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杨佳就一审判决是否上诉选择权利期限的最后一天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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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杨佳就一审判决是否上诉选择权利期限的最后一天

       2008年9月10日

何必

2008年9月10日 阴雨 杨佳案 08.09.08 快递和寻人

(略。)

这是今天艾未未的博客上的一则消息的内容。

现在,杨佳案牵扯到了多少人?又有多少人为了杨佳案件的公正审判而奔走呼号?

王未名发来BBC和世界日报的相关报道。

(何必注,略。)

(老潘注,从法律学者如此言论当中,可以看出中国的法制化或者法治的前景是何等的令人悲观。)

人们从杨佳的所作所为里,看到了中国的基本走势。

来自我收到的电子邮件的内容。

(何必注,略。)

(老潘注,另一篇是前面BBC的署名文章。)

(何必注,略。)

那个拿着杨佳案对上海市当局方面没完没了的律师依然是没完没了。

对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局长童永正等相关责任人“在处理杨佳案相关事宜时的不当失职行为”之《公民紧急投诉检举专函》

(何必注,略。)

也有人对上面文字的内容写了读后感。

(何必注,略。)

崔之元发来的内容。

Cui Zhiyuan

2008年9月3日 10:43

芝加哥1995年“热波”与芝加哥警察改革

(何必注,略。)

李延明则发来了有关杨佳案的诸多相关信息。

(何必注,略。)

嘎嘎。

这年头,是非颠倒黑白混淆,完全没有道理好讲啦。

不管怎么说,杨佳杀死的那6个警察、以及伤害的3个警察和一个保安,与杨佳本人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冲突。公平地说,那些被害人、特别是死去的6个警察,该受到什么样的舆论待遇,被人们所忽视。

虽然说,警察的形象已经严重败坏,作为公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作为现代社会唯一合法使用暴力的国家的具体暴力使用者,警察早就为公众所唾弃;在中国根本不存在什么公有制和国有财产的大背景下,警察沦为官家的家丁、呈现出温铁军所描述的拉美化状况,使得公共品私有化的趋势愈演愈烈,因而警察已经彻底失去了公共性,但是,具体到被杨佳所害的警察来说,本身至少是倒霉蛋儿,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他们被杨佳当作是报复体制的对象,成为了制度的牺牲品。但是就他们其中的每一个人而言,也许并没有经常出现在群体性事件、或者比如杨佳自行车事件现场那些警察那么作恶多端。虽然他们每个人都是构成了这个罪恶群体的一份子,不过毕竟没有确切的证据说,被杀伤的所有人都是罪有应得。

他们是不是得到了公正的待遇呢?那些已经在杨佳刀下故去的警察,如何才能因为得到了公平正义而避免死不瞑目呢?

现在看来,恐怕很难。

上海市当局对杨佳案偷偷摸摸见不得人的审判,使得那些被杨佳所害者成为了永远的牺牲品,彻底沦为耻辱柱上的群体。正是由于斤斤计较的上海瘪三的当局的自以为是和诡计多端,让杨佳的审判蒙上了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咬牙切齿和势不两立的阴霾。

最近,崔之元发来了有关俞正声任青岛市委书记时将青岛委府机构搬迁出闹市区让利于民的报道,标题发问俞正声是不是可以像在青岛那样在上海如法炮制?我看到这样隔靴搔痒的内容,感觉就目前情势看,还不如问俞正声在杨佳案上究竟能够如何搞掂而来的切实。

毕竟,杨佳一审判决到现在,已经是第10天了。也就是说,是杨佳是不是上诉权利期限的最后一天了。

以目前能够看到的消息,上海市司法部门的所有行动,都在朝着背离法律精神的路线上高歌猛进。既然能够软禁乃至非法拘禁杨佳的母亲,那么也可以不择手段剥夺杨佳的上诉权利,忙不迭地把杨佳送上黄泉路一了百了。

但是,真的能够一了百了么?事情注定没有那么简单。如果杨佳得不到公正的审判的话,对于中国的法律乃至所有公权力来说,是一个致命的伤害,将严重打击其公信力、权威性与可靠性。

在公共性严重缺失、公有制等同于极端私有制的情况下,说什么秉公执法那叫痴人说梦。事实上,现如今的中国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公共利益,说到底,杨佳案的审判不过是两个不同的私法主体的法律选择问题。

就目前的情况与事态演进趋势看,这个案件将会成为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个奇耻大辱。

这也就让杨佳及其杀伤者莫名其妙而悲剧性地同时成为如此耻辱的当事人。其背后,则是以政权合法性来充当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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