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元年春2,王正月。
齐师、宋师、曹(伯)[师]次于聂北3,救邢4.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5.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秋七月戊辰6,夫人姜氏薨于夷7.齐人以归8.
楚人伐郑9.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10.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11.
冬十月壬午12,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13,获莒(拏)[挐]14.
十有二月丁巳15,夫人氏之丧至自齐16.
1僖公:名申,庄公之子,闵公之兄,公元前659年—公元前627年在位。《谥法》:“小心畏忌曰僖。”2元年:公元前659年。3曹师:原文作“曹伯”,据阮元《校勘记》改。聂北:邢地。4救邢:狄侵邢,故齐率诸侯救之。5“邢迁”句:邢迁如归,故《传》不称齐桓公迁之。夷仪:地名,在今山东聊城市西。6戊辰:二十七日。7“夫人”句:夫人姜氏,齐桓公之妹,有淫行,为桓公所杀。《春秋》内讳杀,故称薨。夷:齐地。8以归:以姜氏之尸归于鲁。9楚:前此称“荆”,至此始改国号为楚。10柽(chēnɡ):宋邑,在今河南淮阳县西北。11偃:邾地,在今山东费县南。12壬午:十三日。13公子友:季友。庄公之弟,僖公之叔父。郦:鲁地。14获:俘获或杀死敌人。挐:原本作“拏”,据阮元《校勘记》改。15丁巳:十八日。16夫人氏:指庄公夫人哀姜。丧:死者的遗体。
传
元年春,不称即位1,公出故也。公出、复入不书2,讳之也。讳国恶3,礼也。
1“不称”二句:僖公因乱出奔,即位之礼有缺,故《春秋》不书其即位。2公出、复入:闵公二年八月,庆父使人杀闵公,公子申(僖公)出奔于邾。九月,庆父出奔莒,僖公回国即位。3国恶:本国羞耻之事。恶:耻。
诸侯救邢1.邢人溃,出奔师2.师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迁之3,师无私焉4.
1诸侯:齐桓公、宋桓公、曹昭公亲与其事,故称诸侯。2师:指齐、宋、曹诸国次于聂北之师。3具:具备。4师无私焉:言诸侯之师于邢之器物财货无所私取。
夏,邢迁于夷仪。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1,救患、分灾2、讨罪,礼也。
1侯伯:诸侯之长。2分灾:分担灾害。
秋,楚人伐郑,郑即齐故也1.盟于荦2,谋救郑也。
1即:就。指亲近。2荦:即经文之“柽”。其地当在今河南淮阳县西北。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虚丘之戍将归者也1.
1虚丘:邾地。戍:指驻守边疆的军队。
冬,莒人来求赂1.公子友败诸郦,获莒子之弟挐。非卿也2,嘉获之也。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3.
1赂:财货。闵公二年,鲁曾以赂求共仲,今又来求赂,实为贪得无厌。2“非卿”二句:挐为莒子之弟,非卿,本不当书名,《春秋》为嘉奖季友的功劳,特笔书之。3汶阳之田:汶水北岸之田。水之北、山之南为阳。费(bì):鲁邑,在今山东费县西北二十里。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君子以齐人[之]杀哀姜也为已甚矣1,女子2,从人者也。
1之:原本无“之”字,据阮元《校勘记》、王叔岷说补。已甚:太甚,过分。2“女子”二句:女子有三从之义,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女子在夫家有罪,非父母家所宜讨。
经
二年春1,王正月,城楚丘2.
夏五月辛巳3,葬我小君哀姜。
虞师、晋师灭下阳4.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5.
冬十月,不雨。
楚人侵郑。
1二年:公元前658年。2楚丘:卫邑,在今河南滑县东。元年城夷仪,《经》书“城邢”,因邢已迁于夷仪;而此时卫尚庐于曹而未迁,故《经》书“城楚丘”。3辛巳:十四日。4下阳:虢邑,在今山西平陆县东北。5江:国名,嬴姓,故城在今河南正阳县东南。黄:国名,嬴姓,在今河南潢川县西。贯:宋地,故城在今山东曹县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