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非法怀孕”事件,依然是我内心深处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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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记者生涯当中,遭遇过的一次惨痛经历。由于我的一篇报道,一个幼小的生命,被人为剥夺了。

尽管已经15年过去了,可我每每想起此事,内心深处依然隐隐作痛。

一针打了下去,准妈妈腹中的胎儿开始了最后的挣扎——母亲的胎盘在保护了这个“准生命”近6个月后,再也无能为力了。

201094日,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将此时已经怀孕6个月的谢女士强行拉到了临淄区计生服务中心,给打上了引产针,然后扬长而去。

此事件发生的10天前,也就是2010825日,临淄区朱台镇的赵先生找到了我,他对我说,妻子将于年底生小孩,他到镇计生办办娃娃证(准生证),遇到了刁难。

镇计生办王主任说,赵先生7月份满22岁之后才符合法定的结婚年龄,而他的妻子4月份就怀了孕,这是非法怀孕。

镇计生办王主任提出了两个解决办法,赵先生可以二选一:一是缴纳1500元罚款,就给赵先生办理准生证;二是把肚子里的孩子打下来,再怀孕,就是合法怀孕了。

因为是第一胎,赵家当然是想要把孩子生下来。于是,赵先生同意缴纳1500元的非法怀孕罚款。

赵先生说,他想看一看对非法怀孕处罚的法律依据,同时,让镇计生办给他开一个缴纳罚款的收据。

赵先生觉得,自己缴纳罚款不要紧,但是应该缴得明白;再者,缴纳了罚款,镇计生办应该给他开一个收据,以证明自己确实缴纳了这笔钱,要不然,镇计生办不承认怎么办?

按理说,这两个要求并不过分。

没想到,王主任说:“想要看罚款依据,还想要收据,那就不是罚1500元钱了,得罚5000元。”

对于赵先生的讲述,我并没有相信,也没有不信。因为在全面建设法制社会的当下,我很难相信还会有这样荒唐的事情发生。

然而,当我对王主任进行采访时,王主任很痛快地承认确有此事。当我向王主任询问“非法怀孕”的罚款依据(法律条款)时,他说:“我没有义务给你看!”

王主任还当着我的面,对赵先生说:“你有本事找来记者,那我就告诉你,你现在交多少钱,我也不让你生!”

王主任说这句话时,我并没有多想。

2010826日,鲁中晨报在07版以《计生罚款有没有标准?》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本以为报纸报道了这件事,王伟主任该会地所收敛。没想到,悲剧还是发生了。

94日上午,朱台镇计生办派出一辆面包车,强将行赵先生的妻子谢女士拉到了区计生服务中心,强行给打了堕胎针。

就在谢女士被强行推上面包车的时候,赵先生给我打来电话:“你快过来吧,我老婆让镇计生办带去做引产了,你来晚了就来不及了。”

我心里“咯噔”一下,立即开车赶到朱台镇,见到了赵先生。

他对我说:“92日下午,镇计生办给我岳父打电话,让过去解决问题,一直到当天晚上十点多我岳父才回来;93日下午,镇计生办的七八个人把我岳母给带走了;94日早上八点多,我老婆去镇计生办去找我岳母,结果被镇计生办带走。”

我立即与赵先生一起来到朱台镇计生办,院子已经上了大锁。

随后,我拉着赵先生紧急赶往临淄区计生服务中心。路上,赵先生的岳母打电话告知:“(你妻子)已经给打上针了!”

十一点左右,我和赵先生赶到临淄区计生服务中心,这栋三层小楼空荡荡的,只在一楼西头的一间病房里躺着谢女士,她的母亲、婆婆在一边陪护。

谢女士手捂肚子在床上不停地翻滚,哭叫:“孩子,妈妈再也见不到你了。”

我爱栀子花 发表评论于
家里有个侄儿应该是1997年出生,只是因为还没拿到那个容许生的玩意,8个月被抓去打掉了!当然农村也有许多做b超是女孩的自己打掉的。所以现在他们的儿子找不到媳妇,一点都不值得同情。
sysyphe 发表评论于
用“邪恶”来形容这个政府过分吗?
悠游漫思 发表评论于
能感受到作者的伤痛、悲愤与歉疚。把这一经历写出来是需要勇气的。我也不止一次听到过类似的惨剧。我家保姆来自安徽,她那个县城中学有对夫妻怀了二胎,8个月的胎儿在催产素的作用下被生下来,都会哭了,结果被硬生生在头上打了一针,结束了幼小无辜的生命。之后那对夫妻大病一场。恨啊!
山地羊0822 发表评论于
这个计生办主任应该以杀人犯的罪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当然,大家都知道谁是最大的杀人犯而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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