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姓氏的起源和最早官制的产生,一般都认为与古人所从事的社会劳动分工有直接的关系。姓名及官制的产生恰好也是当时劳动分工的具体体现。关于这一点,古史资料也多有证实。远在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中就记载了我国最早的不同的官名制度。之所以以“犬”封官,顾名思义就是负责畜养犬和狩猎的官员。
《周礼》说的“六牲”分别是指畜养和管理马、牛、羊、鸡、犬、豕的人员。他的职能如《周礼·春官·小宗伯》云:“毛六牲,辩其名物而颁之于五官,使共奉之。”
贾疏云:“谓充人养之,至祭日之旦,在庙门之前颁与五官,使其奉之,助王牵入庙。”
“六畜”,平常的时候分别要由校人、牛人、羊人、鸡人、犬人、豕人养之。畜养的目的无外有三:一是为肉食,二是为了牧猎,三是为了祭祀。但是从史料分析“犬人”的主要作用就是畜养好要牺牲的犬,从而为祭祀做准备。从周代的宗教献牲来看,凡祭祀前被选中的牲,无论“六牲”中的哪一种,都要交给充人养畜,到祭日之旦,再由小宗伯将“六牲”分颁给五官,五官各牵其牲,跟随国王入庙祭祀。
“犬人”是什么?也就是负责畜养犬的人。《周礼》有《牛人》、《鸡人》、《羊人》、《犬人》四官之说,他们各自有其职能,如《周礼·犬人》释说:“《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瘗,亦如之。凡几珥,沈辜,用郴可也。凡相犬牵犬者属焉,掌其政治。”
如果说商代的犬官主要任务是畜养和为国王侦探兽情的话,那么,周代的犬人主要是为了国王的宗教祭祀服务。可见,犬人在国家的宗教祭祀活动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周代的官制总体上是以“阴阳者,天地之大理也;四时者,阴阳之经”的四时五行理论学说建立的。《周礼》所谓“六官”即是: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等六官上,以天地四时命名的六官。因而也可以说六官暗含阴阳与五行的古代哲学思想。
就《周礼》的四官来看,《牛人》属地官,《鸡人》属春官,《羊人》属夏官,《犬人》属秋官。这种官制的设立,也就是把牛、鸡、羊、犬、豕纳入了阴阳五行的理论之中。由此演化出天地生四时六官化生360官、象征周天360度,360官又统摄邦国万民的官制体系。
《吕氏春秋》十二纪所分将犬官配对于秋季。这与墨子的观点有较大的不同。吕氏认为:春为羊、夏为鸡、季为牛、秋为犬、冬为豕。《墨子·迎敌祠》中将鸡与东方相配,狗与南方相配,羊与西方相配,豕与北方相配,但在秦汉较流行的五行说法中:
鸡为木畜,属东方,为春。
羊为火畜,属南方,为夏。
牛为土畜,属中央,为季夏。
犬为金畜,属西方,为秋。
豕为水畜,属北方,为冬。
古人将五畜视分为五行,以及将鸡、犬、羊、豕、牛与人体的貌、言、视、听、思和脾、肺、心、肝、肾等相配对应的做法是否有科学的道理,还有待研究。但至少反映了古人力图通过天人对应来解释人与万物之间的关系。《周礼》春、夏、秋三官分设鸡人、羊人、犬人,自然有古人的想法。比如郑司农曰:“司徒主牛、宗伯主鸡、司马主马及羊、司寇主犬、司空主豕。”
这里所说的司寇就是犬的官制。《秋官·大司寇》有“大祭祀、奉犬牲”的说法。从中我们也可以了解到上古时代,人们对“六畜”和祭祀活动的重视程度。犬官、大司寇的出现同时也反映了从殷墟时代到周朝,人们对犬的认识及由犬产生的一系列的祭祀活动,对中国古代的传统巫术文化思想曾产生过不小的影响。
殷商时代由于畜牧业的发展,以及狩猎、祭祀活动的需要,产生了对狩猎活动进行管理的制度系统。其中最主要的官员之一,就是负责狩猎事务的官员,即甲骨文所称的“犬”。殷墟卜辞曾记述了商王在不同狩猎区所设的犬官,这些犬官分布在不同的狩猎区域,他们负责向王报告该地区的猎物情况,为的是商王得到情况后,能及时出猎有获。如卜辞所记设在孟地的犬官:
乙未在孟,犬告有鹿。
孟犬告鹿,[王]其从,擒。
孟就是商王的重要狩猎地之一。“孟犬叶”之“叶”,是孟地犬官的私名。
此外,从商殷卜辞中我们得知,商王下设的狩猎之地犬官还很多;如在宕地、允地、襄地等均设有犬官。这也说明在商代,狩猎活动是王室活动中的一件大事。就卜辞所见、所载狩猎之地的犬官就有20多人,各地设置犬官的用意首先是向王室报告当地的兽情,以便商王有目的地出猎有获。前面我们所提“孟犬告鹿”、“牢犬告鹿”等都是犬官报告兽情的记录。甚至有的犬官们要亲到王都或商王的驻骅之所,向商王报告,如卜辞:
庚申卜,犬(来告)曰:有鹿,(王其)从,擒。《屯南》2290言“来告”就是指到达商王所在地报告。商王接到犬官的报告,然后到该地狩猎,上引《屯南》2290即是。
这样一来,商王接到准确的兽情报告,再前往狩猎,就不会“乘兴而来,败兴而归”,而是每有所获。
杨升南先生认为犬官除了报告兽情的任务之外,还有给前来狩猎的商王做前导的重要任务,上引卜辞中常见的“惟某从犬”的名式,就是商王跟随某地犬官前往狩猎的习语。犬官作为“四官”之一,为当地的地方官员,他们熟悉本地区的地形和兽情,所以在商代的狩猎活动中,犬官便具有比其他畜官更重要的地位,他们往往也是商王狩猎的前导和护卫了。
从一些考古史料看,当时的犬官在社会上的政治地位也是很高的。1968年在河南西北部的温县发掘了一座商代的墓葬。发现了一批商工青铜器,总共23件。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批青铜器的方鼎、单、爵、簋等器内,还铸有“徙”字铭文。从商代地理来看,温县在商工又是属于王室贵族田猎区范围之内。由此可见,这座商代墓葬的墓主可能是商代的狩猎官员。不难看出一个小小的犬官死后,竟有这么多铜器葬,可见其生前生活的一斑了。同时也说明犬官在商代的社会政治地位也是不低的。
综上所述,从各狩猎地犬官的设置和任务,可见商代狩猎已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管理体制。更重要的是如果缺少和没有犬官的设置,那么商王的狩猎活动就很难圆满地完成。因而,也可以说,商代犬官的设置,为后来的犬人、大司寇的产生有过不小的影响,从某种意义说《周礼》中的“犬人”、“犬官”等也就是在商代犬官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和继承而已。汉族“犬官”的设置是否对后期少数民族的“六畜”之官产生了影响,尚不敢肯定。但从汉魏的汉文史料看,当时的鲜卑、乌桓等族也有犬官,当然这其中也有图腾崇拜的因素在内。如,《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传》载:夫余“国有君王,皆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大使……诸加别主四出,道大者主数千家”。岑家梧认为,其以兽类名官,当为图腾的遗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