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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章 迎春堂现可疑脚印!陈伯达搬出中南海(21)

  作为被告,陈伯达在1980年11月20日与另9名被告一起,出庭听取起诉书之后,曾于11月28日及29日两次出庭接受庭审。他是10名被告中接受庭审次数最少的一个:江青五次,张春桥三次,姚文元三次,王洪文三次,黄永胜五次,吴法宪四次,李作鹏四次,邱会作五次,江腾蛟四次。

  对于陈伯达的第一次庭审,主要是三项内容:伙同江青、康生批斗刘少奇;诬陷迫害陆定一;利用“中央非常委员会”传单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

  对陈伯达进行第二次庭审,则是另两项内容:制造冀东冤案;提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

  1980年12月18日,最高法庭就陈伯达问题进行辩论。

  上午9时起,陈伯达用他那令人难以听懂的“福建普通话”,为自己进行了一小时的辩护。

  在陈伯达结束讲话之后,他的辩护律师甘雨沛站了起来,为他作了如下辩护: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们接受委托,作为被告陈伯达的辩护人(陈伯达的另一位辩护律师为傅志仁)。我们接受委托之后,认真查阅和研究了本案的案卷材料,多次会见了陈伯达……

  我们对本案已经有了一个清楚的了解,特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

  一、被告陈伯达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被告陈伯达在诬陷、迫害刘少奇这一共同犯罪活动中,他负有一定罪责,但他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于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等人……被告陈伯达早在1970年庐山会议时就已被揭露,同年10月即被隔离审查……而事实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陈伯达被揭露以后,还继续进行犯罪活动长达6年之久……他不能对这些罪行负责。

  二、关于被告陈伯达在冀东事件中应负的罪责问题……他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但是,成千上万人被诬陷、迫害,数千人死伤的后果,也并非仅仅由于被告陈伯达的话所能造成的,实际上还存在一些其他因素……因此,陈伯达对此严重后果,应负一定罪责,而不能负全部责任。

  三、关于被告陈伯达的态度问题。被告陈伯达在庭审过程中,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和所造成的后果,承认他的“罪恶是重大的”,并一再向法庭表示他承担罪责,接受应得的惩罚,态度是比较好的。

  以上三点辩护意见,请法庭在评议本案,确定被告陈伯达的刑罚时,作为从轻的理由予以考虑。

  在辩护律师结束发言后,陈伯达再度要求陈述,说了三点意见:

  批判刘少奇这个问题我负有大罪,我只说一句。

  对陆定一同志,在专案组上我写了那个三条,也是有罪的。

  第三,冀东的问题,我说了那些话是有罪的……

  至此,主持法庭辩论的审判长曾汉周宣告:“现在宣布辩论终结。陈伯达,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陈伯达第三次在法庭上发言。他请求法庭对他宽大处理。他说“整个案子可以判处死刑”,但是“不一定采取这个措施”,当然,如果“不能平民愤,那么杀掉也可以”。

  陈伯达陈述毕,审判长对他说道:“被告人陈伯达,法庭要进行评议,你等候宣判。听懂了吗?”

  陈伯达答道:“听懂了。”

  法庭辩论至此结束。

  一个多月以后,1981年1月25日,宣判的日子终于来临。

  那天,10名被告一起被押上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判决书,长达一万六千言,前半部由庭长江华宣读,后半部则由副庭长伍修权宣读。

  判决书中这样提到陈伯达的罪行:

  被告人陈伯达,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的主犯。陈伯达积极参与林彪、江青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陈伯达控制宣传舆论工具,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1966年提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等口号,煽动对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迫害镇压。

  1967年7月,陈伯达伙同江青、康生决定对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从此剥夺了他的行动自由。

  1966年底至1968年,陈伯达多次诬陷国务院副总理陆定一是“现行反革命”“叛徒”“内奸”,并决定对他进行人身摧残。

  1967年12月,陈伯达在唐山说:中共冀东地区组织“可能是国共合作的党,实际上可能是国民党在这里起作用,叛徒在这里起作用”。由于陈伯达的煽动,使冀东冤案造成严重的后果,大批干部和群众受到迫害。

  被告人陈伯达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

  判决书指出,陈伯达“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判处被告人陈伯达有期徒刑十八年”。

  判决书上还对刑期作了明确的注释:“以上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陈伯达的刑期,实际上是从1970年10月18日软禁之日起算。

  在保外就医的日子里

  过了一年多——1981年8月,陈伯达获准保外就医。

  陈伯达获准保外就医,住在哪里呢?显然,他已无法回到米粮库胡同那四合院里。北京市公安部门为他寻觅新居。征求他的意见,他说:“希望住平房。”

  他向来住平房。不论他进京以后最初在中南海住的迎春堂,还是后来在新建胡同、米粮库胡同的住处,都是四合院,平房,或者是两层楼房。他不爱住高楼。尤其是他已上了年纪,上上下下诸多不便。

  可是,在北京寻找独门独院的平房,并不容易。新盖的几乎都是楼房。

  公安部门考虑到他的安全,几经研究,还是为他安排了一幢僻远的新楼的顶层的一套房间。公安人员住在他的隔壁,以防种种不测——因为他毕竟曾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另外,有公安人员作为他的邻居,可以挡掉一切未经许可的来访者。

  谁来照料他呢?

  他曾有过三次婚姻:

  最初的妻子叫诸有仁,生过一个儿子,取名陈晓达。陈晓达已经死了。

  他与诸有仁离婚之后,与余文菲结合,又生一个儿子,取名陈晓农。

  他跟余文菲又离婚,与刘肃晏(后来改名刘叔晏)结婚,先生一女,取名陈岭梅;再生一子,取名陈晓云(小名小弟)。另外,刘叔晏与前夫刘光曾生一女,叫刘海梅。

  在“文革”中,他和刘叔晏不和,曾分居。他俩说过离婚,但又未办过正式离婚手续。

  虽然诸有仁、余文菲、刘叔晏都健在,却又都无法与他再一起生活。

  公安部门考虑到陈晓农与他的关系比较融洽,决定请陈晓农来照料他。

  陈晓农原在石家庄一家工厂工作,1979年与同厂一位女工结婚,生一子。

  征得陈晓农的同意,他的一家迁来北京,与父亲陈伯达住在一起。

  于是,陈伯达在过了十来年孤独的囚禁生活之后,过着安定温暖的晚年,享受天伦之乐——这一切,外人莫知,还以为他囚居秦城呢。即便在秦城,他也受到特殊照顾,这也是外界从不知道的。

  陈伯达的家有六七十平方米,有客厅、书房、他的卧室、儿子和儿媳的卧室、灶间、卫生间。

  已经步入不惑之年的陈晓农,为人随和、诚挚。妻子贤惠、朴实。他们悉心地照料着陈伯达。

  陈伯达的卧室大约十多平方米,整洁而简朴:一张三尺半宽的单人床,硬板,铺着蓝白方格床单,一个硕大的鸭绒枕头。床边是一个床头柜,两个玻璃书橱,窗边放着一个五斗柜。地上铺着地毯。

  屋里的“常客”是他那7岁、上小学二年级的孙子。小孙子给他带来了欣慰。

  他的视力不错,耳朵也可以。每天晚间的电视新闻节目,他是必看的。倘若电视台播京剧或者古装故事片,他喜欢看。现代剧目他不大看,尤其是那些年轻人谈恋爱之类的电视剧,他不看。

  他最大的兴趣是看书读报,看《人民日报》,看《参考消息》,看《北京晚报》,很注意国内外的形势。他也很仔细读那些与“文革”有关的文章。他的邻居很好。倘若陈家无人下楼取报,邻居就把报带上来,插在他家门把手上。

  他不断地要他儿子给他买书。他的阅读兴趣广泛,偏重于读那些学术性强的著作。他的书橱里的书排满了马克思著《资本论》《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鲁迅杂文选》《毛泽东选集》《刘少奇选集》《周恩来选集》《朱德选集》《中国哲学发展史》《中国哲学史》《隋唐演义》《五代史演义》《戊戌喋血记》《柳宗元集》《彭德怀自述》《苏联经济史论文集》《逻辑学》《美学》《罗马史》《西方美术史话》《哲学史讲演录》、曹聚仁著《我与我的世界》《谭嗣同文选注》《〈红楼梦〉诗词注释》《史记》《基度山恩仇记》……一本打开在那里、看了一半的书是《圣经故事》。

  书如海。从书海中撷取的这些令他产生兴趣的书,反映了陈伯达晚年的精神世界。他,依然秀才本色。读书看报是他最大的乐趣所在。他的思想机器还在不停地运转。他在思索着。高楼清静,几乎没有什么杂音——只是偶尔听见住在这幢楼里的一位著名女歌唱家练唱时飘来的甜美的歌声。

  他不断把自己的思绪凝成文字。所幸他的手不抖不颤,仍能握管著文。虽然正在服刑期间的他,无法发表他的文稿,他却还是在那里写作。

  他的文稿,有些被人送上去,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排印出来,在一定的范围内分发。这些印出来的文章,除了标明作者陈伯达的名字外,没有注明什么单位印的,也没注明印数和分发范围。

  不过,印刷所用的是上好的道林纸,十六开,大字仿宋体排印,可以看出不是一般的机关所印,是在相当高的政治层次中分发。

  第二节 理论家摇身投靠秦城服刑了一生(5)

  他的这些未曾公之于世的文稿,充分体现了他独处高楼时的思索:

  1982年1月,《试论一下日本的“生产率运动”》;

  1982年3月,《美日两国垄断资本的角逐和两国的“精神危机”》;

  1982年5月22日,《求知难》;

  1982年6月22日,《认识的渐变和突变——从“坛经”看中国佛学中的顿渐两派》;

  1982年8月4日,《“黑格尔反对绝对……”》(读书笔记);

  1982年9月18日,《儒法两家“其实却是兄弟”(评四人帮杂记)》;

  1982年9月25日,为上文写了《附记》;

  1982年12月22日,《事物一分为二(读书笔记三则)》;

  1983年3月23日,《“电子学革命”的公开战秘密战》;

  1983年,《〈石头记〉里的一段公案——关于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的姻缘问题》;

  1983年9月,《试说社会主义农业的若干问题》;

  1983年12月初,《同痛苦转变进行搏斗——电子学革命问题杂缀》;

  1984年6月26日,《评美国人的两本书——〈大趋势〉和〈第三次浪潮〉》;

  1985年3月,《基督教东来记——利玛窦〈中国札记〉和史式微〈江南传教史〉二书述略》;

  1985年6月17日,《读书四记》,即《辩证法和理性》《略说“尺度”》《关于唯意志论、反理性主义、直觉主义、实用主义等等》《记黑格尔、恩格斯、列宁谈形式逻辑》;

  1986年1月,《长思》;

  1986年春,《关于日本垄断资本主义的点滴》;

  1986年11月4日,《农业合作化的若干材料》;

  他也写了一些历史事件的回忆。

  他一般先写草稿。从他的草稿上可以看出勾勾画画,删删改改,画满各种修改记号。改定之后,他再整整齐齐抄写一遍。保持着以往的写作习惯。

  他用蓝色圆珠笔,写在北京市场上供应的那种绿格400字稿纸上。文末签署的日期,一般指完成之日,并不意味着是这一天写的。有的文章几千字,也有不少文章上万字。他的字迹清楚,容易辨认,简体汉字中掺杂着许多繁体汉字。

  陈伯达的这些新作,似乎缺乏他40年代作品的那股灵气,那种犀利的文锋,过多地引述经典著作,但是作为80老翁,思路还是颇为流畅的,观点颇有见地。以上披露的他的手稿,都是在他从最高法庭的被告席上退下之后写的。他的思想没有停留在不断的自我谴责或者颓废郁闷之中。他把目光从高楼投向远处。正因为这样,他连美国新著《大趋势》《第三次浪潮》都加以研读,加以评论。

  服刑十八年终于期满

  1988年10月17日,北京已是一片深秋气氛。这一天是陈伯达刑满之日。

  这时的陈伯达已是耄耋老翁,体弱多病,在刑满前已经保外就医多年。

  1988年9月26日,他因患急性前列腺肥大症,又一次住进医院。

  于是,到1988年10月17日,他的获释仪式便在医院举行。

  上午10时,医院里来了许多头戴大盖帽、身穿橄榄色警服的公安人员。陈伯达所住的单间病房里,顿时变得拥挤起来。负责拍照、录音、录像的公安人员在忙碌着。

  公安部副部长郑重其事地向陈伯达宣布:“今天,是你服刑18年的期满之日……”85岁的陈伯达坐在病床上面对录音话筒,只是低声地喃喃几句,似乎并未对刑期的结束表现出过分的高兴。

  接着,宣布把陈伯达分配到北京市某单位工作。那个单位的领导人徐主任也说了几句话。

  简短的仪式,就这样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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