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本起源于民间的游戏,数千年来,它也一直是民间游戏娱乐的一个重要内容。赌博的娱乐功能从性质上看,属于自娱性,也就是必须亲身参与其中方能获得娱乐的效果,正由于此,赌博活动在民间一直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
民间赌博之风的兴盛始于战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城市的兴起,各种赌博活动在这类地区如齐都临淄、魏都大梁、赵都邯郸广泛流行。著名的纵横家苏秦在游说齐宣王时谈到临淄城中“民无不斗鸡走狗,六博蹴鞠”。从“无不”二字我们可以看出,在这座“甚富而实”的都市之中赌博活动的盛行。
在如此广泛的赌博活动之中,大部分市民不过把它作为一种游戏娱乐手段,所以苏秦在谈到临淄城民的“斗鸡走狗六博”时是把它和“吹竽鼓瑟,击筑弹琴”并列的。不过,其中也有一部分以赌博为生计者,时人呼之为“赌徒”。《史记·魏公子列传》谈到赵都邯郸有处士毛公“藏于博徒之中”,又有“薛公藏于卖浆家”。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出,博徒在当时已成为拥有相当人数的专门的职业,只不过在时人心目中这是一种贱业或“恶业”。到了西汉,桓发操此“恶业”成为时人注目的巨富,并被司马迁记入《史记·货殖列传》,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以赌博致富的名人。
在汉代,赌博成为民间最常见的游戏娱乐方式之一。当时长安、五陵、大梁等地的富家无论平时行乐还是举行宴会,常常设有博局,豪饮纵博,成为一时风气。如《列子·说符》记载:
虞氏者,梁之富人也。家充殷盛,钱帛无量,财货无赀。登高楼,临大路,设乐陈酒,击博楼上。
一首汉乐府古歌也这样描写富家的宴乐:
主人前进酒,弹瑟为清商。
投壶对弹棋,博弈并复行。
六博与当时富豪之家的娱乐活动如此密切,于是汉乐府歌辞中有了“仙人六博”的古题。在汉代建筑和墓葬中的画像石、画像砖上,也常常可以看到“六博图”、“仙人六博图”。
在乡里村镇的下层社会之中,斗鸡走狗是常见的赌博方式,也是常见的娱乐活动。
汉高祖刘邦的父亲刘太公,一生居于乡里,是一个勤俭务实的农民。而这样一个老实人的“平生所好”,也都是“屠贩少年,酤酒卖饼,斗酒蹴鞠,以此为欢”。后来,刘邦当了皇帝,尊太公为太上皇,锦衣玉食,尊贵无比,但见不到他平生喜闻乐见的市井风物,使他郁郁不乐。后来刘邦按照故乡丰沛地方的市井风俗专门为太公建了一座“新丰”,使他重新听到乡音,看到屠酤卖饼,斗鸡走狗的热闹场面,老人方能转忧为乐。(见《史记·高祖本纪》正义引《括地志》)
就连汉景帝时的大臣袁盎,罢官家居时,也常与“闾里相浮沉”,以斗鸡走狗为乐。可见斗鸡走狗作为一种赌博方式和娱乐手段在民间的流行。在出土的汉代石刻、画像砖上也能找到大量的斗鸡图,造型古朴,形象生动,是当时社会生活和民俗的真实写照。
在不同的时代和地区,不同的人群之中流行的赌博方式也各不相同。如隋唐时期的上流社会盛行双陆(握槊),民间则流行掷骰子。而在益州地区(今四川)民间则“尤足意钱之戏”(《隋书·地理志》),喜欢摊钱。杜甫客居夔州(今四川奉节县)时,写了不少记录山川形胜和风土人情的诗章,其中一首就谈到这一风俗:
蜀麻吴盐自古通,万斛之舟行若风。
长年三老长歌里,白昼摊钱高浪中。
——《夔州歌十绝句》之四
君不见,满载蜀中货物的商船在长江上疾驶如风,船上的贾客和船工是那样的悠然自得,有的人在长声高唱,有的人则在那颠簸于波峰浪谷的甲船上“摊钱”作乐,赌兴正浓,对于身边的惊涛骇浪恍若不见。正像老杜的另一首诗开头所描写的:“峡中丈夫绝轻死,少在公门多在水。”(《最能行》)
宋代以下,商品经济有较大发展,市民阶层急剧扩大,赌博活动在城镇社会中也达到前所未有的广泛程度。北宋初年,专门的赌场——“柜坊”就成为社会问题,遭到官府的禁止,然而,随着社会的繁荣,市民队伍的扩大,各种名目的赌场反而不断增加,吸引着各色各样的赌徒。
“关扑”在宋代盛极一时,是广大市民喜闻乐见的娱乐方式。小商小贩也多用“扑卖”来招徕顾客。市民们既喜欢观看他人关扑、扑卖,自己也常常赌上几手,其意并不专在赢钱赢物,更主要在于愉悦精神。可以说,赌博的游戏娱乐功能在宋代关扑、扑卖身上体现得格外得明显。
民间赌风之盛也反映在当时的各种笔记、话本、小说和杂剧之中。在这类文艺作品之中,当时的赌博风俗被描写得格外生动,增加了我们对其的了解。如《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四的《赵县君乔送黄柑,吴宣教干偿白镪》,写一位家资饶裕,常常寻花问柳的宣教郎吴约,他所住客店对面一个小宅院“门首挂着青帘,帘内常有个妇人立着”。吴约见猎心喜,打算寻机勾引。一天,他坐在门口呆看对面帘子,百无聊赖,见一小贩“挑着一篮永嘉黄柑子过门,宣教叫住问道:‘这柑子可要博的?’经纪道:‘小人正待要博两文钱使,官人作成则个。’宣教接将头钱过来,往下就扑。那经纪蹭在柑子篮边,一头拾钱,一头数之。怎当得宣教一边扑,一心牵挂着帘内那人在里头看见,没心没想地抛下去,扑上两三个时辰,再扑不出一个浑成来,算了算,输了一万钱”。这段反映“扑卖”的生动文字并非完全出于凌濛初的杜撰,它来源于宋人笔记《夷坚志》,可以说是当时民俗的真实写照。
市井赌风的兴盛,还传染了少年儿童。《醒世恒言》第三十四卷《一文钱小隙造奇冤》,写江西景德镇两个市井小儿“盦钱耍子”,为了一文钱的输赢发生争执,导致了一连串的悲剧,使十三条性命死于非命。挑起这场赌博的再旺年仅十三岁,“平日喜的是盦钱耍子”,袋里一有钱便想赌钱,这样的少年再长几岁完全可能成为市井赌棍、社会垃圾。由此也可以看出当时下层社会中赌博活动的广泛存在。
市井赌风历来为社会各阶层之冠,它在明清时期达于极盛。明英宗时巡抚顺天(北京)的御史陈鉴上书谈到京师风俗浇薄,表现在五个方面,最后一点就是“博塞成风”(《明史·陈鉴传》)。到了清代中叶,“上自公卿大夫,下至编氓徒隶,以及绣房闺阁之人,莫不好赌。”(钱泳《履园丛话》)降至鸦片战争之后,更达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考察其原因,大抵有二。其一,博戏种类大增,清人钱泳在《履园丛话》中记道:“近时俗尚叶子戏,曰马吊碰和;又有骰子之戏,曰赶羊跳猴;掷状元牙牌之戏,曰打天九、斗狮虎;以及压宝、摇摊诸名色,皆赌也。”再加上后来出现的麻将牌,无不具有很强的娱乐性或刺激性,其中的牌戏——纸牌、骨牌和麻将牌,尤为甚者。这样,就把许多原不赌博的人拉下了水,人们往往以游艺开始,后来转为赌博,正如雍正皇帝所说:“赌牌掷骰,虽为金钱,然始初多以消遣而渐成者,原来适趣之戏具。”(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八二七《刑部·刑律杂犯》)牌戏的流行,把赌博广泛地引进了家庭内部,父子、兄弟、婆媳、姑嫂、妯娌共围一桌,斗叶子、搓麻将,在明清时代颇为常见,称为“杀家鞑子”。在有的地方,牌戏已到无人不晓的流行程度。明人陆容说:“斗叶子之戏,吾昆城上自士夫,下至僮竖,皆能之。予游昆庠八年,独不解此,人以拙嗤之。”(《菽园杂记》)牌戏的盛行,还刺激了民间的赌具制造业,明清两代,纸牌的制造以吴地最称工细,其中太仓卫前、昆山司马桥、苏州桃花坞,被世人称为“牌薮”,所产纸牌流传天下,毒害无穷。
明清时期赌风兴盛的另一个原因是晚清以下彩票类赌博的出现。嘉庆、道光年间即问世的花会,虽无彩票之名,却有彩票之实,很快便从发源地浙江蔓延到福建、广东、上海等地。广东地区盛极一时的闱姓、白鸽票、山票、铺票,以及国外流入的吕宋票,国内官方发行的江南票、签捐票,或无名有实,或名实俱符,都可以称为彩票赌博。这类赌博有两大特点可以最大限度地引诱人们参赌。其一,它不像其他博戏那样,总须具备一定赌博技艺方能参加,而是只要有钱买票即可参赌。其二,赌本可大可小,如花会有铜元一仙(一文)亦可参赌,山票每张仅售一角五分大洋,一旦中奖,可获数十倍(花会)或数十万倍(山票)的赌彩,虽可能性极低,但仍给身处社会底层的贫民带来一线发财机会,使他们对此趋之若鹜。福建地区的花会场多设于荒僻人迹罕到之处,然而每日“挂筒”、“开筒”之时,竟然“五十里之内居民罔不至”者。又“广州极贫之人,或有不入番摊馆者,而山票则无人不买……人人心目中,无不有一欲中山票头标之希望也”。(均见《清稗类钞》赌博类)彩票赌博以赌本极微,获利奇高为招徕,对象本来就是社会中下层的市民、平民。其目的可以说完全达到了。
由上所述,正因为人们普遍地或“以赌博为消闲之具,日夜不休”(《抚豫宣化录》);或以赌博做暴富幻梦,趋之若鹜,才把明清时期民间的赌风煽到了中国古代空前的炽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