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是为了制约民主选举结果

In the course of justice none of us should seek salvation.
We do pray for mer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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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别扯了,美国宪法只字未提民主”的题目后,觉得有些话要说,故成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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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中没有提及"民主"的具体字眼,但它说的事情,却全是与民主的结果相关。它清晰地表现出美国的建国者们对民主的深刻认识与极度的不信任(民主的结果)。在详细地论述了"集权与民主"各自的特点后, 美国国父之一 /人称"宪法之父”的 James Madison 沮丧地说,民主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无奈选择。
管理国家就是做决策。决策只有两种方式,集权或民主。刚刚赶走了集权的象征(英国国王), 13个相互独立的州的联盟只能是共和的现实,让美国的建国者们只有"民主"可以选,于是,就捏着鼻子选了"数人头/民主"的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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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恰是因为这一无奈的选择,让他们"以防止民主选举的结果被滥用"定为"宪法的重点"。"别扯了,美国宪法只字未提民主”一文中,作者给出了大众化的解释,"美国宪法的精髓不是民主, 而是对权力的制约。 也就是说, 要管住人!"
这么说没有错,但有些不准确: 宪法不是单纯"要管住人", 而是要制约"某个联邦政府职位"的权力(authority)。某段时间内这一职位的占有者权利,除了与职位紧密相关外,还是某种相关"民主程序的结果"。因此,宪法要制约的,是民主结果。
民主(结果)就是多数人说了算,这让社会中的天然少数/弱者,非常容易成为多数人/强者谋取利益的牺牲品。通过限制"民主结果"。宪法达到了"保护少数/弱者"。 各州不分大小,都有两名联办参议员的宪法规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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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由最高法院/国会/白宫三个独立的机构组成。三个机构相互制约/平衡 (check and balance), 只有宪法定义的美国政治结构的特征。
国会中来自各州众参议员 (总数超过600人)出自各州独立的民主选举,总统来自全民选举,他们都是民主程序的直接结果;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总统提名/参议院审议的结果,是民主程序的间接结果。
这样看来,美国宪法定义的"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特征的核心(实质),就是各个民主结果(直接/间接)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平衡”。
建国者们不相信民主的结果,但又必须依靠民主的结果。以限制民主结果的危害性为着眼点,他们设计了当下的美国政治结构: 让各种民主结果相互打架,两派(多派)俱伤后,民主的(负面)结果就降到了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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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美国宪法中没有对"民主"的字眼,但它恰恰就是规定各个"民主结果"关系的政治文件。
这让这篇文章的题目着重强调"美国宪法中根本没有【民主字眼】,给人【文章作者没有看清美国宪法的实质】的印象。作者有一点说的不错,"民主不是万的"。

neshershahor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杨和柳' 的评论 : 我又不是美國人,你們是——這是你們自己該說的話,不是我一個外國人該說的。
杨和柳 发表评论于
回复 'neshershahor' 的评论 :
在看政治这方面,ShalakoW是少有的用自己头脑思考的人。其他大部分人都是翻译了别人观点,改了句型结构和语法。

这篇文章的逻辑很清楚,而且温和有力的回应了京妞的文章。

你光顾着掉书袋了,书读进去了,但没从书里走出来。
neshershahor 发表评论于
回复 'ShalakoW' 的评论 : Well, history HAS REPEATEDLY REPEATED itself so...
ShalakoW 发表评论于
neshershahor : Touché! You should elaborate your arg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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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 would be a book full of repeated words.
They chose democracy not because they loved it, they hated and distrusted it. They chose democracy because they had no other options. Starting from there, their focus had always been on how to diminish the bad parts of democracy. As for the good parts out of a democracy (such as correct the wrong only after the wrong is made), they let the game play out by itself.
They took the chance to believe that most people would feel the pain after they had been hurt, even by themselves, which is all of what is required from the public for a democracy to work: people can choose right over wrong when right and wrong are clearly laid out before their eyes.
Yet, MAGA movement seems to have shaken this fundamental belief, for now at least.
ShalakoW 发表评论于
neshershahor: 畢竟Plato的Republic認為,“民(主)制會被民粹(多數人的暴政)顛覆,最後建立Tyr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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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uppose what you meant to say was "...民主制度可能被民粹取代(颠覆),成为(多数人)的"暴政"。
就是基于这样的担忧,联邦(共和国)的缔造者们设计出一套宪法,来"制约民主选举结果", 以避免民选政府成为"暴政"。
就是我文章题目的意思。
neshershahor 发表评论于
回复 'ShalakoW' 的评论 : 竊以為,當年的那個‘democracy’與其說是今日之民主的意思,更可能是今日語言中的‘populism’。

畢竟Plato的Republic認為“民制會被顛覆民粹(多數人的暴政)顛覆,最後建立Tyranny”——這是有羅馬史為前車之鑒的。所以合衆國制憲者(在他們那個時代)也必然有此考量並不奇怪。此其一也。

《舊制度與大革命》的作者Tocqueville可是寫過一本叫《Democracy in America》的書的,以該文的邏輯推論的話——如果美國沒有民主,那麽Tocqueville難道無的放矢嗎?
neshershahor 发表评论于
Touché!

You should elaborate your argument.
freemanli01 发表评论于
应该说,宪法“首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集权、对抗暴政,
第二步才是,在设计时当然也要考虑反面的情况不要走向极端。
ShalakoW 发表评论于
B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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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读我下面的英文,有英文链接。最后那句,Ironically, constitutions, by their nature,are anti-democratic.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因为它们的天然特性,宪法是反民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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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宪法时,州不分大小,都是两名参议员,就是为了保护小州不受大州欺凌,因为参议院的决定也是通过数人头(民主)的方式。
BMC 发表评论于
民主的定义是全民普选政府。搞请楚这个定义会避免很多争议。如有网友提到党內选举的super delegate, 认为这不民主。但这是党內选举而不是政府选举,就象你家里的事并不影响国家的事,不影响这个囯家是否民主,底线是,民主是关于政府选举而不是家事糾纷和党內选举。致于说美囯宪法沒有民主这个字眼就否定其民主內涵那更是荒唐。如果一个人的名字是张三而不是张三人,你能说张三不是人,仅仅因为他的名字沒有人这个字?
BMC 发表评论于
博主搞错了,美国宪法设立参议院的初衷并不是为了代表人民(众议员才是代表人民),而是代表州政府,所以它本来就不是一个民主体制,因为建国初期,参议员并不是普选,而是州议会任命的,甚至不需要通过州议会选举。南北战争以后因为各种原因才改为一人一票选举参议员,这才形成现在这种既民主又不民主的怪物。明白美国参议院的来龙去脉,我们就会明白,它的形成只是历史的原因,沒有任何理由,更不能以它来铨释民主的內涵。
ShalakoW 发表评论于
Bad Democracy

The Framers of the US Constitution distrusted democracies. Commenting on the dangers of assemblies, James Madison famously opined that “had every Athenian citizen been a Socrates, every Athenian assembly would still have been a mob.” He felt that governments needed some shelter from the impetuous passions and partisan anger of the people. Without protections, he felt, democracies were “as short in their lives, as they have been violent in their deaths.”

As such, the word ‘democracy’ is absent in both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Ironically, Constitutions, by their very nature, are anti-democratic.

https://congressionalresearch.org/BadDemocracy.html
ShalakoW 发表评论于
客居北: 美国宪法的缺陷已经显露出来啦,一两篇短文肯定无法理清,不坊再看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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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的特征一直如此显现着。不完美,但是美国能找到的最佳方式。
前面那位"曌 "评论员说"权力是腐败的", 而实际上,真正的腐败只有在"使用权力时"才会发生,人(官员)使用权力,民主社会中,官员是民主选举的结果。因此,谁是腐败的根源?
人们总想找到管理社会的完美方式,这无异于缘木求鱼。这一点,美国建国者们早就意识到: 人自身不完美, 我们自身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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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富帅/白富美,是中国的异想天开。
ahniu 发表评论于
应该推动 纳税人投票加权。
客居北 发表评论于
美国宪法的缺陷已经显露出来啦,一两篇短文肯定无法理清,不坊再看看书。
客居北 发表评论于
美国宪法的缺陷已经显露出来啦,一篇短文肯定无法理清,不如看书。Steven Levitsky和 Daniel Ziblatt 又推出一本新书 ,将于2023年10月发行。《少数暴政:美国民主的临界点》(Tyranny of the Minority: Why American Democracy Came to the Breaking Point). 这里有详细的介绍:http://hx.cnd.org/2023/06/12/%e8%b5%b5%e6%98%8e%ef%bc%88%e7%bc%96%e8%af%91%ef%bc%89%ef%bc%9a%e7%be%8e%e5%9b%bd%e6%98%af%e5%90%a6%e5%a4%84%e4%ba%8e%e5%8d%b1%e6%9c%ba%e4%b9%8b%e4%b8%ad%ef%bc%9f/。
ShalakoW 发表评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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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自由社会中,人的权力(言论,思考,选举)是宪法保证的;
2)人的天然缺陷(特点)与宪法保证的权力的结合,让民主选举的结果带有很大的对社会潜在的危险倾向性;
3)自由社会的特性,让民主结果(数人头)对社会的潜在危害,不仅是天然的,同时也是人力不可及的(无人能控制选举结果)。
美国建国者中,大部分要么是律师,要么是生意人,对自由状态下人性特点有深刻的了解。 同时,仅有的"集权统治/民主方式”两种治国方式中,他们已经抛弃了"集权统治(赶走了英王)", 留给自己就是这个一千疮百孔的”民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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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主选举的天然畏惧/不信任,迫使他们设计出一种政体结构,让他们在无可奈何地接受"民主"这一治国形式后,达到"消减民主选举结果的危害性"这一【首要目标】。(对民主选举结果的影响加以收敛/制约,而不是放纵/迎合, )
具体地说,利用"三权分立",将多个"民主选举结果"加以统合。通过统合(各个民主结果相互打架/厮杀),达到"最大限度地削弱各个民主选举结果均带有的/各自的天然社会危害",从而使得"最终结果的整体社会危害最小”。
ShalakoW 发表评论于
曌: US Constitution is to regulate power because power corrup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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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面上你可以这么说,但现实中,权利是民主选举的结果。
美国总统的权利不仅是一个概念,也是真实。直到某人赢了总统大选并开始使用这个权利的时候,总统权力才变得真实。竞选时,此人须向大众承诺要"如此这般"来赢得大选,然而,一旦进了白宫,宪法会告诉他/她,"等等,你无法做"如此这般", 如果你运气好,你或能做"如此""。这样一来,民主选举结果的效应就被消去一半。
因为政客总不能兑现竞选承诺,大众总觉得觉得被愚弄了。尽管他们有权力这么做,指责政客说话不算数,但这常常是宪法发力的结果,宪法阻止政客这么做。
ShalakoW 发表评论于
曌: US constitution is to regulate power because power corrup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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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ory you may say that, yet in reality the power is the result of a democratic election.
Presidential power is not just a concept, it is a real thing. That real thing cannot become real until a person who has won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 and starts to use the power. The person will have to promise the public that he/she would do such such things to win the election, but once in While House, the Constitution will tell him/her, "wait a minute, you cannot do "such such" things, you may only do such thing, if you are lucky. " In reality, the effect of the result of an democratic election is cut in half.
That's why often the public feel cheated, since the politicians cannot deliver the promises they have made in their campaign. While the public may have every right to blame the politicians for their failures to make the deliveries, but oftentimes it is the result that the Constitution has been at work to have stopped them doing so.
freemanli01 发表评论于
应该说宪法是管理“权力”的而不是管“人”的。管理权力,是为了服务于人。也是为了保护人的自由。

笑薇. 发表评论于
美国的社会制度的本质是资本驱使。总统选举被认为是美式民主的基石,每个人的一票的分量并不相同。以民主党为例,党内选举时表面上一人一票,但是每张票的计算方法不同。平均计算,那些内定的super delegate 的一票等于非特权票的8000,因为级别不同,资格不同,这些人的一票可以是千倍,万倍,10万倍,以至于50万倍。也就是说,一个地方法官有幸成为超级选举人,她的的一票可能按照2万张票计算,退休的州长一票则可以是20万。如何才能成为super delegate 呢?凭借个人手中已经有的权力,经济实力,影响力等等。你需要在党内有有影响的人为你提名,名单是关门秘密讨价还价的结果。

4年一次的所谓的一人一票投过之后,是要经过选举人投票(elector),难道不是每个人都是选举人?这些选举人可以否定一人一票的选举结果。之后,国会两院一人一票又有权力肯定或否定选举人的选举结果。记得川普要求副总统否定国会投票结果吗?彭斯没有做,川普和他的律师团队集体认为宪法许可副总统一人肯定或否定国会的结果。

美国最骄傲的民主实践的是总统选举,美式选举程序是,1,一人一票,2,赢者全吃(一个奇特的结果是把反对票变成支持票!!赢家,哪怕是只赢了0.01%,其余的49.9%的反对票在全国统计中居然成为支持票投票?明目张胆地改了你的投票!),3,之后,538名选举人投票(这些人包括各党的中坚分子,退休或在任的政府官员,有钱,有影响的资本政客等等到DC再次投票,4,国会两院议员435+100=535再次投票,5,副总统行使权力。

每一个程序都在集中选举权力,直至最终一步。民主选举主张的是一人一票,而美式民主与绝大多数国家不同处在于,每一票的分量截然不同,选举程序不同,美式民主是投票到集中权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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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constitution is to regulate power because power corrupts.

发表评论于
Regulate power because power corruots.

Wodebiming98 发表评论于
美国宪法是为了保护人民,防止大政府和专制
晓悟之 发表评论于
国会参议院的议员人数无论州的人数多少,都是二位,这就是美国宪法约制多数暴证一个设计。
大号蚂蚁 发表评论于
人人平等是人格上的。实际上人人不平等是常态。利益能力都不是简单一人一票能正确代表的。但是每个人一票,比就一个人有一票,还是更接近正确。余下的矫正也不是完美的,然而总要越接近越好。美国立国先贤真是人类的异常的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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