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用上第二十
圣人为政一国,一国可倍也;大之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国家去其无用之费,足以倍之。圣王为政,其发令、兴事、使民、用财也,无不加用而为者。是故用财不费,民德不劳,其兴利多矣!
其为衣裘何以为?冬以圉寒,夏以圉暑,凡为衣裳之道,冬加温、夏加清者,芊蛆;不加者,去之。其为甲盾五兵何以为?以圉寇乱盗贼。若有寇乱盗贼,有甲盾五兵者胜,无者不胜,是故圣人作为甲盾五兵。凡为甲盾五兵,加轻以利、坚而难折者,芊蛆;不加者,去之。其为舟车何以为?车以行陵陆,舟以行川谷,以通四方之利。凡为舟车之道,加轻以利者,芊蛆;不加者,去之。凡其为此物也,无不加用而为者。是故用财不费,民德不劳,其兴利多矣。有去大人之好聚珠玉、鸟兽、犬马,以益衣裳、宫室、甲盾、五兵、舟车之数,于数倍乎,若则不难。故孰为难倍?唯人为难倍?唯人为难倍;然人有可倍也。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圣王既没,于民次也,其欲蚤处家者,有所二十年处家;其欲晚处家者,有所四十年处家。以其蚤与其晚相践,后圣王之法十年,若纯三年而字,子生可以二三年矣。此不惟使民蚤处家,而可以倍与?且不然已!
今天下为政者,其所以寡人之道多。其使民劳,其籍敛厚,民财不足、冻饿死者,不可胜数也。且大人惟毋兴师,以攻伐邻国,久者终年,速者数月,男女久不相见,此所以寡人之道也。与居处不安,饮食不时,作疾病死者,有与侵就僾橐,攻城野战死者,不可胜数。此不令为政者所以寡人之道、数术而起与?圣人为政特列此。夫圣人为政,其所以众人之道,亦数术而起与?故子墨子曰:去无用之费,行圣王之道,天下之大利也。
节用中第二十一
子墨子言曰:“古者明王圣人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彼其爱民谨患,利民谨厚,忠信相连,又示之以利,是以终身不餍,殁世而不卷。古者明王圣人其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此也。”
是故古者圣王制为节用之法,曰:“凡天下群百工,轮车鞼匏,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民利者,圣王弗为。
古者圣王制为饮食之法,曰:“足以充虚继气,强股肱,耳目聪明,则止。不极五味之调、芬香之和,不致远国珍怪异物。”何以知其然?古者尧治天下,南抚交阯,北降幽都,东、西至日所出、入,莫不宾服。逮至其厚爱,黍稷不二,羹歕不重,饭于土塯,啜于土形,斗以酌,俯仰周旋,威仪之礼,圣王弗为。
古者圣王制为衣服之法,曰:“冬服绀緅之衣,轻且暖;夏服絺綌之衣,轻且清,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费为。
古者圣人为猛禽狡兽暴人害民,于是教民以兵行。日带剑,为刺则入,击则断,旁击而不折,此剑之利也。甲为衣,则轻且利,动则弁且从,此甲之利也。车为服重致远,乘之则安,引之则利,安以不伤人,利以速至,此车之利也。古者圣王为大川广谷之不可济,于是利为舟楫,足以将之,则止。虽上者三公、诸侯至,舟楫不易,津人不饰,此舟之利也。
古者对王制为节葬之法,曰:“衣三领,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堀穴,深不通于泉,流不发泄,则止。”死者既葬,生者毋久丧用哀。
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宫室之时,因陵丘堀穴而处焉。圣王虑之,以为堀穴,曰:冬可以避风寒,逮夏,下润湿,上熏烝,恐伤民之气,于是作为宫室而利。然则为宫室之法,将奈何哉?子墨子言曰:“其旁可以圉风寒,上可以圉雪霜雨露,其中蠲洁,可以祭祀,宫墙足以为男女之别,则止。”诸加费不加民利者,圣王弗为。
节用下第二十二
阙
节葬上第二十三
阙
节葬中第二十四
阙
节葬下第二十五
《节用下》
原缺
节葬下
子墨子言曰:“仁者之为天下度也,辟之无以异乎孝子之为亲度也。”今孝子之为亲度也,将奈何哉?曰:亲贫,则从事乎富之;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众乱,则从事乎治之。当其于此也,亦有力不足,财不赡,智不智,然后已矣。无敢舍馀力,陷谋遗利,而不为亲为之者矣。若三务者,孝子之为亲度也,既若此矣。虽仁者之为天下度,亦犹此也。曰:天下贫,则从事乎富之;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众而乱,则从事乎治之。当其于此,亦有力不足,财不赡,智不智,然后已矣。无敢舍馀力,陷谋遗利,而不为天下为之者矣。若三务者,此仁者之为天下度也,既若此矣。
今逮至昔者,三代圣王既没,天下失义。后世之君子,或以厚葬久丧,以为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或以厚葬久丧,以为非仁义,非孝子之事也。曰二子者,言则相非,行即相反,皆曰吾上祖述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者也。而言即相非,行即相反。于此乎后世之君子,皆疑惑乎二子者言也。若苟疑惑乎之二子者言,然则姑尝传而为政乎国家万民而观之。计厚葬久丧,奚当此三利者?我意若使法其言,用其谋,厚葬久丧,实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此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仁者将兴之,天下虽霸而使民誉之,终勿废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理乱乎!此非仁非义、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仁者将求除之,天下虽贵而使人非之,终身勿为。是故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令国家百姓之不治也,自古及今,未尝之有也。
何以知其然也?今天下之士君子,将犹多皆疑惑厚葬久丧之为中是非利害也。故子墨子言曰:“然则姑尝稽之,今虽毋法执厚葬久丧者言,以为事乎国家。”此存乎王公大人有丧者,曰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秀必繁,丘陇必巨;存乎匹夫贱人死者,殆竭家室;存乎诸侯死者,虚库府,然后金玉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屋幕、鼎鼓、几梴、壶滥、戈剑、羽旄、齿革,寝而埋之,满意。若殉从,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
处丧之法,将奈何哉?曰:哭泣不秩声,翁縗绖垂涕,处倚庐,寝苫枕块;又相率强不食而为饥,薄衣而为寒,使面目陷陬,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之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蚤朝晏退,治五官六府,辟草木,实仓廪。使农夫行此,则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纴。细计厚葬,为多埋赋之财者也;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财以成者,扶而埋之;后者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犹禁耕而求获也。富之说无可得焉。
是故求以富国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众人民,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惟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死者,五者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戚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数,则毁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陬,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饥约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仞寒,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而求其寿也。众之说无可得焉。
是故求以众人民,而既以不可矣,欲以治刑政,意者可乎?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法若言,行若道:使为上者行此,则不能听治;使为下者行此,则不能从事。上不听治,刑政必乱;下不从事,衣食之财必不足。若苟不足,为人弟者求其兄而不得,不弟弟必将怨其兄矣;为人子者求其亲而不得,不孝子必是怨其亲矣;为人臣者求之君而不得,不忠臣必且乱其上矣。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则无衣也,入则无食也,内续奚吾,并为淫暴,而不可胜禁也,是故盗贼众而治者寡。夫众盗贼而寡治者,以此求治,譬犹使人三睘而毋负己也。治之说无可得焉。
是故求以治刑政,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是故昔者圣王既没,天下失义,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而北有齐、晋之君,此皆砥砺其卒伍,以攻伐并兼为政于天下。是故凡大国之所以不攻小国者,积委多,城郭修,上下调和,是故大国不耆攻之。无积委,城郭不修,上下不调和,是故大国耆攻之。今唯毋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无以为积委也;若苟寡,是修城郭、沟渠者寡也;若苟乱,是出战不克,入守不固。
此求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粢盛酒醴不净洁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乱,是祭祀不时度也。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为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从上抚之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无择也。”则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厉之祸罚而弃之,则岂不亦乃其所哉!
故古圣王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死者既已葬矣,生者必无久丧,而疾而从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圣王之法也。
今执厚葬久丧者之言曰:“厚葬久丧,虽使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然此圣王之道也。”
子墨子曰:“不然!昔者尧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阴,衣衾三领,穀木之棺,葛以缄之,既犯而后哭,满坎无封。已葬,而牛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衾三领,穀木之棺,葛以缄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东教乎九夷,道死,葬会稽之山,衣衾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绞之不合,通之不坎,掘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馀壤其上,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若以此若三圣王者观之,则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岂忧财用之不足哉!以为如此葬埋之法。”
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则异于此。必大棺、中棺,革阓三操,璧玉既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舆马、女乐皆具,曰:必捶 羡道,垄堆兄山陵。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其为毋用若此矣。
是故子墨子曰:“乡者,吾本言曰: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计厚葬久丧,请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若人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非仁也,非义也,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国家,甚得贫焉;欲以众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乱焉;求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祸焉。上稽之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而政逆之;下稽之桀、纣、幽、厉之事,犹合节也。若以此观,则厚葬久丧,其非圣王之道也。”
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君子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哉?”子墨子曰:“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昔者越之东,有輆沐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居处。”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楚之南,有啖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国者观之,则亦犹薄矣,若以中国之君子观之,则亦犹厚矣。如彼则大厚,如此则大薄,然则埋葬之有节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子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请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