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特别处理
根据1998年起实施的深、沪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因状况异常的部分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特别处理的股票前面是“ST”标记,“ST”是特别处理的英文“special treatment”的缩写。
“特别处理”的内容包括: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中期报告必须经审计,股票的行情显示有特别提示。
特别处理不是对公司的处罚。特别处理期间,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变。证券交易所的职责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而不是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考核。特别处理的目的,是为了向投资者提醒风险,防止股价异常波动,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
center退市
对于处以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如果其经营业绩在下一年度还未扭亏为盈,按规定交易所将对其股票进行终止上市处理,即退市。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后,于终止上市后的45个工作日将其可流通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三板市场)挂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