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看到一篇微文,同情莫言,号召读者反对起诉者的“人渣大合唱”.
俺没有看内容,因为看题目就知道作者动了肝火,把自己不喜欢的人说成是渣,已经跟自己不喜欢的人差不多了。
这两天看坛子上又在讲,俺就想,也许,起诉者应该换个起诉对象,而反对者应该加入新的起诉。
新的对象应该是:莫言作品的出版社。
没有出版社,莫言就是写了也是莫发,“海外势力”就是听说也是莫见。
如果起诉出版社,那就要牵连真正的权力拥有者,党委。
如果起诉党委,那就要达扯所在的组织: 土共。
如果起诉土共,说明什么?
1,最初想起诉莫言的人只能起诉莫言的在美国的堂哥:Ji Mo。
2. 土共其实给莫言以“抹黑”中国的言论自由。
这样,吃瓜群众看到的实际上是:起诉莫言者反对莫言抹黑中国和中国人;保护支持莫言者控诉土共黑暗,不给自由;土共支持控诉土共者控诉,反对控诉莫言者控诉。
这样,起诉莫言者其实两难,支持莫言的人恨他们,土共也不待见他们;土共一难,起诉莫言的人还相信它,但跟他一样支持莫言的人讨厌它;而支持莫言的人也一难:起诉莫言的人反对他们。
好长的一串瓜,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