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以参与券商为例,说明基金套利交易的过程:
(1)假设基金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基金单位净值,套利交易的执行过程为:
①交易过程中,该机构发现基金二级市场价格为1.23元,该投资者根据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申购赎回清单,估计ETFs基金的实际净值应为1.25元附近,这样,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基金单位净值,存在套利机会。
②该机构买入1 000 000份基金单位,并成交。
③该机构同时提交赎回申请,赎回1 000 000份基金单位,交易所创设特殊基金股票揽计入该机构账户。
④该机构卖出“一揽子”股票,完成套利交易。
⑤收市以后,基金管理人进行估值,假设实际基金单位净值为1.25元,这样,经过清算以后,该机构套利交易所获取的套利交易利润为20 000元。
(2)假设基金二级市场价格高于基金单位净值时,套利者执行的套利步骤:
①交易过程中,某机构投资者发现基金二级市场价格为1.25元,该投资者根据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申购赎回清单,估计ETFs基金的实际净值应为1.23元附近,这样,二级市场价格高于基金单位净值,存在套利机会。
②该机构发出基金申购指令,购买价值约为1 230 000元的“一揽子”股票,参与证券商向基金管理人提交申购申请,购买1 000 000份基金单位。
③交易所将冻结该机构账户下已有股票,并创设特殊基金份额,计入该投资者账户。
④该机构同时在二级市场上以1.25元的价格卖出1 000 000份基金单位,收入款项1 250 000元。
⑤收市以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单位净值,假设当日基金单位净值为1.23元,这样,经过清算以后,该机构完成套利交易,共获利20 000元。
上述套利交易过程是比较理想的情形,未考虑交易成本,且假设收市以后ETFs基金单位净值与投资者交易时估计的净值相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于存在交易成本,而且收市以后ETFs基金的实际单位净值可能与投资者估计的单位净值存在差别,因此,套利交易利润会与上述理论计算的利润有所不同。
由于套利交易机制的存在,如果ETFs基金二级市场价格与基金净值的差别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套利交易者的套利交易将推动ETFs基金二级市场价格不断向基金净值靠拢,直到套利交易利润不能弥补交易成本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