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礼记·王制》所云:“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三年之丧,自天子达。庶人悬封,葬不为雨止,不封不树,丧不二事。自天子达于庶人,丧从死者,祭从生者,支子不祭。”礼记的这段制规所云,就是天子死后七日,才移置其棺于殡宫,七月以后才举行葬礼。其空出的时日是以备远道的人前来奔丧。诸侯则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则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这是因为,地位越低,交游的范围也越窄狭,所以参加丧葬的人也就少,是不需太多时日的。埋葬庶人,但悬而下棺,不用引绋。埋葬之事也不因下雨而停止。埋葬之处不堆土为坟,亦不植树。三年的丧期,自天子通于庶人,丧期之内,不做居丧以外的事情,也是自天子通于庶人,没有什么两样。丧事的礼节应依死者的身份地位而行之,至于祭祀之礼,则以主持祭祀者的身份地位行之。不是嫡系的子孙,不能主持祭礼。
墓地的站位
参加葬礼的人到达墓地以后应当如何站位?《礼记·檀弓下》中云:国子昭的母亲死了,问子张说:“出葬到墓地后,男子和妇人该就什么位置?”子张说:“司徒敬子的丧事,是我的老师掌管礼仪的,是男子面向西,妇人面向东。”国子昭说:“啊!不要这样的。”接着又说:“我办丧事有许多宾客来观礼,一切由你掌管,宾客在一边,主人在一边,主人这边的妇人跟男子一律向西。”这就是同来参加葬礼站位的方向确定由来。
埋葬方向与虞祭、卒祭
现在埋葬死人没有什么方向的特别规定,但在古礼中是有一定仪制的。《礼记·檀弓下》中云:应将死者埋葬在国的北部,头朝北方,这是三代通行的礼节。这一礼节的由来是因为鬼神要到幽暗的地方去。下葬时,主人将赠送来的帛给死者下葬,祝回去邀约那充当虞祭的尸。回家哭过以后,主人和执事去看虞祭的牺牲,执事把几案筵席摆放在墓左,用脯醢作祭品,返回去,就在正午举行安神的虞祭。
虞祭是在下葬的当天举行的礼仪。虞祭的目的是孝子不忍有一天和亲人失去联系。也就是在这一天,用虞祭来取代奠祭。虞祭之后,到了卒哭之祭时,祝就要说:已经成为吉祭了。从这一天起,用吉祭取代丧祭。次日,奉了神主到祖庙去祭死者,使其祔于死者的祖父。由丧祭变成吉祭,一直到祔于祖庙,必定与卒哭这天相接连。此俗旨在孝子不忍心魂灵有一天无所归依。
殷人在周年练祭之后举行祭。周人在卒哭后举行祭,孔子认为还是殷人的方式好。
“坟”由何而始
所谓“坟”,就是墓上所堆的土堆。这一做法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又是谁这样做的。据《礼记·檀弓上》中所云:“孔子已经得到机会把双亲合葬在防,并说:‘我听说古代的墓地是不堆土的,我现在是四处忙碌的人,不能不做个标志。’于是,在墓上堆起高四尺的土。孔子先回家了,门人们做善后的处理。下大雨了。门人们回来后,孔子问他们说:‘你们怎么回来的这么迟?’门人们说:‘防地的墓塌了。’孔子不应声。门人们连说了三次,孔子流下了眼泪说:‘我听说过,古人不在墓上堆土啊。’”由礼记的这段记载可以看出,坟是由孔子先筑的,“坟”的原本用意是起个标志作用。
“坟”的式样应该是怎样,像孔子为父母合葬所筑之高四尺的土堆,还是其他形式呢?《礼记·檀弓上》中说:在办理孔子的丧事时,有人从燕国来观看葬礼,住在子夏的家里。子夏说:“这是圣人葬人吗?这是普通人葬圣人啊,你看什么呢?”以前夫子说过:“我见过筑坟筑成四方而高像堂屋样子的,见过狭长像堤防样子的,见过飞出两檐像夏代屋顶样子的。见过像斧样子的。我赞成像斧样子的坟,就是俗间所谓的马封。”现在筑坟,一天换了三次板才将坟筑成。这也许还算实践了夫子的心愿了吧。无论坟的样子属哪一种,都是用板将土筑成各种形状来作为标志的。后世一般人家则筑四五尺高的土堆,一些帝王之坟竟高达十余米,有点像小山丘之状。
棺木衣物的标准
《礼记·檀弓上》中云:子游向孔子请教棺衣之类的丧葬用具之事,夫子说:“与家中生活的丰实、俭薄相称。”子游说:“由家中丰实、俭薄决定,怎么能合乎礼呢?”夫子说:“家中丰实不要越礼厚葬,如果是家中俭薄,只要衣食可以遮盖身体,殓毕即葬,用绳子拉着棺木下葬,尽力办理丧事,哪里还有人责难他失礼呢?”国子高说:“葬就是隐藏,隐藏就是不希望人看见。所以,衣食能够遮住身体,内棺能够包围衣衾,外椁能够包围住内棺,墓圹能够容纳外棺就行了,何必堆土为坟,植树作标记呢?”可见,古人对坟和植树亦有不同的说法。后人依孔子之礼,成为定制,一直沿袭下来。但陕西咸阳的周陵却有高大的坟堆。依孔子之说,前人有墓而无坟,周陵之坟是后人所筑还是周人所筑,恐难有定论。且不论坟制之始由,后人筑坟却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丧葬所用之棺的变化
《礼记·檀弓上》中说:有虞氏用陶器作棺材,夏后氏烧砖砌在瓦棺的四周,到了殷时,人们才用木材做棺材和外棺。周人在灵柩外垒墙,再加上棺饰以葬死者。
周人用殷人的那种棺椁来埋葬十六到十九岁的殇子,用有虞氏的瓦棺埋葬不足八岁的殇子。
夏后氏崇尚黑色。因此,办丧事、入殓等都在黄昏时举行。由于夏后氏崇尚黑色,在兵事中所用乘骑、祭祀中的祭牲等都用黑色。殷人崇尚白色,办丧事、入殓等事都在中午举行,兵事中乘白马,祭牲亦用白色的。周人崇尚红色,办丧事、入殓是在太阳出来的时候,兵事中也就乘骑红色的马,祭牲也用红色的。
葬礼之哭俗
孔子在卫国的时候,遇有送葬的人家。孔子站在一边观看完后对他的弟子们说:“这家人家的丧事办得很好,可以以此为准则,你们一定要记住。”子贡说:“你为什么说那家人家的丧事办得好呢?”孔子说:“孝子们在送葬的时候好像小孩一样跟在父母身后啼哭。在下葬后的返回途中,好像不知神灵跟来了没有那种迟疑不决的样子,慢慢地往回走。”子贡说:“与其那样,还不如快快回去,准备葬后的祭拜。”孔子说:“你们记住这些,反正我做不到。”葬礼中的哭俗大概就是孔子从卫国所见的这场葬礼中传下来的,为后世所沿袭。
丧仪程序
《礼记·檀弓上》中所云夏代丧仪程序是:楔齿、缀足、饭、设帏、帷堂。这些程序都是在人咽气以后连续进行的事情。楔齿,就是将口唇闭紧,不使露齿。缀足,就是用红布条将脚缀起来。
国君的招魂之仪必须在小寝、大寝、四亲庙、太祖庙、库门和四郊等处举行。
办丧事时不能有暴露着的东西,这一礼俗是用在所有的祭品上呢,还是只在祭肉上使用,这是可以酌定的。
大型葬仪中,在停柩殡宫后的十天时间,就得备办椁材与明器这类丧葬礼仪用品。
在殡的期间里,朝奠在日出时开始,夕奠在太阳未落时举行。
父母去世,要随时啼哭,信其神灵必定能返转回来。
小祥以后的练服,用熟丝织成,缯做的中衣,黄色衬里,浅红色的中衣领及袖边,葛制的腰绖,没有鞋鼻儿的麻绳编的鞋,角质的充耳,鹿裘的袖子可以加宽加长,袖口可以镶边。
出殡仪仗
出殡仪仗自古以来就有严格的规定。对出殡饰棺,诸引披铎翣之数也都根据丧者身份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礼记·丧大记》中云:“饰棺,君龙帷,三池,振容,黼翣,火三列,黼三列,素锦褚,加伪荒;□纽六,齐五采,五贝,黼翣二,画翣二,皆戴圭,鱼跃拂池。君□戴六,□披六。大夫画帷,二池,不振容,画荒,火三列,黼三列,素锦褚;□纽二,玄纽二,齐三采,三贝,黼翣二,画翣二,皆戴绥;鱼跃拂池。大夫戴,前□后玄,披亦如之。士布帷布荒,一池,揄纹,□纽二,缁纽二,齐三采,一贝,画翣二,皆戴绥。士戴,前□后缁,二披用□。君葬用□(辁),四綍二碑,御棺用羽葆。大夫葬用□,二綍二碑,御棺用茅。士葬用国(辁)车,二綍二碑,比出宫,御棺用功布。”
隋代规定:执绋,一品五十人,三品以上四十人,四品以上三十人,并布帻,布深衣。三品以上四引、四披、六铎、六翣,五品以上二引、二披、四翣、四铎;九品以上二铎、二翣。四品以上用方相,七品以上用魌头。宋代又规定了,三品以上挽歌六行三十六人,四品挽歌四行十六人,九品挽歌四人执引,披者皆布帻,布深衣。诸纛:五品以上,其杆九尺;五品以下,五尺以上。抬灵柩人员,历代也依官品高低,而有不同规定。后唐规定:五品、六品,升朝官,丧舆抬柩者二十人,七品、八品升朝官,十六人,六品至九品不升朝官为十二人,庶人,八人。清代规定:二品以上,六十四人,五品以上,四十八人,八品以上,三十二人,九品及有顶戴者,二十四人,庶人,十六人。
葬俗
无论习俗还是俗信的产生都有一定的由来。或源于生活,或源于传说,或源于崇拜,都是基于一定社会基础之上的衍化过程。葬俗也毫不例外的包含在其中。
相传很久以前,在一片坟地对面的山下,住着无儿无女的老两口,靠打柴为生。有一天,老头上山打柴很晚才回家,路上,一阵大风吹来,一张黄纸黏在了老头的手上。此时,大风陡起,乌云密布,天色更加黑暗。老头情不自禁地朝四周一看,只见树木像魔鬼一样狂舞起来,又下起了大雨。一道闪电过后,老头看见自己站在一堆尸骨之中,旁边还有一座坟茔,坟茔边上有一口棺材。又是一道闪电过后,棺材上冒出了一缕青烟,慢慢散去以后,又从棺材上升起一团如同盆大的绿火,在半空中消失了。此时,棺材崩裂,从死尸上站起一个形似五六岁孩子身高的似人非人、似猴非猴的鬼怪来。这鬼怪骨瘦如柴,胳膊和腿像树枝一样粗细,面部青紫,口如血盆,舌头伸在胸前,蓬乱的灰色头发从头披至脚跟,身上穿着一件火红的长衫,脚上穿一双漆黑的鞋。鬼怪围着老头转了两圈以后,突然变得足有八尺多高,向老头发问道:“你为什么到我的地盘上来?”老头颤抖着说:“我上山打柴,忘了时辰,天黑了,寻不见路,就走到这里来了。”鬼怪听后没有吭声。老头慢慢地冷静下来后问鬼:“你的舌头为什么这么长,怎么不缩回去?”鬼说:“我在阳世的时候被人逼得走投无路,只好上吊死了,舌头是在断气之前伸出来的,断气以后就再也缩不回去了。”老头问鬼:“你为什么不到地府去?”鬼说:“我死了以后,有几个好心人把我放下来,还买了这口棺材,把我收敛起后送上山。当我去到阴间后,阴间的地盘都被那些富豪们强霸去了,我无处安身,阎王就将我赶出地府。我来到阳间后又找那几个好心人,他们将我的尸体抬到这里,本来打算埋葬,可是地上全是石头,没办法挖墓下葬,只好用石头将棺木掩饰起来。没过几天,我被露水打了,阎王就说我是一个作恶多端的鬼,永远不准我进入他的地府,把我列到了孤魂野鬼之群,从此,我就在阳世游荡。”老头听了,很同情此鬼,问鬼说:“那你就没有进入地府的办法了吗?”鬼说:“办法倒是有,需要一个相信我是善鬼的人,帮我做一些事后,我才能进到地府中去,可惜我找不到这样一个人。”老头听后说:“我相信你是一个善鬼,你说,我该怎么帮你进入地府?”鬼听后很高兴地说:“你找一个懂阴阳八卦的人,当我下葬以后,在墓坑里面画上符,阎王见到符后,不仅会让我进入地府,而且再也不会对我严刑拷打了,我也不会被打入十八层地狱中。另外,还要在掩埋棺木的前后燃放两封爆竹,一来是对土地能够赏赐土地为我做坟墓表示道谢,二来是把那些小鬼驱赶走。在驱赶小鬼的时候,还要把人间所吃的东西分给他们一些,再烧点纸钱给他们,也算是对他们的怜悯之情和敬奉之意。最后是你把我埋了以后,过上三天,再来拜一拜土地神,也和我作一番最后的告别。你要绕着我的坟墓向左转三圈后再向右转三圈,你所走过的地方就成了我的地盘,别的鬼魂就不再来抢占了。”鬼怪作完交代后,又回到那具僵尸上,棺材也合了起来,绿火变成了红火,回到棺材里,青烟也消失了。雨停了,云散了,夜色亮了起来。
第二天,老头依照鬼魂所说的做了,那个鬼魂再也没有出现过。
在这一传说下产生的下葬礼俗成为后世人们所遵循的规矩。人们在出殡时,用公鸡引路来驱赶路上和坟地的小鬼,并抛撒纸钱,权作对小鬼的赏赐。到了墓地以后,先要敬奉土地,以表对土地的谢意,安葬之后还要“谢土”,以祈求土地对亡灵的照顾和安抚。阴阳先生要用符箓来向阎王通禀,为死者求个方便,三天后复三(或称“复山”),既向土地表示感谢,也向死者作最后告别,并为死者圈画“领地”。这一传说,给人们勾画出鬼魂出现时的各种自然现象和鬼怪模样以及鬼魂世界的图像,但毕竟是人们根据社会习俗和对自然的认识而杜撰出来的。无论是传说在前,还是习俗在前,它已沿袭千百年了,已经成为丧葬礼俗的主要内容。
人们为什么要对尸体进行掩埋,埋葬所基于的社会背景和思想理念是什么,最初的埋葬仪规又是什么,这才是人们真正要寻找的本源。从我国的各种典籍来看,人们相信《礼记》中所载的埋葬之由,但现代人类学家和考古学家对这一问题有了新的科学根据。
灵魂不死观念是丧葬礼仪的思想基础。距今一万八千年前的山顶洞人因为长期食用熟肉,他们的脑髓远远比北京猿人发达得多,已经在现代人脑量变异范围之内,思维能力也就有了相应的提高。在他们那一时期,出现了人类历史上的衣服和手工艺等表明人类进步的器物,证明他们在思想理念中已经产生了美与丑的观念。石器和骨器的精制化,说明他们善于总结经验,积累知识和技能,富于创造力。他们由现实生活推想到人死了以后的生活,这是一个思考过程。这一思考过程是由人对睡眠、做梦、生病以及死亡等生理现象的不理解和对死去亲人的怀念之情而引起的。他们认为,身体中有一种独特的东西,可以在人死以后离开身体,这种东西就是灵魂。灵魂观出现了。灵魂观的出现又推出了灵魂不灭理念。由灵魂不灭理论又衍化出了灵魂安附,就是说灵魂应该有一个去处,埋葬习俗就是在这一理念下产生的,是从原始人与生活有着密切联系的出生、死亡和食物这三个因素的认识开始的,从灵魂不死的观念中又衍变出物活论,万物有灵论,鬼魂论,祖灵论和神灵论等观念,由此导致了人们对自然物、自然力、祖先、氏族神的崇拜活动,构思出自然神、祖先神、氏族神,并对他们产生信仰,同时也出现了与原始宗教有关的敬畏,埋葬的仪式和习俗,形成最初的宗教崇拜活动。由此可以看出,习俗、礼仪实际就是由人的死亡产生的,是宗敬仪式和习俗在社会中有选择的运用。因为原始文化其实质就是一种宗教文化,原始社会的一切文化活动也就是宗教活动。在原始宗教文化中,山顶洞人创立了埋葬死人的规矩,有些规矩至今仍被人们所运用。比如,山顶洞人以燧石、石器、钻孔兽牙等物品随葬的习俗,就成为后世人为死者随葬的典范。山顶洞人在死者身旁撒以红色铁矿粉,就是他们灵魂不死观念的体现。根据古人类学家对这一社会现象分析的结果是:红色代表血和生命,是火与温暖的象征。撒赭色铁矿粉于死者身旁就是表示给死者以温暖,希望死者能够获得再生。远古时期,人们用火在夜间驱兽自卫。火是红色的,原始人由此推想出,红色也能保护死者免受侵害,于是,红色在后来就成为人们崇拜的对象。在传统的丧葬礼仪中,红色与火成为不可缺少的东西,人们用朱砂写墓砖墓瓦、镇墓符等,埋葬前,人们向坟地方向抛撒路灯,埋葬以后向坟地送火等礼俗,都是这一古老习俗的延续。红色在丧葬中是经常用到的。河南王湾的先夏文化的墓葬遗骸中,头骨上涂朱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我国古代还将血涂于器物上,叫做“衅”,这种礼俗与远古时期对红、血的神秘崇拜有关。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中所云:“君之惠,不以累衅鼓。”《孟子》中云:“将以衅钟。”《礼记·月令》云:“命太史衅龟家下笑。”《史记·高祖本纪》云:“祀黄帝,祭蚩尤于沛庭而衅鼓。”不仅祭祀以衅,就是新制成的器物,如盾、鼓、钟、旗等,在启用时都要杀牲以血涂其缝隙,以求灵验。我国西南少数民族中,至今仍然保留着用血涂身以防鬼害的古老习俗。我国古代宫殿寺院的围墙涂以丹朱,就是从这个意义上演变而来的。总之,山顶洞人不仅给后世提供了丧葬的基本仪制,还给后世的宗教、政治等提供了礼仪规范的雏形。
合葬
合葬是将死后的夫妻二人共同埋入一个墓穴之中,是夫妻墓。陕北民间将这一葬制称为“合并”。所谓“合并”是对“合葬”与“并葬”的合称,这二者是有区别的。并葬是或丈夫先死,或妻子先死后实行了安葬之仪,经阴阳先生的堪舆之后,认为可以作为祖坟,为了不破坏风水起见,将后死者依礼安葬于先死者的坟旁,成为夫妻同坟不同穴,或既不同穴,又不同坟的埋葬形式。
无论合葬还是并葬,都是人生最后的一次礼俗活动。在举行合葬或并葬之仪时,除了应当遵循丧葬礼俗外,还将人的婚娶礼俗也运用到其中。比如,除了要给死者陪葬一些必要的随葬品外,将婚俗中所用的梳子、镜子、面盆等象征美满婚姻的吉祥物也一并葬入墓中,有婚娶中“合卺”俗谓的说法。
合葬有一定的民俗讲究,如果死者是必须上到祖坟去的,只要其配偶还活着,这个死者就不能直接进入祖坟,而要等到其配偶死亡后一块葬入祖坟。在这期间,则要安葬别处,陕北民间称为“寄埋”或“别埋”。所谓寄埋也叫“寄葬”,有“寄居他处”的意思,别埋,即别处另埋。寄埋或别埋都是独坟,是一种暂时的埋葬,不是最后的埋葬。
合葬因为是人生最后的一次礼俗活动,所以,其葬仪在旧时是很隆重的。规模以及参加埋葬之仪的人数都较一般的丧葬礼仪要大得多,有的在礼仪时间上也很长。但后来的人们则渐渐将其淡化下来,不及一般的丧葬规模。旧时的这种做法是将人的“婚娶”之仪与“丧葬”之仪合而为一,所以规模大,从情理而言也应如此。因为这是老人在死后的重逢,是值得“祝贺”的。
合葬因其特殊原因,在葬制上又有所不同。合葬一般是一穴二人,即夫妻二人。也有一穴多人,即一个男子与数个妻妾合葬一穴的。这种葬制,无论死者有几个妻妾,元配妻子的棺柩是摆放在死者左边的,其他续娶或妾则是依次摆放在妻侧。另有男子终身未娶者,死后“请”一女骨为伴侣,合葬于一穴。如果请不到女骨,有用糕捏作糕人为伴侣者,有用金银加工成“金人”或“银人”为伴侣者,有用香把摆作人形者,亦有那些更为穷困者以干草扎成草人形者。在这些人形中,当然首选的是“银人”,因为金银是财富的象征,这样可以佑护死者的后人。用糕作为形者,有说“糕”即“高”,其后人可以步步高。但亦有人说,糕是软的,有后人成为“软人”之嫌,所以有避用的。用干草为人形者,有说干草为“牲口”食用之物,是不吉祥的东西,所以在丧葬中很少用到。唯用香把者居多。亦有男子娶妻后外出未归,又寻找不到尸骨,妻子终身守节,死后葬于祖坟时,对这位男子采取“人形”合葬。还有男子未娶外出后未归或娶妻后外出未归,且又妻子后走嫁人,对于这类人的合葬,一般都用假人来合葬于祖坟。
人们为什么要行合葬之仪,是因为俗信认为,人死了以后也应像活着的时候一样,有家庭、有像活着的时候一样的生活,与父母双亲是应当“居住”在一起的,所以要合葬。在这一俗信下,那些没有后人的,也被他的家族成员们拉扯到一起进行合葬,因为我国传统文化和民俗都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无后不仅为本人所忌讳,其族人也特别忌讳,如果族内出现一座孤坟,对这个家族来说既是一种忌讳,也可以说明这个家族的礼仪规范是很坏的,所以人们要对族人中的这种情况进行处置,即合葬,将他们安葬在祖坟中,配享族内后人对他的祭祀。一般情况下,出现孤坟的现象极少,如果有,也是由于战乱、灾害、瘟疫等不可抗力所致。
那么,合葬之俗是由何而来?从我国大量的古籍和考古界的发现来看,在一万八千年前就有了“合葬”的墓群,但依礼而葬却不是在这一时期出现的。据《礼记·檀弓上》所云:“季武子成寝,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请合葬焉也,许之。入宫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吾许其大,而不许其细,何居?’命之哭。”从这一叙述来看,自周公之前是没有合葬仪制的,是从“杜氏之葬”开始才有了合葬的说法和仪制。《礼记》中又云:舜死后葬在苍梧的郊外,大概他的三位夫人都没有与他合葬,所以季武子才说:从周起大概才有了“合葬”之俗。
合葬已成为我国丧葬礼制中的一项重要礼俗,一直被后人所重视和沿袭。
冥婚
冥婚亦称“冥契”、“冥配”、“幽婚”、“鬼婚”、“配骨”,是为死去的人做“婚姻”配偶的习俗。陕北民间将冥婚又称为“弥婚”,这可能是对冥婚这一用词在语言表达上的讹传,或是指弥补死者婚姻的意思。冥婚是我国汉民族的习俗。冥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男女生前已经订婚,但尚未举行婚礼而死亡,双方家属为他们举行虚拟的婚礼,并将他们葬在一起;另一种是男女青年尚未订婚就已死亡,家属为其找一个年龄和条件相当的异性,虚合配婚,并迁葬在一起。在这种冥婚的影响下又引发了另外一种冥婚现象,即男女生前已经结婚,但没有生育儿女,或是已经生育过子女但又离异,在死亡以后家属为其虚拟婚配。这种冥婚现象在古代曾加以制止。如《周礼·媒氏》中云“禁迁葬者与嫁殇者”,郑玄注云:“迁葬为生时非夫妇,死即葬迁之,使相从也。”嫁殇,即是为死亡女子举行冥婚。汉代以后,冥婚逐渐流行。如三国时期,曹操幼子曹冲死后,曹操为其求聘邴原亡女合葬,遭拒后,又聘甄氏亡女与之合葬。(见《三国志·魏·武文王公传》)唐代韦后为其亡弟洵与萧至忠亡女冥婚合葬。(见《旧唐书·萧至忠传》)宋代,北方地区冥婚风行,康誉之《昨梦录》曾详记其仪式。元、明、清依然如此,《元史·郭三传》载:“夫死戍所,毋欲夺嫁之,杨氏号痛自誓,乃已。久之,夫骨还,舅曰:‘新妇年少终必他适,可令吾子鳏处地下耶。’将求里人亡女骨合葬之。杨氏闻,悲益,不食五日自缢死,遂与夫共葬焉。”还有的未婚夫死,女子以自杀殉而求共葬,这是冥婚中最残酷的一种。
冥婚是替已经去世的男女举行“婚礼”并迁坟合葬,这是因为民间迷信人死以后灵魂归至阴间冥界,与阳世间的人一样,亦有家庭,故而替死者结婚,是为了为其组成家庭共同生活,因此称做“冥婚”。
冥婚习俗是源于阴阳信仰。在阴阳理论中把天视为“阳”,地视为“阴”,运用到人,就是男为阳,女为阴。阴阳理论认为:世间万物只有阴阳合德才能相辅相成,相生相长,否则就相刑相克了。宇宙有了天地,才能生长万物,人有了男女才能繁衍子孙,人在阳世的婚配就是为了繁衍子孙,延续家族。阴阳理论同时认为,人在阳世为阳,死后去到地府即为阴。人的死亡是一个由阳转为阴的过程,其灵魂是不死的。将阴阳合德与灵魂不死观念运用到婚姻中来,冥婚习俗也就产生了。冥婚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家族成员的婚姻关系,使其在阳世没有完成的婚配在阴间完成。这既是家族义务,又是求得死者在阴间安心享受家庭生活的慰藉之举,同时,这也是人们为了求得阳世这个阳的家族与阴间这些阴的家族在阴阳合德佑护后人,敬奉先人方面的统一,是神灵有灵论在人们思想方面的反映。
冥婚在陕北民间是很受重视的,自冥婚习俗形成以来,一直沿袭下来,至今仍不惜重金购买女骨来行冥婚婚配。冥婚在陕北也有一定讲究,必须是十二岁以上的男女才可为其举行冥婚,因为陕北民俗认为,人只有满了十二岁,才圆了一个天干地支的轮回,“魂”才算“全”了。魂全以后的男女才有资格享受人生的一切,其中就包括“婚姻”。
冥婚既是一种“婚姻”习俗,也是一种合葬习俗,其仪俗与合葬相同。
渴葬
渴葬是未到葬期而提前埋葬。《释名·释丧制》中云:“日月未满而葬曰渴,言渴,欲速葬,无思也。”渴葬最早出现于《公羊传》,其中云:“不及时而日,渴葬也。”渴葬在南北朝最为盛行。《南史·徐勉传》云:“时人间丧事多不遵礼,朝终夕殡,相尚以速。”渴葬是相对古礼中,天子三年而葬,庶人“三月而葬”礼制出现的一种丧制是因时间太长,尸体不易保存所采用的措施。古人就有了七日之内不卜而葬的习俗。陕北有些县份在这一习俗的影响下,产生了三日而葬的习俗,沿用至今。渴葬除了缩短时间不至于使尸体腐烂和解除生人的劳苦外,还有“无思”和“不卜”的意思,无思即死者入土为安,家人没有忧虑,不卜则是不需有许多禁忌,这无疑是一种好的丧葬制度。与渴葬有相同之处的陕北民间有“偷丧”之俗。就是因天气炎热,尸体不便久留,先于葬期之日将尸体搬送到墓葬中,待安葬之日再举行葬仪。这一习俗中,既无出殡队伍,又没有孝子们的哀号和吹手们的鼓吹,悄悄行之,故名“偷丧”,即“偷”着将丧者提前安葬的意思。
终与死
终与死是对死的称谓,在古代是很有讲究的。《礼记·檀弓上》中说:子长在病重的时候召来申祥说:“君子去世称‘终’,一般人去世称‘死’,我现在大概差不多可以说‘终’了吧?”从这一说法来看,只有君子才可称终,一般人只能说死。死在古时是一般的称谓,没有什么贬义在里面。后世人经常将死用在贬义中,所以人们也避讳用死。陕北民间就将一般人的死亡称做“殁”、“失结了”、“失觉了”或“老去了”。殁与“没”意同,意即此人已没有了;失结是指失去和结束;失觉就是指失去知觉;老,即老则死,这是自然规律;老去(去应读做渴音)和殁是用于那些“寿终正寝”的老者的去世。失结了、失觉了,是对那些未满六十花甲的人死亡的称谓,带有惋惜、遗憾的成分,表示对这类人死亡的不忍。对未满十二岁的小孩死亡则称“撂”,撂是指还没活人就死亡,太让人遗憾。对未满七天的婴儿死亡则称“嘬口”,嘬口则是婴儿还在襁褓之中,正在嘬吮母乳的时候。《礼记·檀弓上》中对死亡的称谓有等级的区分。天子之死曰崩,诸侯之死曰薨,大夫之死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这些称谓都是根据死者在世时对社会所起的作用和享有的利禄来称的,如天子死后犹如山崩地裂,士死后再没有俸禄了,等等。后人在此习俗上就没有这么多讲究了,用卒者不少,卒即死亡。人死以后,在床曰尸,在棺曰柩。羽鸟曰降,四足曰渍,死于寇难的曰兵。
人为何看孙子重
《礼记》中说:君子抱孙不抱子。这种说法出自孙子可以作为王父尸,而儿子则不可以为父尸,为君尸者,大夫士见之,则下之。君知所以为尸者,则自不之;尸必式。乘必以几。所谓尸,就是由人装扮成死者,在祭祀仪式中坐于神位,享用各种祭品,并接受后人的跪拜礼仪。根据古礼,只有孙子可以为祖父之尸,而儿子则不可为父之尸。
另从葬制上来说,人死后只能葬于父母坟墓下两侧,孙子葬于祖父母之坟下正中,对着祖父母的坟墓。长孙又是承重孙,打着引魂幡,所以人们一般看孙子重于儿子。陕北民间有“养儿为孙子”的说法,正是出于此俗。
丧葬礼俗·哭路头
哭路头是指已经出嫁的女儿在接到讣音以后,应立即赶往娘家,在路头中的号哭,故称哭路头。此俗一则表示女儿的孝心,另则可报于娘家人,由娘家人接引至家中后再以凄凉的哀号来尽孝。
陕北旧时的哭路头很艰辛,每过村庄都得号哭一阵。后来逐渐改为临进村时才号哭,实际起一个通报作用,但上得坡洼或未进院子的号哭一定要显得很悲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