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账户销户。
投资者申请注销基金账户,必须提供注册登记中心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个人投资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并盖有预留印鉴的业务申请表。
②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如非本人亲自办理)。
④基金账户卡或交易账号卡原件。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并盖有预留印鉴的业务申请表。
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③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基金账户卡或交易账号卡原件。
投资者只能在原开户销售机构提交基金账户销户申请。销售机构T日受理投资者基金账户销户的申请,注册登记人T+1日完成该申请的确认,投资者可于T+2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账户销户操作是否成功。
(2)基金账户信息变更。
当基金账户不处于“销户”或“基金账户冻结”状态时,投资者可以提出基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投资者申请变更基金账户资料时,必须提供注册登记中心要求提供的资料:
① 填妥并盖有预留印鉴的业务申请表。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如非本人亲自办理)。
④基金账户卡或交易账号卡原件;机构投资者因重组、合并、分立、更名、工商年检变更登记等原因,申请办理修改基金账户资料,须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填妥并盖有预留印鉴的业务申请表。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需注明“原公司债权、债务皆由新公司承接”字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
基金账户卡或交易账号卡原件。
T+2日投资者可在受理信息变更的销售机构查询信息变更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