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型基金的当事人主要有:基金投资人、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商、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注册登记机构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契约型基金根据信托契约设立,其当事人包括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商、其他基金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注册登记机构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中各个要素——基金当事人,在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和经营活动中,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
公司型基金中,一般由基金公司设计新的基金产品,通过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给投资者——基金的持有人或者受益人,而基金的资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的经营机构主体是基金公司,它负责基金单位的销售和投资管理。基金投资人购买基金单位份额就成为基金公司的股东。但是事实上,大多数基金公司并不自己管理基金的资产,而是聘请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
一般而言,基金管理公司只负责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基金托管人只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托管人,基金的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基金的发行、募集、交易、分红派息、基金持有人登记以及提供有关咨询服务等。而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则负责对基金的运作和经营进行监督和审计,保障基金的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