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古代纳入女性生活范围的节日还不止以上所述。从新正(初一)妇女盛妆出游拜年,初六(有的地方是初二)新嫁女子归宁到除夕守岁,儿女博戏玩耍,一年之中可谓月月有节,节节关涉妇女。其活动内容丰富,风情难以尽述。就古代民俗资料中正式列为“女儿节”的至少还有五月五日端午节和九月九日重阳节。五月端午,许多地方妍饰小闺女,簪以榴花,出嫁女归宁,妇女画蜈蚣、蛇、蝎虎、蟾等,为五毒符,插钗头,并相约踏青,男女姻家互馈,又称“追节”。甚至有些地方是日妇女还可以“临河而游”。九月重阳,许多地方父母必迎女回家食花糕,如不得迎,母则遭诟,女则怨诧,小妹啜泣。在不少地方这一天都作为妇女的例休日,直至近代,谙熟古风的父母们还要把嫁出的女儿接回来享乐一天。
至此,一个突出的问题摆到了我们面前:历史的车轮负荷着封建礼教是那样的沉重,但它为什么既碾碎了妇女正常的人性,迸贱出血与泪,同时又产生出一系列充满女性生活欢情的节目?男权社会在自我运行机制中何以为女性留下一定的活跃的间隙?笔者认为主要有这样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妇女节日游乐是调节妇女生活劳逸的需要。尚秉和先生在《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中曾以古代家庭妇女每月有两个嬉戏日为例阐述过这一观点,引录如下:
古人精神最活泼,其男子至岁时伏腊则游戏娱乐,女子亦然。社日停针线、端午斗草、藏钩,既详于时节游戏各门中。乃汉时妇女每月复有二日为嬉戏确期。汉《焦仲卿诗》云:“初七与下九,嬉戏莫相忘。”下九者,据《采兰杂志》云,九为阳数,古人以二十九日为上九,初九日为中九,十九日为下九。每月下九置酒为妇人之欢,名曰“阳会”。盖女子阴也,待阳以成,于是夜为藏钩诸戏,有忘寐达曙者。据是证,每月十九日为下半月嬉戏之期。
前半月嬉戏之期则初七也。七亦阳数,此等取义颇似周人,疑仍周之遗俗。盖妇女终日炊爨、纺绩、织布、组癥,无日夜不工作,较男子尤辛苦,故于每月择二日具酒食、息劳动,游戏欢娱,以酬辛苦,焦仲卿为庐江郡府小吏,并非富贵之家,乃亦如此,足证当时社会亦然,且以见古人调济劳逸之妙用也。
这种每月两日嬉戏的习俗与每年若干节日游乐风尚的意义和心理基础是一致的。所不同的只是前者更多的是从家庭建设的局部利益出发的,后者则更多是从社会建设的整体利益出发的;前者主要根据妇女家庭劳动的繁逸进行安排,后者则主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忙闲进行安排。古代妇女的归宁日几乎无一不是在农事闲暇的时候,而从全年来看,妇女游乐的节日比较集中于清明节前的长期息耕期间,便是一个证明。从现实角度看,劳逸结合、宽猛相济,体现了封建统治者的管理智慧,包含着一定的人道主义的积极因素。从历史的角度看,它反映出远古社会的某些遗传因素。妇女从母权社会的高山之巅跌落下来以后,撞碎的片石仍顽强地闪烁着远古社会的自由之光。
二、妇女节日游乐是建立男女双向互补的和谐的审美形式的需要。也许我们已经注意到,一年之中上、中、下三元以及凡月、日序次相重的日子往往都是妇女参与较多的岁时节令,如一月一、二月二、三月三、五月五、六月六、七月七、九月九……这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经过对上古风俗不断演化、调整而逐渐定型的。在表层意义上它显示出极易记忆与表达的传播优势,在深层意义上,它正契合了重视和谐、自然的民族审美心理。而女性以独特的情感色彩和对节物的欣赏方式能够表现出特殊的风情,无疑,适时地释放这种女性美感潜能,有利于丰富社会的审美活动,形成男女双向互补的自然和谐的心理机制。
但是,这种利用岁时节令释放的女性美感潜能客观上往往成为男性生活的补充。在经过较长时间的禁锢,智能与心理受到压抑之后,女性往往以非理性的形式感知生活、交流感情,每逢具有一定自由的节会,极易随机表现出以感性欲求限度的种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她们在陶遨飞动的迤逦中使自我精神得到暂时的纵驰愉快,同时,作为客体这种纵驰愉快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满足男性狂放淋漓兴会的一个极受欢迎的形式。明代著名画家唐寅的《元宵》诗正道出个中奥妙:
有灯无月不娱人,无月无灯不算春。
春到人间人似玉,灯绕月下月如银。
满街珠翠游春女,拂地笙歌赛社神。
不展芳樽开口笑,如何消得此良辰。
这里“人似玉”、“展芳樽”、“开口笑”的妖冶妩媚在男性心理不啻是良辰美景中销魂有感官刺激。在男性中心的封建社会中,这种男性心理据有亘久的主体地位,所谓“金吾不禁”以及其他认同形式都是在这一心理影响下产生的。换言之,正是在这种男性主体意识的强大内旋力的驱动下,女性所参与形成的节日风俗才得以不断沿袭流传,在历代展开旖旎的世俗光晕,尽管在宋明理学盛炽时有的曾被悬令禁止,但终于难以禁断,愈演愈烈。这一现象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在女性的节日风俗活动中,男性主体意识的内旋力是何等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