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场,最黑暗之处要属刑狱,酷吏勒索害人,贪官草菅人命,种种恶行,令人发指。清代地方官的公务主要有两项,一是收税,一是断案。地方官自己不熟悉这两项公务,需要另聘“钱谷师爷”,“刑名师爷”分别主办,在县衙里,则只有一名“刑钱师爷”,二者兼办。师爷之下,还有许多差役,负责跑差办事。府县官员是从外省外地派来的,不了解当地情况,要依靠熟悉情况的书吏差役办事,当地百姓有事也得求他们疏通办理,因此,这些人即使在清官属下,也敢作威作福,而遇到贪官,更相互勾结,肆无忌惮,在刑狱事务中尤甚。
清代监狱有内监、外监之分,内监囚禁死刑犯,外监囚禁徒刑犯和流放犯,此外有女监囚禁女犯。被判处徒刑以上的犯人要铐锁监押,杖刑以下的暂时羁留,轻罪人犯及牵连人证等取保候审。所有这些犯人,已定罪的、未定罪的,常常遭到官吏的私刑虐待、敲诈勒索。犯人刚入狱时,要接受“见面礼”,即遭受狱卒和旧犯人的殴打,然后要向狱吏交一笔“烧纸钱”,胆敢不给,就可能被打死,打死也白打死,报称“病故”,就可了结。
为了逼供或敲诈,州县衙门常对犯人施用酷刑。如把犯人关进一种特制的囚笼中,犯人只能直挺挺站着,两腿一点不能弯曲,这叫“站笼”。把犯人倒悬墙上鞭打,叫做“壁上琵琶”。用绳子拴住犯人的一个手指和一个脚趾,吊起来,叫作“魁星踢斗”。用铁钎抵住犯人咽喉,使犯人成盘踞状,叫作“饿鬼吹箫”。甚至有将犯人扔入沸水中煮死的,种种酷刑惨不忍睹。
对于轻罪犯人,刑官狱吏也不放过,许多州县衙门都私设有“班馆”、“卡房”等名目的看守所,专门关押轻罪犯人、嫌犯人、证人等。被押犯人为了早日获释,不得不贿赂吏役。吏役也往往捏造案情,乘机敲诈,叫做“种松摘食”。仅广东顺德县衙就私设班馆八所,按次序标名为“一羁”、“二羁”直至“八羁”。湖南邵阳县衙门设卡房三所,分别叫外班房、自新房、中公所,每年有许多犯人“病毙”其中。
在州县衙门的大堂上,通常挂着“明镜高悬”的匾额,但很少有几个州县官能够公正断案,心如明镜的,相反制造出数不清的冤案。
从道光登极初年所发的有关谕旨来看,他对刑狱中的黑暗现象是很了解的,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带有普遍性。无奈积弊已深,酷吏贪狠成性。几道谕旨很难解决问题。如果说道光在这方面还有什么成绩的话,也只是他亲自处理了一些冤案。
道光四年,山西榆次县人阎思虎强奸赵二姑,案发后,阎思虎请熟人卜尊周到衙门疏通,卜尊周贿赂了书吏、差役及县官,将强奸判为合奸,赵二姑不承认,就用刑相逼,赵二姑熬刑不过,只得屈招,后来激忿自杀。赵家亲属不服,赴京控告。道光谕令山西巡抚邱树堂亲自提审。邱树堂草率从事,没有亲自提审,只由下属问案,太原知府等又官官相护,结果维持原判。御史梁中靖闻知,上奏参劾。道光谕令将原案人证、卷宗提解刑部审讯,终于查清案情,并惩处所有制造冤案的官吏胥役,榆次知县吕锡龄执法营私,发往伊犁充当苦力,太原知府沈琮维护下属,发往乌鲁木齐效力赎罪,忻州知州庆纯、平定州知州贾亮采迎合上司,发往军台效力赎罪,太原知县含混填写验尸报告,着令革职,按察使卢元伟督审不力,着令革职,巡抚邱树堂听任下属官员草率定案,降职为按察使。道光还针对这一案例,申谕各地督抚:“外省民人赴京控告之案,总是由于原审官员错断,小民负冤所致,但这类案件最终得以水落石出的,不到百分之一二,究其原因是因为复审官员徇私附和、官官相护。今后遇有京控案件,各督抚、将军、都统等必须亲自审断,使冤抑得以伸张,不得延误。”
道光对于奏报上来的案情,也总是细心审阅,往往能发现其中的问题。
有个叫潘三怀的,曾三次向邻村的林东姐借钱,第四次借钱时,遭到林东姐拒绝,潘三怀怀恨在心,欲谋陷害林东姐。潘和他母亲商量,由其母吞服毒草,然后到林东姐家,以图讹诈,结果真死在林家了。道光批阅有关奏章时指出:潘三怀要他母亲服毒,他母亲怎么就肯听他的呢?而且,说他母亲在去林家的路上采毒草吞服,当地毒草怎么这样多,路上随手就可采到?作为皇帝,道光在日理万机之中,能够细心推敲案情,务求公正断案,实属难能可贵。这样的具体案件,本不应由皇帝亲自办理,应由专门机构办理。但清代没有独立系统的刑法部门。中央有刑部,省里有提刑按察使司,这是主管司法刑狱的,但府州县却没有相应的专职主管官员,由知府、知州、知县兼管,即使他们是清廉的,也不能保证不断错案,案件实在太多,而且情节复杂。每年报到中央的案件就不知有多少,以致道光皇帝也很难件件查清,有时即使发现案情有疑问,也只能以“业经办结”为词,以“无庸置议”了事,最多再申谕几句,要各地官员引以为戒,悉心断案,不可草率结案。皇帝的态度尚且如此,地方官更可想而知。
在官场的种种积弊中,最难办的是官官相护。贪贿之风,酷吏之害,之所以难以整肃,往往由于官官相护。任何一个官员,无论职位高低,都处于一张有形无形的关系网中,对上司需巴结奉迎,对下属要庇护照顾,否则就寸步难行,甚至连头上的乌纱帽也保不住。在这张关系网中,上层官员无疑处于枢纽地位,起关键作用。道光对此很清楚,因此在整顿吏治中,他始终注意打击徇私枉法的上层官员,特别防止出现权臣专擅。
道光七年,通州人王文弼呈递封章,控告协办大学士、理藩院尚书英和的家人张天成,说他依仗主人权势,勾结地方官,私自抬高租息,欺压无辜百姓。道光接到奏报后,认为封章中虽然没有提到张天成的恶行与英和有什么直接关系,但张天成所以敢胡作非为,其根在英和,因此在惩处张天成和有关地方官同时,也革除英和的职务,并“夺回紫缰”。“紫缰”是清代皇帝赏赐宗室和勋臣的紫色马缰,是一种特殊荣誉标志,“夺回紫缰”,就表示失去宠信,是很丢脸的。道光就此事还特别申说一番道理;“英和受三朝厚恩,应当懂得如何戒满戒骄,却不自加检束,声势显耀,非其所属的州县中也有存心讨好的。这与明朝末年宦官专擅恣肆、招摇生事极为相似。从前(乾隆朝)和珅专擅,起初也不过一二无识之徒趋承依附,后渐渐自作威福,内外诸臣敢怒不敢言。今后满汉大臣务必以此为戒,倍加谨慎,永保令名,如若不顾操守、违反制度,惩之无情。”
道光十五年,湖南湘潭县知县灵秀,听说手下捕役有个女儿生得花容月貌,就起了歹心,用威胁利诱手段,娶作小妾,蹂躏之后,又辗转售卖,获取重利。案发后,道光大为震怒,谕令将灵秀革职,发往伊犁充当苦役,终生不许放还。此事本与省里大员无关,但道光认为知县胆敢为非作歹,是因为上司查审不力,甚至有意维护包庇,平日少不了有贿赂行为,因此,谕令将湖广总督、湖南巡抚及布政使、按察使一并交刑部议处。
在以上两个案例中,道光对英和和湖广总督等的处理未必得当,但他的用意要打破官官相护的积习,收到“小惩大戒”的目的。
道光不仅惩处高官重臣,而且对违法的宗室亲贵也不放过。豫亲王裕兴垂涎使女寅格的美貌,朝思暮想,无奈寅格不肯就范。嘉庆皇帝的棺木运回京城后,举行大祭礼,各亲王都带着妻儿去磕头致哀,裕兴乘此机会,先溜回府中,强奸了寅格。寅格羞恨自缢。事情传扬开,被宗人府得知,立刻参奏。道光览奏,气得发抖,立即传谕:裕兴竟敢在大孝期间淫乱,着即赐死。悙亲王、瑞亲王得知后,赶忙劝阻,他们以大孝期间不宜重典为由,请求从轻发落。道光接受劝告,革除裕兴的王爵,交宗人府圈禁三年。道光三弟悙亲王绵恺已过而立之年,膝下无子,夫妻不愉快,郁郁寡欢,宫中有一太监张明德与他很投合,两人经常私相往来,这有违家法。道光很讲孝悌,对兄弟很重感情,登极之初,封早已死去的兄弟为亲王,以示怀念,几个弟弟也封为亲王。但在听到有关绵恺的奏报后,立刻申谕严斥,把绵恺降为郡王,革除一切职务。绵恺此后有所改悔,又恢复亲王衔。可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又故态复萌,不仅和宫中太监私相往来,并且私藏在王府中,终日狎昵。道光得知后,再次将绵恺降为郡王,革除一切职务,并罚俸三年。绵恺遭此打击,心情郁闷,不久撒手人寰。皇侄奕纪,一度受道光宠信,任户部尚书、总管内务府大臣、御前大臣兼管理藩院事务,显赫一时,内外官员纷纷巴结,仰其鼻息。奕纪渐生骄横之态。道光对此有所体察,决定借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设置旗伞一事,予以处罚。哲布尊丹巴是喀尔喀蒙古最大的活佛,统辖外蒙古。道光二十年春天,因设置旗伞与理藩院发生争执,理藩院不许哲布尊丹巴设置旗伞,哲布尊丹巴援引乾隆年间设置旗伞成例,据理力争。道光阅奏后,旨斥理藩院处置失当,着革去奕纪御前大臣、户部尚书、总管内务府大臣职,夺回紫缰,不再管理理藩院事务。不久,道光又查出奕纪在管理理藩院时收受外藩进贡银两,八天后才退还,决定重处,将他发往黑龙江充当苦役。
说实在话,绵恺和奕纪的过失并不算重,却都遭到严惩,一个因而死去,一个在寒冷的黑龙江赎罪。道光的本意是通过惩处宗室贵族,使日益腐化的皇族有所振作,但震悚只限一时,腐化不可逆转。皇室中的王公贝子们,有的躺在尼姑庵里吸食鸦片,有的带着妓女在庙会上唱曲取乐,有的讹诈钱财,奸淫妇女,开室聚赌,有的扰乱衙署,干预公务……道光发现一件,处理一件,有时气愤得大骂“卑鄙无耻”、“灭尽天良”,有时又哀叹“纲纪败坏”、“世风日下”,流露出无可奈何的心态。
道光是在整顿吏治方面作出了极大的努力,但依然是治标不治本,无法进行真正有效的机构改革。在他执政的30年间,清王朝还是不可挽回地颓败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