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与古代的政治、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马在生产、交通、军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其不可能不渗透到政治领域和经济生活中去,从而构成了马文化中的制度文化和经济文化。历代的马政制度和马贸易就属于这一范畴的文化现象。
所谓马政,就是与马有关的行政或政治制度。马匹的多少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的兴衰,因而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马政。几乎所有的统治者都设立过与马有关的官职,颁布过牧养、征集马匹的政令,有的还采取购买、刷括等手段增加马匹。因为马而产生了一大批官僚政客,因为马而设立了许多衙门机构,也因为马而形成了诸多法令条文。这一特点,为其他动物所无或少。除“牛政”在文献中尚能见到外,很难发现有“羊政”、“鸡政”、“狗政”、“猪政”之类的记载。畜类动物中,唯有“马政”发达,说明马在社会生活和人们心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历代马政对维护巩固统治者的统治地位起了重要作用,但对普通百姓来说,则往往是暴政。
我国古代的养马业,从一开始就处在国家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其管理机构成为国家机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古代的“马政”,在《周礼》等古代文献以及各代史书的《职官志》中多有记载。
中国古代的马政,当始于商代。青铜时代是马文化的高峰,而商代正处于这一高峰上。马在商代的军事生活、精神生活、娱乐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商代统治者祭祀、田猎、出行、作战等都离不开马。马匹数量的多寡直接影响到战争的胜负乃至国家的兴衰。商代统治者对养马业特别重视,设有专司养马的马小臣。“马小臣”一词在甲骨文中多次出现(如粹1152和粹1156)。这里的马小臣就是专司养马的官吏,主要负责管理商王马匹事宜。商代马小臣一职的设立,开后代马政之先。
周代的马政可从《周礼》、《礼记》等书中得到较为详尽的了解。《礼记?月令》:“(季秋之月)天子乃教于田猎,以习五戎,班马政。”这里已经提到了马政。孔颖达疏:“班马政者,谓班布乘马之政令。”《周礼?夏官?司马》记有校人、趣马、巫马、牧师、度人、圉师、圉人等职:
校人掌王马之政。
趣马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
巫马掌养疾马而乘治之,相医而药攻马疾。
牧师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
?人掌十有二闲之政教,以阜马、佚特、教?、攻驹,及祭马祖,祭闲之先牧,及执驹、散马耳、圉马。
圉师掌教圉人养马,春除蓐、衅厩、始牧;夏?马;冬献马。
圉人掌养马刍牧之事,以役圉师;凡宾客、丧纪,牵马入陈。
这些官职,主要掌管马的教养、乘御、医疾等,分工较为详细。春秋时期有“校正”、“马正”等职。分别出自《左传?襄公九年》和《左传?襄公廿三年》,也是专司养马的官吏。
秦统一前各国也都有自己的马政。因为在诸国争雄的年代,作为国力象征的车驾和马匹如果不进行专门管理,就可能在战争中处于失败地位。如赵国就曾实行过籍马法和赋马法。就连地处传统的少马地区的楚国也都很注重马政。据学者们研究,楚国历史上曾经实行过三种括马的方法,即献马法(以献贡的形式向附庸者、贵族和国人征用马匹)、籍马法(征用里社公养的马匹,用后返还里社)和赋马法(以赋敛的形式征用马匹,征而不还),从而使楚国的养马数量在春秋战国时期名列前茅。楚国所以能长期与强秦抗衡,马源丰富也是一个重要因素。而秦国最终能够一统天下,如果没有强大的军队,没有为数众多的马匹和相应的马匹管理制度,也是不可能的。
秦汉时期,中国的马政制度开始逐渐完善。秦王朝建立后,马政由九卿之一的“太仆”总领,然其下属机构已不可详考,可能有厩苑之类的机构。秦始皇陵马厩坑中的陶制器皿上多刻有“左厩”、“中厩”、“宫厩”等字样,云梦秦简中也有“其大厩、中厩、宫厩马牛也”之记载。除了厩,还有苑,秦简中有“厩苑律”、“禁苑”、“公牛马苑”等。这些厩苑已不单是饲养马匹的地方,而是一种马政机构的官署。
汉代出于巩固国防和对外战争的需要,极其重视马政建设。太仆主持马政,京都有“天子六厩”(京城设有六所皇家马苑),边郡有执掌36所牧场的六牧师苑令,从玺印材料可以见出,各郡县还有负责马政的“马丞”。汉代马政法令也比较多:萧何作“汉律九章,创加厩律”;吕后时曾禁止母马等母畜外流;晁错曾制定以免役的办法鼓励民间养马的“马复令”;卫绾曾建议禁止高5尺9寸、10岁以下的马匹出境(马弩关)等等。这些法令的颁布和实施,使汉代马源总体来说比较充足。但有时因穷兵黩武,马匹锐减,不得不采取一些临时措施,如汉武帝时采取了提高马价、由郡国调马、从民贷马、卖爵得马、民养官马、亭养母马、籍吏民马等措施,甚至不惜发动侵略战争,从大宛掠取良马。汉代马政情况,在《史记?平准书》、《汉书?食货志》、《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文献通考》中多有记载,上述内容即主要引自这些文献。此外,在汉代的玺印、瓦当中也有这方面的资料,如玺印中多发现有“马丞”字样,《金石粹编》卷二二及《金石索》卷六所收案瓦中有“马甲天下”、“六畜蕃息”两瓦,这些资料说明汉代对马和马政极为重视。需要说明的是,汉代的马政在不同时期也有着不同的变化。汉武帝时期,马政建设达到了高峰。西汉后期政治黑暗,统治者昏庸奢靡,百姓饥馑,士马羸弱,皇帝和宗室贵族一方面沉溺于声色狗马中,另一方面却大量裁减边郡马苑,马匹来源锐减,马政不兴。至东汉虽然有所改变,但远远不及武帝时代。《玉海》卷一四九:“及东汉晋魏,国马凌夷,不可复逮武帝时矣!”由于最高统治者的更替、政治的黑暗与清明、对外关系的变化、国防政策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马政也相应地发生变化,有盛有衰。以后各代也是如此。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各民族文化大冲撞、大交融时期。南北各地先后出现了许多政权,这些政权为巩固自己的统治也都很注重马政。三国时期的魏及代魏并统一全国的晋,都设有太仆卿,管理马政。北朝政权多为游牧民族建立,重视养马业是其本来就有的传统。北魏还提高了太仆卿之职的品级,官秩第二品上。北齐设太仆寺主管车马畜牧之事,寺下设有署,署下又设有局,形成一个系统的行政机构。北周也模仿周代官制建立了自己的马政机构。六朝之地属于传统的少马地区,为与北方各政权抗衡,也很注重马政。六朝时期江左政权为巩固自己的统治,采取了种种手段扩充马匹。其马匹来源是多元的、多渠道的,是内外结合、内外并举的。对内主要采取各州郡贡献、民间征调、掳掠蛮马等手段获得一定数量的马匹,但更主要是依靠外部输入这一渠道,以外交、互市和掳掠等手段从北方诸国、辽东及高句丽、西南蜀地及西北诸国获得了大量马匹。这些马匹尽管没有最终改变军事上北强南弱的局面,但对加强六朝政权的军事力量,巩固其内部统治还是起了相当大的作用的。从孙吴立国到隋灭陈统一南北,六朝政权能偏安江左达360多年,马政措施得力,马匹数量比较充足,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隋唐时期特别是唐代的马政制度极其完备。唐太仆寺设卿一人秩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掌厩牧车马之政。下统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及全国各牧监。唐代各个时期马政有盛有衰,以唐初为最盛。唐太宗酷爱骏马,据《唐会要》卷七二记载,骨利干曾遣使贡马百匹,唐太宗特别喜欢其中的十匹,并亲自为这十匹骏马命以美名,如腾云白、飞霞骠、奔虹赤等,还写了一篇“叙文”以赞美其出众绝伦。唐太宗不但酷爱骏马,而且善于用人,刘武周降将张万岁(张景顺)精通养马,遂得重用。从贞观十五年起,张万岁专掌群牧马权24年之久,成绩卓著,使唐朝马匹数量由开国之初的数千匹猛增到76000匹。张氏免职后,唐代马政逐渐转向衰落,马匹数量急剧下跌,至开元天宝时任用王毛仲执掌马政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恢复张万岁时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后才有所恢复。但不久又发生安史之乱、吐蕃内侵,最重要的产马基地陇右群牧系统遭到破坏,唐代马政真正走向了衰落。除了建立马政组织外,唐朝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令,采取了诸多措施发展养马业,如:制定“厩库律”(即关于马事的法律,如马走失、死亡、被盗、被杀都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为马匹登籍烙印(为马匹登记,编排“户籍”,在马身上印上不同的烙印以为标识);鼓励民间养马(如玄宗时彻底废除民间不许养马的禁令,诸州民若养马十匹以上则免除驿役);实行绢马互市(主要与突厥之间进行,如李渊起兵时曾易得良马500匹);引进胡马(通过互市、战争、朝贡等方式引进骨利干马、黠嘎斯马、突厥马、吐火罗马、龟兹马、党项马、契丹马、高丽马等马种)以改良马种(如《新庸书?兵志》中说:“既杂胡种,马乃益壮”)等。唐代的马政虽然时盛时衰,但还是处于整个古代养马业的一个高峰点。
宋辽夏金时期,又是一个政权分立的时代。辽夏金以畜牧经济为主,重视养马自不待言。而两宋政权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也不敢对马政有丝毫放松。其马政体系之职官系统、监牧制度、买马制度都比较完善健全,还曾颁布了保马、户马、给地牧马诸法,其中有名的就是王安石的“保马法”。保马法是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之一,即责令百姓饲养繁殖官马,以备国防之用。但因为宋毕竟不是唐,国土狭小,缺乏天然牧场,又先后与辽、夏、金、蒙古国对峙,积弱积贫,再加之统治者内部矛盾重重,许多有利于发展养马的法令和措施都未能真正得到贯彻和实行甚至遭到废止,所以马业不兴,国力甚弱。由于马源不畅,两宋特别是南宋政府不得不开辟新的马源地,大量买进“广马”(原产于大理的广西马),但仍无济于事。而先后与之对峙的辽、夏、金、蒙古等国则大兴马政,特别是辽金,有自己的一套群牧制度,深得弓马之利,兵强马壮,势不可挡,最后金灭北宋,蒙古灭南宋。
元代的养马业并不是有些人认为的那样是具有“破坏性”的,也不是“并无马政可言”。蒙古统治者能够建立横跨亚欧大陆的庞大军事帝国,在很大程度上得利于其强大的骑兵。蒙古骑兵西征南下,所向披靡,但也会有兵伤马亡。如果没有丰富的马源,蒙古骑兵何以打天下?而丰富的马源背后,则需要有发达的马牧业作为后盾。发达的马牧业提供的战马也需要一定的机构和人员来管理,否则岂不乱套?元朝建立前,蒙古的社会结构是军牧合一的,因此其马政和军政也是统一的。元朝建立后,承前代制度,设立太仆寺及尚乘寺分统马政,太仆寺卿的地位也升到二品,但机构并不像前代那么庞杂。元代的牧地是历史上最为辽阔的,除了传统的游牧地区外,一些农业地区也曾被用作牧场,这是对农业的破坏,但却有利于畜牧业。除了官养马匹外,还实行以畜代税的制度,规定一定数量牲畜的拥有者按一定的比例(如拥有一百匹马需缴纳一匹母马)缴纳牲畜为税,以此增加马匹收人。此外,也和历代统治者一样,实行括马制度。元代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依靠设立太仆寺、扩大牧场、以马代税、征括民间马匹等政策来扩大马匹,增强军事力量,但和历代封建王朝一样,都免不了灭亡的命运,最终为明所取代。
明朝是在反元胜利后建立起的政权,似乎比其他朝代的统治者更晓得马匹对于巩固江山的重要性。开国皇帝朱元璋一开始就很注重马政,并着手设置完整的马政机构。明成祖时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养马业,以巩固国防,特别是防止蒙古贵族势力南侵。其措施可概括为两个字,即“买”和“养”。养有民养、军养、官养和私养,买则主要从西北马市和东北马市以茶或绢等交换马匹。结果获得了众多的马匹,为明成祖五次亲征蒙古奠定了物质基础,同时也为其后继者的马政奠定了基础。明代的马政机构由太仆寺、行太仆寺、苑马寺等组成,皆统于兵部。皇室所用之马,属御马监,由内官主管。关于明代马政机构设置情况,弘治年间文渊阁大学士邱?在《牧马之政》中曾有准确概括:
请以今日国马之政言之:在内有御马监,掌天子十二闲之政,以供乘舆之用,凡立仗而驾辂者,皆于是而畜之,其放牧之地,则有郑村等草场;其饲秣之卒,则有腾骧等四卫。国初都金陵,设太仆寺于滁州,其后定都于北,又设太仆寺于京师。凡两淮及江南马政,则属于南,其顺天等府暨山东、河南,则属于北。其后又用言者建议每州府县添设佐贰官一员管马政,在外设行太仆寺于山西、陕西、辽东,凡三处;苑马寺亦三处,陕西、甘肃各辖六监二十四牧,辽东仅一监二苑焉。内地则民牧以给京师之用,外地则官牧以给边防之用。又于四川、陕西立茶马司五,以茶易蕃戎之马,亦用以为边也。本朝国马之制大略如此。
邱?这段话,是明代前期马政的概括总结。但到了明代中期以后,马政也开始走向衰落。弘治十五年,杨一清整顿马政,养马业又曾繁荣一时,不久又随着杨一清去职而告废。其后仍有有识之士提出对马政制度“兴废补弊”的种种主张,但均未能产生长久之效。明代马政还包括其他一些内容,在此从略。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统治者主要为满族贵族。满族为我国古代游牧民族女真后裔,经济以畜牧为主。女真建金灭掉北宋后,为蒙古所灭。明代女真仍以畜牧业为主,在民族英雄努尔哈赤的带领下不断发展壮大,形成满族。李自成起义推翻明朝,满族八旗骑兵入关并很快统一中国。满族的发展壮大,满族统一和统治中国,除了历史潮流外,很大程度上也得利于马。满人入关前,在东北就特别注重马政,承袭辽金旧制,广兴群牧,马匹数量大增,再加上八旗子弟精于骑射,所以军力迅速增长。满族入关及统一中国的过程中,八旗骑兵更是发挥了重要作用。满族又是一个以弓马之利取天下的民族,他们以“马上得天下”,但并没有以“马上治天下”,而是采取了一系列发展生产、巩固边疆的措施,从而出现了封建社会的又一盛世――康乾盛世。得天下的清代统治者也很注重马政。清代官马养殖被视为重要国策,生产和经营管理更趋完备合理,开创了我国马政史上的新时期。清代统治者吸取了前代统治者强令传统农耕地区农民养马激起民愤这一教训,废止了明朝遗留下来的一些农区牧场,而主要把牧场定在察哈尔、辽西、西北等传统的畜牧地区。这样做,既不影响农区的农业生产,又有利于发展养马业,是一种因地制宜发展生产的政策,无疑是一件好事。有的学者认为这样的政策是“抑制农民养马”的“破坏性的措施”,我以为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清代全国最大的养马业中心或官马养殖基地,设在内蒙古察哈尔地方。此地曾是辽金元明诸代的牧场,为传统的养马基地,自然条件优越,“宜牧马蕃息”。清代统治者因地制宜,大面积选占优良草场,设置各牧场,并设总管各官经营管理。其大体范围东迄科尔沁左翼前旗,西抵镶红旗察哈尔,南倚边墙,北与察哈尔正蓝、正白、镶白、镶黄、正黄、正红等旗错落接壤。各马厂之间也严格划定界限,甚至立有界碑,固定放牧地段,“彼此不得侵越,不得私自垦种”,使传统的牧马方式趋于相对稳定和集约化,大大促进了养马业的发展,也避免了大规模圈占京畿地区农田,使不至于以马伤农。据《清朝野史大观》卷三“阅视群牧”记载:“明朝养马大累民间。我太宗时,以独石口至张家口山北一带水草肥饶,指为放牧之地。今历数十余年孳息,既不累民,亦不费官。自古马政之善,无如本朝者。”这些话虽有歌功颂德之音调流露其中,但所记事实还是基本符合历史的。
清代西北地区亦辟有大量马厂,这些马厂更是选择在传统的养马区。乾隆元年(1736)甘州、凉州、肃州、西宁等地各设马厂一处,是为清代西北马厂之始。自乾隆二十五年起,清廷先后在伊犁、乌鲁木齐、巴里坤、塔尔巴哈台等地设立马厂,这些都是规模较大的马厂,在天山南路的哈密、喀什噶尔、乌什、英吉沙尔、库车、喀拉喀尔,以及喀尔喀蒙古的科布多等地,还设有一些规模较小的马厂。因为这些地区自古以来就是盛产名马的牧业地区,在此地设置马厂,对当地的养马业更会有所促进,不会破坏生产。
清代马厂,分属于太仆寺和上驷院,前者管理国家军用马匹,后者专司皇帝内厩御用马匹。此外,绿营、八旗也专设马厂,以供补军营、屯田、运输等马匹缺额。各牧场也层层设有相应的官吏管理各种事宜,如提督、总兵、游击、千总、把总、外委等。马厂官兵每年或每月领取一定的俸金,如乾隆二十五年(1760)议准:牧长赏与七品,每月各给钱粮银二两,牧副一两五钱。清代马政不但机构健全,而且制度也很完善。每一马厂牧群的数量、种类、牝牡的比例都有具体的规定,每年马匹数量的增长也实行定额管理,而且还建立了一套完备的考核和奖惩制度,称为“均齐赏罚制度”。太仆寺、上驷院按一定年限考核牧场,完成定额者根据超额情况分三个等级予以奖励,千总、把总、外委等大小官员和兵丁层层受赏,官员的奖赏为升官晋级等,普通兵丁则赏银,最高为三两,最低为一两。未完成定额者大小官员及兵丁一律受罚,根据所欠定额数目分四等处罚,最轻的处罚是从官到兵各责40棍,最重的处罚是千总、把总等官吏革职并罚马18匹,外委革职并责80棍,兵丁责80棍。提督、总兵、游击等也有相应的赏罚。这种赏罚制度如同链环层层牵制,马厂孳生马匹的多少,对于上自提、镇,下至外委、兵丁的前途和生活都是利害相关,既是一种激励,又是一种鞭策。由于建立了系统的赏罚机制,各马厂马匹孳生数量都增加很快,经常出现“孳生日多,不能容牧”的局面,于是便从中拨出部分马匹另编牧群设厂放牧,这样马匹数量增长就更多,好像“滚雪球”一样。有时马匹繁衍过多,还不得不采取就地变卖的办法。但也有完不成任务的,据《清宣宗实录》卷六六记载,巴里坤镇总兵中,曾经有因为亏马过多,不能赔偿而自缢身死者。
清代的马匹除了由马厂养殖外,还实行采买、与哈萨克部落进行贸易、准许哈萨克部落入中国境内游牧但要以“百马抽一”,以及“伯勒克马”(哈萨克大中小三帐向清廷进贡马匹)等政策增加马匹。这些马匹除了用于军事外,还有其他用途,如拨补屯田,拨补营缺,拨补征军,拨补军台,拨补铜、铅、铁厂等,有时还用来赈灾。嘉庆八、九两年冬春时节,伊犁连降大雪,马匹损失严重,朝廷准将嘉庆八年收获的孳生马4382匹赈给当地贫困户。嘉庆十七年(1812)正月,伊犁地震,马匹等畜类死伤惨重,受灾者每户都得赈济,有衣物、银两、牲畜等,其中的马匹就是从官马拨补的,每受灾户得马一匹。可见,马在清代还是具有多种用途的。清代的马政,还有许多内容,此不尽言。仅从以上所述就可见出,清代并不是某些学者所武断的那样是“破坏”、“摧残”、“没有什么马政建设可言”的,而是更加完备,开创了我国马政史上的新时期,对我国的养马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从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历代都很重视马政建设。马政在古代如此发达,再次说明了马对国计民生的重要。马政制度中的种种有关养马、保马、用马等政令,长期以来深入人心,作用于人的观念,使人们本来就已经存在的爱马之情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