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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吊唁(2)

  居丧期间的一些规矩是相对而言的,在有些情况下也是可以权变的。《礼记·曲礼》中云:“居丧之礼,头有疮则沐,身有病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丧,乃此于不慈不孝。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毁”是指哀毁,是居丧时过度悲伤,损害身体的意思。《韩非子·内储说上》云:“宋崇门之巷人服丧而毁,甚瘠。”这就是说:服丧期间在两个条件下可以予以权变,一是看孝子是否患有疾病,有则,可以不拘以礼;二是视其年龄之大小,若年迈之人服丧,则也不必拘礼而行。七十岁以上的孝子甚至可以不必到父母墓旁搭设草棚以寝苫枕砖,只披麻戴孝以服丧就可以了,并可以在内饮酒吃肉。总之,服丧不要伤了人的身体,搞得甚瘠,骨瘦如柴。这也体现出了“礼”的孝与人之“本”的两个方面,也就是陕北民间通常所说的,死的已经死了,还是活人要紧。还有一种可以权变的是当“家礼”与“国礼”有所冲突时,家礼要服从国礼,孝子们就可以不拘丧礼之仪,为国效力。这也体现了“家国一礼”和“家国一理”的思想理念,由民俗之礼上升为国家礼制。家国一理是国家观念的基础,也是人民对国家的认识和理解。家国一理既是陕北民间礼俗的基础,也是陕北人民以家报国的宗旨,这是由陕北人口成分大都为戍边将士后裔所决定的,因此,“家国一理”或“家国一礼”是陕北民俗中的一句常用语。

  服丧“丁艰”表现在各个方面,在各个民族中的表现也是各不相同的,但却有着大致相同的基础。毛南人的服孝期也是三年,是沿用周礼而来的。在其居丧所用的斋文中称:“盖闻周公制礼,丧事大备,族分以九,服分有五,自斩悲哀,以至缌麻,皆谢红而挂白,服制三年,须当尊重。”所谓“斋文”就是祭祀或举行典礼时用的文体。由这一斋文可以看出,毛南族人的服丧期从理论上讲大致与汉族相同,但在具体尽孝时却被大大缩短,仅有四个月的孝期。在这四个月里,孝子们不能穿新衣服,不能剃头、洗头、梳头,夫妻不同床,家里不能办理婚事。孝期届满后,要请先生选择日子“脱孝”。到了脱孝日,主家要杀鸡、煮红蛋,在死者灵位前点烛烧香,进行祭奠。这一天,请来舅舅为自己剃头,至此,服丧期就结束了。

  服丧期间又因民族风俗的不同,在禁忌上也有所不同。如,壮族孝子在守孝期间是绝对禁止同房的,而且还不能坐高,不能剃发,不能赶圩,不能参加歌圩,停止一切社交活动。每顿饭时必须先祭亡灵后才能食用。达斡尔族在服丧期内除了男子必须遵守有关禁忌外,女子也有很多禁忌,如,不能戴头饰、耳环、手镯、手缁等,家人不能与别人斗殴,家里不准有婚事,孝子们不能睡在炕上等等,春节期间春联要用蓝纸书写,年节如果还在服丧期间的话,不能外出拜年。满族的讲究则更多,男子要腰系白布带,女子则戴包头,如果是一个老人去世,则在腰带或包头上要有一长一短的飘带,如果是二老双亡,飘带则一样长短。孙子辈则在带上加一条红布条,重孙则加两条红布条,俗称为“花孝”。没有过门的儿媳为公婆戴孝时,可以内穿红孝服,外罩白孝服,这样的规矩则是既表示未嫁,又表示已尽孝道,这一区别也有着浓烈的礼俗意义。妇女在服孝期间,鞋面上要蒙以浅灰色的布面,服孝期内要“男摘冠缨截发,女去装饰截发”。这一民间礼俗竟被清廷相沿袭,成为宫廷礼俗。

  少数民族的礼俗有自己的特点,但也是在周礼的基础上衍化出来的。虽各有各的特点,但仍然可以从中看到各民族之间的相同之处。如毛南族的斋文就一语道出了其礼制是由周公所制。他们的服丧禁忌也与汉民族和其他民族大致相同。又如壮族的丧葬礼制规定孝子在守孝期间不能坐高凳的习俗就与陕北民俗中孝子在丧葬活动中不能坐席,只能在旮旯里用餐的习俗相似。壮族在每顿饭时必须先祭亡灵后才能食用的习俗与陕北之习俗如出一辙。再如达斡尔族的孝子们在服丧期内不能与别人斗殴,春节贴春联只能用蓝纸书写等习俗,都与陕北习俗相同。满族所称的“花孝”与陕北所称的“花红孝”都属同一内容。由此看来,无论什么民族的礼俗,都是同宗同源的,只是为各个民族自己所遵守,并在此基础上又结合本民族自身的特点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衍化,最终形成了各自的特点。

  除灵

  除灵是指在一定的礼仪之后,除去灵位,撤掉灵桌的礼俗。除灵根据家庭状况而有所不同,有的在“尾旬”,即“尽七”时除灵,有的在“做百日”或“做封年”时才除灵。

  除灵之俗在古时的礼制是,丧家的妇女们只有于除灵的次日换穿素服,至宗庙行香后才能回家省亲,被称之为“行圆”。此俗的俗信是,人在服丧期间被认为“不吉祥”,所以不能回娘家省亲。另外,丧家要在服丧期间于门上悬以红布,以示安康。

  换孝与脱孝

  换孝是丧家戴孝至“做百日”或“撤灵”(即除灵)安位后,由“粗孝”更换为“幼孝”之礼俗,称之为“换孝”。丧家于“做封年”(一周年之忌日),“合垆”(即合祀于祖先牌位之序列)后,才能“脱孝”。

  丧家在戴孝期间一概不能做糕粽类食品食用,只能由其亲戚朋友馈赠,也不能做任何嘉庆活动。

  做旬

  做旬在陕北叫做“做七”或“过七”。一旬是十日,但不是在十天时做,而是在七天时做。为何在七天时做旬,民俗有“死人快过日”的说法,活人的十天,被死人缩短为七天,所以做旬就成为“做七”了。而且在初旬以后又以六日为一旬,由此推算,七旬原本为七七四十九天,但在民俗中的做旬仅为四十三天。唯有上寿者,即七十岁以上者,仍然按四十九日为尾旬。民间又有“死人无闰日”的说法,因此,周年的忌日都是包括闰月在内来计算的。所谓“做旬”就是指在出葬以后每隔七日举行一次祭奠活动。

  头旬,也称做“头七”。这是一个七日,是指死亡日到第七日。民间认为:死者到了这日,才真正死亡了。这日,亡灵要回到宅舍哀哭,为此,丧家要于亡魂归宅之前的当日午时时分开始号哭至正午时分。还要请僧家在灵位前诵念“开路魂”经。僧道还要举行法忏,并于一、三、五、七大旬日设法坛于丧家,举行祭奠。坛中系三宝佛、左右系十八层地狱图。丧家遗族随僧道一同敬献。二、四、六旬被视为小旬,祭奠之礼从略。

  三旬也叫儿女旬,是由某一子或某一女举行祭奠典礼,故称某子(女儿)旬。三旬时,家庭境况好的,还要“做功德”。如果是由出嫁的女儿来做三旬,必须置办祭品,于当日回家。其仪式是:先由僧道诵经,再由礼生司仪,最后由女婿致祭文。做完功德后,丧家设酬谢。做功德一般是一个昼夜,也有做二三日的。一般在三七、五七和七七等大旬日才做功德。做功德时由道士在亡灵前演唱《打虎炼变》、《目连救母》两出宗教戏剧。《打虎炼变》说的是一行者为母亲寻觅安葬吉地,在路上遇到一只猛虎拦住去路,行者与之搏斗。猛虎终于被行者的孝心所感动,放行者过去寻找吉地。《目连救母》说的是目连下到地狱将在地狱中受苦受难的母亲救出的故事。这些都是宣扬孝道的剧目。

  五旬是由孙子或侄女来致祭的,因而也称做“查某孙子女旬”。陕北民间则称做“儿女七”。也就是说,到了五七,阎王要点亡人的儿女,认亡人的儿女。另有说法是五阎君爱吃扁食,爱听女人哭,如果亡人犯五七,必须由女儿哭祭,并以扁食致献,五阎君听女儿哭祭、吃扁食就会误了时辰,不拷打亡人了。

  七旬,也叫尾旬,陕北民俗则称为“尽七”,意思是“做旬”至此已完。有些地方在做七旬时除了“做功德”以祭奠亡人外,到了晚上还有“烧灵厝”之俗。灵厝即陕北民间所说的“纸火”,烧下去以后,供亡人在冥界居住。

  旬祭多者有做至十一旬者。

  百日

  百日在陕北民俗中有一定的讲究。民间有“短百日”、“长周年”的说法,即过百日不能在刚好一百日过,要在九十七八天时过,周年要过了忌日后过。长周年的习俗是人们期望亡人能保佑后人长寿。为什么要过了忌日后才过周年,是因一年为三百六十五天,过了忌日就长出一天,即讨其长寿之口彩。陕北民间“做百日”与“除灵”、“换孝”有关,在百日时,有些服孝者上坟向亡人做祭奠后即行“换孝”之仪。换孝后,居丧禁忌就没有以前严格了。

  小祥、大祥

  我国民间有的在五七祭后即可写神龛(祖宗牌位),供放于中堂之中,至三周年后撤除。七七祭后行百日祭,百日祭后进入小祥、大祥。小祥、大祥是从初丧开始计算的,不计闰月,凡十三月为小祥,二十五月为大祥。每至小祥或大祥之日,必须举行祭奠活动。所谓“祥”是指古代丧祭,周年祭为小祥,两周年祭为大祥。丧祭称祥出自《礼记·檀弓上》,其中云:“鲁人有朝祥而莫(音木)歌者。”从小祥和大祥的礼制来看,古代丧祭只分为周年祭和两周年祭。但民俗中一般行三周年祭礼,从初丧设祭后的第十二个月为头周年,二十四个月为二周年,三十六个月为三周年。三周年一过,丧祭礼仪就结束了。

  小祥又称“练祭”。《仪礼·士虞礼》中云:“期而小祥,祥,吉也;小祥,练,祭名。”举行小祥祭时,孝子逐渐可以脱下孝服,换上吉服。男子可以除去头上的首绖,换上练冠,然后参加祭祀仪式。大祥是两周年的祭祀礼仪,《仪礼·士虞礼》云:“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期指一年,又期指两年。

  三周年

  依照古礼,小祥、大祥以后,主要的丧葬礼仪就已结束,只是孝子们的守孝期仍须等到三年期满。但陕北习俗中没有小祥、大祥之称,民间一般称做周年,即头周年、二周年、三周年。头周年和二周年为一般性祭祀礼仪,唯三周年与古礼中的“大祥”之礼仪相同,丧家也要设宴招待娘家人以及族人和亲朋。三周年时,孝子们守孝期满,将孝换掉,至此,所有的丧事礼仪全部结束,从此以后就是一般的祭祀活动,即在清明、年根等主要祭祀日到坟地去进行祭奠祖先的活动。

  祭祀

  祭是祭祀、祭奠,挽是对死者的悼念。祭挽在整个丧葬礼仪中占有很大比例。

  在丧葬祭奠中,据《礼记》所载,孝子们要束发。束发首先要赤膊,然后用麻束发。一束发就改变了平时的服饰,表示出了忧郁愤恚的样子,是悲痛至极的形态。去除修饰、赤膊、用麻束发都是指去除极端的修饰。赤膊有袒露的时候,也有穿衣的时候,主要是使悲哀有所节制。还要戴祭祀帽。这种祭祀所用的帽《礼记》中称之为“爵弁”,在爵弁上加上葛的服饰举行葬礼活动。这一礼制被古人认为是人和神明交往的礼节,是对神明怀有崇敬的心情。所以,周人是戴着爵弁来举行葬礼的,而殷人却是戴着祭冠举行葬礼的。由此可以看出,凡是举行葬礼必须戴冠或帽,只是这种形制在不断地演变着,最后衍化为现在的孝帽。《礼记·檀弓下》载:凡有丧须“辟踊”而哭,所谓“辟踊”,就是捶胸跳脚,是极其哀痛的表现。但也有规定的次数,是为了有所节制,使之适度。所以,后来人们根据《礼记》所规定的,孝子们一般于晨、午、昏三个时间里行辟踊哭,以表达对亲人的哀思。《礼记·檀弓下》中云:丧三日后,让主人、主妇、家臣之长喝些粥,为的是不要将他们饿坏了,所以国君命令他们必须进食。从这一礼制的规定来看,孝子们在丧事的三日内是不准进食的,三日后,国君才命令他们吃饭,而且只能进食以粥为主的食品。古人这一礼制未免有些苛刻,是不可取的,但这一规定的影响很大,陕北农村至今有些人在丧事活动中仍有此遗风,每日少餐,餐则粗茶淡饭,不予饱食。埋葬以后回家还要号哭。主人是在堂上行此礼仪,认为回到亲长生前做事的地方行此礼仪是对亲长的缅怀和崇敬;主妇要进入寝室行此礼仪,认为回到奉养亲长的地方行此礼仪就是表示孝心。在送葬后回家行号哭之仪时,要有亲友们前来慰问,因为这时候正是他们哀痛至极的时候,回到家后,亲长的一切都不见了,一切都消逝了,这才是他们最悲哀的时刻,所以要有人来慰问。殷人是在下葬以后就慰问孝子,周人是在下葬后回家号哭时才去慰问孝子。对于在什么时候去慰问孝子,孔子说:“殷人的做法太诚实质朴了,我赞同周人的做法。”

  袭

  袭是为死者加衣。《释名·释丧服》载云:“衣尸曰袭。袭,匝也,以衣周匝覆衣之也。”按古礼,为死者穿衣有一定的规定。《仪礼·士丧礼》曰:“乃袭三称,明衣不在算。”其意是给死者穿衣,一般除内衣外,还要给死者穿上全新的三套衣服,即所谓的“三称”。依照这一古礼所制,士为三套,即六件,但陕北民俗讲究,死人穿单不穿双,所以一般为死者穿三件、五件、七件不等,亦有穿十一件者,这些件数也包括内衣。古礼中将明衣不包括在内。所谓明衣,就是不随死者入葬,仅在坟前烧焚的衣物。

  复

  复又称为“招魂”。古时,在人初死时,死者的侍者或亲戚拿着死者的上衣,登上屋顶,左手拿着衣领,右手拿着衣腰,对着北方,一面挥舞衣服,一面呼叫死者姓名,连喊三次后,把死者的上衣卷起来投到屋下,由人接起后覆盖在死者的尸体上。招魂用的复衣依死者尊卑的不同,有严格的区别。《礼记·丧大记》:“小臣复,复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赪;世妇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税衣。”唐代对复衣的规定没有以前严格,但也有一定的准则。古代不仅为死于正室者举行招魂仪式,也为死于官府,客死在外者举行招魂仪式。死于官府者,方法与死于家中者相同,死于途中车上者,即于车上举行。但死于别人家者,不能举行招魂仪式。

  陕北民间招魂是在棺材落墓以后先向墓坑填土,墓将被掩埋时,由阴阳先生念招魂词,将亡人之魂招入墓坑后,立即埋葬。

  殡

  殡是指停柩待葬。据《礼记·檀弓上》云:“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其意思是:人死殓尸于棺,在堂的西阶予以停柩,那样,就是把灵柩当做“宾客”来看待,所以言“殡”。

  启殡是将灵柩移至堂屋正中,为准备出殡而举行的仪式。启殡的日期一般是:墓近则于葬前一日举行,墓远则于发引前一日举行。启殡时,五服以内的亲戚都要穿上按规定自己应服的丧服来参加这一仪式。由当差者将灵座及椸迁到柩旁边,祝执功布,朝北立在柩前,宣布殡的时间。然后,参加此仪者皆哭,尽哀而止。接着开始启殡,取铭旗置于灵座之侧,役者撤掉殡途及墼,并清扫地面,由祝用功布拂去柩上尘土,盖上夹食。然后妇人及役者均走出,就位而立。执事当差者,再将灵座,椸放回原处,撤换上新奠之物。启殡仪式结束。

  陕北民间大都离墓地不远,一般不行启殡之礼仪。只是在葬前的晚上,在出孝、踩跪祭礼以后行撒路灯之仪,此仪结束后将棺柩稍做移动,以为“顺灵”,其意思与启殡同,但仪规却简单得多。

  祼醊

  祼是把所献的酒浇在地上的祭礼仪式。《左传·襄公九年》中云:“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祼也是酌酒敬奉的意思。《周礼·春官·典瑞》中云:“以肆先王,以祼宾客。”由此可以看出,古人在祭祀礼仪中要行“祼”的仪式。陕北民间将祼这一礼仪称做“浇奠”,就是将兑有酒、米的水,浇洒在地上,以祭祀祖先。祼礼与醊在祭祀中的形式是一样的,也是洒在地。

  醊,是在正祭之后的第二天再祭,又称做“重祭”,是古代的一种祭祀方式。

  沐浴

  沐浴是洗浴尸体。据《礼记·丧大记》曰:“始死,迁尸于床。巾先用敛衾,去死衣。”沐浴包括洗头、洗身、剪指甲、修胡须等。沐浴者,如果死者是男性,则用男人,死者为女性,则用女人。沐浴前先设袭床,将死者要穿的衣服放在上面,然后设浴床,将尸体移上,脱去死者所穿衣服和复衣,沐浴后换上新衣。如果是暑天,则君设大盘,大夫设夷盘,盛以冰块。士无冰,则用瓶盘盛满水,放在尸床下,以防止尸体腐败。

  陕北旧时浴尸大都由孝子完成。

  饭含

  据《礼记·檀弓下》云:饭含用生米和贝壳。用饭含的目的是不忍心让亲长在死去以后空着口,但不用活人吃的熟饭,这是因为古人以为用自然生成的米或贝更好一些。贝在古代作为货币来使用,就被后人取其,后来,将用贝衍化为用钱,所以,陕北民间的饭含之仪用钱,并称之为口含钱。

  含又被称做“琀”,指的是放入死者口中的珠玉。饭指的是放入死者口中的米或贝、玉贝及饭食等。所以,死者的饭含之物,或用珠玉,或用钱贝,或用稻粟都是可以的。不过,古代的饭含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不能乱用。《周礼》规定:“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礼记》规定:“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以后历代制礼大体依此而定。如唐代规定,一品至三品,饭粱含璧;四品至五品,饭稷含碧;六品至九品,饭粱含贝。明代规定:一品至五品,饭稷含珠;六品至九品,饭粱含小珠;庶人饭粱含铜钱三枚。清代规定:一品至三品,含小珠玉屑五块;四品至七品,含金玉屑五块;士人含金银屑三块;庶人含银屑三块。除含玉含贝外,还有死者口中含铜钱的习俗,唐代最盛。

  置灵座

  灵座又被称做“灵位”,置灵座是古代丧葬礼仪之一。是指新丧将葬时,用来供奉神主的几筵。这种几筵在除服以后撤去,将神主袝于先祖。《司马氏书仪》中云:“置魂帛于椅上,设香炉杯注酒果于桌子上,是为灵座。”

  设重

  设重是我国古代丧葬礼仪之一。是用木板刻一块牌位,置于中庭,以象征死者的亡灵。《士丧礼》中云:“重,木刊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三分庭一在南……将葬,甸人抗重,出自道,道左倚之。”隋唐后对“重”有严格的规定。隋制,诸重一品悬隔六,五品以上四、六品以下二。唐《开元礼》规定:一品至三品长八尺,四、五品七尺,六品以下六尺。宋制“诸重一品柱鬲六、五品以上四、六品以下亦然”。宋代以后,设重被民间兴起的设魂帛所替代。

  奔丧

  奔丧是我国古代丧葬礼仪,指的是丧者的亲戚们在闻丧以后,要穿上丧服、丧鞋,戴上丧冠赶赴丧家以尽孝道和祭奠。我国古代对奔丧亦有一定的要求,每天要走一百里的路程,但夜里可以不行走。据顾炎武的《日知录·奔丧守制》记载:“‘奔丧者自齐衰以下’。是古人于期功之丧无有不奔者。”可见古人遇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姊妹之丧都要奔丧。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前,实行期年奔丧制,很容易造成一人连遭数丧、奔丧千里的情况,这样会导致旷官废事,于是吏部规定:“今后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丁忧外,其余期服不许奔丧。”

  朝夕奠、朔望奠

  朝夕奠和朔望奠是在成服以后,死者亲属对死者的祭奠仪式。因为古礼规定,死者的亲属要本着“事死如生”的精神,要每天在日出和日之将落之前举行两次祭奠,称为“朝夕奠”;在月初和月中举行两次祭奠,称为“朔望奠”。在这些祭奠仪式中,孝子们要行辟踊哭,并行三跪九叩大礼,如此之礼,一直要行至下葬为止。

  备明器

  备明器是准备用于随葬的物品,这些物品被称为“明器”。包括死者生前曾经用过的器物以及专门为随葬而制作的象征性器物。明器从新石器时代就有了。夏商时期,明器制度正式形成,当时的明器一般为青铜礼器和陶器。西周时期,明器中的铜礼器在组合方面发生了变化,其中食器增多,酒器减少,并且形成了以鼎簋相组合的定规,鼎为一、三、五、七、九五个奇数等级,簋为二、四、六、八四个偶数等级,同时,在用鼎方面制定了等级秩序,共分为五等。①天子用九鼎,鼎内所盛肉食为牛、羊、豖、鱼、腊、肠胃、肤、鲜鱼、鲜腊九种,称为“太牢”。②诸侯用七鼎,所盛肉食为:牛、羊、豖、鱼、腊、肠胃、肤七种,亦称太牢。③大夫用五鼎,所盛肉食为羊、豖、鱼、腊、肤五种,称少牢。④士用三鼎,盛豚、鱼、腊或羊、豖、鱼,也称少牢。⑤一鼎为士一级所用,所盛肉食为豚,即小猪。战国后,明器制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般用成组的陶质仿铜礼器和生活用器中的陶质灯、小壶、鉴等明器随葬。汉代,青铜礼器数量减少,而仿制的铜器和漆器、陶质礼器在随葬品中增多,礼器的组合也出现了有名无实,不拘一格的变化。魏晋时期,铜器罕见,漆器减少,瓷制明器大量增加,并且融合了一些少数民族的特点。唐宋时期,明器制度已经完善和定型,并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如唐代规定:三品以上明器九十事,五十舁;五品以上六十事,三十舁;九品以上四十事,十舁,用瓦木为之。五代时期,明器制度为:三品以上明器九十事,四神十二时在内,不得过二尺五寸;五品以上明器六十事,四神十二时在内;九品以上明器四十事,四神十二时在内,不得过一尺余。宋代规定:五品、六品明器三十事,共八床;七品常参官,二十事,六床;六品以下京官及检校试官十五事、五床;庶人十二事,二床。宋代以后,纸制和木质明器盛行。元、明、清时期的明器制度与唐宋时期大体相同。

  陕北民间的明器没有一定的规制,依其家庭的收入又各有不同。一般的随葬品有酒具、茶具等,酒具有用银制的,亦有用瓷制的,茶具有用铜制的,有用陶或瓷的。原来一般不用瓷器,因陕北民间忌讳“瓷”,民间有“瓷壶”的说法,其意即愚笨,连一丝缝隙都没有,恐后人有愚顽之嫌,但后来因瓷器的精美而有使用者。其他的则是食器如碗、盘、碟随葬品。在封建社会时,墓地所立石人石兽要严格按照品官职务的高低来竖,而且在数量上也各有不同。如唐代规定:三品以上的官员石兽六事,五品以上四事。宋代规定:三品以上,石羊、石虎、石望柱、石人各二;五品以上,石羊、石虎、石望柱各二。明清规定:公侯至二品,石人、石马、石羊、石虎、石望柱各二;三品,石虎、石羊、石马、石望柱各二;四品,石虎、石马、石望柱各二;五品,石羊、石马、石望柱各二。庶人一般不允许在其墓地立石人、石兽。在柩舆方面,古时也有相应的规定。这一制度始于先秦。一般是品位越高,□车的□竿越长,垂带、旒苏愈多。隋代明确规定,三品以上油□,朱丝络网,施襈,两厢画云龙,朱□竿,垂六旒苏;七品以上,油□施襈,两厢画云气,垂四旒苏;八品以下至庶人,龟甲车,无□,□旒苏画饰。唐代规定,三品以上用开辙车油□,朱丝络网,两厢画龙虎,朱□竿长二丈六尺,带五重,旒苏十八道,□竿九尺;五品以上,□竿长二丈二尺,带四重,旒苏十六道,无朱丝络网;九品以上,□竿长一丈九尺,带三重,旒苏十四道。庶人用合辙车,□竿一丈六尺,带二重,旒苏四道。唐武宗会昌六年(846)又颁布新制,禁止庶人用油□,旒苏等装饰灵柩。后唐规定:三品以上,油□,朱丝络网,施襈,两厢画龙虎,朱□竿,垂六旒苏;七品以上,油□,施襈,两厢画云气,垂四旒苏;九品以上无旒苏等饰物。宋代与后唐大致相同。明代规定:品官丧车皆缯缘,皆饰帷幔,四面垂旒苏。清代规定:品官柩舆四檐垂旒苏,青蓝色缯荒缯帏,公侯伯织五彩,二品以上施散金,五品以上画云气,六品、七品素绘无饰,士绢荒绢帏,仍垂旒苏。杠,五品以上皆髹朱,九品以上饰红垩。

  明器

  明器是古代随葬的器物,一般以竹木陶制作。《礼记·檀弓上》:“曰其明器,神明之也。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商代的奴隶主死后,除了以活人殉葬外,还要以珍宝器物随葬,这大概是后世之人所说明器的由来。自宋代起,又有用纸扎的送葬物出现,称为“冥器”。宋人赵彦卫所修《云麓漫钞》卷五云:“古之明器,神明之也,今之以纸为之,谓之冥器。”这样一来,比前朝所用之明器,既省钱,又遵循了礼制之规,算是一大进步。使用明器是一种俗信,认为死者在幽冥世界里仍然能像生前一样,需要有物质享受,所以流传至今。

  祖奠

  祖奠是于出殡前夕设奠以告亡灵。据《礼记·既夕》称:“席升,设于柩西,奠设如初,巾之。”也就是说:在行祖奠之仪时,所设的筵席要摆在灵柩的西面,举行仪式时要用布帛覆盖灵柩。对于“祖奠”还有一种说法是:为了让灵柩出殡时像生时出门远行一样,也设筵席祭祀路神,如《仪礼·既夕》称:“祖还车不还路……乃奠如初。”郑玄注:车已祖,可以为之奠也,是为祖奠。

  遣奠

  是发灵柩之日,所举行的祭奠礼仪。据《周礼·春官·巾车》载:“大丧,饰遣车,遂厥之行之。”其意是:在朝庙之时,装饰灵车后,在祖庙举行仪式。

  在涂

  “涂”与“途”同,在涂,即指灵柩在出殡的路上,即送葬途中。古代送葬有一整套的规定,按《司马氏书仪》云:柩行,自方相等,皆前导。主人以下,男女都哭着在前行走,尊长们则坐着车子跟在后面,再后面又依次是无服之亲(出了五服的亲戚),宾客,他们也都乘着车子跟在后面。

  陈器

  陈器是出殡前,抬棺的差人先陈器于门外。陈器有一定顺序,一般按方相,碑志,椁,明器,上服,筲,醯,酒,铭旗,灵舁,大舆等先后排列。

  及墓

  灵柩到达墓地以后要举行及墓仪式。据古礼记载:抬棺的人将棺放在席子的北面,然后由执事者陈明器,上服,筲,醯,酒,用饭床置于墓圹的东南位上,将准备好的铭旗放在灵柩上。这时,奉送灵柩至墓地的亲宾们都拜辞先归。

  下棺

  下棺时,丧主及男子们都须立在一埏道的东边,面朝西,丧主主妇及诸妇人都须立在埏道的西幄之内,面朝东。男女们都向北,然后站立哭泣。抬棺的人将棺材放入墓坑。要等到棺材埋土时,送葬者再次大哭,尽哀而止。葬完后,仪式结束。

  题虞主

  题虞主是在人死以后,在一块木板上写上死者姓名后送存家庙。据程颐《作主式》记载:作主用栗,取法于月日时辰。趺方四寸,象岁之四时,高尺有二寸,象十二月。身博三十分,象月之日,厚十二分,象日之辰。剡上五分为圆首,寸之下勒前为颔,而判之,一居前,二居后。陷中以书爵姓名行,合之植于趺。窍其旁以通中,如身厚三分之一,居二分之上。粉涂其前,以书属称,旁题主祀之名,加赠易世,则笔涤而更之,外改中不改。题主时,要举行相应的仪式。

  虞祭

  虞祭是在父母葬后迎魂安于殡宫之祭。虞祭一般分为三次。第一次称初虞,在下葬的当天举行。《礼记·檀弓下》:“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第二次称再虞,在初虞后的第一个柔日举行,按天干日法,乙丁己辛癸日为柔日,取柔日是因为“柔日阴,阴取其静”。第三次称三虞,在再虞日后的第一个刚日举行,也就是甲丙戊庚壬日,取刚日是因为“刚日阳也,阳取其动也”。之所以举行虞祭,是因为按古代儒家的观点,死者下葬后,骨肉归土,但灵魂没有归宿。行虞祭是使死者的灵魂得以安定。

  卒哭

  卒哭是在百日祭后,改“无时之哭”为“朝夕之哭”。《仪礼·既夕礼》曰:“三虞,卒哭。”说明卒哭之礼是在三虞后举行的。所谓“无时之哭”,乃是指孝子从父母死到殡、哭声不绝;殡后,一想到父母就哭。按古礼,士三月而葬,葬后举行虞祭,从死到虞祭完,大致要百天的时间。所以,卒哭即是三虞后的祭名。卒哭又称之为“有时之哭”。

  祔

  祔是将新死者与祖先合享之祭。祔一般在止哭的第二天,人们将死者的神主祭于祖庙,因此又称“祔祭”。《礼记·檀弓下》曰:“卒哭曰成事,明日祔于祖父。”因为祖孙昭穆相同,所以要附属于祖父。祭祀完,仍奉神主回家。

  禫

  禫是丧家除去丧服的祭礼。《仪礼·士虞礼》云:“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它的意思是,禫是在大祥过了一月后举行的礼仪,一般是丧后二十七个月举行。但大祥是二十七个,禫在大祥后一个月举行,应在二十八个月。禫祭后,丧家生活恢复正常。

  亲宾奠祭

  亲宾致奠于丧者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亲友到死者之家致奠,与吊丧之礼的仪式相同;二是在灵柩经过的路上,搭棚设酒馔于道旁,在灵柩将到时,烧香、倒茶酒、望柩哭拜,以示致奠;三是在下葬地致奠。

  赙赠

  赙赠是指亲朋好友至丧家致奠时赠送货财之礼。据《士丧礼》记载:始死,有吊有襚;将葬,有赗、有奠、有赙赠。知死者赠,知生者赙。赠赙皆用货财,但将命之辞异耳。另据《春秋传》云:自始死至葬,赙赠之礼皆可行也。依此来看,只能在埋葬之前行赙赠,葬后只能是知生者而赙,无赠也。

  墓祭

  墓祭就是“扫墓”,旧时指宗族子弟携带祭品到墓地去祭祀祖先的活动。它包括扫墓、上坟等。墓祭的仪式要求和祭祀所用的祭品都比祠祭简单,是祠祭的辅佐。“祠”乃祖宗神灵所依,墓乃祖宗体魄所藏,子孙思祖宗不可见,见所依所藏之处,即所见祖宗一般,时而祠祭,时而墓祭,皆展示大体。(《训俗遗规》卷二)

  上古时期,人们是不举行墓祭的。因为那时人们认为:人死以后,“骨肉归复于土”,“魂气则无不至”。(《礼记·檀弓》)在《礼记·郊特牲》中又云:“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所以,那时的人们只在离居室不远的地方立庙以祭祀祖宗的神灵,即来歆享。

  秦代建陵寝(亦称园寝)后,开创了墓祭之礼。汉代沿袭不变,到了魏晋时期,墓祭曾一度被取消。至东晋时,又不断出现墓祭活动,后来,墓祭一直被延续下来并成为一种通例,上自皇帝、王公,下至黎民百姓,都以如此方式来祭奠祖宗。清代规定:岁末和清明墓祭两次,被称做“谒陵”,清明扫墓也就成为我国古代的定制。

  上陵与上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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