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体重都歧视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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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体重都歧视

                                           2004年4月10日

何必

大中电器公司要求身体过胖的员工减肥,达不到标准的员工将会受到扣发部分奖金直至除名的处罚……(略。)

另据同日《京华时报》报道,该公司董事长助理王延星解释,在现代工作中,体重已经成为了影响工作效率的一个因素。为了让员工更好地服务顾客,同时也从关心员工自身健康角度考虑,才制定了“减肥令”,执行对象是超出标准25%的员工。“第四个月体重达不到要求的员工将被劝离工作岗位,停发工资,但以后体重达到要求了可以恢复岗位。”

而同日北京电视台播出的节目里,也有航空公司在北京招聘乘务员,要求男性1.73到1.80米、女性1.64到1.70米,23岁以下,本科大专学历的限制。

看来,大中电器公司的“减肥令”确有其事。公司副总经理与董事长助理说法上的矛盾,以数名员工的证实作为背景,似乎可以断定副总经理的说法完全是在应付媒体和社会的指责。

笔者早在1998年就写过大量评论,抨击无处不在的就业歧视,也算是在新闻媒体最早提出“就业歧视”、“招聘歧视”概念者之一。那时,随处可见各类招聘启事中要求什么“35岁以下”、“硕士学历以上”、“北京市户口”、“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男性”、“有良好政府关系”、“有现成客户渠道”、“形象端庄”等等让人啼笑皆非的招聘条件限制。记得当时写的类似“过了35,自杀最幸福”、“打工腐败”、“雄赳赳气昂昂跨过太平洋”等让不少人看后捧腹,在冷嘲热讽后透露出无奈的辛酸。2003年底人事部负责人表示,我国将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和所有制六大限制,疏通各类人才之间的流动渠道,推动人才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相贯通,加快建设统一人才市场。就此,我又撰写了列举出了这六项限制外现存的其他限制,例如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社会关系、客户资源、容貌等方面的歧视,以及在现行体制下,倡导平等就业机会对于企业而言基本上处于无效的纸上谈兵状态,企业由于自主权几乎成为现实法权而形成了霸权,而这种企业霸权在如今立法与司法能力严重滞后与不严的现实环境中,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劳动者为数的不少合法权益。

如今,位于北京的这大中电器公司又弄出了新花样,把体重作为定夺员工是否合格的标准,给这就业歧视增加了新的色彩与内容。于是,在名目繁多的歧视当中,加入了“体重歧视”的条例;而那招聘乘务员的航空公司也不甘人后,除了传统的歧视外,又加上了身高方面的内容,弄出了“身高歧视”,大中与航空公司齐心协力共同给为人不齿的国人想象力匮乏之说兜头棒喝,用铁一般的事实向现世证实了在缺德的企业观念与行为方面我们的企业完全有能力赶超国际先进水平,把人道主义远远抛在身后,标新立异地弄出五花八门的馊点子恶招数来折腾员工,显示企业管理者的霸道和权威。

笔者乘坐芬兰航空公司班机,看到了一个个矮墩墩老大妈似的乘务员,满脸皱折地穿梭于旅客之间,很少有什么青春靓丽楚楚动人的空姐让乘客心旌飘摇。国际上的说法是,中年妇女能给乘客以安全和温和的服务,比年轻女子更让人放心。这在我们的风俗观来看很离经叛道。

在我国市场化的各种叫嚣当中,企业被赋予了太大的权利,而这些权利的合法性却非常值得怀疑。例如大中电器这种把员工体重作为工作岗位胜任标准的企业行为,完全有悖于法律的条文与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其中所提到的“平等就业”,包括不同体重与身高的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就业资格与待遇。但大中电器公司和航空公司方面公然采用这种违法措施,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我们的社会中,企业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于人权的蔑视,并引申出非常值得世人思索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企业可以如此无法无天?这还是在首都,企业就能明目张胆地视法律为儿戏,为了企业利益而对立于公共道德与伦理,无视甚至践踏人权,想方设法设立就业障碍,剥夺劳动者的劳动权利,那、些天高皇帝远的地方会从首都企业的这些措施中得到什么样的启示与范例、并在此基础上添加更为稀奇古怪的内容、并进一步恶化就业状况?

就这样,再弄出什么新的歧视也是顺理成章不足为奇的。只是,改革开放这么久了,怎么这歧视却越来越多了呢?长期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现在有人制定了政策法规来照顾,但盛行的歧视下被侵害的其他人群又有谁来过问呢?遍地的非法用工现象会不会继续扩散蔓延并进一步毒化社会风气?人们还会看到什么样的歧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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