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书信曾由许广平陆续收集,并于一九三七年六月由三闲书屋出版影印本《鲁迅书简》一册,收书信六十九封;后又于一九四六年十月由鲁迅全集出版社印行铅印本《鲁迅书简》一册,收书信八五五封和断片三则。一九五八年我社出版的《鲁迅全集》第九、十两卷中,共收书信三三四封;一九七六年出版的《鲁迅书信集》则收一三八一封(其中包括致日本人士九十六封),附录十八则。
这次共收入书信一三三三封,另致外国人士一一二封,附录十二件。除已见于鲁迅自编文集及《集外集拾遗》的书信不再编入外,迄今为止发现的鲁迅书信已全部收入。
需作说明的各点如下:(一)所收书信统按写作日期顺序编号。如一九○四年十月八日,编号即作041008;一九三四年五月二十九日,编号即作340529.同日如有数信,则按《日记》所载顺序,于编号后另加①②。。。。。。为记。
(二)一九一二年前所作书信,日期原均署夏历,现已按所折公历编序。其漏署日期者,已据日记补入,并以〔〕号为记;日期误记经订正后,亦以〔〕号为记。部分早期书信原件无标点,已试为补入,并在各有关书信注释中注明。
(三)所收书信均据手迹进行排校,凡无手迹而据抄件者,则在有关书信注释中注明来源。
(四)原件所用古体字,除必要保存者外,都已改为现行通用字。
(五)原件补遗及夹注式的字句,用小一号字排;加括号与否,均据原件。
(六)原件中的笔误,以下列方式订正:误字(包括颠倒),用[]号,排仿宋体;漏字,用〔〕号,排仿宋体;衍字,用[11]号,不变字体;存疑,用〔?〕号。