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日耳曼人潮水一般的涌进,西罗马帝国的丧钟敲响了。476年,罗马雇佣兵首领日耳曼人奥多亚克发动政变,罢黜了罗马帝国的最后一位皇帝罗穆勒·奥古斯都,彻底埋葬了苟延残喘的帝国,从此,西欧的历史步入了崭新的一页,开始了野蛮与垂死的文明之间的碰撞与交融的漫长过程。在这个基础上,西欧封建社会由此诞生了。在西欧封建社会的形成发展过程,日耳曼人的亲兵制度如何演化为骑士制度,日耳曼人所带来的野蛮的品质,又如何得到巩固加强、发展与升华为闪烁着永恒魅力的骑士精神呢?骑士被称为封建制度之花,历史的契机就在于此,让我们从封建制度楔入,寻觅骑士精神形成的脉络。
上一节中已谈到骑士精神是源于日耳曼人的“野蛮的美德”,而这“野蛮的美德”赖以生存的环境和条件在中世纪初期是否被改变?中世纪初期的西欧恰如日耳曼人那时一样,战乱频繁。中世纪初的几个世纪里,萨拉森人、马扎尔人、诺曼人不停地突袭骚扰,战争伴随着四季节气的转换而到来,弥漫了整个西欧大陆。这纷乱的局面,无疑是滋润培育了勇敢之精神,使英勇有了用武之地,英勇无畏成为那个时代甚至是以后十多个世纪的主旋律和赞歌。战争需要从战者和制止战争的,这就是骑士。在亚瑟王传奇故事中,仙湖太太曾这样讲到:当邪恶来到这个世界,上帝从每一千个最忠诚最强壮最有贵族精神的有较好的教养以及举止礼貌的人中,挑选出的一个人,这就是骑士。“注释1”
骑着战马的骑士
所谓骑士就是身着盔甲的骑兵。在拉丁语中,表达骑士的最早的词汇是“mile”,而盎格鲁—撒克逊则用“cnibt”与“knight”表示骑士这个名称,它们都是意指“骑着马的”。在中世纪,用方言称呼骑士取代拉丁语的称呼,法语用“chevalier”,德语用“Ritter”,意大利语用“cavaliere”,西班牙语则用“caballero”来称骑士,其意是“身着盔甲的”。从这些字面意义上,可以看出骑士是指骑着马着盔甲的战士。当然骑士最初是源于战斗的武士,也就是日耳曼人的亲兵,但是以后随着封建社会制度的形成,他们逐渐演变为贵族阶层即武士贵族,并且通过基督教的教化与爱情的软化以及文学的熏陶,由一位粗野的、逞强好胜的武夫,进而逐渐升华为社会争相效仿的具有正义社会感的楷模和一种社会所向往追求的精神道德的理想。那么,中世纪的骑士与古代的骑士是否存在传承关系?关于骑士概念的界定,说法不一,有的认为是一个特定的兵种,有的则认为是一个贵族阶级,还有的认为是贵族阶级的一种荣誉称号。中世纪道德学家认为,骑士被选做社会的右臂去伸张正义、保护无能的人,这种事在古代出现过,《旧约》中的大卫国王应属骑士之列。但是,骑士的出现的确是中世纪的事情,而不是古代的继续。古罗马的确存在一个骑士阶层,他们在古罗马军队中担任骑兵和军官,但是到古罗马共和国末期,放弃了军事角色,成为包买商、租地农场主以及对公共资源进行剥削的人,地位属于上层社会的底层,位于元老之下。因此,古罗马的骑士与中世纪的骑士没有任何关系,中世纪的骑士是日耳曼亲兵封建化的产物。
无论怎样,骑士的产生是直接与战争相关的。中世纪初的社会由于外部部落民族的侵掠以及日耳曼民族本身好战的本性所造成的动荡不安,对骑士“战争者”产生了需求。751年,查理·马特为了确保战争的兵源,加强同贵族之间的联系,进行了采邑改革。这就是将原来的无条件的土地分封改为有条件分封,即贵族把土地分给附庸,附庸反过来要服军役和其他的义务。贵族和附庸要彼此宣誓,贵族要保护和支持附庸,附庸要效忠于贵族。按这种方式,首先国王将土地的一部分以服军役为条件,分封给大贵族;同样,大贵族将得到的土地的一部分拿出来,以服军役为条件分给中等封建贵族;依次,中等贵族再将得到的土地的一部分拿出来,以服军役为条件分给小贵族。这样,通过以土地为纽带层层的分封,建立了封君与封臣或封君与附庸之间的金字塔式的封建贵族等级关系,最高的等级是国王,最低的等级是骑士。不过,最初,骑士是贵族等级中的最低的等级,以后成为所有大小贵族的共同的荣誉称号。在封建制度鼎盛时,骑士是其制度的基石。贵族把土地赠给附庸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数目骑士的服务,附庸依次通过类似相互的誓言把土地赠给骑士,从而获得骑士的军事服役。这样,从上到下,贵族、附庸和骑士,通过相互的契约以及相互的忠诚联系在一起。
这种分封制并不是突然一下从查理·马特的军事采邑制改革中产生出来的,其实它不过是日耳曼人亲兵制的翻版,这恰如埃里希·卡勒尔说的,“无论亲兵制度可能经历怎样嬗变和补充,它仍然是封建帝国的组织体系背后的基础力量。”“注释2”贵族和附庸的个人的联合联盟交往,早在日耳曼人亲兵制中就已存在。古德国人就有一种习惯“伙伴关系”(Comitatus),即年轻武士同老的武士之间的联盟,年轻的武士要保证以忠诚和效劳报答老的养育抚养之恩,同样,年长的武士要对被保护的年轻武士进行庇护、保护、抚养资助以报答他的忠诚。相互联盟的习惯也存在于法兰克人中,自由人将自己置于贵族的保护下,志愿依附于贵族,放弃自由,保证忠诚。封建制的本质就是贵族与武装的侍从之间通过土地有条件的赠给而结成的联盟。尽管封建制的产生可以追述到中世纪早期,但直到13世纪才成熟,而在意大利从来没能成为占主导或统治地位的制度。
但是,分封制的实施并不意味着骑士与骑士制度的最终形成,骑士制度的形成历经了社会各种因素相糅合的一个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而且在西欧各国家所走的道路也是不尽相同的。在英国,诺曼征服带来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制度,催生了英国的骑士和骑士制度;最初的英国骑士地位低下,属于上层社会的最低阶层,学者们大都认为他们还不能被认为是贵族,因为他们拥有的土地面积是很小的。在德国,骑士源于皇帝和诸侯的家臣,他们虽然担任地方长官、家务官,但是身份近乎于农奴,没有贵族的同意,就不能结婚,不能在法庭进行诉讼,不能获得或卖财产,甚至能够被买卖。德国国王和诸侯之所以让家臣任职,就是想利用家臣同贵族的权力进行抗衡,这样,这些家臣借机逐渐获得了封地、自己的附庸,最终获得自由,融入到较低的贵族当中,形成骑士阶级,他们的后裔有一些成为高级贵族,其他的则凭借政治和文化知识构筑了自己的身份和社会地位。
中世纪骑士
分封制度的出现,固定了原来日耳曼亲兵的职业,将他们从战的职业制度化合法化。但是,分封制度的作用不仅仅在于此,它还为骑士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温床,因为“封建制孕育和鼓励了战争,培养了崇尚武士的精神,促成了骑士的产生”。“注释3”查理·马特进行采邑改革的最初的宗旨就是要获得稳固的战争兵源,另一方面,就是想建立一种新的秩序——大大小小贵族之间的相互依附相互忠诚的关系,的确,“加洛林王朝被附庸关系,提升到权力地位并在这个地位维持了百年之久。但是加洛林只有在维持土地的权力的优势时,才有力量。然而在第九世纪时,这个制度走向了相反的方向。附庸的日益强大,使自己成为比国王更大的土地所有者。他们把王位的空壳留给了国王而自己窃取了果肉。他们的臣服变成了一个虚构,他们的服务也成为了一种姿态了。”“注释4”随着采邑的世袭化以及附庸获得了与采邑相适应的管辖权,附庸们与封君产生了分离的倾向。整个封君与封臣或附庸关系的链条变得松散,大大小小的附庸在自己的采邑上建立起独立的封建割据政权,一时间,西欧变得色彩斑斓,被分割为上千个甚至上万个骑士封地、上百上千个大小诸侯领地。这些大小封建主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扩张,不断地发生摩擦冲突乃至兵戈相见的战争。这些后果都是与查理·马特的设想背道而驰的,查理·马特是想建立一种秩序,一种完美的等级关系,但是却带来的是整个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与封建关系的紊乱。
封建制度所建立起来的从国王到小贵族的封君与附庸之间的等级关系并不是单一的单线的联系,而是错综复杂的。一位附庸可以具有双重身份甚至是多重身份,既可是附庸又可以是封君,既可以同一位封君建立隶属关系,也可以与其他许多封建主建立附庸的关系,即一位附庸可以有许多封君,这样就造成了附庸与封君之间的效忠契约关系的履行发生实质性的困难。按照理论上讲,附庸应该效忠于封君,但是当他所效忠的封君之间发生战争时,他究竟应该效忠哪一位封君呢?于是,原有的封建关系遭到了破坏,原有的秩序已不复在,只有无止尽的私战混乱。因而,封建制度与其说是建立了秩序,不如说它是在纵容鼓励战争,因为它造就了成千上万个相互倾轧的政权,使西欧变得支离破碎。
封建制度的错误不仅仅在于此,它还将穷兵黩武变成了世袭的职业。整个中世纪,封建骑士贵族将战争视为他们最神圣的职业,他们是战争者,但同时又是制止战争的力量,整个社会——国王和诸侯贵族都需要他们贯彻他们宣战的权利,因而也就都离不开他们。然而,封建制度并不是癫狂,完全丧失了秩序,而是个体的有序社会整体的无序性,也就是说封君与附庸之间的系统链条被打破,而个体之间的链条依然存在,否则封建社会将会陷入彻底无政府的风暴之中。何况封建的链条本来就不那么严密,法国的附庸关系是“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单线联系,即个体之间单线的相互忠诚关系,而英国的相对好些,即所有的附庸都是国王的附庸,都必须效忠于国王。为此,布瓦松纳评述道:“挽救了信奉基督教的西方使它免于完全解体的是战士们,即士兵们milites——中世纪对封建武士的称呼,他们由于臣属的职责服兵役而彼此联系在一起。”“注释5”
尽管封建制度常常带有强暴而恶劣的性质,是无可置疑的,但是整体来讲,它是社会的一个进步。封建社会将社会固定于土地上,来终止作为第6、7、8世纪野蛮的流动生活状态,欧洲变得更稳定了。封建制度也使早期过度的野蛮的个人主义转化为服从法律和契约的精神。如果这个社会的权利与义务、责任和自由的观念,在早11世纪初未曾这样确定并正规化起来,又如果它的习惯未成为社会化的习惯力量,封建时代的文明永远不会产生出来。“因为这些初期领主,这些狂暴的战士构成了从未有过的最自由的人口,他们的自由观念往往发展到肆无忌惮的程度”。“注释6”这种狂暴之所以被逐渐抑制,应归功于忠诚的观念的维系,“亲兵制度完全是建立在首领与随从之间的私人忠诚和信仰的基础上。……个人忠诚不仅在部落时期,而且在整个中世纪时代,都是最高的日耳曼美德。它维系起封建体系,居于高于部落联系和亲缘纽带地位。”“注释7”
显而易见,封建制度促成了骑士的产生,将骑士的战争职业制度化,而它本身的存在也需要骑士与忠诚观念的支撑,倘若没有忠诚观念的维系,西欧封建社会的混乱是不可想象的,也就不会有11世纪西欧社会全面的复苏与发展,尤其是城市的兴起。
以战争为职业的骑士贵族毫无疑问是最强调武士的勇敢与忠诚,同时也钦佩慷慨的人,慷慨在中世纪贵族中同样是受到追捧的品质。慷慨是封建主维持骑士们对他忠诚的一种传统方式,是君主不可分割舍的一项品德,也是所有的领主贵族必备的品格。据艾因哈德的记述,查理大帝“非常喜好外国的来客并且花费很大的力量招待他们,外宾数目之多,可以公正地看作不仅是宫廷的负担,而且成为整个国家的负担了。但是,出于一贯高尚精神,他不大注意这种费用。因为在他看来,与上述行为俱来的慷慨的令名盛誉,对于哪怕是严重的不利都足以补偿。”“注释8”君主和大贵族之所以注重保持和运用慷慨的品质,就是因为“慷慨对于大贵族来讲,具有实际价值,它可以吸引更多的骑士战斗在他的旗子下”“注释9”。慷慨是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的一种社会财富与服务效忠之间的交换方式,恰如以土地分封换取军事服役以及其他服务一样。因为封建社会没有正规的薪俸和税收,骑士们只有依靠封主贵族的慷慨,才能维持他们的生活和必要的装备。如果没有慷慨,骑士就无以生存,这恰如一位骑士所说的,“如果没有慷慨,我们将会死于贫穷与吝啬”。“注释10”慷慨对于大贵族来讲,不仅可以使更多的骑士聚集在他的帐下,效忠于他,同时也可以遮掩他的缺点,一个富有的但缺乏勇气的贵族,可以通过慷慨闻名,而且会找到许多希望获赏的骑士为他战斗。
14世纪的奥斯特里亚(Austria)的鲁道夫(Rudolf)四世的封印(玺)
慷慨原本是大贵族和君王的标志,然而,由于吟游诗人的渲染,抬高了慷慨在骑士贵族美德中的地位,以致它被公认为是整个贵族的主要特征,骑士的主要美德。在这种氛围的熏染下,许多骑士不喜欢与吝啬的人交往,认为真正的骑士是将会为了好客出手大方而将城堡抵押借钱。尽管贵族中明智者和教会人士试图极力限制这种无节制的慷慨行为的蔓延,但是骑士的慷慨变得越来越与无止尽的浪费奢侈等同,在花钱上完全无所顾忌,被视为贵族的标志——贵族的美德。对此,抒情诗人马卡伯恩(Marcaburn)就认为,懦弱吝啬的男爵是他母亲与低贱的人通奸的产物。“注释11”从此,可以看出品质美德是与地位的高低以及出身的贵贱相关的。慷慨被认为是高贵的人所应具有的品质,倘若丧失这种品质,那么,也就会失掉“高贵”的称号,“慷慨就像‘女人’,像‘皇后’一样,没有它们,骑士的其他一切品质都等于零”。同样,“如果一个人忽视名誉和慷慨,那么,他就没有尊严。”“注释12”不管怎么样,无论是忠诚,还是慷慨,最终要通过荣誉感来维系。荣誉是那个时代无形的道德法官,荣誉就是骑士精神的灵魂。
作为骑士首先是战争的产物,因而它的首位品质就是勇敢,不勇敢的骑士是不配做战争者的。同时,骑士的这种精神气质,也需要在战争来体现,更需要战争来培育。无论忠诚也好,还是勇敢也好,最终都可以归结为是为了荣誉,荣誉是二者的实质与核心。
“注释1”Frances Gies,The knight in history,p105.
“注释2”埃里希·卡勒尔:《德意志人》(黄正柏译),第40页。
“注释3”海斯、穆恩、韦兰:《世界史》(上册),第451页。
“注释4”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耿淡如译)下册,第325页。
“注释5”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5至15世纪)(潘源来译),第121页。
“注释6”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耿淡如译)下册,第327页。
“注释7”埃里希·卡勒尔:《德意志人》(黄正柏译),第39页。
“注释8”艾因哈德:《查理大帝传》(戚国淦译),第25页。
“注释9”Barbara W。Tuchman,A distant mirror:The calamitous 14th century,p63.
“注释10”Sidney Painter,French chivalry,p31.
“注释11”Sidney Painter,French chivalry,p98.
“注释12”A·古列维奇:《中世纪文化范畴》(庞玉洁、李学智译,庞卓恒校),第291页。
§§第二章 骑士精神与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