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3月18日,北京各界人民群众为反对帝国主义的八国驻华公使侵犯主权、干涉内政,向北京政府提出最后通牒事件,在北京天安门举行示威游行,向铁狮子胡同国务院请愿,被临时执政段祺瑞、国务总理贾德耀命令包围屠杀,死伤200余人,即历史上著称的“三一八惨案”。这一惨案,当时的京沪报刊,如《现代评论》《语丝》和《东方杂志》等,均已证实是段、贾预谋屠杀,鲁迅先生在纪念刘和珍女士一文和其他论著中都证明段、贾是“故杀”和“虐杀”。《文史资料选辑》第三辑登载的段政府卫队旅参谋长楚溪春先生的《“三一八”惨案亲历记》却有许多不符事实。我是当时在北京学联工作并亲自参加游行请愿的一人,不能不将当时惨案真相写出,北京人士参加这次请愿的,如马寅初、许德珩、王昆仑、杨钟健、朱务善等同志均可质证。
“三一八”示威游行的起因
1926年是段祺瑞窃取北京政权,自称临时执政的第三年。这年奉系军阀张作霖企图驱逐冯玉祥驻北京、天津、大沽一带的国民军,准备占领北京。3月8日,奉军毕庶澄率青岛舰队向大沽口国民军攻击,国民军用水雷封锁港口,以致中外商轮不能通行。3月12日,日本军舰炮击大沽,并向北京政府提出抗议,要求赔偿日商船不能进口的损失5万元。3月15日,驻华八国公使(即辛丑条约的八国)向北京国务院提出最后通牒,略称:八国公使联合抗议现在天津出入口水雷之敷设及炮击大沽各事端,已由在津握有海军实力的代表各国公使及海军指挥官对指挥大沽炮台之军事官宪暨青岛舰队之海军将校提出要求五项,即:
一、由大沽沙洲至天津之航道,须完全停止战斗行为;
二、应除却水雷、地雷及其他障碍物;
三、恢复所有航路标志并须保证将来不再发生任何妨碍航道行为;
四、一切兵船须停泊于大沽沙洲以外,且须对外国航舶通行不加干涉;
五、除海关官吏外,应停止对于外国船舶的一切检查。若于3月18日(星期日)正午止不得满足时,则关系各国的海军当局决定采取认为必要之手段,以除去阻碍天津及海滨间之航道自由及安全上一切障碍或其他的禁止与压迫。
这是帝国主义者根据《辛丑条约》向我国提出的无理要求。《辛丑条约》是义和团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失败后,清政府和八国缔结的不平等条约。我国人民在“取消不平等条约”的呼声中自不能屈服于此一条约。况北京外交团于1912年1月26日关于天津交通问题复北京外交部函曾解释为“清军、民军均可使用京奉铁路及大沽码头为运输交卸之用,不加干涉”(当时清帝尚未退位,清军与革命军还在对立)。外国是决不能根据《辛丑条约》干涉中国交通的。其所要求五项,已越出《辛丑条约》范围。帝国主义蓄意侵略,干涉内政,并支援甘为帝国主义工具的奉军进攻北京。北京各界人士闻讯,极为愤慨。17日上午由学联发起,分别派人或以电话通知召集各界团体在北京大学平民教育讲演团开会,朱务善主席,决议派代表20人向执政府上请愿书,要求国务院拒绝八国公使无理要求。我以北京学联代表身份参加请愿。因执政府卫兵拒绝传达,发生争执,当时卫兵将我们逐出大门,并用枪柄击伤六人,四川外交请愿团代表杨伯伦伤势最重。我们退出执政府后,即决定再召开各团体紧急会议,于当天下午四时在翠花胡同国民党市党部开会。我和朱务善在会前向李大钊先生请示,这次开会是否如去年12月28日国民示威运动(又称为首都革命运动)一样,提出推翻执政府,打倒段祺瑞口号,抑只专提外交问题,即反对八国公使最后通牒?李先生认为应专提外交问题,以便集中力量对外,倘段政府坚持媚外,再作第二步打算。当日到会各团体,有国立八校学生会代表,全国学联驻京代表杨善南,各中学代表,中国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民国大学、外语专校、新闻记者同会、马克思学说研究会、民权运动大同盟、北大平民教育讲演团、中国国民党北京执行部、国民党北京市党部、留日学生归国团、四川、广东外交请愿团、北京各学校教职员联合会、报界工会、北京印刷业工会、人力车工会、北京总商会等四十余团体。当时到会代表多主张提出“打倒军阀,推翻段执政,建立国民执政委员会”口号,亦有人主张目前应一致对外,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干涉内政。最后决定照后者主张,定于十八日上午十时在天安门召开北京各界人士反对八国公使侵略和干涉内政示威游行大会,并决定一般标语口号为“反对帝国主义侵犯主权”,“取消辛丑条约”,“取消不平等条约”,“反对帝国主义干涉内政”,“反对东交民巷八国公使最后通牒”,“反对外国驻军”,“撤除天津、大沽一带外国军舰”,“反对外国在中国内河航行”,“反对帝国主义的工具奉系军阀”,“勖勉国民军坚守大沽炮台”,“驱逐签署最后通牒的八国公使出境”等标语口号,由各团体自制旗帜。次日大会,有各团体旗帜,但并没有中国共产党旗帜。楚溪春先生在他的《亲历记》上说:“学生们旗子一大捆,这旗子是真的证据,我记得旗子上写着中国共产党北方执行委员会。”当时中国共产党并没有这样的机构,何能有这样的旗帜?这一运动有中共的领导,但并不是公开的领导,且极力避免用中共的名义,又参加大会游行的人都是徒手,而楚溪春说:“学生执有铁头木棍”,亦系歪曲事实。
惨案实况
3月18日上午九时许,各团体各学校群众即由四面向天安门集合,到会者共有3000余人,分为四十队,内有女学生四队,工人三队,华侨代表一队,各团体大部分有大旗一面,群众有半数以上执有写上标语口号的小旗。11时宣布开会,徐秀龙主持,有数人上台演讲,当即议决八条:1.通电全国,一致反对八国最后通牒;2.通电全世界被压迫民族支援中国反对帝国主义侵略;3.督促北京政府反对并驳复八国通牒;4.驱逐提出八国通牒的八国公使出境;5.撤除津沽外国驻军;6.撤退外国在津沽的军舰;7.惩办大沽战事祸首;8.勖勉国民军严守国土。12时,整队从长安街出发,下午1时许到铁狮子胡同执政府(国务院在执政府内)门口。执政府铁栅紧闭,门内外有荷枪实弹的兵士大约三四百人。这些兵士分三队排列,列于西边的有德国式手枪及大刀,将刀壳负在背上,大刀持在手中。东边的持有步枪,上了子弹、刺刀。中队步兵,亦握着上刺刀的步枪。场东西均有卫兵、警察,在西口外陆军部旧址当街站立。东口外近十条胡同处有卫兵一排,场西南小坪中有军人持“关刀”(关刀是关羽刀的形式,与普通大刀不同)习武。东南为马圈,亦有兵士。附近街道中有便衣侦探(因我在前两年在北京被捕时,是这种便衣侦探下手的,故认识这类侦探的装束)。内外军警,均由穿便服的军官分立各处暗中指挥。群众处在执政府铁栅外与照壁之前的马路上。我负责照料大会游行巡查的任务,所以能向四周观察。楚溪春《亲历记》说他布置执政府防卫,曾吩咐“前排不许带武器,后几排才许带武器”这不是事实。当日参加游行的北京国民党市党部委员李世军和北大学生会干事徐?瑞都说“这是楚君企图脱卸责任的谎言”。
群众到达执政府门前,要求派代表四十人入内递请愿书,并向段执政、贾总理陈述意见。卫队以未奉命令不许传达。当代表与卫队争持时,忽闻手枪一响,群众纷纷后退。卫队即对准群众连开排枪,以致当场倒地数十人。其司令官鸣放口笛,用指挥刀指挥兵士围击,以致年幼体弱者被挤倒地,高大强壮者不自觉地在人身上践踏而过。伏尸满地,血肉狼藉。一部分人向十条胡同狂奔,又遇上原在十条胡同的士兵开枪轰击。约十余分钟后,伏地群众爬起再跑,又遭开枪轰击。一部分人避至马圈,亦遭手持大刀铁棍的卫队惨杀。我因持北大校旗,站在后面,身长脚快,幸免于难。
事后经“中国济难会”调查,死者47人,伤者132人,失踪者40人。京师地方检察厅检查,死尸43具,重伤45名,受伤而未验者73人(见京师地方检察厅本案起诉书)。死者以学生为最多,北京大学有李家珍、黄克仁、张仲超;燕京大学有魏士毅女士;师范大学有范士融;女师大有刘和珍、杨德群两女士;清华大学死学生三人,曾抬棺游行。中学生死者十余人,皆未成年者;华侨代表死八人,工人死者五人。经北京大学代表王文彬、范体仁、巫启圣等向京师地方检察厅控告凶犯临时执政段祺瑞等人,并延请潘大道律师撰具起诉书,请求检察厅依法侦查上述凶犯,向京师地方审判厅起诉。诉状叙述请愿及被预谋包围屠杀情况,列举十项:
一、学生请愿为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力争主权,宗旨正当。
二、学生请愿时所执小旗,只有外交问题的口号,并无推翻现政府口号;
三、请愿者都是徒手,绝无任何武器。
四、请愿群众均由各团体负责人在场维持秩序,沿途秩序整肃,到执政府后排队整齐,推派代表上请愿书,并无全队入府的企图。
六、执政府门内外均布满持枪或持大刀的军警,甚至距离国务院颇远的东西口及十条胡同,亦分布持有武器的军警,系预谋围杀。
六、群众到执政府后,只要求派代表入内,而执政府在门外持有指挥刀的军官坚决不许,相持不过五分钟,而第一枪已发,接着排枪齐发,群众躲避不及,成群倒下。
七、卫队开枪不止一处,时间约延长五十分钟。
八、卫队开枪之后,群众奔逃,军警仍持枪追杀,伤亡者之伤痕,多从背入。
九、伤亡之人,多系倒卧铁狮子胡同东栅门外,距离国务院甚远。证明确是追杀。
十、伤亡者什物多被劫掠。照壁下有女尸赤体仰卧。西南操坪中有女尸被关刀刺入且抛举一丈以外。据上所述,临时执政段祺瑞等对游行请愿的爱国群众预谋围杀、虐杀,以致死伤200余人。关于其媚外丧权部分另案告诉外,被告等实犯新刑律三百一十一条预谋杀人之罪,应请钧厅依法检察,提起公诉。
又女子师范大学生张静淑等延请高穰律师具状向京师地方检察厅告诉段、贾、章等预谋围杀,指出被杀女生刘和珍枪弹从背部入,斜刺心肺。同跑的女生杨德群想去扶她起来,竟被兵士追击,枪弹从背部入肩头,由前胸右边出。女生张静淑,想去扶起这两人,被兵士赶上,连发四枪,且有刀伤。显系追杀,而且是虐杀。(《鲁迅全集》第七册199页亦有同样记述。)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戴修瓒,曾派检察官分往出事地点和各校实地侦查,并检验死伤。作成纪录,向其同级地方审判厅起诉,附有已验死伤人名单。惜戴修瓒慑于当时军阀政府淫威,未能对正凶段、贾等起诉,仅对卫队官长起诉。
对这一惨案的客观记载,以北京《语丝》周刊朱自清的《执政府大屠杀记》及《现代评论》陈翰笙《“三一八”惨案目击记》和《东方杂志》民国15年3月号《惨案写真》为最详实。《东方杂志》将执政府当日卫队荷枪实弹的布置和学生徒手站立门前情况摄制照片印出,足证楚溪春亲历记所说“前排卫队未带武器”和学生“执有铁头木棍”为歪曲事实和诬蔑学生。
这次惨案是预谋围杀,而不仅仅是临时下令屠杀。段祺瑞就任临时执政,即以“外崇国信”为投降帝国主义的宣言,与“取消不平等条约”背道而驰。他于1925年8月下令整顿学风,扬言“倘有故酿风潮,蔑视政令……本执政取先父兄之教,不博宽大之名。依法从事,决不宽贷”。这已明示要杀人。又于1925五年11月14日在《甲寅》周刊第一卷十八号上发表《内感篇》说:“最奇特者,人之所无,而我更有澎湃之学潮,可谓新之又新,倘不加裁制,胡可以安良善。郑子产曰,‘水懦民玩多死焉’,故唐尧四凶之殛。孔子少正卯之诛,不得已而出此,是必有故。”这是又一次要杀人的宣告。这一令一文,可为三一八惨案作证。
惨案发生后的次日,段祺瑞竟下令通辑徐谦、李石曾、李大钊、易培基、顾兆熊五人。略谓他们假借共产学说,啸聚群众,屡肇事端,本日徐谦等以共产执行委员会名义,散布传单,率领暴徒数百人,闯袭国务院,浇灌火油,抛掷炸弹,各持木棍,丛击军警,军警不得已,鸣枪自卫,以致互有伤亡,实为徐谦、李煜瀛、李大钊、易培基、顾兆熊等所造成。着内外官署一体严缉,尽法惩办,以儆效尤。这被通缉的五人,只有李大钊一人是共产党员,李先生当日曾到会领导。楚溪春说,“当日卫兵死一人”,亦属虚构。查京师地方检察厅起诉书验明群众死尸四十三具,并无卫兵死尸。此次惨案段祺瑞及国务总理贾德耀应负完全责任。
一个请愿学生的见闻
1926六年“三一八”惨案发生时,我曾参加游行请愿队伍,是亲眼看到这场大屠杀的一个北京师范大学学生。
3月18日上午,北京各校学生到天安门参加群众大会,抗议日舰炮击大沽口事件。我们师大同学大约是九点钟出发的,参加的同学相当踊跃,由学生会负责人邵式平、范士融、张郁光等担任领队。我那年开始学照相,拿着照相机在队前队后跑来跑去,寻找镜头。
那天天安门前,各大中学校的学生队伍高举校旗,精神焕发地高呼口号,由四面八方潮涌而来。大会大概是10点多钟开始的。会后,游行示威,到段祺瑞的执政府去请愿。因为游行路线太长,参加大会的一些中小学生,由大会劝阻他们不必参加游行,但有的中学生还是参加了。
游行队伍秩序非常好,口号声此落彼起,情绪激昂。午后1点来钟,队伍到达铁狮子胡同执政府,由东辕门鱼贯而入,按学校单位由北到南地排列在执政府门前广场上。执政府门前有一对石狮子,石狮子前面就是四五排全副武装的卫队,和学生的队伍面对面地对峙着。学生队伍中不断发出一阵阵震天动地的口号声,但并未发生学生与卫队争吵或谩骂卫队的事情。学生派出代表向卫队交涉,要见段祺瑞。这些代表被引进执政府之后,久久不见出来。同学们站在队里有些不耐烦了。东边石狮子上有一位同学用喇叭筒向群众传话,说段祺瑞不肯见学生代表。群众就应声高喊:“一定要见段祺瑞”“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取消不平等条约”等等口号。我拿着照相机到处寻找镜头,看见西边石狮子上没有人,就爬上去从卫队背后照了一张卫队和学生队伍对峙的照片。这张照片是对着日光照的,我以为没有照好,就跳下石狮子,从队伍中向南边挤去,另寻镜头。快到南边照壁前,碰上北京艺专的同乡黄云谷,彼此好久未见,就握手寒暄几句。不料正说话间,前面的队伍突然向后涌了过来,同时还听到前面的同学高喊:“不要怕!他们不敢开枪!”话音刚落,枪声就响了。站在最前面的同学马上被射倒几个,站在东边石狮子上传话的同学也立时中弹倒地。一时秩序大乱,大家纷纷向东西辕门奔出。
东辕门已经被堵塞得水泄不通。摔倒、绊倒的同学,人压人,人堆人,乱作一团。我快跑到东辕门的时候,跑在我前面的一个同学,被一个便衣侦探用木棒打中后脑,冒出血花,我急忙转向南跑,跑到照壁东南角的一个院落里。院落的西面和南面是马厩,那些拴着的马都被枪声惊得直立起来。有几个便衣侦探用鞭子追打着向里跑的同学。我看见北京艺专的云南同乡姚宗贤跑进来以后,被侦探紧紧追赶,又由马厩旁向外跑了出去。他跑出去之后,就中弹牺牲了。
院落的东面是一排三间小屋,我奔向靠北的一间,一脚踢开屋门,发现这原来是一间士兵的宿舍,屋里已有四个同学,伏在地上躲避枪弹。
枪声响了十多分钟,突然听见一声哨子,枪声就停止了。枪声刚停,一个持枪的士兵推开屋门望望我们,匆匆忙忙由一张床褥下取出一把刺刀,又走了出去。这时我很担心,以为杀完外面的,就要来杀屋里的人了。
枪声停止不到三分钟,哨又响了,接着爆竹般的枪声又继续大作,屋瓦被流弹打得达达直响,枪声中还夹杂群众的惨叫声。过了约五分钟,随着一声哨音,枪声停了。不料不到三分钟,又响起了哨子,接着第三次枪声又大作。第三次的枪声里,却听不见群众的惨叫声了。大约又过了五分钟光景,哨子又响了一次,枪声才最后停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