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有这样一句俗话:“赌博不输,天下营生第一。”然而,各种赌博的胜负都带有极大的偶然性,不是取决于赌徒的技术,而是取决于所谓“手气”,即使是此道高手也只是胜多负少,仍不外“胜负兵家常事”。
那么,在排除了舞弊和骗术之后,能不能做到“赌钱不输”呢?对这个问题,宋朝的苏东坡讲了如下一个笑话:
绍圣二年五月九日,都下有道人坐相国寺卖诸禁方,缄题其一曰:卖“赌钱不输方”。少年有博者,以千金得之。归,发视其方,曰:“但止乞头。”道人亦善鬻术矣,戏语得千金,然亦未尝欺少年也。
——《东坡志林》卷二
苏东坡讲的虽然是个“戏语”,但连他自己也认为这是一个事实:要想赌钱不输,只需“乞头”即可,那么,什么叫做“乞头”呢?
所谓“乞头”,用今天的话就是“抽头”。赌场主或聚众赌博的“窝主”在赌博过程之中向赢家抽取一定比例的钱财,称为“头钱”。这是经营赌博业者最重要的财源之一,同时也是最稳妥的收入,赌馆做庄家可能输给赌客,但头钱照抽不误。这就是“赌钱不输方”的实质。
关于聚赌抽头的最早文字记载见于唐代李肇的《国史补》:
及博徒是强名争胜谓之撩(一作掩)零,假借分画谓之囊家,囊家什一而取谓之乞头。
宋人王得臣《麈史》云:“世之纠帅蒲博者谓之公子家,又谓之囊家。”《樗蒲经》这样解释囊家的得名:“有赌若两人以上,须置囊合依样检文书,乃投钱入囊家,亦谓之录事。”由此看来,囊家是主持赌博的“裁判”,目的在于防止舞弊争斗,所以又有“录事”之名。什一而取的“乞头”是对囊家的报酬。《辞源》则这样解释“囊家”:“囊,袋,窝藏的意思。”这种望文生义的解释看起来不无道理,但缺乏根据。总之,囊家、公子家、录事的身份是明确无误的。即设局聚赌抽头取利的赌场主或窝主。
唐代以前是否存在囊家呢?虽然史无明文记载,但从社会常识来看,赌博一旦流行到相当程度,出现以此为职业者,就有可能出现囊家、乞头一类事物。司马迁说:“博戏,恶业也,而桓发用之富。”(《史记·货殖列传》)这个因赌博致富的桓发仅仅因为善赌的缘故呢,还是兼以经营赌场发财?看来皆有可能。南朝陈的司徒左长史王质,曾因“招聚博徒”的罪名被免官。王质出身于当时的一流士族高门琅邪王氏,在“士庶天隔”而士族赌博之风盛行的南朝,如果与士族们赌博是不大会招致这个罪名的。那么,他“招聚”的博徒很可能是庶族中人甚至市井无赖等类,在“士庶天隔”的社会他不惜有辱身份而做出这等在整个六朝时期绝无仅有的事情,其目的只可能是为了“阿堵之物”。如果事情真相真如上述,那么王质就是唐代以前的一个囊家。
囊家如果是个人,可叫做窝家。如果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成为专营赌业的赌场主了。中唐以后的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很快,与之相适应的赌博必然同步发展,虽然现存唐代文献还缺乏记载,但从北宋初年的严禁赌场的诏书(《宋会要·刑法二》、大宋淳化二年诏开封府文)来看,最迟到晚唐五代时,已有相当数量的赌场存在于发达的商业城市之中了。
宋元时期的赌场多称为“柜坊”,也有“博易场户”、“赌钱行”、“穷富赌钱社”、“赌房”等名称。这些大大小小的赌场遍布于汴京、临安、大都及其他城市之中。北宋时期,东京的皇家林苑“金明池”于每年春三月间向市民开放,纵人关扑赌博,是时“(金明池)街东皆酒食店舍,博易场户”。附近还有临时的“勾肆质库(当铺),不以几日解下,只至闭池,便典没出卖”。(《东京梦华录》)这种当铺,很明显是供赌徒和市民们典当物品换取现钱赌博而设的。
虽然法律明文禁赌,但赌场似乎明目张胆,毫无顾忌,在以“定窑”而闻名后世的定州(今河北定县),城中即“有开柜坊人百余户,明出牌榜,召军民赌博”。(《苏东坡集》“奏议”十四)有时候连官府也要设立临时性的赌场,宋神宗时行青苗法,有的地方官府在发放青苗钱的场所设立关扑赌场,引诱农民参加,结果有的农民领了国家贷款,却又全部输个干净,白白欠了一笔债务。
宋元时期的赌场多为个人经营,规模不大,这样的“赌房”赌摊遍及乡镇,《水浒》第十五回中阮小五的母亲向吴用诉说儿子好赌道:
说不得,鱼又不得打,连日去赌钱,输得没了分文,却才讨了我头上钗儿出镇上赌去了。
这里所说的“镇上”是指僻处梁山泊边的石碣村,阮小五“连日”去赌,说明那里必然有常年聚赌的场所,《水浒》中称之为“赌坊”。
在商贾聚集的通衢要道,往往赌坊林立,《水浒》第二十九回中施恩向武松诉说与蒋门神结仇时道:
小弟此间东门外有一座市井,地名唤做快活林。但是山东、河北客商们都来那里做买卖,有百十处大客店,三二十处赌坊、兑坊……小弟一者倚仗随身本事,二者捉着营里有八九十个拚命囚徒……那许多去处每朝每日都有闲钱,月终也有三二百两银子寻觅。如此赚钱。
孟州城外一处市镇,百十间客店,便有三二十处赌坊,比例是相当大的。这些赌坊要经营,必须向有势力者,先是牢城“管营”的公子施恩,后是地方武官“张团练”和恶霸蒋门神每月孝敬若干钱财,才得相安无事。这就可以解释苏轼所奏定州城内赌场公然“明出牌榜,召军民赌博”的原因。这种现象在中国古代是普遍的。《水浒》虽是小说家言,却表现了宋元时期的这一社会现实。
明清时期是古代赌风最盛的时代,尤以清代更甚。清初,明代以来的赌博便一直流行,到乾隆嘉庆以降,更是愈演愈烈,不可收拾。在这个时期,“上自公卿大夫,下至编氓徒隶,以及绣房闺阁之人,莫不好赌”(《履园丛话》)。与此相适应的是规模不等的各式赌场。有的“每遇集会搭棚开店,外面买卖酒食,内则斗牌、掷骰。名曰赶赴会场,实则招集诱赌。并有公然置桌,或设小席布单于地,聚人押宝,肆无忌惮者”(《培远堂偶存稿》卷二一)。这类赌场属公开或半公开,规模也不很大。另一种是秘密的,如“江苏地方绅宦当商,倚借财势,专事开场,以抽头为不竭之生涯,以窝赌为不破之妙计,分布爪牙,深居密室(《培远堂偶存稿》卷一一)。这类赌场的客人多为富家,是豪赌的场所。此外,还有各种斗物赌博的场所,其名目有鹌鹑圈”、“斗鸡坑”、“蟋蟀盆”等,全都公开招赌,前文所述清廷内务府每逢秋季举行的斗蟋官赌,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鸦片战争以后,在沿海地区和各通商口岸出现了大规模的彩票性质的赌博,主持其事往往是一个集团,各自有完整的一套系统,如上海的“花会”的赌场有“大筒”、“听筒”之分,工作人员有护筒、开筒、核算、写票、收洋、看洋、巡风、更夫、稽察和“老师父”,各司其职。它与其说叫赌场,勿宁说叫“赌会”更为切实。其他如闱姓、白鸽票、山票、铺票等类,也大致相同。这些赌场或者受到租界洋人的庇护,或者向地方政府缴纳了赌捐,获得了合法身份,其外貌都是堂而皇之的。如广州的番摊馆:
“以兵守门,门外悬镁精灯或电灯,并张纸灯,大书‘海防经费’等字,粤人所谓奉旨开赌者是也。尤大者,则严防盗劫,时时戒备。博者入门,先以现金或纸币交馆中执事人,易其筹码,始得至博案前,审视下注。博案之后,有围墙极厚,中开一孔,方广不及二尺,博者纳现金,执事人即持现金进入方孔,而于方孔中发递牙筹,如现金之数,博者即以牙筹为现金。博而胜,仍以原筹自方孔易现金,虽盈千累万,无不咄嗟立办,故极大之博场,一日之胜负虽多至数万数十万,无丝毫现金可以取携。即有盗贼夺门而入,亦不能破此极厚之金库,以掠现金也。”
——《清稗类钞》赌博类
在这样合法而又戒备森严的赌场之中,赌客尽可以放心豪赌,一掷千金,赌场也由此而财源滚滚,日进斗金了。
不同的赌场,抽头的方法各异,有的依照古老的乞头原则,“什一而取”。如番摊馆,对赢家采取“九成派彩”,即按赢家应得的数额仅付给九成。有的明看不抽头,而暗中变相抽头,如“花会”,每次“开筒”的机会是三十四分之一,但押中的赌客只得到赌注的二十八倍,其中的差额也可以叫做“头钱”。再如香港的“麻雀馆”,采取收“入场费”的办法,打四圈牌收费若干,同时还免费供应茶水或咖啡,其实也算是变相的抽头。
自古以来,嫖和赌就是一对孪生怪胎,妓院往往又是嫖客们豪赌的场所。清末盛行麻将,嫖客和来宾在哪位妓女房中打牌,照例要抽头作为该妓的“脂粉钱”,抽头的比例往往不止什一,高的可以达到“什三”,因为在这种场合,赌客之意往往不在银钱,而在于声色,是输是赢都无所谓,逢场作戏而已,只是便宜鸨母和妓女。
除了抽头,赌场还有另一件生财之道,那就是骗术,欲知详情,请看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