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是一种债,并且必须偿还。然而在日本,“报恩”与“恩”完全不是同一层面上的范畴。在西方伦理学中,这两个词的意思是附着一起的,形成中性词汇,如义务、任务之类。这让日本人对此感到不可理解,犹如我们对某些部落在货币交易中不区分“债权人”与“债务人”感到奇怪一样。对日本人来说,偿还所谓的重要而永存的恩债与竭力积极地偿还债务的行动截然不同,后者完全是一系列不同的概念。对于个人来说,“受恩”不是德行,为“报恩”而积极行动时,才是美德的开始。
如果与财务清算相比较,想想在美国社会进行财产交易时,在这种交易背后有着对背约行为的制裁,这将有助于我们理解日本人的这种德行。美国人会强迫他人履约。当一个人不当得利时,我们不会以客观情况为借口为其开脱。我们也不允许个人凭冲动来决定是否偿还银行债务。债务人不仅要还本,还必须付息。日本人与美国人所讲的热爱祖国、热爱家庭的概念是非常不同的。对美国人来讲,发自内心的无偿给予的爱是最高美德。爱国主义就是要我们把国家的利益看得高于其他一切,这在美国来讲是不现实的,因为这样的要求显然与美国人“人无完人”的想法相抵触,除非美国受到敌国的武装侵略,这种爱国主义才会油然而生。美国人缺少日本人那种人一出生就背负有巨大债务的假设;我们认为一个人有赡养双亲、抚养子女、善待妻子的义务。但是这些事既不能像对待金钱债务那样锱铢必较,也不能像生意成功那样希望获利颇丰。只是在日本,这些义务却被看作类似于美国的金钱债务,其背后具有像账单或抵押贷款的利息那样的约束力。这些观念不只在诸如对外宣战或父母病危这样的紧要关头才会显现,它们像纽约的小农场主一样时刻担心抵押到期,或华尔街资本持有人卖空脱手后盯着行情上涨的担忧那样如影随形。
日本人把“报恩”分门别类,并制定不同的行为准则。比如哪些是不管回报多少或回报多久都回报不完的“大恩”;哪些是规定做到什么程度或什么时候就功德圆满的“小恩小惠”。日语中的“义务”就是指对所受恩惠的无限的报答。日本人认为对于“大恩”,不管你做什么也只能还到恩的万分之一。这类需要涌泉相报的“大恩”一般有两种:要偿付父母的养育之恩,日语中称之为“教”;要报答君主的知遇之恩,日语中称之为“忠”。要报“大恩”,它涉及的职责义务是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的。日本人在小学接受的教育就叫“义务教育”,因为没有哪个词能更好地传达要报此类“大恩”的“必须”性。他们一生中的某些突发事件可能会改变报恩的某些细节,但不管发生什么事情,报恩这项义务是自动加在每个人身上并不受任何偶发情况的影响的。
这两种义务都是无条件的。日本人把中国人所谓的保家卫国和孝敬父母的德行绝对化了。七世纪以来,日本不断地改良中国的伦理体系,“忠”、“孝”原来都是汉字。但是,中国人并没有把遵守这些道德规范看成是一种无条件的义务。中国人的“忠”、“孝”之上还有更高的道德规范,那就是“仁”,通常“仁”被译作“仁慈、博爱”,然而它的含义几乎囊括了西方人对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所提出的一切要求。父母必须拥有一颗仁慈的心。统治者如果没有仁德,人民可以群起揭竿反抗。中国的仁是其忠的前提条件。作为天子要能施行仁政。而文武百官同样也要如此。中国的伦理学将仁当成试金石,检验所有的人际关系。
然而日本始终未能掌握中国伦理学的这种评判标准。日本学者朝河贯一在论及中世纪中日两国的这种差异时写到:“在日本,中国仁的观点显然与天皇制度无法融合,所以,即便作为学术理论,也不为人们所接受。”而事实上,日本人将仁摈弃在其伦理体系之外,而仁也彻底失去了其在中国伦理体系中所具有的崇高地位。在日本,“仁”被读成“jin”(字形仍沿用汉字写法),即使身居高位的人也不必具备仁或行仁义的品德。被摈弃在外的“仁”由此成了“法律以外”的事情。人们对于诸如提倡为慈善事业捐款、赦免犯人等事会大加赞赏,然而它尤其强调这只是额外的工作,并不要求人人必需如此。
日本的“行仁义”还有另一种“法律之外”的含义,即它是强盗地痞间通行的道德规范。在德川时代,那些抢劫杀人的强盗(武士佩双刀,十分威武,而强盗则只佩单刀)之间的荣誉,就是“行仁义”。一个强盗如果向另一素昧平生的强盗请求藏身之地,后者为了防止请愿者的同伙前来报复,便协助其藏起来,这就是所谓的“行仁义”。在日本的现代用法中,“行仁义”更不是什么褒义词了,它常在谈及不良行为时使用。比如有日本的报纸就写到:“普通劳工仍在行仁义,他们必须要受到惩罚。警方应严密监控,禁止那些盛行于日本各地犄角旮旯里的仁义。”当然,报纸所指的就是那种盛行于黑帮社会中的“强盗间的荣誉”。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之交,美国码头上有一批意大利籍的工头,他们与非熟练工人们订立非法契约,从中揩油。而现代日本的那些小工头也同样从事这种称为“行仁义”的勾当。中国仁的概念被日本人贬抑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日本人彻底篡改和贬损了中国道德体系中最重要的德行,而且没有别的新内容来取代它成为其忠、孝的前提条件。孝顺在日本成了必须履行的义务,甚至意味着要宽恕父母的罪恶或不当之举。孝道只有在与天皇的“忠”发生冲突才会被废止。除此以外,无论父母是否值得尊敬,是否破坏自己的幸福,都必须奉行孝道。
在一部日本现代电影中:一位母亲偶然发现儿子有一笔钱,其已婚的儿子在乡村做教师。那笔钱是他向村人筹集的。那年闹饥荒,儿子班上一个女学生的父母把自己女儿卖到妓院里去了,那笔钱就是要替女学生赎身用的。虽然这位母亲当时开有一家餐馆,规模不小,手头也很宽裕,但是她却拿走了这笔钱。儿子尽管知道钱是母亲拿走的,却不得不自吞苦果。儿媳知道事情真相后,留下一封遗书,承担丢钱的所有责任,抱着婴儿投河自尽了。事情传开后,母亲在此悲剧中应负的责任乏人问津。而其儿子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孝道之后,独自去了北海道,磨炼自己以求将来能坚强地应对类似的考验。这位儿子就是这样一个有品德的英雄。按照我的美国思维,偷钱的母亲应该对整个悲剧负责。然而,这种美国式判断却遭到我的日本朋友的强烈反对。他认为,孝道常常会与其他道德产生矛盾。如果电影中的英雄足够聪明,也许能找到一个既不会挫伤自己自尊,又两全其美的办法。但是如果他谴责了自己的母亲或者自己,其自尊就必然要受到损害。
在小说或现实生活中,年轻人结了婚就会背上沉重的孝道义务。除了“摩登”人士之外,体面人家的媳妇理所当然都要由父母通过媒人来选择。对于能不能找到一个百里挑一的好媳妇,儿子本人并不太在乎,在乎的是他的家人。其原因不仅是因为嫁妆的问题,而是因为如果她生的是男孩,使家族的香火得以延续,她被将载入家族谱册。惯例是由媒人安排一次看似偶然的会面。会面中,年轻的男女主角由各自的父母陪同,但是并不交谈。有时父母会为儿子选择订下一桩便利的婚姻。婚姻中女方父亲可以获得钱财,而男方父母则可联姻望族名门。有时男方父母也会看中姑娘的好人品。好儿子要回报父母的恩德,不会对父母的决断提出任何异议。结婚以后,儿子的报恩仍要继续。如果儿子是长子,他就要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继承家业。如谚语所言,婆婆不喜欢媳妇,就想尽办法挑媳妇的刺。即使年轻的儿子和媳妇恩爱无比,婆婆也可以把媳妇赶回娘家并解除婚约。日本的小说和自传中,常常描写这种故事中妻子和丈夫的苦难。当然,丈夫为了遵守孝道,必然要顺从决定而解除婚约。
一位如今移居美国的日本“摩登”女郎,在东京时曾收留过一位年轻孕妇。婆婆把她赶了出来,迫使她离开了悲痛欲绝的年轻丈夫。当时她身患疾病,伤心欲绝,但却不责怪自己的丈夫。渐渐地,她把精力放到即将出生的婴儿身上。然而婴儿刚出生,婆婆就带着唯诺顺从的儿子来要孩子。当然,婴儿是属于婆家的,婆婆把孩子带走了。婆婆随即将婴儿送到了一个养父母家里。
所有这些行为都可包括在孝道之中,这些都是子女必须偿还父母的恩债。在美国,这些故事都会被看成是个人追求正当幸福权利受到外来干涉的事例。然而日本人却不会将此视为“外来的”干涉,因为他们将“恩债”看作是理所应当。
日本这些以“恩”为主旋律的故事,一般都是一些非常具有德育意义的小故事,歌颂的对象都是历经磨难、大彻大悟,最终获得大家认同的人。如同美国故事中描述的那些诚实守信的人,不论经受如何难以置信的苦难也要还清欠债一样。尽管这种磨难可以锻炼人的道德品质,但它自然也会在心中留下一道怨恨的伤疤。我们有必要注意一下,在亚洲地区有关“令人讨厌的事物”的格言,例如,缅甸人列出的是“火灾、洪水、小偷、官吏和歹徒”;而日本人所列的却是“地震、雷击和老人(家长、父亲)。”
中国人尽孝道的范围包括几百年前的老祖宗,甚至包括衍生的旁系宗族。然而日本人却不是这样,他们的祖先崇拜只限于近世的祖宗。祖坟墓碑上的文字每年都要翻新以确保其清晰可见。然而对健在的后人来说,无法追忆的祖先墓碑也就无人问津了,家里神龛上当然也不会摆放他们的灵位。日本虔诚尊敬的仅是自己有印象的祖先。他们注重的是此时此地。许多著作都提到日本人既缺乏抽象思维能力也没有构想非现实形象的兴趣。对照中国,日本人所说的子女应尽的孝道恰好印证了这种观点。然而,这种观点最大、最实际的意义在于孝道义务存于在世者之间。
在中国和日本,孝道不限定于对父母和祖先的服从和尊敬。对子女的照顾,西方学者认为来自于母亲的本能和父亲的义务,而东方人则认为大多数源于对祖先的孝敬。日本人对此有十分详尽的说法,他们认为报答祖先就应该把自己从上一代得到的照顾传递给自己的子女。他们没有“父亲对子女的责任”这个专有词汇,所有这些责任都包括在对父母及祖父母的孝道之中。抚养子女、教育儿子和弟弟、管理家产、对有困难的亲戚提供帮助以及无数类似的日常责任是孝道要求家长所要承担的大部分义务。对上述义务所涉及到的受益者人数因为日本家庭的制度化而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儿子早亡,他的遗孀及子女的抚养义务就落在其父母身上。同样,如果女儿意外守寡,父母也要照顾她和她的家庭。只是照顾丧夫的外甥女、侄女则不在此义务之内。假如照顾了她们,这就履行了一种完全不同的义务。养育自己的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但是若要教育甥侄,习惯上则要通过法律把他们过继为自己的儿子。如若仍保持侄甥身份,这就不在自己的义务之内了。
对于出于敬意和仁慈而对贫穷直系亲属提供援助,孝道没有明确的要求。家里的年轻寡妇被称为“凉饭亲属”,因为她们只能吃些冷菜剩饭。任何家里人都能对她颐指气使,而她必须服从,甚至与之切身相关的事情亦是如此。她和她的孩子们都是可怜的亲属。有时,她们的待遇会好点儿,但这种好待遇并不是家长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兄弟之间也没有彼此友好的义务,就算他们彼此仇视,但只要哥哥对弟弟履行了义务,也能得到褒扬。
婆媳关系是最不好相处的关系了。因为媳妇是作为陌生人进入这个家庭的,她的责任就是学会做婆婆喜欢的事情。很多时候婆婆会迅速准确地表明态度,这个年轻的媳妇不足以配上自己的儿子,但另一方面我们可以这样推测,她肯定十分妒忌媳妇。在日本有这样一句谚语:“讨厌的媳妇养育可爱的孙子”,因此婆媳间有时也会彼此谦让。年轻的媳妇在表面上永远是软弱的。但是一代又一代后,这些温顺迷人的媳妇也会变成像以前自己婆婆那样地斤斤计较和苛责严厉。她们做年轻媳妇时,只是敢怒不敢言,并非真是温良贤德之人。到了晚年,她们就对自己的媳妇发泄积累多年的怨恨。现在的日本女孩公开谈论嫁给一个不继承家业的男人的好处,这样就可以不和统管一切的婆婆住在一起了。
“尽孝”未必就能使自己家庭和谐美满。在有些文化中,“尽孝”是大家庭中的道德基石,但在日本却不是这样。正如一位日本作家所说的:“正因为日本人非常重视家庭,所以他们忽视了家庭个别成员或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当然,事实并非完全如此,但反映了一个侧面。所要强调的是对家族应负的义务以及报恩之心,一般年长者不但要以身作则,还有监督晚辈、要求其做出必要牺牲的责任。即便年轻人讨厌这些,也不起什么作用。因为他们必须服从长辈的决定,否则就是没有履行义务。
在日本,由“孝道”引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不满是很典型的。但在履行其他义务,如为天皇尽忠办事时,就绝不能这样了。日本的政治家对天皇做了周密的安排:将天皇与喧闹的现实生活隔离,奉为神圣。只有这样,日本天皇才能凝聚全国人民,为国效忠。而仅把天皇当作国父是不够的,因为父亲在一个家庭中,尽管可以要求其他人履行自己的义务,但他也有可能是一个“不受尊敬的人”。天皇必须是一位圣父,他与一切世俗隔离。对天皇尽忠就是最高的道德,这种“忠”又必须成为一种对这个塑造出来的、超凡脱俗的“至善之父”的虔诚信仰。在出访了许多西方的国家后,明治初期的政治家写道:这些国家是由统治者和人民的冲突历史组成的,这与日本所倡导的精神完全是南辕北辙。回国后,他们拟订了宪法,规定天皇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并对国务大臣的任何做法都不负责任。天皇作为日本人民团结的最高象征,但却不是真正对国家负责的元首。近七百年里,天皇从来没有作为真正的执政者,所以让天皇继续他的幕后角色并不难。明治政治家急需使全体日本人民在思想上忠于天皇,并使这种思想无条件地成为最高道德。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忠”是对地方首领即将军的义务。这种体制的长期历史提醒明治时期的政治家,在新的体制下完成他们的目标——日本精神的统一,什么是他们最需要做的。在过去几个世纪中,这些将军们手握兵权,并对其属地直接管辖,尽管其属下表面上誓死效忠,然而以下犯上、杀主弑君这样的事还是时有发生。对将军的忠诚常常与对封建领主的忠诚相冲突,并且对领主的忠诚比对将军更具强制性。相比之下,毕竟对领主的忠诚建立在直接关系上,而与将军的这种关系要淡漠些。在动乱时期,有武士甚至逼迫将军退位,拥戴自己的领主建立封建王朝。明治维新的预言者和领导者高呼“效忠天皇”的口号,对德川幕府发动了一场长达百年的斗争。天皇引退在幕后,每个人都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其形象加以塑造。明治维新正是尊皇的胜利,把“忠”的对象从将军转移到象征性的天皇,这是他们在1868年发动那场“维新”运动的正当理由。随后,天皇继续隐居幕后,把权力赋予“阁下”们。天皇不亲自管理政府或军队,也不亲自决定政策,还是这批经过更为严格挑选的顾命大臣来执掌朝政。其实根本性的变动是在精神领域,因为“忠”已变成每个日本人对神圣首领——“天皇”的报恩。因为他是最高主祭者和日本统一与永恒的象征。
“忠”的对象之所以能轻易地转移为天皇,古老的民间传说毫无疑问起了很大作用,即皇室是太阳神的后裔。但这神乎其神的传说并没有如西方人所想像的那么至关重要。实际上,日本的知识分子是完全否定这种神学观点的,但他们并没有对对天皇的忠诚怀有疑问。甚至接受神裔论的日本老百姓,他们的观念也不是西方人所理解的那样。“神”在英语中解读为“上帝”,意为“至上”,也就是等级制度的最高点。日本人不像西方人那样在人和神之间设定巨大的鸿沟,他们认为每个日本人死后都会变成神。“忠”在封建时代贡献给了没有神性的等级制首领。在将“忠”献给天皇的过程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整个日本历史上只有一个未被打破的、系统的皇室。尽管西方人认为这种系统继承的说法欺世盗名,因为这种继承制度与英、德皇室不相符合,但这种规则是日本的规则。根据他们的规则,继承不可以打破“万世一系”。日本不像中国一样有史以来经历三十六个不同的朝代。日本是一个经历了很多变化的国家,但社会组织始终没有碎裂,其模式一直保持。明治维新以前的一百年间,反德川幕府的势力运用的正是万世一系的论据,而并不是神裔理论。他们说,“忠”应该针对等级制度的最高者,那天皇就是唯一应该得到的人。他们把天皇作为国家最高的教父,这个角色并不一定意味着神性。他比神性更加至关重要。
将“忠”的对象转向个人并且特指天皇本人,近代日本对此做了多种努力。明治维新后的第一代天皇就是一位受人尊敬、地位举足轻重的人。他在位的时间很长,自然成了国家的象征。他很少出现在公众面前,仅有几次,仪式都隆重异常,极尽崇敬之情。所有群众鸦雀无声,行三跪九拜之大礼,而且没有一个人敢抬头正视天皇。任何地方二楼以上的窗户全部都被关闭,以保证没有人可以从高处俯瞰天皇。他与高级顾问的接触同样是等级制的。日本没有天皇召见执政官员的定制,只有少数有特权的长官才有资格被召见。在有争议的政治问题上,他从不发布诏书,所发诏书都有关道德、节俭,或作为某项问题解决后的标志,目的也是要安抚他的人民。当天皇驾崩时,整个日本都成为一座大寺院,全国人民都为他虔诚祈祷。
通过这些方式,日本天皇成了置身于国内一切政治纷争之外的象征。如同美国人对星条旗的忠诚超越一切政党政治一般,天皇在日本也是“不可侵犯”的。美国人认为如果将对国旗的忠诚放在人身上就不太合适了,而日本人却充分利用天皇这个最高象征的价值。人民可以爱戴天皇,他也可以回应。国民听说天皇“心系人民”会感动得欣喜若狂。他们献出自己的生命是为了“使陛下安心”。在日本这样一种完全以人际关系为基础的文化里,天皇是忠诚的象征,他的意义远胜于国旗。见习教师如果说人的最高义务是爱国而不是对天皇报恩,他肯定是不合格的。
“忠”提供了一种天皇与其臣民双重关系的系统。臣民直接忠诚于天皇,这中间没有中介,他们自己通过行动来使“陛下安心”。但是,臣民接受天皇的命令却是经过各种中介才听到的。“他代表天皇说话”是一句引发“效忠”的句子,其强大的号召力要超过任何现代国家发出的命令。罗里描述过和平时期军事演习时发生的一件事情。一个军官带队出去,下令不经他许可不能喝水壶里的水。日本军队在训练时,非常强调能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连续行军五六十英里。在这一天先后有二十个人由于口渴和疲劳倒了下去,其中有五个人死了。当检查死亡士兵的水壶时,水一点也没动。“那位军官下了这样的命令,他是代表天皇说话的。”
在民政管理中,“忠”约束着从死亡到税收的每件事情。征税官、警察、地方征兵官员都是臣民尽忠的中介。按照日本人的观点,遵守法律就是他们在回报最高恩情——皇恩。这与美国的社会习俗形成鲜明的对照。对美国人而言,任何新法律,从街道的停车灯到税收政策,都被看作对个人自由的干涉,会在全国引起抱怨。联邦政府的法律受到双重怀疑,因为它干扰了各州立法的自由。美国民众会认为它是华盛顿官僚集团强加于国民的,他们会为此大声疾呼,共同抵制。因为他们认为这是维护自尊的合法手段。日本人判断美国人是不守法的民族,美国人则判断日本人是没有民主观念的顺从民族。两国国民的自尊心与彼此不同的态度有关,也许这种说法更为正确。在我们美国,自尊心取决于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而在日本则取决于如何向施恩者报恩。这两种安排都有自己的难处:美国人的难处是即使是有利于整个国家的法则也很难为大众所接受。而日本人的难处在于,他们的一生都笼罩在负债的阴影之下。每个日本人都可能在某处发现了既生活在法律之内又不被苛求的方法。他们还钦羡美国人不赞成的一些暴力形式:直接行动和私下报复等。但是,这些限制,以及其他任何能够被强调的因素,都不会对日本人的“忠”产生影响。
当日本在1945年8月14日投降时,“忠”向全世界显示了它难以置信的作用。许多对日本有经验和知识的西方人认为日本不可能投降。他们坚持认为,要那些分布在亚洲和太平洋诸岛上的日军缴械投降的想法未免过于天真。日军的许多部队还没打过败仗,他们确信他们的理想是正义的。日本本岛也布满了顽抗到底的人。他们的先头部队人单力薄,但都冒着推进到超出舰炮射程之外、被集体打死的危险。在战争中,任何事情都不会令日本人住手,他们是一个好战的民族。这些美国的分析家没有想到“忠”的作用。天皇一说话,战争就停止了。在天皇广播之前,顽固的反对者们围在皇宫外,试图阻止诏书的发布。但是一旦发布,他们就接受了。无论是满洲、爪哇的战地司令还是日本的东条,都没有反对。我们的部队在机场登陆后,受到恭敬的欢迎。有一位外国记者写道,在早上着陆时他们还紧握手枪,中午就把它放在一边,晚上就上街买起日用品了。日本人用遵循和平的方法“使陛下放心”。而一个星期以前,他们还信誓旦旦,哪怕战斗到弹尽粮绝也要誓死卫国。
除了那些不承认支配人类行为的情绪是会变化的西方学者以外,这种态度的巨大转变并没有什么不可思议。有些人宣称,彻底的除旧迎新才是日本唯一的出路;另一些人则认为只有让自由主义者掌握政权并且推翻政府,日本才能拯救自己。这两种分析,如果说是众志成城、民心所向,在西方国家估计还是行得通的。然而,他们错了,他们把西方人的行动方针归结到了日本人身上。在和平占领了日本几个月后,一些西方预言家仍然认为一切都失去了,因为没有发生西方式的革命或者因为“日本人不懂他们被打败了”。这是西方以真理标准为基础的哲学。但是,日本不是西方国家,它没有使用西方国家的最后力量:革命。它也没用消极破坏的方式来对抗敌国的占领军。它用的是自己的方式,那就是“忠”的效能。“忠”能够使仍具战斗力的日军无条件投降,由此可见它巨大的价值。在他们看来,这个巨大的代价换来了日本最看重的那些东西:他有权说这是天皇发出的命令,即使这个命令是投降、甚至是失败,然而最高的法律依然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