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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伪维持占领的法西斯统治

伪政权在浙江建立的保安武装和警察力量是维持其统治的伪国家机器。日军在侵占浙西后,为了对付抗日活动,在各县组织了自卫团,归日军管辖,后经伪浙江省政府的交涉,日军同意将自卫团归伪县长指挥。为了统一各沦陷区的伪保安力量,1942年6月,伪省政府设立了保安制度筹备委员会,举办保安干部训练班,调集各县自卫团干部人员实施训练,由日军和特务机关直接提供装备和进行训练,毕业后回到原县,对原有的县自卫团进行整编。稍后,将保安制度筹备委员会改组为军事训练所,实施对保安武装的整编,将伪第二军第六团和第十三师的部分力量改编为浙江保安队,分别在嘉兴、杭州等地加以训练。1943年1月,伪浙江省政府设立了保安司令部筹备处,由伪省长傅式说兼任保安司令,3月16日,伪省保安司令部成立,傅式说在就职时指出伪保安武装的职责是“自国府宣布参战后,中国处于大后方的地位,但求总力参战的完遂,强化治安尤属重要,保安队的成立,即去适应此种现实之要求,以谋治安的强化,已经清乡的地区须要保安队去担任全面的保持;在清乡未开始的地区,要保安队推动协助清乡。”1943年5月,伪浙江省政府还成立了伪保安处和保安教导团,隶属保安司令,辅助省保安司令管理行政和训练事宜。7月间,在宁波地区设立了浙东保安分处,又派第一、第二两个行政督察专员及第一、第二两区清乡督察员分别兼任各该区保安司令,指挥监督所辖各县的保安队伍,在各县则由伪县长兼任保安大队长。总计伪浙江省保安武装力量有6个系统:伪省保安处直辖武装700人;伪教导团70人;经伪省保安处点编的官兵为5400人;未经正式点编的3400人;第一行政督察区浙东保安分处5000人;第二行政督察区浙赣保安分处筹备处1500人;共计15000人。

伪政权还特别重视伪警察机构的作用。1938年6月,伪维新政府首先在浙江成立了浙江省警务处,由陆荣?担任处长,警务处管辖浙江外海、内河水上两警察局、省会警察局、各县市警察局所,处理沦陷区内一切警政事宜,刚开始设秘书、视察两室,职员93人。1943年4月,伪政权成立了宁波地区9县警察局,8月,成立了金华地区9县警察局,共计直辖37个单位,内附属警察分局7个,警察所57个,分驻所55个,派出所131个,警察10137人。此外,省会警察局及嘉兴、嘉善、平湖、吴兴、崇德等5县警察局于1940年1月还成立水巡组,1941年7月改为水巡队,主要职责是编查水上户口。1942年10月和1943年10月,太湖东南地区和杭州地区分别开始清乡,警务部门均派有要员辅助清乡地区的“特高”(指特种调查,如在酒楼、茶馆、妓院、剧场等地的调查以及对不同行业的专门调查等)。其次,伪警务部门在接近清乡的地区实施堵截,水陆检索检问,侦缉抗日人员。伪警务部门还担负着为日军搜集情报的职责,其收集所得,汇编为“敌情概况”呈交在浙日军当局,警察部门完全成了日军的“警犬”。伪警察利用职务之便,欺压百姓,连伪省长丁默?都承认各地的警察“常有欺凌索诈等不良行为发生”。为了改善伪警察的形象,丁担任伪省长后曾一度整顿警政,对警员实行粮食供给,旨在通过提高其生活水平以减少其对百姓的欺诈,但此举并未起到什么实际作用。

伪浙江省政府建立后,为了维持伪政权的运转,不断加重对沦陷区人民的财政搜刮。1941年下半年,伪政权所获的税收平均每月约8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伪省政府首先在传统的大宗税收――田赋上大做文章,要求各县办理土地查报,设置田地评价委员会,订定考核田赋征解办法,额定按月解缴数目;其次对契税实行官契,取缔短报,利用保甲查催,对营业税则调整机构,修正税章,办理初、复查,废止包办制。此外开征了屠宰税、牙税、箔类营业税等,通过这些手段,到1942年下半年,伪省地方收入近700万元,到1943年夏,在宁波、金华两地又设立了财政、税务两整理处,进一步扩大税源,到1943年下半年,伪省地方的收入达到了7000万元以上。1944年4月,伪省政会议还通过决议,在各沦陷区实行田赋试征实,将清乡地区各县赋税管理处一律裁撤,改设财政局。

1943年1月11日,伪省政府成立了伪省银行,最初之资本总额为100万元,后递增至600万元,并在宁波、硖石两地分设支行办事处,其业务主要是代理伪省金库,调剂沦陷区金融。

由于伪政权没有群众基础,只是完全为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服务而已,因此其统治基础十分脆弱,为了从政治上加强对沦陷区人民的统治,日伪在浙江建立了众多的伪政治组织。

伪大民会是日伪建立的最大的伪政治组织,总部设于南京,下辖10个联合支部。在浙江,1938年11月成立有杭州联合支部,下辖吴兴、长兴、武康、余杭、海宁、德清6个支部;在嘉兴也有一个联合支部,下辖海盐、桐乡、崇德、平湖、嘉善5个支部,支部以下设区分部,强令伪政府大小官员和各级学校职员一律入会。该会主旨有“四大纲”:一,振兴实践民德主义,确立新中国国民精神;二,政教普施,民情上达;三,革新生活,强化民力;四,中日提携,以图东亚之自主兴隆。该组织还有五项主要工作:一,设立义务学校;二,创立防共青年团;三,主办水本借贷所;四,组织妇女会;五,发行报纸杂志。

伪大民会的外围组织是防共青年团,1939年4月间在杭州市首先成立,此后在嘉兴等其他沦陷区相继成立。该组织规定,凡年龄在18岁以上,40岁以下的壮丁必须入团受训。其组织以各市县为单位,设总团长1人,以伪市长或伪县公署知事兼任,副团长若干人,以各伪区署长兼任,分团长若干人,以各伪乡镇长兼任,分队长若干人,以各伪保长兼任。其宗旨是“为谋中日亲善,促进东亚和平,组织严密之防共阵线”。防共青年团是奴化青年、麻痹青年、约束青年的伪组织,另一方面,它也有变相的兵役训练性质,伪省政府专门举办了防共青年团干部训练所,团员经过训练后,多数被补充敌伪兵员。

除防共青年团外,日伪的另一个伪青年组织是伪维新青年会,其宗旨是“为谋东亚文化学术经济各方面之发展,及联络中日两国青年之感情,修养青年之道德及高尚之思想:甲,信赖政府;乙,中日提携;丙,协力防共三原则之下造成东亚有为青年”。该会以18岁至30岁的青年为吸收对象。

1940年7月,伪中央政府社会部成立了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浙江分会,其业务内容为直接指导民间和伪政府开展的一切社会活动,如大民会等均接受其指导。浙江分会会长是张梅庵,系伪国民党党员,但该组织与伪国民党不发生直接关系。

除了上述组织,在浙江还有防共妇女会、日华亲善会、安清同盟会等伪组织。此外,在1940年7月伪浙江省党部“还省”,以伪国民党组织的名义开展卖国活动。

在沦陷区实施“清乡”是日本侵略者为了维持和扩大对沦陷区统治的又一个重要手段。

汪伪政权虽然是在日本的军事支持下得以建立的,但作为一个伪中央政权,它所能统治的地区仅限于苏浙皖的一些地区,即使在这些地区,由于抗日力量的不断抗击,汪伪政权只能借助日军的支持控制一些大中城镇及铁路、公路等交通要道的点和线,这种状况一方面远远不能满足日军进一步扩大侵略,实现以战养战的目标,另一方面,汪伪政权自身的运转也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发生困难,为此,1941年以后,汪伪政权在日军的支持下开始了“清乡”,旨在通过清乡使伪国民政府“得到一片自由行使权力的地方”。汪伪中央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清乡委员会,由汪精卫亲自兼任委员长,清乡所动用的军事力量以伪清乡警察总队为主,辅之以伪军、日军。清乡的主要办法是在军事上增设据点,增加交通线,并用电网、铁丝网及竹篱等严密封锁点线,以期逐步歼灭封锁圈内的抗日力量,同时隔断清乡区与外界抗日力量的联系,一乡区域的清乡完成后,逐渐扩大到其他地区。在政治上,主要是重组保甲,加强伪县、区、乡的统治;在经济上,建立各种经济组织,统制粮食物资,强化征税等。

日伪的清乡始于太湖东南地区的第一期清乡,这次清乡区域虽涉及浙江的嘉兴、嘉善等地,但以伪江苏省的辖区为主,故清乡是由伪江苏省负责。日伪在浙江的清乡则始于1942年10月,从此以后,日伪在浙江三大区域实施了清乡。

第一清乡区1942年6月,伪国民政府下令伪浙江省负责实施太湖东南地区第二期清乡。9月15日,在嘉兴设立了伪清乡委员会驻浙江办事处,傅式说任主任,所辖区域为浙江的平湖、海盐、江苏的金山3县全境,以及浙江的嘉兴、嘉善、海宁、江苏的松江4县的各一部分。10月1日,在这些地区设立了特别区公署,取代了原来的伪县政府。1943年5月,伪国民政府提出清乡与行政一元化的原则,此后,伪中央的清乡交由伪行政院,地方则改归省政府,不再用驻省办事处的名义,与此同时,在原各县成立的特别区公署又改称为伪县政府。伪浙江省成立了清乡事务局,负责全省的清乡工作,7月设立了嘉兴地区清乡督察专员公署,(后来称第一区清乡督察专员公署),继续督导太湖东南地区的二期清乡。第一区的清乡主要有如下内容:(1)在清乡区编组保甲,将各特别区再划分为若干区,以每乡镇5000户为原则,以户为单位,10户为甲,设甲长,10甲为保,设保长,再由本乡镇各保推乡镇长。甲长之职为清查甲内户口,编制门牌,取具联保连坐切结,检查出入境之人口,辅助军警抓捕抗日人员等;保长之职是监督甲长,察看保内的被管束之人,并对违反保甲规定者给以处罚;乡镇长主要是监督指挥本乡镇内各保长执行职务。日伪从1942年10月开始编组保甲,到1944年6月,在嘉兴、嘉善、平湖、海盐等地共编有22786甲,2340保,75镇119乡。(2)自卫团的组建。为了加强对人民的严厉管束,日伪在清乡区普遍建立了自卫团,先是组织壮丁队,进行分批抽调轮训,受训两个月期满后一律编为自卫团,队丁9人为一班,甲长为班长,每保为一排,保长为排长,每乡镇为一队,以乡长或镇长为队长,每区成立一区团,以区长为区团长,特别区设立总团,由特区署长为总团长。到1944年6月,第一清乡区共有23个区团,298队,2056排,12526班,153635团丁。(3)封锁。日伪在清乡区实行了封锁政策,每县(特区)设封锁管理所一所,由县长兼任,下设若干大检问所,截止到1944年2月,嘉兴、嘉善、平湖、海宁、海盐的大检问所共达到27个。日伪在封锁区内的公路和铁路以及水路两旁到处建立碉堡,修筑篱墙,一是防止抗日力量的深入,二是旨在防止清乡区内的物资外流。据统计,日伪在清乡区周围修建的封锁线达187公里。

第二清乡区即杭州地区,该地区小规模的清乡早在1941年11月就已开始,而大规模的清乡则始于1943年10月1日。清乡范围包括崇德、桐乡两县全县,嘉兴、海宁、德清三县的各一部分,在海宁的长安镇设有第二清乡督察专员公署,日本的军队也配合了此次清乡,负有指挥清乡区伪保安队、伪军的权力。该区的清乡重在封锁,为此须用大量的竹材,日伪在各地强制商民搞“献竹运动”,在清乡区建立了长度为386.5公里的竹篱封锁线。设有10个大的检问所,严查过往人员,凡破坏或私越封锁线者都要“格杀勿论”,商民的一般往来都得经过检问所的盘问,常被以各种名目勒索。除了封锁以外,日伪在第二清乡区的清乡仍是编组保甲,清查户口,取具联保连坐切结,训练壮丁,成立各级自卫团,扩大保安、警察武装等。

第三清乡区为浙东的余姚地区,1943年2月,伪政府成立了浙东地区清乡办事处,由伪清乡委员会派浙东行政公署行政长官沈尔乔兼任办事处主任。4月间,浙东行政机构改组,划归伪省治,浙东办事处改为余姚地区清乡办事处,后撤销办事处,所有清乡工作由伪余姚县政府办理。该清乡区主要集中于庵东盐场,位于余姚县城之北,前临杭州湾,包括庵东一镇及福寿、崇三、火云、曹娥四乡,日伪在此地区开始清乡后,对当地的抗日力量展开了扫荡,投入的兵力有伪中央警税团、伪军第一师、浙东伪保安武装、浙东盐务管理局税警等。该区的封锁分为南北两线,南线筑有用毛竹等材修成的43公里长的封锁线,北线有32公里的封锁线,只在各市镇的要道才开设笆门,在通行处再建有检问所,其中大的检问所有9处,小的检问所有13处。

日伪在浙江的清乡给各清乡区的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但此举并不能起到根绝抗日力量的目的,反而由于日伪的残暴更加激起了人民对日伪的仇视,使更多的人投入到抗日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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