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 清算交割的概念
清算交割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成交以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证券商之间的证券买卖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轧抵,其差额由证券商确认后,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证券和价款的收付了结行为。它反映了投资者证券买卖的最终结果,它是维护证券买卖双方正当权益,确保证券交易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我们一般所说的清算交割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指证券商与交易所之间的清算交割;另一部分是指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清算交割。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价款与证券的交收确认的过程,即买入方付出价款,得到证券,卖出方付出证券获得价款。
2.4.2 交割制度
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T+1交收制度(B股实行T+3交收制度),即当日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第二天才能进行交割确认,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与否应以第二天的交割单为准,当日的成交回报仅作为参考。证券如未成交,则不能办理交割手续。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交割单,如有疑义,投资者应及时(一般为成交后3日之内)向证券商进行查询。如果在证券成交后的一定期限内(该期限由各证券商与客户自行约定),投资者不向证券商进行交割,则视为投资者对成交结果的默认。另外,投资者可以要求证券商为其提供一定时期内的历史对账单。
2.4.3 清算交割注意事项
为确定成交与否,请您在委托后及时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清算交割手续,及时了解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库存余额情况。委托是否成交,一般以清算交割为准。在办理清算交割时,证券营业部应向您提供书面交割凭证,如《成交交割通知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