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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力排障碍倾心汉化(9)

  尽管汉官之中的一些人分为南党北党,常相倾轧,有时还各引满洲大臣为援,终顺治一朝,争端时起,然而由于主宰国政者并非汉大学士和汉九卿,而是在清帝主持下之满洲王公贵族大臣,军国大权牢固掌握在皇上及议政王、贝勒、大臣之手(六部满尚书和八旗满洲都统,皆系议政大臣),故汉官之中的党争,并不是影响政局的主要因素,相反,满汉之争倒产生了更大的影响,少年天子福临也对此更加注意,亲为裁处。顺治十七年有关巡按派停之争论,就是满汉相争的一个重大事件。

  四、巡按派停满汉再次激争。

  顺治十七年(1660)六至九月,满汉之间就巡按停派与否问题,发生了一场激烈争论,再次显示了清政府内部满官汉臣的力量对比和见解分歧的原因与实质。

  顺治十七年六月十二日,户部遵谕条奏裁兵汰冗以弥缺额国赋时提出,除裁减江南等省绿营兵外,“其在京各衙门官役匠役,亦应敕各该衙门确查裁汰”。帝命各该衙门议奏。《清世祖实录》第136卷第22页。

  六月二十二日都察院奏称:“直隶各省自差巡方以来,未能即致地方宁谧,民生安遂,每年一遣,诚觉徒劳,请停止巡方之差,俟二三年后,选择重臣差往巡察。”帝谕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具奏。④《清世祖实录》第137卷第11、12页;第18、19页。

  过了六天,六月二十八日,议政王、贝勒、大臣议复都察院之疏时奏称:“每年差遣巡方,实属劳民,议停议裁,应悉如所请。”按照一般习惯,此奏基本上会被皇上采纳批示依议,不料这次世祖却降旨说:“御史停差,关系甚大,仍著议政王、贝勒、大臣会同九卿、科道确议具奏。”④

  七月十四日,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会议御史停差之事,议政王安亲王岳乐等满洲王公大臣单持一议,奏称应停派巡按说:“连年轮差御史,贪官未见止息,民困未见全纾,盗贼未见消弭,地方未见安堵,往返迎送,靡费徒多。除在京各差应留外,在外各差应照原题停止,其巡按事务应如十年例,归并巡抚,俟二三年后,该衙门题请特差能干官员巡视各省,督抚有贪赃不法者,所差官即指实纠参。”②③④《清世祖实录》第138卷第7页;第8页;第8页;第17页。

  吏部侍郎石中等汉官另持一议,奏称应仍遣派巡按说:“巡方事关重大,向因所差非人,考核未当,故屡经议裁,后以职任烦巨,非督抚所能代摄,故旋裁旋复。今因劳民,复议停止,但恐停差之后,督抚无人互纠,钦件无人互审。又一应访拿清查等事,必待按臣亲身巡历,且盐茶二差,专管钱粮,督抚兼理,多有未便。又各省内或有抚无督者,更难责成一人。似宜仍旧令都察院慎选差遣,严加考核,并不时察访纠劾,以实图察吏安民。”②

  满臣汉官各持一议,针锋相对。帝览疏后降旨:“巡方应停应留,必众议佥同,乃可永为定制。二议各持所见,何者实为有益,未见详确,事关重大,满汉不得谬执成见,务求归于至当,著公同再加详议,画一具奏。”③。

  七月二十七日,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遵旨议奏巡按是否停派之事,主张停遣御史巡方,满臣汉官皆在此议之疏上签名画题,表示一致赞同。此疏称:御史巡方,每年轮遣,该地作奸之辈,预知应差班次,方未出京时,即有嘱托行贿等弊,出京之后,颠倒贤否,草率塞责,势有难免,吏治不清,民生无益。至各省料理钱粮,自有布政使,刑名则有按察使,总理兵马各项事务,自有督抚。且督抚纠劾审拟之事,必经部院复核,方行结案,在督抚亦可互纠,在部院又有甄别督抚功过,以示劝惩之法。巡按各差,均应停止,以其事务归并督抚,俟二三年后,特遣官巡视,庶作奸者不能预知,而嘱托行贿之弊,可以杜绝,如督抚有不法事,所遣官即指实纠参。帝批准此议。④。

  顺治帝福临是否因为国务繁忙身体虚弱或爱妃董鄂氏有病,而精力不济,看疏粗略,因而对此事的决定,过于草率。首先,议处事件,尤其是这类“事关重大”之议拟,当然要求恰当允妥,有利无弊,或利多弊少,特别是出现两种针锋相对的意见,更要仔细思考分析,何议较好,何议欠妥,最好是权衡两议之利弊,剖析两议之短长,取其所长,去其所短,在某一较好之议的基础上,归纳出新的更为稳妥之议。福临对巡按之停否,未作这样细致的考虑。

  其次,几天前,满臣汉官还各持一议,各列其议之理由和根据,为什么这次满汉臣僚又突然异口同声,共赞一议?且此次之议,并非前次满议汉议之综合,而是满议的再版和补充,为什么汉臣前次要与满官相异,另持一议,为什么事过几天之后他们又顿改初衷,放弃原议,完全赞同满臣之旧议?是经过探索讨论之后豁然开朗,认识到满议之正确允妥,而心悦诚服,放弃前议,还是迫于满洲王公大臣之威,而噤若寒蝉,不敢争论,被迫画名赞同?福临怎不细思此事有无蹊跷?

  再次,巡按派停之争,不始于今日,亲政前、亲政后皆是时派时停,而且都是满洲王公大臣主停,汉臣主派,这是为什么?此次之争,又是六七年前情景的再现。顺治十年五月,议政王郑亲王济尔哈朗等奏称:“各省巡按,为察吏安民之官,近者多受属员献媚,参劾无闻,应将巡按概行停止。”帝从其议,一直过了两年,才在汉官林起龙的奏请下,恢复御史巡方之制,重派巡按前往各省。《清世祖实录》第75卷第8页。时距四五年,又出现巡按是否应派应停之争,又是满汉各持一议,原因为何?

  顺治帝很可能没有深思此争之原因,仅只看到满洲王公大臣和汉官遵照自己诉颁“满汉不得谬执成见”之谕,而共同上议,一致主停,遂批准其议,这是颇为不妥的。于是就发生了御史直言会议不公的事件。

  顺治十七年八月十二日,即议准停遣巡按之后十来天,陕西道试监察御史陆光旭呈上长疏,力言满汉官员会议巡按之事时,满洲王公大臣排斥异议,迫胁汉臣赞同停派巡按之满议。现将其疏摘录如下:

  “臣窃见近者两次所议停止巡方一事,奉旨:巡方应停应留,必众议会同,乃可永为定议,二议各持所见,何者实为有益,未见详确,……著公同再加详议画一具奏。……臣意会议诸臣必当仰体睿裁,虚公商剂,或停或留,务求有利国家至当不移而后已。乃于会议之时,主前议者,升堂入室,安坐从容,主后议者,惟听侍于二门之外,及至发出画题,而议稿已成,盈廷嗫嚅不敢为异,即有二三廷臣,因公持议,亦置之不论不议之列,唯出而吁嗟叹息而已。是皇上曰众议,而诸臣出于独断,皇上曰佥同,而诸臣出于一偏,皇上曰不得胶执成见,而诸臣之胶执愈甚,成见更坚。夫巡方一官何足惜,我皇上于一切重大事情,无不凭诸臣之会议,倘事事如此,擅专者罔顾国是而快偏私,唯诺者甘徇情面而负君父,则天下事尚可言哉!臣计今大小诸臣,内之所不便者惟言官,外之所不便者惟巡方,有言官而大奸大恶得以上闻,有巡方而污吏贪官不时参处,其为邪刺目者,固非一朝夕矣。而诸臣必欲去之,当必有故,臣亦何敢深论。但今时犹多故,九重霄旰弥殷,在外所借以戮力封疆,抚绥弭戢者,惟抚按是赖,督臣总其要而已。今一去之后,督抚无人互纠,贪墨无人参劾,钦件无人审理,以及赃赎之无实贮,民隐之难上通,利弊之无兴革,豪蠹之肆昼行,皆可不论,只今伏莽未靖,饥荒载道,兵旅繁兴,军需孔亟,抚臣专驻省中,谁为佐其不逮,而分猷合算,亲咨利病,而密陈机宜,是实关天下之安危,杞人之忧,不得不念及此也。况朝廷之设官非一,而独巡方一职,设而屡停,停而屡复,停者无不由于下议,复者无不出于睿裁,是皇上早已洞见,诸臣之议,或偏或公,皆在睿鉴中矣!如以人有不肖,则当去其人,何必并去其官。如以法有不善,则当更其法,何可并废其事。如以贿赂可言也,则贪如卢慎言,未尝漏网,如以情面可通也,则贵如耿,亦未尝容隐。若以其人未必皆贤而去之,则督抚亦有不肖,方面不乏贪污,有司时多败类,将尽天下之官而停之乎!臣以台臣而言巡方,迹涉嫌疑,然因避嫌疑之迹,而不顾国是之有关,遂隐忍不敢言,身谋虽善,而负国之罪更大矣。伏愿皇上于军国重情,用人行政,关系民社,例应会议者,悉召满汉诸臣于御前,令其各抒所见,互相质正,可否一听于宸断,庶几天威在上,私议难徇,确见良策,可以自展,则真是真非,自有一定之权衡,其所关于国计非浅鲜矣!”《清世祖实录》第139卷第9―12页。

  陆光旭此疏写得很好,也很大胆,关系重大,风险亦不小,至少有四个问题显示得十分明白。第一,御史巡方,于国于民有利,不能停撤。有巡按,可纠察污吏贪官,劾参不法督抚,审理钦件,上通民隐,兴利革弊,亲咨利病,密奏机宜,抚绥黎民,安定封疆,“实关天下安危”。因此,它也遭“邪刺目”,屡次议停巡方,其中别有缘故。

  第二,所谓会议,议政王、贝勒、大臣与九卿、科道的会议,名为会议,实系专议,一以议政王、议政贝勒、议政大臣以及九卿中之满官意旨为定,汉臣不敢异议,汉官必须附和满议,有会议之名,而无会议之实,形成“皇上曰众议,而诸臣(满洲王公大臣)出于独断”,照此下去,“则天下事尚可言哉”!对满洲王公大臣独断专行,及其轻视、排斥汉臣,表示了极大的不满。

  第三,今后对“军国重情,用人行政,关系民社,例应会议者”,皆须满汉诸臣于帝前“各抒所见,互相质正”,或可或否,皆“一听于宸断”,以便“私议难徇,确见良策,可以自展”,“真是真非,自有一定之权衡”,关系国计甚大矣。陆光旭的这一要求,形式上是尊崇君主,抬高帝威,军国大事由帝乾纲独断,革除满洲王公大臣专擅朝政的积习,但实质上却道出了广大汉臣多年以来梦寐以求却又不敢陈述的最大愿望,即变重满轻汉以满为主的传统,改为真正的满汉一体甚至汉重于满。因为,虽然在帝面前满臣汉官皆可“各抒所见,互相质正”,但满洲王公大臣在治国理政上哪有汉臣之才干和经验,尤其是一有争论,他们怎能像汉臣那样旁征博引,既录述孔孟程朱大圣先贤之经典,又援前朝成百上千法令条例案证,结果自然显得汉臣之议更为允妥。特别是在清初下五旗亲王、郡王、贝勒仍有很大权力的条件下,他们要保持祖制――八旗制度所赋予他们的政治、军事、经济特权,要求维护王权,而不是尊君抑王,恰与皇上的根本利益相矛盾,也和汉臣所依据的儒法之学“天无二日,国无二主”背道而驰,在这一根本问题上皇帝与汉臣是一致的。因此,在大多数场合下,皇上比较容易能听得进汉臣之议,按汉臣所议裁决诸事。这样一来,“首崇满洲”便会落空,“满汉一体”便能真正体现,甚至是汉重于满。

  第四,陆光旭胆识过人,勇于直言,十分冒险。陆光旭仅只是一个小小七品的陕西道试监察御史,居然敢于说汉大学士、二品尚书、三品侍郎所不敢讲的话,居然敢对经过满洲王公大臣议定皇上批准之停派巡方的决定提出异议,而且还揭示了满洲王公大臣独断专行,排斥汉臣的行为,批评他们不顾国家黎民之利而“快偏私”,并要求革此弊习,真正做到满汉各抒所见满汉公议,扩大汉官权势和影响,实际上矛头对准了行之二十余年的议政王大臣议处国政的制度。确可算是胆大于天又卓有见识。然而,其危险之大,也可想见,得罪了满洲王爷、贝勒爷和公爷,岂不是引火烧身自取灭亡,至少也葬送了前程,不能官居显位了。结果正是如此。

  世祖福临读过陆光旭奏疏后,很可能为其议论说服,故于当日(八月十二日)即降旨责令议政王大臣回奏说:“此奏内事情,著前议诸人明白回奏。”②《清世祖实录》第139卷第12页;第15页。

  过了四天,八月十六日,他就巡按派停与否之事,下达了倾向性很明显的谕旨。他谕告吏部说:御史巡方,近以靡费劳民,纷纷条奏,已经会议停止。但思巡方一官,本朝设立已久,屡行停止。旋即复差,盖因其职掌察吏安民,厘奸剔弊,关系甚巨,若归并督抚,果能偏行巡察,综核周详,自于地方有裨。倘以职掌繁巨,不能亲巡详察,致有贻误,巡方既停,则贪官蠹役无所忌惮,恣肆作奸,其为民害,岂不更甚。巡方中若有一人不肖,所关止于一方,自有严法处分,其余岂尽无益,概行停止,是否妥确,应停应留,何者实为有益,并向来复差缘由,著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会同察明,再加详确议奏。②。

  此谕虽就巡按留停之事命群臣再议,实则已表明了皇上的倾向,他完全采纳了陆光旭主留巡按的意见和论据,要继续派遣御史巡方,取消了二十多天以前停派巡按的决定。尽管那一决定是议政王、贝勒、大臣迫胁汉官服从其议并得到了皇上批准的,此时也显然无效了。

  议政王、贝勒、大臣当然理解此谕的意图及皇上的态度,肯定知道再坚持停派巡按之议,必会遭到万岁的斥责,必须退让,当务之急是驳掉陆光旭加在他们身上的“擅专”“独断”而“快偏私”的罪状,并否定其所提汉官与议“军国重情”等扩大汉官权势,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影响的要求。他们商议了很久,然后于顺治十七年九月初十交上了长达一千字的回奏疏。《清世祖实录》第140卷第3―6页。帝览疏之后命陆光旭回奏,陆回奏后,帝又命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回奏。十月十七日,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又交上一份七百余字的回奏疏。《清世祖实录》第141卷第8―10页。

  安亲王岳乐等议政王、贝勒、大臣这两道回奏疏,主要讲了四个问题。其一,反复申明并未排斥汉官,迫胁汉官服从停派巡按的意见。回奏疏说:“当日会议时,曾令汉官立稿,汉官辞云:既有王与大臣会议,我等岂可先主笔立稿,倘谆谆相让,徒致稽延。以此为辞。臣等随向汉官云:今拟清汉各立一稿,写完之后,彼此合看,画一具奏。其时前议各官至堂后院内写清稿,后议各官俱在堂前。及清稿既具,随令共在一处公议。梁清标等辞云:我等后议各官,尚有一二未到,顺候齐再议。后石申等到齐,臣等会同欲将两稿合看,汉官仍未立汉稿,云:王与大臣等既有清稿,翻出汉字看罢。遂将此稿翻译汉字。……毕,公同看阅,意见相同,各亲手画题具奏”。并无汉官反对之事。

  第二,辩称无有专擅独断会议之事。回奏疏说:“前议停巡方,臣等原据所见立议,至允行与否,自有上裁,谁敢专擅,又复有谁唯唯。一应公议大事,莫不虚公详议,请旨遵行。”“光旭前疏称臣等徇私害公,畏势背国,皆臣工中之罪人,非盛世所宜有。”“臣等实属难当。臣等意见不到,凡事未能详议,或亦有之,然何敢有负君父。如果臣等有负君父,擅专徇私,独断一偏等事,不特光旭所云不宜有于盛世,臣等亦自甘受重罪也。”

  第三,明确宣布不许汉官与议军情之传统惯例,实即否定陆光旭提出汉官与议“军国重情”等要求。回奏疏说:陆光旭在回奏疏中声称,徇私害公畏势背国等语,乃概论人臣事君父之义不当如是,并非专指议此事之诸臣而言,亦非止为巡方而言。但是陆之前疏,“特参臣等明甚”,“若谓非止为巡方,当日原止议巡方,未尝议及军情”,“凡议军情,汉官从未与议”。

  第四,申明议停巡方,系从公出发,未谋私利,停留与否,悉请圣断。回奏疏说:“臣等原议停止巡方,止为其无益地方,徒滋烦扰,故议暂停。”“巡方何碍于臣等,而必欲去之乎?”“夫停止巡方,于臣等何益?留之,于臣等何损?自在皇上洞鉴中,臣等不敢烦渎,惟候睿裁乾断”。

  安亲王岳乐等议政王、贝勒、大臣虽上长疏,反复辩解并无专擅会议和存有私心,言之侃侃,振振有辞,似乎确系如此,其实,真情与此截然相反,议政王、贝勒、大臣与九卿、科道会议诸事,一向是按议政王大臣之意议定的,九卿、科道,特别是九卿、科道中的汉官,一般是附和议政王大臣之意而行,唯其马首是瞻,很少反其议而行之。

  议政王大臣会议之时,如坐朝仪,十分隆重。议政诸王高坐堂上,议政大臣、大学士、九卿依次列立,大学士、九卿、科道诸臣,发议之时,须向议政诸王下跪禀告。如此威风凛凛,王爷之谕,汉官焉敢违背。此次议定巡方之制,王爷等既已立议,写出清稿,译成汉文,汉官怎敢不书名于上,表示赞同,焉能再持旧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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