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非吴承恩作别解》商榷
曹炳建
【摘 要】《西游记非吴承恩作别解》一文,从吴承恩的父亲吴锐入赘问题入手,论证《西游记》非吴承恩所作,别具新意,但亦多有可商榷之处。从相关文献看来,赘婿有的受歧视,有的不受歧视,甚至还有的被人艳羡。古代小说戏曲中,固然有些作品表达了对赘婿的歧视,但也有不少作品将赘婿作为正面形象加以歌颂。吴锐入赘的被歧视程度应该很低,甚至是并不存在所谓的歧视,更非“儿子吴承恩的心中之痛”。《西游记》并非“对于招女婿是一有机会就要揶揄、调侃、讥笑乃至挖苦”。因此,父亲吴锐的赘婿身份,并不能证明《西游记》非吴承恩所作。猪八戒的首任妻子是“卯二姐”而非“卵二姐”;人文本《西游记》的“附录”是清初人汪象旭所作,不能用来论证明代人吴承恩的思想和价值观。
【关键词】吴承恩 吴锐 入赘 《西游记》
最近,拜读了陈大康先生的《西游记非吴承恩作别解》[①](下简称《别解》)一文。此文从吴承恩父亲吴锐的赘婿身份入手,论证《西游记》非吴承恩所作,别具新意。但细读之下,又感到有诸多可商榷之处。兹论如下,以就教于陈先生和学界诸贤。
一
《别解》一文是从分析吴承恩的《先府宾墓志铭》入手,来论证自己的观点的。在《先府宾墓志铭》中,吴承恩这样记载自己的父亲吴锐:“弱冠,昏于徐氏。徐氏世卖采缕文縠,先君遂袭徐氏业,坐肆中。”[②]基于此,《别解》一文论证道:
封建社会里通常是女子出嫁,男子入赘就难免遭人歧视。因家贫不得已入赘颇值得同情,但这种同情也给招女婿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吴锐因婚姻摆脱了贫困,但也带来了屈辱感,同时业儒子弟不得已入赘商贾之家,在尊卑秩序为士农工商的社会里,就得多遭受一层歧视。
这种分析在一般情况下亦是客观的,但似乎应该排除特殊情况。
入赘到徐家之后,吴锐便长期从事商业活动。因为他能够坚守儒家的行为准则,秉持商业道德,木讷诚实,甚至胆小怕事,却又喜爱读书,“于是一市中哄然以为痴也”。吴承恩本人“记忆少小时,入市中,市中人指曰:‘是痴人家儿。’承恩归,恚啼不食饮”。对此,《别解》认为:“吴承恩少小时遭到的讥讽仅仅是‘痴人家儿’吗?招女婿身份在当时较普遍地受人歧视,已被众人讥为‘痴’的吴锐会成例外吗?”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至少在吴承恩所列出的吴锐被讽为“痴人”的诸多条件中,确实没有一项指向其赘婿的身份。
吴锐被讽为“痴人”的时间有多长,吴承恩没有记载。《别解》认为;“吴锐被讥为‘痴人’持续时间很长,直到吴承恩二十岁,即吴锐入赘徐氏已四十五年时,情况才发生变化。”其根据就是《先府宾墓志铭》的如下记载:
及承恩冠矣,先君且年老,见旧时易侮先君者,尽改节为敬恭。里中有争斗较量,竞趋先公求平,面折之,亦欣欣去。或胸怀有隐匿难人知者,即不难公知,且诉以臆。乡里无赖儿相聚为不善,卒遇公,一时散去,皇皇赤发面也。
我们应该注意,虽然这里写的是“承恩冠矣”时的情景,但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随着一个人身份、地位的转变,人们逐渐改变对某人的看法,当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不会一直持续有整有零的“四十五年”,人们才在一夜之间“尽改节为敬恭”。因此,没有必要过于夸大吴锐被歧视的时间。
但是,《别解》却认为:并不是吴锐的行为感化了“旧时易侮先君者”,人们对吴锐“由歧视到‘敬恭’的真正原因,是吴锐儿子吴承恩的身份发生了变化”。“首先,吴承恩考取了秀才。……至少没人再会骂他‘痴人儿’,那位‘痴人’此时也被尊为有德之君了。”“其次,吴承恩遇上了‘贵人’葛木。”葛木曾任淮安知府,吴承恩曾在葛木所创办的龙溪书院读书,并受到葛木的赏识。不仅如此,甚至吴承恩的父亲亦受到葛木的特殊待遇:
郡太守兵马卮山(即葛木——引者注)公,闻之以为贤,乡饮召为宾,不至,三命然后赴,然频频自谓不敢当也。
对于这件事,《别解》认为:“吴锐一向形单影只地‘俯仰徘徊’,并无相与的同道,遑论与士人的交游。于是便有一个问题:葛木有何渠道‘闻之以为贤’?上述所谓‘贤’的事迹只有吴承恩了解,他应是消息的来源,葛木也愿意给自己的学生一个机会。”这种说法的缺陷在于把乡饮看得过于简单,似乎吴承恩和葛木私下一商量,就可以决定参加乡饮的“宾”的名额。
事实上,乡饮是一种古老而隆重的风俗。《仪礼·乡饮酒义》曰:“贵贱明,隆杀辨,和乐而不流,弟长而无遗,安燕而不乱。此五行者,足以正身安国矣。彼国安而天下安,故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③]把乡饮提高到“安国”和“安天下”的高度,可见其重要性。不过,历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时有断续,内容和形式也多有变化。明代朱元璋建立政权之后,“洪武初,诏中书省详定乡饮酒礼条式,……敦叙长幼之节”[④],并于洪武十六年正式颁布《乡饮酒礼图式》。乡饮酒礼由各级政府主官主持,邀请参加的人有大宾、介宾、僎宾、众宾、贵宾等等不同的各号。对这些“宾”,事先“要经过三层筛选:首先,乡亲里闾草选乡里年高有德、德高望重者,呈交学官,再由学官考察之后向乡饮礼举办者提交名单;其次,举办者复审之后再交由提学官,并接受提学官督察”[⑤],“提学官属于国家监察系统,监察官员负责督察宾客的选择,体现了宾客选择的严格性和重要性。”[⑥]明弘治十七年(1504)曾有题准:“今后但遇乡饮酒,延访年高有德、为众所推服者为宾,其次为介。如本县有以礼致仕官员,主席请以为僎,不许视为虚文,以致贵贱混淆,贤否无别;如违,该府具呈巡按御史,径自提问,依律治罪。”[⑦]清承明制,亦于“雍正二年五月定例:嗣后所举宾介,务贵齿德兼优、允协乡评者举之。如地方官徇情滥举,即应题参;若所举得人,而不法之徒或藉端阻挠者,著加究治。”[⑧]
从以上材料不难看出,葛木完全有正规的渠道获知吴锐的贤德,而不必仅听吴承恩的一面之词。同时,如果吴锐仅靠儿子吴承恩的秀才身份和交际关系,而没有真正的贤德声名,却成为乡饮的贵宾,也是不可能让当地民众心服口服的。特别是葛木既然能创办龙溪书院,看来并不是昏庸无能之辈,他和吴承恩的关系,也无非是师生关系,他会仅仅因为赏识一个学生,就如此暗箱操作、“徇情滥举”吗?更何况他还要冒被人“题参”“以律治罪”的风险呢?因此,吴锐能有资格作为贵宾参加乡饮,说明在其中晚年,的确是有贤德之名的。
那么,吴锐作为赘婿,是不是就一定会受到歧视呢?如果会,这种受歧视的程度又如何呢?
实际上,《别解》一文已经注意到入赘也有不同的情况:“招女婿又有改为妻姓与不改姓两种,俗称分别为‘死招’与‘活招’。”可惜的是,却未能就此进一步加以论证。
事实是,古代赘婚是相当复杂的,入赘者有的受歧视,有的不受歧视,甚至还有的被人艳羡。一般来说,下层社会因贫困而入赘的情况最为常见,是赘婚制长期存在的最基本的类型,即所谓“贫寒力不足婚娶,则婿至女家就婚”[⑨],“至家贫子壮,往往为赘婿”[⑩]。这类入赘者受到社会的歧视,是可以想见的。
还有不少名人,也曾有过因家贫而入赘的经历。比吴承恩稍晚的诗人王叔承(1537-1601),就因为“贫,赘妇家,为妇翁所逐,不予一钱,乃携妇归奉母,贫亦甚”[11]。此外如“左宗棠、翁叔元、钱大昕、汪中、朱彝尊、刘纶、徐潮、袁昶等也大都因为家贫而入赘上门”[12]。当然,这些人能够读书识字并有所作为,在文盲大量存在的古代社会,其贫困也只是相对而言。他们早年可能也曾受到歧视,但歧视程度并不高,特别是随着其社会地位的提升,人们对其态度也逐渐发生改变。其中如左宗棠虽然家道中落,但在入赘周府之前,就在湖南长沙读书,可见并非是贫穷到非要入赘不可的程度。
更有甚者,一些富家和世家子弟,甚至一些官僚,也选择了入赘。据唐代传奇《宜室志》记载,具有“甲族美才”之称的郑德楙,就因“清门令族,宜相配敌”[13],而被招赘到另一豪门大族为婿。据《鉴诫录》记载,唐末有卢拾遗名议者,“与郑中舍作赘,三年不归陕下”[14]。再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元丰元年,“诏屯田郎中刘宗古放归田里。以京东转运司言宗古规孀妇李财产,与同居,而妄诉理钱物故也。”[15]这些富家和世族子弟以及官僚之所以选择入赘,或者是有感于女方美色,或者是觊觎女方的钱财。苏轼《杂纂二续》将“富家儿乍入舍女婿”与“穷措大及弟”、“有罪遇赦”,并列为“陡顿喜欢”[16]的事情,亦可见赘婿在某种情况下,非但不为人所歧视,反而令人向往。
赘婿中最为人艳羡的,当属进士及第又被权贵选为东床快婿者。自隋朝实行科举考试之后,“权贵之家,往往以女招赘士人,而士之未达者,亦多乐于就赘,借为趋附之梯”[17]。据王定保《唐摭言》记载:“曲江之宴,行市罗列,长安几于半空。公卿家率以其日拣选东床,车马填塞,莫可殚述。”[18]杜甫诗作《哭王彭州抡》有句曰:“北部初高选,东床早见招。”[19]说的就是王抡进士及第被招为女婿。据《至正昆山郡志》记载,仅宋代昆山一地,就有五位进士入赘为婿:“陈宗召,字景南。本福清人,因赘而居”;“赵监,字孺文。丞相忠简公之孙。来赘范端明之女兄,因家焉”;“王迈,字德远。本安吉人,因赘而家焉”;“陈振,字震亨。其先古灵之后。父遵,来赘李乐庵女,因家焉”;“敖陶孙,字器之。本长乐人,因赘而居。”[20]这些春风得意的进士们,显然并不会因为入赘而受到歧视。
在宋元明清不少文学作品中,赘婚亦成为描写的现象。最常见的赘婚,表现在描写爱情的作品中。《拜月亭记》描写了青年才俊蒋世隆和兵部尚书王镇之女王瑞兰之间的爱情故事,最后以蒋世隆和义兄弟陀满福兴分别获得文武状元并入赘王府而告终。《二刻拍案惊奇》卷之六《李将军错认舅 刘氏女诡从夫》中,刘家女儿翠翠和金家儿子金定同学相爱,翠翠非金定不嫁,金家却因为贫穷难以完成聘问婚娶之礼。刘家因担心女儿婚后生活,提出“除非招入我每家里,做个赘婿”。对于刘家的提议,金家“千欢万喜,应允不迭”[21],不仅不担心入赘有可能受到歧视,反而充满了喜悦之情。《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九《赠芝麻识破假形 撷草药巧谐真偶》中,蒋生慕爱马少卿家女儿云容,但无由得成婚姻。后得狐仙以三束草药相赠,告诉蒋生:以第一束草药煎水自洗,可使自己“壮健如故”;将第二束撒于马家门口暗处,可使云容患上癞病;以第三束草药煎水与其洗濯,能治好云容之病。蒋生依计而行,云容果然患病而百般治疗无效,马家不得不贴出告示:“有人能医得痊愈者,赠银百两。”蒋生不为所动。马家无奈,再次告示:有能治好女儿之病者,“不论高下门户,远近地方,即以此女嫁之,赘入为婿”。于是,蒋生果断出手,治好了云容的癞疾,得以赘入马家,并就此“住在马家终身,夫妻偕老”[22]。可见,蒋生并不认为入赘会对自己造成什么伤害,否则他大可在马家发出第二个告示时,依然观望,最后迫使马家答应自己娶走云容。特别是明末清初的才子佳人小说中,“那些才子们所追求的佳人,并不是单纯的一个佳人,而都是有钱有势的名门闺秀,尤其是独生女,而且大多数才子选择入赘的婚姻方式。”[23]
有关赘婚的内容,亦常见于有关家庭伦理的作品中。《琵琶记》中的蔡伯喈考中状元之后,入赘牛相府;《荆钗记》中的王十朋,曾被万俟丞相逼迫招赘。虽然他们都不愿入赘,但是并不认为入赘会受到歧视。《儒林外史》中的匡超人、牛浦郎、鲍廷玺、陈和尚等,都有入赘的经历,作者对此等人物也都是采取了嘲讽的态度,但作者嘲讽的,并不是其赘婿的身份,而是其人格的卑污。
还有不少以描写赘婿发迹变泰为主要内容的作品。在这些作品中,赘婿也并不是不受歧视,但这些歧视亦并非针对其赘媚的身份,而是针对其经济和社会地位,以及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的争夺。南戏《白兔记》中的刘知远入赘李三娘家,就受到女方哥嫂的排挤和迫害,被骂为“刘贫”。后刘知远被迫离家从军,并一路升迁至九州按抚。作品最后写道:“贫者休要相轻弃,否极终有泰时。”[24]同题材平话《汉史平话》亦写刘知远做了北京留守后衣锦还乡:“那厅上坐的,却是李长者赘婿刘知远,受了北京留守,衣锦还乡也。”[25]这里特别点出了“赘婿”二字,实在有为赘婿扬眉吐气的意思。《石点头》第九卷《玉萧女再世玉环缘》,写唐人韦皋被招赘在西川节度使张延赏家,因与岳父性格不合,离开妻家,并立下誓言:“我韦皋乃顶天立地的男子,如何受他的轻薄?不若别了妻子,图取进步。偏要别口气,夺这西川节度使的爵位,与他交代,那时看有何颜面见我!”[26]后来韦皋果然做了西川节度使,接替岳父的职位。
由以上论述不难看出,在古代文学作品中,固然有些作品表达了社会对赘婿的歧视,但也有不少作品将赘婿作为正面形象加以赞赏。这显然和宋代之后市民阶层的壮大、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思想观念变化有一定关系。在新兴市民的观念中,认为只要能得到美满的婚姻,改变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入赘就不是令人难以接受的人生选择。
那么,吴承恩的父亲吴锐的入赘会不会受到歧视呢?吴锐虽然家庭贫困,但是毕竟出身于“修文二世”且父祖辈均为小官僚的家庭,纵然早年“以贫故,逾数岁,始遣就社学先生”,但仍然得以读完社学。这一点,吴锐和左宗棠等人的遭遇比较类似,比一般的赤贫家庭要好许多。在当时人们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多为文盲的情况下,如果当地真是对赘婿歧视程度很深的话,吴锐作为“社学”毕业生,不论到哪里也能混碗饭吃,而不必入赘。在《先府宾墓志铭》中,只有“弱冠,昏于徐氏”等记载,相关资料亦并没有记载吴锐入赘的原因,那么,吴锐为什么入赘?是和徐氏两小无猜,感情深厚,还是两家通好,入赘以便照顾双方家庭,亦或者是其他原因,我们都不清楚,又怎么断定吴锐入赘就一定会受到歧视呢?吴锐入赘之后,并没有改姓,其所生儿子依然称为“吴承恩”,当是《别解》所说的“活招”,受歧视程度本来就不高。特别是吴锐生活的淮安,号称漕运枢纽,盐运要冲,市民文化中对赘婿的宽容,必然会影响到这一地区。凡此种种都说明,如果吴锐的入赘也会受到歧视的话,其歧视程度也应该很低,甚至并不存在所谓的歧视。特别是入赘之后,吴锐虽然没有如左宗棠等人那样,在某个方面取得突出的成就,但也改变了其早年的贫困状况。《别解》一文也认为,吴锐“做了徐家招女婿并继承其家业后,经济条件立即改善,他‘壮岁时’纳妾似也可证明家境确较宽裕”。伴随着经济地位的提高,其社会地位也水涨船高,早年作为赘婿的那一丝歧视也应该烟消云散。这样,当吴承恩出生之后,根本就不可能感受到父亲因入赘所受到的歧视,当然也不会造成什么心理阴影,从而影响到他的《西游记》创作。
又及,吴承恩在《先府宾墓志铭》中记载:“公壮岁时,置侧室张,实生承恩,娶叶氏。徐夫人生一女承嘉,适同郡沈山。”《别解》对此的解读是:“叙述吴锐婚姻状况与家庭成员时,吴承恩不是按惯例先叙正妻,而是将妾张氏列于首位,这不合规矩的排列则让我们得知,庶出也是吴承恩的心结之一。”笔者认为,这样的排列并无不妥之处。在当时男尊女卑的社会里,叙述及某人的后代,当然要先叙其儿子,再叙其女儿,有的甚至根本就不叙及女儿。因此,吴承恩先叙父亲的侧室张氏,后叙正妻徐氏,其实质是先叙儿子,后叙女儿,并非“不合规矩的排列”,对此不宜过于解读。
二
根据《别解》一文的全面搜检,《西游记》写到的招女婿故事,包括陈光蕊故事、猪八戒故事、四圣试禅心故事、女儿国故事、天竺国故事、蝎子精故事、地涌夫人故事、荆棘岭杏仙故事、牛魔王玉面公主故事、九头虫万圣公主故事、白骨精故事等十余个故事。这种对相关材料全面的搜检和把握,足见作者学术研究态度之认真。在此基础上,《别解》得出了结论:
作者对于招女婿是一有机会就要揶揄、调侃、讥笑乃至挖苦,语气则是轻慢与不恭敬,而这恰与社会上歧视性的舆论相一致。吴承恩的父亲吴锐也遭受过这样的歧视,那段心酸屈辱的招女婿经历同样是儿子吴承恩的心中之痛,他会设计出这许多招女婿情节,并轻慢地讥笑与挖苦吗?
然而,笔者翻检《西游记》全书,却很少看到对招女婿的“揶揄、调侃、讥笑乃至挖苦”,看到的却更多的是艳羡和留恋。
《西游记》写到的所有招女婿故事中最让人艳羡的,莫过于女儿国和天竺国故事,当然也包括陈光蕊故事。女儿国太师就曾劝唐僧道:“大丈夫遇时不可错过。似此招赘之事,天下虽有,托国之富,世上实稀。”唐僧听后,亦并不以入赘为耻,只是担心:“我们在这里贪图富贵,谁却去西天取经?那不望坏了我大唐之帝主也?”可见,如果不是因为取经,唐僧是甘愿在此入赘的。天竺国故事中,唐僧听说公主“正在十字街头,高结彩楼,抛打绣球,撞天婚招驸马”,便对悟空说道:“我想着我俗家先母,也是抛打绣球遇旧姻缘,结了夫妇。此处亦有此等风俗。”显然唐僧并不以当年父亲的入赘而感到耻辱。唐僧被绣球打中,在众宫女的簇拥下入朝,悟空回到馆驿后,对八戒、沙僧说:“我与师父只走至十字街彩楼之下,可可的被当朝公主抛绣球打中了师父。师父被些宫娥、彩女、太监推拥至楼前,同公主坐辇入朝,招为驸马,此非喜而何?”八戒还因此跌脚捶胸,嚷道:“早知我去好来!都是那沙僧惫懒!你不阻我啊,我径奔彩楼之下,一绣球打着我老猪,那公主招了我,却不美哉!妙哉!俊刮标致,停当,大家造化耍子儿,何等有趣!”可见在悟空、八戒等人眼中,入赘并不是什么可耻之事。甚至当绣球滚入唐僧袖子里之后,“十字街头,那些客商人等,济济哄哄,都来奔抢绣球”。可见在天竺国“客商人等”眼中,入赘皇宫并不会受到歧视。古今读者,恐怕也很难从女儿国和天竺国故事中读出歧视和嘲笑。《西游证道书》第五十四回回前评说:
……若西梁国之女王,固宛然与我同类之人也。言其容饰之艳丽,则诸妖不如;言其居食之富贵,则四圣不如;言其爵位之尊崇,则天竺公主亦不如,极人间世可喜可慕之事,更无有过于此者。[27]
这应该是女儿国和天竺国故事给众多读者的观感。
“四圣试禅心”故事中,虽然招赘方莫家母女没有皇家那么大的权势,但财色方面亦足以令世人艳羡。唐僧拒绝莫家母女的招赘,也并不是担心受到歧视,而是“我们是个出家人,岂以富贵动心,美色留意”。《西游证道书》此回回前评说:
然千金一掷,豪杰犹往往能之,而娥媌艳冶之当前,鲜有不魂摇心死者。故世间容有让国之伯夷,绝少坐怀之展季。即以神仙言之,彼吕祖黄粱梦里,尚赘令狐之姝;而卢生邯郸枕中,亦婚清河之媛,又何况山寺之剑精、江镇之炭妇乎?[28]
这里所举的“吕祖黄粱梦”“卢生邯郸枕”是有关吕祖的两种传说,其中都有入赘情节发生,说明人们并不是不分具体情况,而一味地对入赘者加以歧视。
在西天路上,企图招赘唐僧的女妖有蝎子精、地涌夫人和杏仙等。如果说前述招女婿是唐僧面对富、贵、色的考验的话,那么,女妖故事对唐僧的考验,更是直奔男女性欲的主题。盖女妖不受人间道德理念的限制,因而在性的方面表现得就更为大胆和开放,有时甚至用上暴力手段。因此,面对蝎子精和老鼠精,唐僧就想:“若死住法儿不开口,怕他心狠,顷刻间就害了性命”,“欲待不去,恐他生心害命”,于是“只得战兢兢,跟着他步入香房”。但是这一去,却更要面对“活泼泼,春意无边”“展鸳衾,淫兴浓浓”“女怪解衣,卖弄他肌香肤腻”的诱惑。面对这种赤裸裸的肉欲的勾引,一般男子恐怕很难做到坐怀不乱,因而也就不存在歧视和嘲笑。
作为妖怪而与招女婿有关的,是白骨精、牛魔王和九头虫。就牛魔王来看,他被既有“娇娇倾国色”又有“百万家私”的玉面公主,“倒陪家私,招赘为夫”,真可谓财色俱得,正应了苏轼所说的“富家儿乍入舍女婿”,是一件令人“陡顿喜欢”的好事,当然不会受到歧视。在变作牛魔王的模样骗取芭蕉扇的时候,面对铁扇公主“宠幸新婚,抛撇奴家”的埋怨,孙悟空就说:“非敢抛撇。只因玉面公主招后,家事繁冗,朋友多顾,是以稽留在外,却也又治得一个家当了。”这虽然是孙悟空的虚拟之词,但也反映了牛魔王的心声。从铁扇公主竟然被孙悟空这番话骗过来看,铁扇公主亦是认可牛魔王的入赘,的确给她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利益。至于九头虫因何入赘碧波潭万圣公主,文中没有正面交待,但是被孙悟空捉住的小妖招供说:“因我万圣老龙生了一个女儿,就唤做万圣公主。那公主花容月貌,有二十分人才,招得一个驸马,唤做九头驸马,神通广大。”看来,九头虫甘愿入赘碧波潭,无非是贪图美色而已,其中并没有歧视的成分在内。至于白骨精自称父母“将奴招了一个女婿”,只是妖精谎言而已。
相对说来,真正赤贫而入赘的,只有猪八戒一人。被罚下界之后,猪八戒先是入赘到卯二姐家中,虽然在卯二姐死后继承了“一洞的家当”,却“没有个赡身的勾当,只是依本等吃人度日”,于是又入赘高老庄。因此,八戒以这种赤贫的身份入赘,应该是受到歧视的。但是入赘之后,因为他“一进门时倒也勤谨,耕田耙地,不用牛具;收割田禾,不用刀杖”,便很快得到了高老庄人们的认可,连高太公也说“其实也好”。高老庄的人后来歧视他,也只是因为他变得“头脸就象个猪的模样”,“又会弄风,云来雾去,走石飞砂,唬得我一家并左邻右舍,俱不得安生”。但是,自始至终,猪八戒却十分满足这种入赘的生活,并没有受歧视的感觉。在离开高老庄时,他就对高太公说:“丈人啊,你还好生看待我浑家,只怕我们取不成经时,好来还俗,照旧与你做女婿过活。”在取经路上,他更是动不动就想分行李散火,多次对沙僧说:“分开了,各人散火:你往流沙河,还去吃人;我往高老庄,看看我浑家。”可见,对于高老庄的入赘生活,猪八戒不但没有受歧视的感觉,甚至还十分留恋。
从以上论述可见,作者对于招女婿并非是“一有机会就要揶揄、调侃、讥笑乃至挖苦”,语气上也并没有“轻慢与不恭敬”,而是把招女婿写得让人艳羡和留恋。
《别解》一文还认为:“《西游记》中出现这许多招女婿故事,根本意图是要突出财、色的考验。可是财、色的考验并非只有通过招女婿才能实现,而且即使通过招女婿故事来达到目的,也无须不厌其烦地重复,何况雷同又是艺术创作的大敌。”那么,作者为什么要写这么多的招女婿故事呢?我们认为有以下原因:
一是其中有些故事,是在西游故事演变过程中形成的。在《朴通事谚解》有关平话《西游记》的注文中,就记录了地涌夫人、火炎山、女人国的故事。在《销释真空宝卷》中,记录了火焰山、罗刹女、牛魔王、地涌夫人、女儿国的故事。在《迎神赛社礼节传簿四十曲宫调》所载的《唐僧西天取经》一剧中,则有地勇夫人故事,小罗女铁扇子、山神、牛魔王和万岁宫主故事,胡王宫主和九头附马故事以及女儿国、蝎子精故事等。在杂剧本《西游记》中,又有陈光蕊故事。这些故事应该都有招女婿的情节,百回本只不过是在前代故事的基础上进一步演绎罢了。
二是故事情节的需要。如白骨精编谎话,说父母“将奴招了一个女婿”,就与故事情节的发展有关。试想,一个女儿家去给一群地里干活的男人送饭,在当时社会便稍显不妥,容易引起唐僧等人的怀疑。因此,她才谎称是给“锄田”的丈夫送饭。当然,白骨精也可以谎称自己嫁了一个丈夫,但是这样一来,后边再变老公公外出寻找儿媳妇,便又显得不甚妥当。
三是塑造人物形象的需要。诚如《别解》一文所说:“在元代杂剧吴昌龄的《二郎收猪八戒》与杨景贤的《西游记》里,已有孙悟空在二郎神相助下降服八戒的描写”,只不过杂剧中的猪八戒是骗婚,而百回本中的猪八戒是入赘。我们认为,这一情节的转换,只是作者塑造猪八戒形象的需要,并不能说明百回本《西游记》的作者“并非吴承恩”。猪八戒虽然有诸多缺点,但他毕竟是取经队伍中的一员,特别是这时猪八戒已经接受了观音菩萨的“劝善”,再让他冒充别人去骗婚,显然是不合适的。因而作者才舍弃了猪八戒骗婚的情节,改为双方自愿的招赘。
四是吴承恩对父亲的入赘并没有刻骨铭心的“心结”。如前所述,吴锐的入赘本来所受歧视程度并不深,再加上吴锐“壮岁”纳妾时,社会地位已经得到极大提高,因而在吴承恩出生之后,父亲招女婿之事在世人心目中早已经十分淡漠,吴承恩并没有感受到父亲在这方面受到歧视。因此,《西游记》写了一些招女婿的故事,并不能成为否定吴承恩拥有《西游记》著作权的理由。
至于说诸多的招女婿故事造成了财色考验的“重复”和故事情节的“雷同”,并不符合《西游记》的实际。作者虽然写了许多招女婿故事,但却能做到犯而不犯,同而不同,各臻其妙。其实,整个西天取经九九八十一难,每一难都是对取经人的考验,但我们阅读《西游记》,并没有“重复”和“雷同”的感觉,这正是名著的魅力。
三
除以上所论之外,《别解》还有两处小小的文献失误。
一处是在谈到猪八戒形象时,引用了猪八戒向观音的自我介绍:“洞里原有个卵二姐,他见我有些武艺,招我做了家长,又唤做‘倒踏门’。”这里的“卵二姐”,当为“卯二姐”之误。
关于这一点,笔者曾有一篇小文,题为《猪八戒的结发妻子是卵二姐还是卯二姐》,发表在微信公众号“古代小说网”。概而言之,现存最早的《西游记》百回本世德堂本中,“卯二姐”写作“夘二姐”。这个“夘”字,究竟是“卯”字还是“卵”字呢?世德堂本第七十四回写:“那些妖精点卯也得七八日。”[29]其中“卯”字,即写作“夘”。其实,将“卯”字写作“夘”,古代典籍中是很普遍的现象。元人李文仲《字鉴》卷三“巧”韵曰:“卯,莫饱切,辰名。……俗作夘。”[30]秦公先生《碑别字新编》“卯”字条下注曰:“夘,辽《马直温妻张氏墓志》。”[31]当今《汉语大字典》亦在“夘”字条下注曰:“同卯。《古今韵会举要·巧韵》:‘卯,俗作夘。’”[32]这充分说明,“夘”实际上就是“卯”字的俗字。
再查《西游记》的其他版本,除了简本系统的朱本和杨本,删本系统的唐僧本、杨闽斋本和闽斋堂本,删去相关内容无从查考外,其他版本如李评甲乙丙本、证道本、真诠本、新说本、原旨本、正旨本,含评本等,“夘”字都写作“卯”。清抄本与世德堂本相同,亦写作“夘”。唯有上海古籍出版社所藏新说本(《古本小说集成》据以影印),将“卯”讹作“卵”。1955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西游记》(下简称“人文本”),不知为何却继承了新说本的讹误,错把“卯”写作了“卵”,此后的1980版和2010版,又延续了这种错误。影响所及,当代不少出版社所出版的《西游记》,都讹“卯”为“卵”,于是“卵二姐”之讹竟广为流传。《别解》大概是因为未能查阅世德堂本,因而亦不小心讹“卯”为“卵”。
《别解》再一处文献错误,见于其论述陈光蕊入赘的文字。文章写道:“《西游记》中的招女婿可不止八戒一人,第八回附录‘陈光蕊赴任逢灾,江流僧复仇报本’告诉读者,唐僧的爸爸陈光蕊也是招女婿。”这里所谓的“附录”,应该是指的人文本的“附录”,主要讲述唐僧身世故事。在现存明代百回本中,仅在第十一回用一首诗概括了唐僧身世,并无完整的唐僧身世故事。但在简本朱本中,却载有相关的完整故事。到了清初,《西游证道书》的评点者汪象旭才参考朱本及百回本的相关文字,重新撰写了唐僧身世故事,并将其置于第九回,将原百回本的第九至十二回合并为三回。此后所有清代的《西游记》版本,均继承了证道本这种设置。1955年版的人文本,也采用了这种设置。后来在1980年版中,修订者考虑到唐僧身世故事“不像是吴承恩的原作,所以便把它作为‘附录’,排在第八回之后,第九回到第十二回,仍然恢复世德堂本原貌”[33]。这种处理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由于人文本在“附录”一回未能在页下注明此故事的版本来源,以至于不少读者甚至学者亦受此误导。因此,用清代人创作的文字,来论证明代人吴承恩的思想和价值观,是不甚妥当的。最近,笔者受邀修订人文本,已经对此问题加以处理,相信学界不会再出现类似的讹误。
A Discussion on “A New Explanation of‘Journey to the West
is not Written by Wu Cheng’en’”
Cao Bingjian
(Literature School , Henan University , Kaifeng 475001 , China)
Abstract:In the article “A New Explanation of‘Journey to the West is not Written by Wu Cheng’en’”, starting from the problem of WU Rui, Wu Cheng ’en’s father, the author demonstrates that Journey to the West is not written by Wu Cheng ’en, which has its own new ideas, but there are also many points for discussion.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Son-in-Law are discriminated against, some are not, and some are even envied. In ancient novels and operas, they is also appreciated as a positive image, and seldom expresses ridicule and discrimination. The degree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u Rui should be very low, or even there is no so-called discrimination, let alone “the pain in the heart of my son Wu Cheng ’en”. “Journey to the West” does not mean that “whenever there is an opportunity to tease, ridicule, ridicule or even mock a son-in-law”. Therefore, the son-in-law status of his father, Wu Rui, does not prove that Journey to the West was not written by Wu Cheng’en. Zhu Bajie’s first wife was a “Mao Er Jie”, not an “Luan Er Jie”. The human text “Appendix” was written by Wang Xiangxu in the early Qing Dynasty and cannot be used to demonstrate the thoughts and values of Wu Cheng’en in the Ming Dynasty.
Key words:Wu Cheng’en; Wu Rui;uxorilocal marriage;Journey to the West
[①] 陈大康:《西游记非吴承恩作别解》,《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②] 吴承恩:《先府宾墓志铭》,蔡铁鹰笺校:《吴承恩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108页。下引该文均据此书。
[③]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684页。
[④] 申时行等修:《明会典》(万历朝重修本),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456页。
[⑤] 苑鑫:《明代建水州乡饮酒礼推行情况探微》,《红河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
[⑥] 蔡果利:《明代乡饮酒礼研究》,西南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9页。
[⑦] 申时行等修:《明会典》(万历朝重修本),北京:中华书局,1989 年影印本,第457页。
[⑧] 高宗敕撰:《皇朝通典》,王云五主编:《万有文库》第二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年影印本,第2420-2421页。
[⑨] 《吉林汇征·婚礼》,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东北卷》,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第254页。
[⑩]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海市嘉定区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府县旧志丛书·乾隆嘉定县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345页。
[11] 张廷玉等撰:《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390页。
[12] 李伟峰:《香火接续——传统社会的招赘婚姻研究》,山东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53页。本文所引有关入赘的资料,多参考了此文,但亦经过笔者的核校。
[13] 张读:《宜室志》,丁如明等校点:《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066页。
[14] 何光远:《鉴诫录及其他一种》,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第2843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39年,第56页。
[15] 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7124页。
[16] 李义山等撰:《杂纂七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90页。
[17] 陈鹏:《中国婚姻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744页。
[18] 王定保:《唐摭言》,丁如明等校点:《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595页。
[19] 杜甫著,仇兆鳌注:《杜诗详注》,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537页。
[20] 杨譓:《至正昆山郡志》,李勇先等点校:《宋元珍稀地方志丛刊》乙编三,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9-51页。
[21] 凌濛初著:《二刻拍案惊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27页。
[22] 凌濛初著:《二刻拍案惊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573-575页。
[23] 全恩淑:《比较文化视野下的中、韩爱情小说之考察——以清朝初年与韩国朝鲜时代的汉文作品为主》,台北“国立中央大学”中国文学研究所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212页。
[24] 王季思主编:《全元戏曲》第9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第435页。
[25] 丁锡根校点:《宋元平话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79页。
[26] 天然痴叟著:《石点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7年,第211页。
[27] 汪憺漪:《西游证道书》,《古本小说集成》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043-1044页。
[28] 汪憺漪:《西游证道书》,《古本小说集成》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461页。
[29] 古本小说集成编辑委员会编:《西游记(世德堂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891页。
[30] 李文仲编:《字鉴》,北京: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92页。
[31] 秦公辑:《碑别字新编》,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12页。
[32] 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编:《汉语大字典》第二卷,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87年,第861页。
[33] 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部:《关于本书的整理情况》,[明]吴承恩著,《西游记》,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年版,卷首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