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中的信心与自由(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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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段记载的是亚伦的两个儿子犯罪的后续发展。这段经文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神晓瑜亚伦进入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以至于他们可以将神的律例教导百姓遵守(10:8-11),第二部分是摩西告诉亚伦和他剩下的儿子哪些祭物是分给他们可以吃用的(10:12-15),第三部分是摩西与亚伦关于吃赎罪祭祭肉的分歧(10:16-20)。看起来,更加连贯的记载应该是将第三部分放在最前面,这样就与之前的亚伦儿子犯罪的故事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第一、第二部分往后移,与下面提到的有关食物洁净的条例放在一起。然而,经文如此的记载是有理由的,相信也是当时事情所发生的顺序,即第一、第二部分是紧接着亚伦献祭而发生的。当亚伦献祭正式上任为大祭司之后,神接下来就要直接教导亚伦如何在大祭司的位置上供职,例如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等等。而摩西也教导亚伦和剩下的两个儿子如何具体处理献祭之后的祭物的食用。之前虽然已经有过这方面的教导和指引,但是现在是现场手把手地传教,因为他们刚刚献完祭,有实物教材了。

这让我们看到神和摩西对亚伦及其剩余儿子们上任之后的指教并没有受到拿答和亚比户犯罪被处死的影响。这就好像一个人刚开始上班家里就出了事,可是老板继续给这个新员工派任务、介绍公司情况,就好像这个员工家中所发生的不幸根本不存在一样。这看起来似乎有些不近情理。然而,这却是神对亚伦,这位新上任的大祭司,也是神子民中的第一位大祭司调教、塑造的过程。亚伦既然被神拣选出来成为大祭司,所以理当以神的事为重,这是每一个服侍神的人都要学习的。

当然,这并非意味着神一点都不顾及人的感受和情感。在分清优先次序之后,人的情感反而是可以得到更加自由的表达。经文所记载的摩西和亚伦关于吃祭肉的分歧就让我们看到了这一点。摩西根据神的吩咐,要求亚伦要将赎罪祭的祭肉吃掉,因为只有一种情况是赎罪祭的祭肉不可吃、要被烧掉,就是当这个赎罪祭的血被带入了会幕(6:24-30)。而当亚伦献祭的时候,公山羊的血是没有带入会幕,只是洒在坛的周围(9:15-18),所以既然血没有带入会幕,那么亚伦就应该吃这祭肉。如果不吃,就又是违反神的规定了。然而,亚伦没有吃这祭物,反而是将其烧掉了。亚伦给出的解释是,今天遭遇这样的大灾,儿子犯罪被惩戒,他岂能还在神面前有脸面吃祭肉呢?亚伦这个时候的选择,不是出于自己的情感、情绪而随心所欲去违反神的条例,而是心里向着神,体贴神的心意,愿意在神面前自卑,知道自己家里犯了罪,不配在神面前吃喝。面对亚伦的解释,摩西看为美。亚伦的做法虽然没有按照律法的要求,但因为是出于对神的敬畏与尊崇,这依然是好的。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神律法中的信心与自由。虽然有时候律法给我们的印象是很死板、不顾人情、冷冰冰的条文要人去遵守,但实际上律法中最为重要的乃是塑造人对神的信心,包括敬畏的心、感恩的心、奉献的心、顺服的心、谦卑的心,等等。当我们有出于对神的这信心的时候,就不再需要刻板地遵守律法的条文,而是活出律法中信心的自由来。而这正是神对祂子民的真正要求和期望了。

默想经文:“亚伦对摩西说:‘今天他们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赎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见这样的灾,若今天吃了赎罪祭,耶和华岂能看为美呢?’摩西听见这话,便以为美。”(10:19-20)

静默思想:默想当时的场景,体会亚伦这看似违反条例,但却是活出条例的心意与行动,也带给我们对于神的律法的更深体会,体贴神的心意,活出律法中的信心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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