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殓也叫入木或纳棺。陕北民间称为“承含”,就是将死者放入棺木中。大殓要请道士择定时刻,陕北则是由阴阳先生来择定时刻。大殓的时候死者的儿孙都要守在旁边“亲视含殓”。
在举行大殓之仪时,还有几个仪俗要举行。
1.辞生。辞生要准备十二个菜碗,用以供祭死者。此俗之意是向死者作以告别。仪式是将菜碗供好以后,由道士在各个碗中取出一些饭菜,作给死者喂食之状,并要口念吉祥词句。
2.放手尾钱。在纳棺之前,向死者袖中放置铜钱一百二十枚,于纳棺之时,将其倒入一个盆中,然后分于各个孝子,并系在手腕上,民俗称之为“分手尾钱”,此俗的用意是说死者富有,身后留有钱财给儿女们。用盆则寓意“聚宝盆”。因此,民间有“分手尾钱,富贵万万年”的说法。
3.开光。是死者的长子为死者揩拭面颊的礼仪。一般是用木筷夹着棉球,蘸清油依次为死者擦拭眼圈、耳朵、口,最后再擦脸。擦完以后,用一面小镜子照一照死者后马上转身将镜子摔碎。这时,所有孝子们一齐围上,放声大哭。开光本是佛家的仪规,在庙宇中塑像完成以后举行开光,民俗将其借用过来的目的是为了表示死者已经转世成佛,与穿莲花鞋的“足登莲台,已成正果”的寓意相吻合。
4.“收乌”。收乌就是纳棺。因我国传统文化中将月亮雅称为“玉兔”,太阳雅称为“金乌”。纳棺后,就意味着与“金乌”永隔,故曰“收乌”。收乌时请道士供祭后始正式盖棺。移尸入棺前,先于棺底填满纸制金银库币,再移尸入内,然后于棺侧将冥币金银器类充填,最后盖棺。
5.钉棺。钉棺时还要举行挽发仪式,其仪是孝男孝妇将自己的头发梢缠在用来钉棺的木钉上,待钉棺后将头发剪下一截或绽开。剪下一截之发应将其团好,塞放于墙缝之中或焚之。挽发之意就是我国古人所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还之父母。”以此用意来维系人鬼之间的明幽联络之心性。这也是家族承袭理论在丧葬中的反映。在钉棺时,孝子们还要喊:“亲人躲钉。”以免木舛伤及死者的灵魂。但也有与此相反的习俗有“割阄”之仪。就是用一根长的麻绳,将一端系于死者身上并从棺中引出,由其遗族成员各执其中一段,道士在旁,口念吉祥词语曰:“孝男孝妇真贤孝,侍奉高堂尽孝道,今日亡灵升仙去,身后再无遗憾事,撒手凡间安心去,麻绳丢弃都安宁,仙境虽好常享乐,还望神灵佑子孙。”于道士所念同时,遗族成员将麻绳一截一截剪断后,各人将自己手中所执麻绳包入银纸中烧于灵前。此俗认为:行此仪可以与死者鬼魂断绝往来,以免将来被死者的亡灵缠扰打搅。纳棺后,棺盖上要盖上“水被”,再盖以“掩身幡”,将棺木掩饰起来。“掩身幡”不同于“引魂幡”,它没有鹤,在盖棺后一直放在棺上,起掩饰作用。“水被”即白布中间缝一块红布。用“水被”之意就在于祈望亡人的恩泽滋养后人。“水被”之制,用意就是为了表明大海与红日。白布即示意为海,红布则示以日,水与太阳这是万物生长的基本条件,所以曰“水被”。被又有“庇护”之意,所以曰水被,就是祈盼亡人能对后人有恩泽与庇护之神恩。“引魂幡”、“掩身幡”和“库幡”在丧礼中是不可或缺的礼仪之物。
行纳棺仪俗时,还有“洗净”这一礼俗。洗净这一礼俗在丧事活动中经常被用到,诸如:“纳棺”、“出葬”以及“做功德”等仪俗中都要有此仪礼。洗净之仪就是由道士在一盆水中倒入麻油,丧家每人用手指头蘸取此水,在自己眉下沾濡,称之为“洗净”,是表示“洁净”的意思。因为麻油一直是寺观中用来点燃佛灯的油,所以被视为洁净、明亮之油。毛南族人亦有在死者大殓之前举行“洗净”之仪的习俗。其仪是:孝子们到水井或河边后,投下一两枚钱币,以示买水。将水取回后掺入碱,用白布蘸水,分男左女右,自上而下,象征性地擦抹三次,表示洗净。壮族的习俗则是由师公或道公带着孝男来到河边,师公念经,孝男向河里投放钱币后打水回家,将水温热后,再加入柚子、柑子叶,由孝男为死者沐浴。大殓之时,丧主人等要凭棺而哭后盖棺。棺是指空棺,就是民间所说的“棺材”。大殓之后则称做“柩”,并设灵位以祭奠,因此,这时的棺也叫“柩”或“灵柩”。“柩”是指亡人已在里面。灵柩有的是放置在中堂之内,并设孝子苫块于旁,作为孝子的寝息所用,以供日夜守灵。
陕北习俗是小殓在堂,即家里;大殓则在户外搭设一灵棚后举行,并吊以苫帘,供孝子守灵和孝妇哭灵用。
八、设奠
设奠又叫“成服设奠”,是在大殓后的第二天早晨设奠,举行初祭之仪。传统的初祭由礼生二人来主持仪式。一礼生唱礼,一礼生奠献。其仪程是,先将灵牌放于灵案之上,甲乙二位礼生分别站立在灵案之两旁,礼仪开始。
1.鼓乐奏起哀乐,鸣炮。
2.启帏,行大奠之礼。孝子们匍匐出帏后起立于丧主站位。
3.有在服者,依其亲疏序列于孝子之后。
4.礼生燃香,授予孝子;孝子上香,叩头;再上香,再叩头,三上香,三叩头。上香必须分三次完成,叩头也须每香三叩头。
5.献爵。爵是古代的酒器,现在则使用大酒杯。将酒斟满,由一礼生转交给另一礼生,然后献爵于灵几之上,孝子叩头。
6.献果品。将祭品中的果品由一礼生转交给另一礼生,献于灵几之上,孝子叩头。
7.献祭品。由礼生一一唱出祭品名称,唱毕,孝子叩头。
8.主祭人宣读祭文。由孝子宣读。宣读后于灵前焚烧。
9.祭奠既毕。丧主及陪祭者躬身退下,回灵堂守灵。
10.奏哀乐,鸣炮,祭奠完毕。
九、开吊
开吊是在设奠之后,到出殡之前的这段时间里,丧主接待亲戚朋友们前来吊丧。因吊丧之人都是客人,所以又称做“客祭”。古时,一些大家在设奠之后,随时可以接待客祭。如果丧期较长,有所不便时,可以选择丧期中的一两日为开吊日期,丧主将开吊日期告知亲友,以便他们前来吊祭。在隆重的吊丧礼仪中,前来吊丧的亲友们亦须行三跪九叩之大礼。祭奠时,亦有礼生二人主持司仪,其仪如下:
1.鼓乐奏哀乐,鸣炮。
2.主祭人就位,陪祭人就位,同祭人就位。即各依次序站在祭桌之前,面向灵堂,低头而立。
3.主祭人、陪祭人上前一步,跪。同祭人原位不动,与主祭人一样,也要跪于灵前。
一上香。即由礼生将香递给主祭人与陪祭人,点燃后再递与礼生,礼生将香插于灵桌上的香炉之中,祭者行叩首礼。
二叩首,不再点香,仅行叩首礼。
三叩首,与二叩首同。
4.起身复位。即倒行退回原位。
5.主祭人、陪祭人上前,跪,叩首。
6.献三牲,献果品。猪、羊、鸡常被作为祭品,所以也称此为“三牲”。但有的不用此做祭品,仅用饭菜做祭品。由一礼生唱祭品名称,一礼生依照所唱祭品之名称,将祭品捧奉上祭桌,予以摆放陈列。每摆完一种,再唱一种,直至祭品上完。
献毕,叩首。礼生唱五叩首,六叩首。唱五叩首,六叩首是接上香时的三叩首和上祭时的四叩首之数而来。以下礼仪中接此数。
7.起,平身复位。
8.主祭人、陪祭人上前,跪,叩首。
9.献财宝。所谓财宝也就是纸制的各类“财宝”。由一礼生将这些“财宝”祭品一一交给主祭人和陪祭人,主祭人和陪祭人将祭品由下而上,连续举捧三次后放在灵前。
叩首,礼生唱,八叩首,九叩首。
奠酒、奠酒、奠酒。
10.主祭人宣读祭文。读毕焚之。(也可以由陪祭者代读)
11.起,平身复位。
12.孝子孝孙谢礼。孝子孝孙及在服者在主祭人读毕祭文后,从棺侧揭帘依次出来,面向吊丧者跪下叩首。吊丧者还之以礼,即将孝子孝孙们搀扶起来或以手示意,使其起身。
13.孝子孝孙退回守棺。
14.礼毕。
15.奏哀乐,放炮。
在吊祭中有主祭人、陪祭人、同祭人之区分,这是根据吊祭人之间的亲疏关系来决定的。所谓主祭人,就是宣读祭文的人。主祭人与死者的关系较同祭人更为亲近。陪祭人和主祭人与死者的关系应属同一关系或稍有区别,但在辈分上应属同辈。如外祖的家族亲属前来吊祭,有亲兄弟数人,其中一人为主祭人,其余则属陪祭人,或堂兄弟亦为陪祭人,其余晚辈或亲缘关系较远者,则属同祭人。所以有主祭、陪祭、同祭之分,就是因吊祭人众多才有所区分。若一人前来吊祭则无此区分。
十、出殡
出殡也叫“发引”,俗称为“埋葬”,是丧葬礼仪中最为隆重,最为悲伤的礼俗。依古礼而言,出殡应“三月而葬”。但因此俗所需时间太长,尸体又不易保存,却又生者不胜其劳苦。因此,在古时候就有了解决这一问题的相应习俗,即所谓的“渴葬”与“血葬”,也就是在七日之内不卜而葬的习俗。所谓“渴”,在这里指的是十分迫切之义,“血”是“染”的意思。《山海经·南山经》中云:“(仑者之山)有木焉……可以血玉。”血玉,即染玉。所以,渴葬也就是指十分迫切地埋葬,“血葬”是指还染有血液就行埋葬。这里所说的“血染”是从时间概念上而言的,而不是指血染或染血。是指人在死亡以后到埋葬之时的这段时间里血还没有完全凝固,可能有渗漏“染”体之嫌。
后世的停丧日期各有不同,是由丧家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以及所处的季节来决定的。出殡要请阴阳先生根据死者的生辰八字以及死亡日子来推算出具体的日期,并开具出日程表,称做“开殃榜”。陕北俗称为“殃单”。殃榜大体包括大殓,成服及出殡,下葬等内容。陕北有些阴阳先生还将各个孝子、孝妇、孙子的生辰八字也考虑进去,这是不符合阴阳冲克规律的。如果子息很多,要避开冲克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应当是将长子、长孙考虑进去就行了,因为在民俗中认为,子是传代人,孙是接代人,其他人则于事无妨。
出殡前有两个重要的仪注需要说明。
一个是要将死者生前所用的枕头拆开,把里面的荞麦皮和枕套一起烧掉,俗信认为,只有将这些东西烧掉以后,死者才会断了“恋家”的“枕上”念头,离家飞升成仙而去。
一个是“摔盆”。是将灵前用来盛祭奠时所烧纸灰的瓦盆摔碎。此盆叫做“阴阳盆”,俗称“丧盆子”,也叫“吉祥盆”。此盆应由长子或长孙来摔。长子和长孙就是古代宗法制度下,宗祧继承原则中的嫡长子、嫡长孙。没有嫡长子或嫡长孙时,始由嫡次子或嫡孙来摔。没有这些人时,才可由其他人来摔。摔盆之仪是一种将死者与摔盆人的关系陡然拉近的习俗,是马上确立财产继承关系的举动。因此,摔盆之人的确定是一种既严肃又认真的事情。摔盆之仪讲究一次摔碎,并且越碎越好。俗信说盆是死人的锅,只有摔得粉碎,死者才能将它带入阴间。瓦盆一摔,犹如一声号令,杠夫们立即起杠,摔盆人扛起引魂幡,引领灵柩,驾鹤而去。
出殡程序。首先要转棺,就是将棺材移出门外,抬起棺材头,备好牲礼供品后,由礼生主持仪式。陕北民间的棺柩不在堂内放置,此仪中先将灵棚内一应之物收拾停当等待礼仪的进行。转棺后,先由丧主行跪拜礼,陕北俗称为“辞灵”或“送灵”。再由礼生宣读祭文,后由僧道引导孝男孝妇行“旋棺”之仪,即围绕灵柩转三转。旋棺后,行答外祖,女婿、孙婿之礼,行此礼时,孝男孝妇跪于桌下以答礼。宣读祭文可自读,亦可代读。当祭文读至末句“呜呼哀哉,尚飨”时,献吊祭文者须行三跪九叩之大礼。此礼因叩头于地,又俗称其状为“喷土粉”。此时,丧主也须在其背后随而拜之。礼毕后,开始“绞棺”,即用绳索杠具将灵柩捆绑好,并盖上“棺罩”。这时,丧家亲属尽着孝服,倚棺号哭,再行祭奠之礼,祝祷迁柩平安。然后捧灵牌放置于灵亭(香亭)之中,发引铭旗前导而行,抬起灵柩,跟随其后,出殡行列随之。
出殡行列。出殡行列因丧家贫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的出殡大致由以下各仪组成:鼓乐、松活、纸活、花圈、挽联、执事、僧道、孝属、执绋亲友、灵棺,以及送殡车轿等。
清代典型的殡仪队伍大致如下:
1.开道锣。是走在殡仪队伍最前面的一仪,仿官家出行,鸣锣开道之仪。
2.纸制。制品中有:“引路王”一对,排在两边,齐头并进,起喝退鬼邪之作用。“打道鬼”一个,起“引路王”的听差作用。这三个王与鬼,各高一两丈,其相貌为身披铠甲,头如斗大,戴盔,面如金刚样,怒目之状。脚下有木轮,可以推着走。
3.铭旗。是一种幡,状若长亭,即一种小长条旗,泛指旗帜。铭旗中央缀以红绸,绸上用金字书以死者之官衔及生平历史。
4.香幢,简幢。幢是古代用作仪仗的旗帜。四对、八对、十二对不等。
5.金执事。执事是执掌、掌握的意思。金执事是用金纸制成的。金执事包括金卧瓜、金瓜、金钺、金天镫、金拳、金掌、金兵等等,这些都是权力与财富的象征。
6.清道。清道是用来清理道路的。其中有:飞龙、飞凤、飞虎、飞熊、飞豹、飞鱼、飞鳖、粉棍、格漏、鸣锣等。不同图案的大旗帜,与幡、幢的形式差不多,共十一对。
7.五堂半或三堂半执事。五堂半或三堂半是指纸活的五间半或三间半。也就是陕北所说的五间半或三间半的纸活。俗信说,鬼不能全宅,所以有半之说。
8.四人抬影亭一座,内悬死者影像,即现在所说的遗像。
9.四人抬魂轿一乘,内供死者牌位。
10.座伞。是将影亭与魂亭隔开的红缎绣花大伞,共有三把。
11.鼓乐一班。
12.清音锣鼓九名。其中,四人吹笛,一人吹笙,二人抬一小鼓,一人打锣,一人打皮鼓指挥。
13.番(喇嘛)、道(道士)、禅(和尚)。
14.孝子、孝孙。
15.大杠。
16.“后拥”也就是将若干数量的干戈斧钺以及执事用黄布条子连系成一排,由多人举着行走。
17.送葬的其他车马、轿子。
以上所讲是清代大户人家的出殡之仪,中等人家的丧葬行列与之不同,其大致如下:
1.草龙。是用草扎制而成的,在行进中,焚其尾,使之有烟,意为腾云驾雾,飞升归天而去。
2.铭旗。上写故逝人姓名的白旗。
3.孝灯。即灯笼,是孝子们手中所举之灯。灯上要根据孝子代数的不同,分别围以不同的色布。第一代为死者本人,因而无灯。第二代为孝子,因执于他事,亦无代灯。所以,孝灯从第三代开始。第三代所持孝灯绕以麻布,第四代绕以浅黄色的布,第五代绕以黄布,正五代者绕以红布。或是以实际代数加一个“代”字来表示孝灯的代数。即灯上写上“大人之乂代”、“大母之乂代”。孝灯是由嫡系子孙来举的。
4.吉灯。上写姓氏之来源,或书以“百子千孙”字样。
5.放生笼。笼中有活的鸟或鱼龟之类,到墓地后放生。
6.执事铭旗。是由女婿、孙婿赠与死者的挽轴、花环、艺阁等。多绘有二十四孝,唐三藏取经等故事绘画。
7.香亭。也叫魂亭,亭内有一香炉。
8.像亭。内有死者遗像。
9.魂轿。轿内放有五升米案,案中放置牌位、魂帛。另外还放有五谷种子、铜币、铁钉等,以象征五谷丰登,财宝不断,子孙昌荣。
10.纸轿。轿内放有纸制魂身,由子孙们抬扛,表示孝道。
11.鼓乐。
12.灵柩。灵柩通常由八人或十六人扛抬。亦有三十二人至四十六人舁棺而行的。
13.遗族。妇女则由一个在前领头,用长布条拽着行走,其后行者,各手执其布,沿途号哭而行。
14.金童玉女。是由人装扮成的金童玉女,其义是他们从天上来到人间,迎接死者升天去的。后用纸制的金童玉女代替了由人装扮的仪俗,并将其说成是来侍候死者的。可见,后来之说与传统之说有了很大差别。
以上所举这两种仪俗,不是穷苦人家可以办得起的。穷苦人家因陋就简地办理丧事是常事,所以,陕北民间有“有钱的是埋钱了,没钱的是埋人了”的说法,现在大都将此仪俗简化,不因无钱而埋不起人而有所烦恼,倒是一件好事。
丧葬礼仪的衍化
我国传统的丧葬礼俗认为“入土为安”,但在远古时期,人死了以后并不埋葬。《孟子》中说:“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这种不葬其亲而被他物食嘬之象确实很凄惨。人们从亲情关系上来说,不愿让亲人暴尸于野,便“反垒埋而掩之”。这大概就是埋葬的最初形式。但最初的丧葬方式很简单。据《淮南子·要略》中记载,禹之时“死陵者葬陵(陵即大土山),死泽者葬泽,故节财薄葬闲服生焉”。也就是说,人死在哪里就埋葬在哪里。因此,《礼记》上记载着孔子的说法是:“吾闻之,古也有墓而不坟。”也就是说,埋葬以后不起坟堆。可见,墓是用来埋人的,坟是堆积起来的土堆。
古时埋人的方向在中原地区基本上都是头向朝西。这种朝向有三种说法。一种认为人是从西方来的,人死以后灵魂要回到原来的老家去,所以头要朝着西方的老家。一种认为,西方是鬼的世界,人死以后就成为鬼,鬼是必须回到那里去的。最后一种认识观是人的生死和太阳的东升西落一样,人生如日出,人死如日落,所以,人死了头要朝着西方。《易经·系辞传》上又说“古已葬者,原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
从以上史料的记载来看,丧葬礼制是人们从亲情关系上不忍目睹亲人们在死后的凄惨之状,在伦理与理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周代已初具雏形。形成了属纩三日大殓,饭含,棺椁,明器和襚等千古不变的礼仪制度。到了战国,“三年之丧”已经有了一整套的仪式。据《仪礼》所载:士人的丧葬程序是:始死复,楔齿,缀足,奠帷堂,使人赴君,哭位,吊禭,为铭,沐浴饭含,陈小殓衣,大殓,殡,大殓奠,成服,朝夕哭奠,筮宅兆,视椁,视器,再虞,三虞,行祔祭礼,丧服中的小祥祭、大祥祭、禫祭、除服仪式等,完备的礼仪制度,可见,这套丧葬礼仪是非常复杂的。
秦汉时期承袭了战国遗制,并更加完善。这一时期,将丧葬礼仪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葬前礼仪,包括招魂,沐浴饭含,即人初死时为死者沐浴,将尸体陈放于地,哭丧停尸等。二是葬礼,包括告别祭奠、送葬、下棺等三个部分。三是葬后服丧之礼。为了保证丧葬礼制的实施,使丧葬礼制上可兼下,下不僭上,汉永平十二年(69)夏五月,明帝诏:“今百姓送终之制,竞为奢靡,生者无担石之储,而财力尽于坟土……有司其申明科禁,宜于今者,宣下郡国。”(按:汉丧制:士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高、低爵之间各有差等,丧葬仪式,小不得僭大,贱不得逾贵。)
魏晋时期的丧葬礼仪制度基本沿袭汉代,亦分三个阶段,但省去明器。据《晋书·礼志》载:“古者天子诸侯葬礼粗备,汉世又多变革,魏晋以下,世有改变,大体同汉之制……汉礼明器甚多,自是皆省矣。”另外,魏晋时丧葬礼仪有“凶门柏历”,即今日所说的扎牌坊之类。据《晋书》记载:成帝皇后杜氏山陵曾做过凶门柏历。
南北朝的丧葬礼仪兼采汉魏制度。据《宋书·礼志》记载:“永初元年,黄门侍郎王准之仪:‘郑玄丧制,二十七月而终,学者多云得礼。’晋初用王肃之议,祥禫共月,遂以为制。江左以来,唯晋施用;缙绅之士,犹多遵玄议。”《宋书·徐羡之传》也有“开国之制,率遵旧章”之说。
唐代的丧葬礼仪制度基本上与周代相同。据《开元礼》载:唐代三品以上为一礼制,四品以下至庶人的礼制相同,其程序大致是:初终、复、设床、奠,沐浴、袭、饭含、赴阙、敕使吊、铭、重、陈小殓衣,奠、小殓、敛发,奠,陈大殓衣,奠,大殓,奠,庐次,成服,朝夕哭奠,宾吊,亲故哭,州县官长吊,刺史遣使吊,亲故遣使致赙,朔望殷奠,卜宅兆,卜葬日,启殡,赠谥,亲宾致奠,将葬陈车位,陈器用,进引、引□、□在庭位,祖奠,□出升车,遣奠,遣车,器行序,诸孝从柩车序,郭门亲宾归,诸孝乘车,宿止,宿处哭位,行次奠,亲宾致赗,茔次,到墓,陈明器,下柩哭序,入墓,墓中祭器序,掩圹,祭后土,反哭,虞祭,卒哭祭,小祥祭,大祥祭,禫祭,祔庙,共六十六道仪式。
宋代为了整饬礼仪,颁布过多次丧葬礼仪制度,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政和礼》。其礼规定的丧葬程序是:初终、复、易服、讣告、沐浴、饭含、袭、小殓、大殓、成服、朝夕奠、朔望奠、卜宅兆,葬日,启殡、朝祖、亲宾奠、赙赠,陈器,祖奠,遣奠,在途,及墓,下棺,祭后土,题虞主,反哭,虞祭,卒哭,祔,小祥,大祥,禫祭。南宋时,朱熹又以《书仪》为基础,撰成《家礼》一书,大致与《政和礼》中所言程序相同,但增加了祠后土仪式,茅沙降神仪式,制练服等。另外,宋代禁止百姓丧葬时举乐鼓吹,“如有犯者,并以不孝论,预坐人等科第断,所在官员,常加觉察,如不用心,并当连坐”。
明代的丧葬礼仪主要依据《仪礼·士丧礼》,也参考唐代的《开元礼》和宋代的《朱子家礼》。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曾制定品官庶人丧葬礼仪。其程序是:初终,复,沐浴,袭奠,饭含,小殓,大殓,成服,朝夕奠,朔望奠,吊奠赙,择地祭后土,发引(启殡),在途,及墓,下棺,祠后土,题木主,反哭,虞祭,卒哭,祔,小祥,大祥,禫。明代对丧葬仪式过度奢华严厉禁止。如明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下诏书曰:“古之丧礼,以哀戚为本,治丧之具,称家有无,近代以来,富者奢僭犯分,力不及者,称贷财物,炫耀殡送,及有感于风水停柩经年,不行安葬,宜令中书省集议定制,颁行遵守,违者论罪。”
清代丧葬礼仪程序与明代基本相同。但清代对丧仪逾礼所采取的措施比前代更为严厉,特别是清代前期的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如康熙帝发现汉人在父母丧期内集亲朋好友将丧事办得如同喜庆宴会一样后,便下令对违礼之人比照赌博罪予以处罚,并加以禁止。雍正帝发现八旗官员办丧事竞奢华,以至于兵民们效尤时,立即诏令八旗都统予以纠正,如有违礼者,杖一百,并革去功名。
丧葬礼仪制度受到历代王朝的重视,不仅历经修订,完备了我国的丧葬礼仪规范,而且制定了基本法律来保证它的实施。法律既规定了不可逾礼办丧葬,又规定了处罚原则。并且明确规定丧葬“以哀戚为本”。制礼以颁天下,“违者论罪”。这是明代有关丧葬礼仪制度为后人所树的榜样。相形之下,现在的人们大办丧事,有“富者奢僭犯分”之举,是值得重视的一面。
丧葬禁忌
丧葬禁忌的内容十分复杂。所体现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死亡禁忌。主要是对死亡时间和死亡地点等方面的禁忌。
二、成殓禁忌。是将死者装入棺材(或其他处置尸体的方式)的禁忌。其中包括寿衣材料的选择、制作、穿法等方面的禁忌;棺木材料,制作方面的禁忌;随葬品、陪葬物的禁忌;入殓日期禁忌;入殓仪式参加者的禁忌;收殓禁忌;守灵禁忌等。
三、埋葬禁忌,丧葬方式、程序的禁忌。主要有:丧葬方式(土葬、火葬、天葬、风葬、捡骨葬、凶死者葬等)禁忌等。
四、丧眷禁忌。是有关死者家属在服丧期间行为方面的禁忌。主要包括,报丧禁忌、饮食禁忌、服饰禁忌、个人行为禁忌等。
五、祭扫墓禁忌等。
死亡时辰忌
我国汉民族民间俗信认为人的死亡时间直接影响着未来家人的安危、凶吉、贫富、祸福等,故而产生了许多死亡时间方面的禁忌内容,这些禁忌内容主要有:
一、忌讳人在晚饭以后断气
这是台湾民间的一种忌讳,认为死者已将一日三餐的饮食吃完以后才走了,这样,死者的子孙后代会被沦为无饭可吃的乞丐。如果人在这一时间死亡后,必须进行一番禳解后才能免遭厄运。在这一俗信的影响下,认为人的死亡时间最好在早饭前断气,这样,死者的后代就会一日三餐都有饭吃。在民间将这样的死者称为“留三顿”。
二、忌人死于正月、五月、六月和腊月
这是我国中原一带的忌讳俗信。尤其忌讳病人在正月初一至十七日以内死去,也更忌死于腊月,死在这些日子里,被民间俗称为死于“大年下”的,俗信认为,凡人死于这些时期里,都是因前生不善或者曾经行过不善之事,因而才死于“大年之下”,以昭此人的前生所为,来醒悟今人多做善事、好事,以求得好的报应。五月、六月既是民俗所认为的“恶月”,又是农忙季节,人如果死于这些时日,丧家既有“恶”名之嫌,又必然添乱,故而忌之。
死亡地点忌
我国汉民族在人的死亡地点上普遍流行的有:
一、忌人死在床上
民间习俗认为人在断气之前必须要搬到正厅中为其临时搭起的木板或长椅上,特别忌讳死于原来所睡觉的床上。俗信认为:人死以后,他的灵魂会回来抬床脚的。若死于床上,该床只有废掉,才可免去死者亡灵抬床脚的厄运。若死于木板、椅子上时,在出殡以后,板或椅子俱已搬走或已拆除,亡灵就无法找到这些东西,家人也就会安宁了。陕北民间俗信中的丧葬之后家里有“响动”就是受这一俗信影响才幻觉的动静。
二、人忌讳死于偏房寝室
民间俗信,正厅是家中最为神圣的地方,于此处断气是对死者最大的礼遇及安慰。我国在古时就早已有了“寿终正寝”的说法,所以,在正厅中断气就是“正寝”。若万一死于偏房的寝室,必须采取禳解措施,或请僧侣念经,或烧其床铺,以促使亡灵早日升天,不扰家人。在陕北民间的禳解之法,大都是由阴阳先生来“起殃”,将人的“殃”逼走,到他该去的地方去。我国各少数民族中也有这方面的禁忌,如满族忌人死于北炕、西炕。因满族以北炕为大,西炕为贵,人如果死于这两个方向的炕上,就认为是不吉之兆。故而,死者在断气之前,必须搬到南炕上去。
死亡年龄忌
我国汉民族对人的死亡年龄的忌讳比较多,最为普遍的忌讳有两种。
一、坎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