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建立后,在省民政厅设科专管卫生行政事业,标志着浙江省卫生行政机构的正式建立,医疗事业开始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
二三十年代浙江医疗事业的成就首先表现在高等医药教育的发展。成立于1912年6月的浙江医学专门学校(1913年改名为浙江公立医药专门学校)于1927年8月改称为省立医药专门学校,但第二年教育部鉴于“法医两科,关系国民生命财产,至为重要”,认为当时各省所办的法、医院校修业时间短,教育成绩不佳,于是下令两类学校停止招生。浙江省政府并未完全执行此项决定,对医专继续照原预算拨款。与此同时,医专师生也奋起力争,设法恢复招生,1931年终于获得教育部批准,学校改为省立医药专科学校。1933年8月,医专利用前三年省政府的拨款积存,开设了附属医院,并开始接收住院者,1934年又设立了护士训练班(后改为高级护士职业部),还开辟了药物种植场。1935年至1936年,医专因得到中英庚款补助金及上海五洲药房董事会的纪念金,广征民地,扩展校址到80余亩,增加了10余幢房舍,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成为培养浙江医药卫生人才特别是西医专门人才的主要基地。
战前浙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各县市普遍设立了公立和私立的医院,构成了一个比较庞大的医疗卫生网络。政府方面,在民政厅设有卫生实验处,下设卫生试验所、省立产院、省办卫生所、血吸虫病工作队等机构。医院方面,共有市立、县立医院10所,公立及教会医院41所,连同私立医院,共有病床4000张以上,这些医疗机构多在浙西及宁绍温繁盛城市。可以说浙江的医疗事业在战前已有相当的规模,其发达情形,可称全国之冠。
抗日战争爆发后,地处东战场前哨的浙江,沦陷地区逐年扩大,到胜利前为止,即非沦陷的区域,也遭日军历次窜扰及轰炸,损失重大。浙江省行政当局,虽在抗战困难环境中,仍力求发展,对于省办卫生事业及县卫生机构的树立,均花了相当大的力量,但一经建设,即遭破坏,随折随举,屡兴屡废,其创痛更深。医药卫生事业所受损失可分为被迫停办及遭受破坏与损失两种情况。
一、被迫停办的医疗单位主要有:
省立传染病院1所;
市立医院1所;
省办卫生所(设置于绍兴)1所;
省办治血吸虫病工作队1队;
县卫生院9所;
地方公立及教会主办医院8所;
私人医院及诊所76所;
病床床位估计1500张。
二、遭受破坏与损失的医疗单位主要有:
省卫生试验所1所;
省卫生材料厂1所;
省立医院3所;
省办卫生事务所2所;
省医疗防疫队2队;
省办辅助医院1所;
县卫生院60所;
地方公立及教会主办37所;
私人医院及诊所84所;
病床床位估计3400张。
日本侵略者对浙江医疗机构的破坏不但造成了浙江直接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由于医疗机构的被破坏,病人难以求医就诊,大量可以医治的病无法得到治疗,这是日本帝国主义对浙江人民犯下的又一项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