现实地存在于我们的周围,原因除了物质对人的挤压外,却是因为躲闪家具对室内空气造成的污染!

大概不能指责北京市质监局调研员的说法,既然国家规定的标准只是规定对板材进行检测,那么家具合格的标准并没有违反国家的规定,因而也就是合法的。

目前市场上家具出售时几乎都号称环保,但事实上却几乎没有真正的环保家具;一些国外原装的家具是健康的,但价格过于昂贵。

说让家具生产者在销售时考虑消费者利益,在目前社会责任体系面临崩溃的条件下几乎纯熟扯淡。在为了蝇头小利能够置他人健康生命于不顾而生产有毒大米副食品等比比皆是的情形里,合法商家自行提高产品质量因而增加生产成本丧失赢利机会与空间,这简直就是痴人说梦。

而即使是哪个厂家良心突然发现对自己销售的家具进行免费检测,也还是会有单个家具合格而与其他家具共存时却造成污染的情况。于是,更无法规定消费者购买齐全了所有家具后由某个厂家进行如此免费检测。

更不用说,室内空气质量原本就受到太多因素的影响,很难断定空气污染是由家具造成这样的法律事实的存在,遑论室内空气标准了。

同时,也很难就此把那些惟利是图的家具生产厂家推到前台接受道义上的审判。国家标准就是对板材的检测,不考虑家具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类似油漆和胶等化学品。既然给了如此规定,那么家具厂家如此作为也是合理合法的。

因此,北京市消协公开支持消费者对家具厂家的起诉,其结构非常不令人乐观。判定消费者胜诉于法无据,而家具厂家所能够提供的国家标准却是实实在在放在那里的。

因此,矛头还是指向了国家标准。如此标准是如何制定出来并被广泛应用最终把家具消费者逼到阳台上去的?

而国外的行业标准是最低标准,家具厂家自己的标准往往都是高于行业标准的,这样才有品牌优势和竞争力。而中国的行业标准被厂家当作最高要求,很多都达不到这样的标准,打擦边球,单纯以赚钱为目的。

不肖说,在家具产品行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上,一个最简单而基本的前提是,对家具使用者健康与生命的维护,或者说,家具作为一个物件,其面世的起码条件是必须确保使用者的安全。简言之,在以人的健康乃至生命权利构成的人权面前,物权无论如何只能退居其次。人权高于物权,这是最底限的法律原则与社会文明要求。

可奇怪的是,在中国却是家具行业标准要低于人权标准,物权高于人权,家具产品质量标准只要原材料合格就可以大摇大摆招摇过市,至于组合后对消费者的侵害就被国家标准置若罔闻了!

面对此情此景,还是要感叹于国家在利益权重上保护生产者而轻视消费者趋势与姿态是如此坚定与鲜明。

维特根斯坦怎么说?“要解决你在生活中看到的问题,就是采取一种会使那问题消失的生活方式。”拿这样近乎荒唐的窘境来说,消费者最保险的,还是回到刀耕火种的时代,从什么地方拣些个树枝来凑合搭个架子安放些物品得了,千万别相信什么人民安居乐业生活水平提高之类的宣传,否则真到了买了点子花里胡梢的家具弄得“浑身难受,胸闷,脖子长满疙瘩,胳膊没有知觉了”甚至出现了肿瘤时才发现与时俱进的不过是生命的加速消失和权益的迅捷减损,后悔都来不及了。

而这种事,在当今世界上,也算是闻所未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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