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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毛泽东笑谈秦灭楚!共和国宪法开新篇(2)

  一、所属的重工业部、一机部、二机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地质部、轻工部和纺织部,划归国家计委主席高岗领导;

  二、所属的铁道、交通和邮电部,划归政务院副总理邓小平领导;

  三、所属的农业、林业和水利部,划归财委副主任邓子恢领导;

  四、所属的劳动部,划归计委委员饶漱石领导;

  五、所属的财政、粮食、商业、对外贸易和人民银行,仍属财委主任陈云领导,在陈云养病期间,由副主任薄一波代理。

  中央作出的上述决定的分工,无疑是对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书记、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的严重批评。根据这个决定和分工,周恩来对政务院的工作除必须担负全部责任外,实际上他所直接领导的只剩下一个外事口了。与之同时,中央决定把政务院20个部中的8个主要工业部划归实际与政务院平行的国家计委领导,而高岗是国家计委主席,这不能不被认为是对高岗的信任和重用。而这同他1951年得的“两分”,显然是有着直接关联的。正因如此,高岗自认为已经组织了“经济内阁”,并准备进一步跃登龙门了。

  对“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的批评

  在1953年6月15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宣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同时指出: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就农业来说,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惟一的道路,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不断地提高农业生产力,这是党在农村中工作的中心。毛泽东批评说,右倾的表现有这样三句话:“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这种提法是有害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这种提法不明确。是不妥当的。“确保私有财产”。因为中农怕“冒尖”,怕“共产”,就有人提出这一口号去安定他们,其实,这是不对的。

  毛泽东在8月12日全国财经会议上的讲话,再次对“新税制”等问题作了尖锐批评,并提出“要在党内开展反对资产阶级思想的斗争”。他说:

  对于财经工作中的错误,从去年12月薄一波同志提出“公私一律平等”的新税制开始,到这次会议,都给了严肃的批评。新税制发展下去,势必离开马克思列宁主义,离开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向资本主义发展。

  过渡时期,是向社会主义发展,还是向资本主义发展?按照党的总路线,是要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是要经过相当长期的斗争的。新税制的错误跟张子善的问题不同,是思想问题,是离开了党的总路线的问题。要在党内开展反对资产阶级思想的斗争。

  为了保证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必须在全党,首先在中央、大区和省市这三级党政军民领导机关中,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倾向,即反对党内的资产阶级思想。

  毛泽东对把个体农民经过互助合作走到集体化的道路,看成“是一种完全的空想”的观点作了尖锐批评,说这是违反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的。他还强调要反对“分散主义”。

  一股“倒刘”的地下暗流

  高岗急于在1953年夏季举行的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和会后连续向周恩来、刘少奇迭次发难,显然是对毛泽东的上述批评作了他的判断。在他看来,毛泽东把“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等问题提到“离开总路线”的高度进行批评,证明周、刘是在政治上犯了“路线错误”。联系在此以前在组织分工上的重要调整,他认为周恩来、刘少奇已“失去了”毛泽东的“信任”。而他自己则被认为是“一贯正确”,又组织了“经济内阁”。于是利令智昏,企图一举将周、刘拱倒,取而代之。

  1953年6月开始举行的全国财经会议,主要议题是关于五年计划、财政、民族资产阶级三个问题。但在讨论中,批评新税制实际上成了会议的中心问题。高岗看到对新税制意见较多,就鼓动一些同志“放炮”,并上纲说这是路线错误,是两条路线斗争。据后来陶铸揭发:财经会议开过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后,高岗就请他到家里吃饭,在饭桌上高岗对他说,这次会议的方针就是要重重地整一下薄一波,“希望大家能勇敢发言”,并要他放头炮。陶铸没有答应。实际上,高岗这样做完全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批薄”是为了“射刘”,目的在推倒刘少奇。这一点,高岗曾直言不讳地对人说:“我在全国财经会议上不讲话则已,要讲就要挖少奇的老底。”所以,他在发言中,采取移花接木的手法,把刘少奇曾经说过的一些话,比如1947年土改中说过的“村村点火,户户冒烟”,1949年在天津讲话中的一些观点,1951年有关山西互助合作批语中的观点等等,统统安到薄一波的头上加以批判,以暗示刘少奇犯有一贯的、系统的路线错误。

  为了推倒刘少奇,高岗公然散布“军党论”(即所谓“党是军队创造的”)。他说,党的历史上有“二元论”,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要修改,决议中关于刘少奇是党的正确路线在白区工作中的代表的提法不对头,需要重新作出结论。他别有用心地把中共党的干部分成两部分,说毛泽东代表红区,刘少奇代表白区,现在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的权力掌握在“白区的党”的人们手里,应当彻底改组。并煽动说现在白区干部要篡夺党了。

  当高岗得悉中央正在考虑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否采取部长会议的形式、党中央是否增设副主席或总书记时,更是迫不及待地多方活动起来。邓小平说:“毛泽东同志在1953年底提出中央分一线、二线之后,高岗活动得非常积极。他首先得到林彪的支持,才敢放手这么搞。那时东北是他自己,中南是林彪,华东是饶漱石。对西南,他用拉拢的办法,正式和我谈判,说刘少奇同志不成熟,要争取我和他一起拱倒刘少奇同志。我明确表示态度,说刘少奇同志在党内的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从总的方面讲,刘少奇同志是好的,改变这样一种历史形成的地位不适当。高岗也找陈云同志谈判,他说:搞几个副主席,你一个,我一个。这样一来,陈云同志和我才觉得问题严重,立即向毛泽东同志反映,引起他的注意。”

  毛泽东笑谈历史掌故“秦灭楚”

  对高岗、饶漱石从全国财经会议到组织工作会议一系列不正常举动,毛泽东逐步有所察觉,引起他对党内团结的关注。他在1953年10月23日审阅刘少奇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领导小组会上的讲话稿时,专门加了一段“全党团结起来实现总路线”的话。即:现在是全党团结起来认真执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时候,我们要将一个落后的农业国,改变为一个工业国,我们要对现存的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的改造,我们要在大约15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这个伟大的任务,我们的组织工作就要好好地为这个总路线而服务,我相信同志们是高兴并是能够担负这个任务的。针对高、饶散布的所谓“圈圈”“宗派”问题,毛泽东在向各大区负责同志的讲话中,回顾了大革命时期和土地革命时期党和军队干部成长的情况,指出:中级干部北方人多,高级干部南方人多,是历史形成的。这是因为,在早期南方革命运动发展较为普遍,后来革命运动转到北方来了。现在,不管南方干部、北方干部,中级干部、高级干部,都不要有“圈圈”,要消灭“圈圈”。大家都要重视党的团结,消除山头。

  1953年12月24日,中央政治局举行会议揭露了高岗的问题。毛泽东在会上指出,高岗他们在“刮一种风,烧一种火”,叫做“刮阴风,烧阴火”,“其目的就是要刮倒阳风,灭掉阳火,打倒一批人”。据此,毛泽东提出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建议。中央政治局一致同意这个建议,决定起草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当日,毛泽东带着一个宪法起草小组南下杭州。1954年1月3日,毛泽东在杭州会见苏联部长会议副主席提沃西安和驻华大使尤金时,在谈话中暗示了高岗错误的反党性质。据当时担任翻译的师哲回忆,毛泽东说:我们党内,或许也是国内要出乱子了。自然,我今天说的只是一种可能性,将来情况如何变化,还要等等看,这个乱子的性质用一句话来说,就是有人要打倒我,我们中国历史上曾出现过秦灭六国,秦灭了楚。秦就是他们陕西(说着,毛泽东用手指了指师哲),楚就是湖南(说着,毛泽东又用手指着他自己)。这是历史上的事实,那么现在怎么样?还要等等看。

  即使这样,毛泽东对高岗、饶漱石的基本方针,仍是团结的方针,等待着他们向中央作自我批评。

  在杭州确定的开会方针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决定起草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的时候,对于是否需要召开一次中央全会讨论通过,并未作议论。当刘少奇在北京主持起草好决议草案的初稿送毛泽东审改时,毛泽东才又提出召开全会的动议,并对中央全会的议程和开会方针提出了明确的具体意见。

  1954年1月7日,毛泽东致信刘少奇和中央书记处各同志。信中说:

  决议草案已作了修改,使之有根据些和更明确些。参加修改的,有在这里的几位同志(跟随毛泽东在杭州起草宪法的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引者注),林彪同志亦表示同意。

  此决议似宜召开一次中央全会通过,以示慎重。中委大多数在京,不在京的是少数,召集甚易,加上若干负重要工作责任的同志参加会议。此议是否可行,请你们考虑。如召开全会,时间以在一月下旬为宜。议程可有三个:(一)批准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二)决定于本年内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讨论第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三)通过关于加强党的团结的决议。报告请刘少奇同志做,事先写好,有四五千字就够了。报告可分为三段:第一段,略叙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反,恢复经济,过渡时期总路线及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一年的成绩等事;第二段,为了讨论和通过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纲要,有必要于本年内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并述代表已经选出,只待文件准备好,即可召开;第三段,将关于加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草案的要点加以叙述,请求全会讨论和批准这个决议。此报告有三五天功夫即可写成,如时间许可,请用有线电发给我一看,如定于一月廿五日开会,则时间完全来得及。

  毛泽东还交代说:全会应发一简单公报,将三项议程公布就可以了,其他都可不公布。“关于第三项议程,就应尽可能做到只作正面说明,不对任何同志展开批评。”

  同日,毛泽东另外又专门写了一封给刘少奇个人的信。毛泽东说:

  如各同志同意开全会,于你的报告稿宣读完毕后,似宜接着宣读你已有准备的自我批评稿,两稿各有一小时左右即够。自我批评稿宜扼要,有三四千字即可,内容宜适当,不可承认并非错误者为错误。如可能,请一并电告我一阅。

  在毛泽东关于召开一次中央全会的建议得到中央书记处同意后,毛于1月18日致电刘少奇并书记处各同志,建议将决议草案在会前发到会者征求意见。电文称:

  中央全会既定本月三十日开会,还有十几天时间,为使在各地的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及参加会议的同志事先有所准备起见,建议将关于加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草案即日用电报发给他们阅看,如有因病因事不能到会的,请他用电报表示意见。同时可征求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的意见,以供全会参考。

  高岗得知中央决定召开四中全会的信息后,当即写信给毛泽东,要求到杭州面见毛。为此,毛于1月22日,专就四中全会的开会方针致电刘少奇。电称:

  杨尚昆同志到此,收到所需文件,并收到高岗同志一信。高岗同志在信里说完全拥护和赞成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草案,并说他犯了错误,拟在四中全会上作自我批评,想于会前来这里和我商量这件事。我认为全会开会在即,高岗同志不宜来此,他所要商量的问题,请你和恩来同志或再加小平同志和他商量就可以了。关于四中全会开会的方针,除文件表示者外,对任何同志的自我批评均表欢迎,但应尽可能避免对任何同志展开批评,以便等候犯错误同志的觉悟。这后一点我在一月七日致你和书记处各同志的信中已说到了。如你们同意这个方针,就请你们据此和到会同志事先商谈,并和高岗同志商谈他所要商谈的问题。尚昆留此几天即回北京。此电请送高岗同志一阅,我就不另复信了。

  刘少奇的自我批评

  毛泽东发现高岗在财经会议期间对刘少奇的“错误”进行攻击后,曾要高岗找刘少奇直接谈清问题。但高岗不予理睬。刘少奇则两次主动找高岗谈话,并对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作了诚恳的检讨。后来,针对高、饶控告刘少奇有“圈圈”,毛泽东指出,说少奇同志有圈圈,是错误的说法。毛还说,少奇同志是大公无私的,是正派的,他决不是那种搞宗派的人。

  在七届四中全会上,刘少奇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作了诚恳又不失分寸的自我批评,并对某些问题作了说明。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刘少奇说: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我曾有过一种想法在基本上是不正确的。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要对我国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要实行农业集体化,对于这个基本方向,我是没有怀疑过的。因此,我主张向农民宣传社会主义,要经常地向农民说明:仅仅实行土地改革还不能最后地解放农民,只有实行社会主义才能使农民最后地获得解放、免于贫困并富裕起来。在目前要广泛地发展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要限制富农经济,在将来要普遍地组织集体农场和消灭富农经济,对于这些,我的观点都是明确的。但是,我有过一种想象,就是我以为还要等一个时候才能在我国农村中大量地、普遍地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而没有想到立即就可以大量地组织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由此逐步地发展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集体农场。同时,在目前的劳动互助组与将来的集体农场之间没有抓住以土地入股的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组织形式,作为由互助组过渡到集体农场的十分重要的中间过渡形式,因而,就以为互助组不能过渡到集体农场,而把二者看成在组织上是没有多少联系的两回事。因为有了这种想法,所以在1950年1月与东北个别同志谈到农村互助合作问题时,我有一些话是说得不妥当的。在1951年春,我赞成华北局在个别地方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但不赞成推广。同年7月间我批评了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文件,并在向马列学院第一期毕业生讲话时,也说到了这个批评。应该说,我这个批评是不正确的,而山西省委的意见则基本上是正确的。

  在1951年秋,中央讨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后,由于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得到了改正,我也就抛弃了这种想法。

  二、1947年我主持的全国土地会议,确定了普遍实行分配土地的原则,制订了土地法大纲,并提出了整党的方针。这个土地法大纲和整党方针,是经过党中央的修正和批准的。全国土地会议的工作是有成绩的。但是这个会议有重大的缺点,这就是没有对于农村的阶级分析做出恰当的决定和没有能够制订一个正确的切实可行的详细的没收分配土地的办法,同时对于错误倾向的批评不够全面。在会议上着重地批评了党内反对地主不坚决以及同情、可怜、庇护地主的右倾错误,这是完全必要的,并从此结束了这方面的错误。对于当时已经发生的一些左倾错误,虽然也做了批评,但这种批评是不充分的,没有系统的因而也就不能够认真地去堵塞有些地方的左倾错误的发生和发展……直到1947年12月在中央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关于《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1948年中央重新发表1933年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和任弼时同志的文章后,各地土地改革才逐步完全纳入正轨。我在当时没有能够把指导土地改革这样一个严重的任务完全正确地担当起来。

  三、1946年2月1日,在旧政协会议开过会,中央发出了一个指示,说旧政协决议付诸实施,中国从此走上和平民主阶段。同时向八路军、新四军和各解放区提出练兵、减租和生产三大中心工作,并指出“一切准备好,不怕和平的万一被破坏”。在这个指示中所谓“和平民主阶段”是属于一种对时局的估计,而关于练兵、减租和生产三大中心工作的规定,则是对于我们的革命起实际作用的性质的东西。对于和平可能性的估计只是一方面,而关于练兵、减租和生产这些中心工作的指示,则在于我们可和可战,使我们在任何时局变化的场合下,都能够有恃而无恐。对于这个文件,我想是应该作这样的分析的……中央通过的这个指示,是我起草的,我曾经根据这个指示在干部会上作过一个报告,在报告中有些话讲得不妥当,应当纠正。

  四、1949年春中央派我去天津研究和帮助天津市委的工作,我对天津当时的工作说过许多话,曾经批评了当时某些对资产阶级的左倾情绪,虽原则上没有错误,但其中有些话是说得不够妥当的。

  从刘少奇的上述自我批评,不难看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撇开问题本身是非谈,从组织上说,在中央没有作出决议以前,党员持有不同认识和意见是许可的,说不上是什么错误;1947年老区土改中出现的左倾错误,刘少奇负有指导上的责任,但属工作指导上的错误;“和平民主新阶段”“天津讲话”不存在什么错误。值得指出的是“剥削有功”一说,其实,刘少奇这个话是有前提的,即在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的领导下。其道理如列宁在《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个策略》中说的,无产阶级领导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胜利,在客观上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这与其说是对资产阶级有利,不如说对无产阶级更为有利。因为只有工业生产的极大发展,才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建立、巩固和发展。这是推不倒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当然,从用语来说,换个词,对我们这个以出身小生产的党员占优势的党来说,可能更易被大家接受。

  邓小平一席公道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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